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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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常州神力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天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天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人员。一、规范性问题1、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998年发行人前身神力电机厂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实际上所采用的出资方式与
2、批准文件不符的原因,改制过程中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及其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2、2008年发行人两次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相关方是否依法纳税。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引入机构投资者苏州彭博、常州中科、盐城中科、宜兴中科、张家港中科、常熟中科、苏州兴科、昆山创伟、常州长海及自然人股东陆亚英、许浩平的原因;增资及股权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增资及股权转让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各新股东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上述新股东是否具有国资背景,是否应当转持股份。4、请
3、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苏州彭博、常州中科、盐城中科、宜兴中科、张家港中科、常熟中科、苏州兴科、昆山创伟、常州长海的合伙人的股权结构;(2)上述机构投资者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五年内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自然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5)发行人的直接和间接股东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上
4、述问题的核查方式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范围和所取得的证据等。5、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苏州兴科向陆翀及陆亚英向韩春雷、朱晓静转让股权的原因。(2)韩春雷、朱晓静是否真实支付股权转让的对价。(3)陆翀及韩春雷、朱晓静受让股权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4)陆翀及韩春雷、朱晓静五年内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5)陆翀及韩春雷、朱晓静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6)陆翀及韩春雷、朱晓静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
5、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神力小微原股东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7、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陈忠渭的近亲属对外投资情况,并说明其所投资企业是否从事与发行人相同、相似或具有上下游关系的业务。8、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常州伟华机电有限公司报告期内从事业务的情况,并说明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9、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常州金鹏其他股东情况、其实际从事的业务及发行人向陈睿转让常州金鹏15.00%股权的原因。10、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陆亚英、舒伟军离职的原因。11、请保荐
6、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常州东方锦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常州鼎诚钢材市场有限公司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12、(1)请保荐机构说明发行人于2011年、2012年集中取得专利的原因。(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ZL201120177667.0、ZL201120177665.1和ZL201120177666.6三项专利的具体状态。13、招股说明书对募投项目经济效益进行了分析,请在显著位置提示投资者注意该类信息为预测性信息及其存在的风险。请保荐机构对预测性信息的合理性进行核查。14、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
7、,该基金是否按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登记备案程序,并发表专项核查意见。15、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详细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时间、有效期,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因此享受的优惠政策和依据、对发行人的影响以及相关优惠政策适用是否符合规定。(2)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应在“风险因素”和“重大事项提示”部分披露发行人不能通过复审对其的具体影响。正在履行申请程序的,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关注进展情况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16、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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