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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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以下简称高校学生公寓),全面提高学生公寓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北京地区高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高校学生住宿专用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和场地。第四条 高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实施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重要阵地,应坚持以人为本和管理育人、服务于人、环境育人的原则,通过优质高效的管理与服务,把学生公寓建设成管理规范、安
2、全有序、整洁舒适、文明和谐的宜居场所,满足学生生活和学习的基本需求。第五条 高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是指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对学生住宿房屋和配套的设施设备、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生活秩序的管理与维护,以及对入住学生公寓内的学生开展教育和服务等活动。第六条 高校应将学生公寓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学生公寓的规划、建设、住宿资源和条件保障应与就读学生规模相适应,配套设施的设置、配备应满足学生的基本生活需求;住宿条件设施标准和管理服务要求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第七条 高校应加强学生公寓日常管理经费保障,用于改善学生住宿条件、购置相关设施设备以及支付学生公寓建设、管理、维护和服务的必要费用并及时足额到
3、位。第二章 管理机制第八条 高校应建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加强对学生公寓工作的统筹领导。负责人原则上由分管后勤或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学生工作、基建、财务、审计、保卫、人事、国有资产管理、宣传、团委及校医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依托学生公寓主责部门设立办公室,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九条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校学生公寓管理制度;统筹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明确学校各职能部门对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建立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4、(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按年度对后勤管理、学生工作、基建、财务、审计、保卫、人事、国有资产管理、宣传、团委及校医院等相关部门履职和管理情况进行考评。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主要领导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四)协调解决有关学生公寓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当事各方合法权益。(五)根据校(院)党委、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做好有关学生公寓管理服务的其它工作。第十条 高校应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设立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或相应日常管理机构,在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领导和监督下,承担学生公寓的
5、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第十一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国家和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生公寓的正常学习、生活秩序。(二)学生住宿的计划制定和统一安排,组织实施学生入住分配、宿舍调整、毕业离校退宿和公寓值班等;与学生签订住宿协议,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管理与服务职能。(三)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联合保卫部门共同做好学生公寓区域内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建立住宿学生信息数据库,做好学生公寓空宿舍、空床位管理;建立学生公寓设施设备台账,编制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计划,提出维修、改造和购置需求,做好维护保养记录;对学生公寓区内各
6、类生活设施的配备、设立以及公寓楼周围环境和绿化美化养护提出意见建议;对学生公寓各类外包维修工作实施监管、验收和评估;定期检查学生公寓内外的环境卫生,并公布检查结果。(四)制定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包括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等)、日常生活管理服务细则、日常卫生检查、学生文明行为规范、学生自我管理组织规范、设备设施管理维修和生活垃圾分类等制度,以及其它相关规章制度。(五)建立学生公寓应急队伍,明确人员职责,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及时补充、修订和完善;在学生公寓范围内,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及相关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遇有突发公共卫生、自然灾害、治安、消防等安全
7、和群体性事件时,根据预案及时、妥善处置,指导住宿学生掌握紧急状态下的安全防护和处置流程。(六)对学生公寓各岗位落实相关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以及管理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业务考核和岗位调配。(七)受理和联络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校(院)领导并协助处置学生公寓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八)学生公寓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积极分子在公寓文化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定期组织开展具有本校特色的各类公寓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九)定期召开住宿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意见建议,不断改进管理措施和服务质量。(十)做好假期留宿学生和其他有关公寓管理服务工作。第十二条 大力倡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与自我服务,设立学
8、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或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会,参与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对学生公寓行使民主监督,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反映学生的诉求,协助做好学生公寓相关工作。鼓励高校创新学生公寓管理机制,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第三章 基本要求第十三条 高校学生公寓应实施封闭管理,公寓楼内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格落实会客登记、晚归学生登记和大件物品出入登记等制度,值班记录要完整。各项管理制度应在公寓楼内显著位置公示。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公寓区内各种生活服务设施的设置和开办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须经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同意。 第十五条 高校学生公寓管理和服务人员的配
9、备比例应满足日常工作需求;管理和服务人员应具备符合学生公寓管理要求的工作能力,身体健康,并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资质或职业资格证书。第十六条 应全面掌握公寓管理和服务人员的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调处各种矛盾隐患,维护学生公寓和谐稳定。第十七条 应建立健全劳动(劳务)用工管理制度,依法规范用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时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按时缴纳社会保险,严防拖欠工人工资事件发生。第十八条 高校应切实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在校内可提供住宿条件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学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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