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招商证券 审计:信永中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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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现对你公司推荐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发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们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审核人员。一、规范性问题1、 据招股书披露,发行人成立以来存在多次增资和股权转让。(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公司历次增资及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
2、、定价依据,价款支付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合法合规性并发表明确意见。(2)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公司的现有股东及其终极股东等是否存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资格要求的情况。(3)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补充说明相关外资方出资资金是否符合外资、外汇管理、税收等相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说明核查过程、方式、依据。2、 据招股书披露,公司2017年引进多位外部投资人。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引入上述外部投资人的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定价依据及合理性,股权转让或增资过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
3、序,有关股权转让是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股东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2)上述引入的新股东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本次发行中介机构负责人及其签字人员之间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安排。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意见。3、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祥禾涌安、杭州兴富、金华扬航、苏州盛泉、锋霖创业、梦飞投资的合伙人的股权结构(披露至实际控制自然人)及近三年的股权变动情况;(2)上述机构投资者的直接和间接自然人股东五年内的从业经历、现任职单位和职务;(3)间接持有发行人股权的自然人在发行人担任的职务;(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
4、自然人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本次申请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关联关系;(5)发行人的直接和间接股东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他人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行为,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及负责人、工作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持股;(6)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结合发行人机构投资者股东的设立时间和目的、股权结构变化、间接股东与发行人相关各方的关系等情况核查并判断发行人是否存在规避证券法第十条的规定,未经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上述问题的核查方式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范围和所取得的证据等。4、 据招股书披露,泉峰精密
5、、泉峰中国投资以及祥禾涌安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请发行人披露:(1)引入祥禾涌安的考虑,结合祥禾涌安的背景及投资经历,说明其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2)祥禾涌安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等情形,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3)祥禾涌安的合伙期限、祥禾涌安最近一年一期的总资产、净资产、经利润并标明有关财务数据是否经过审计及审计机构的名称;(4)祥禾涌安所投资的企业是否有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处于上下游关系、是否为发行人供应商、客户,是否与发行人的客户或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
6、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5、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说明实际控制人选择汽车零部件版块而非电动工具版块作为上市主体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发行条件的行为。6、 除发行人外,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潘龙泉在境内外直接或间接控制32家企业。(1)请补充披露该32家企业成立背景和原因,各自业务定位及实际主营业务情况;(2)请结合该32家企业经营状况说明是否存在利润转移情形,说明各自成立出资及增资是否经外汇管理部门进行资金审查,各企业境内外投资的资金来源;(3)说明该32家企业与发行人是否有资金和业务往来,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7、 招股说明书披露
7、,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为德朔实业采购产品,作为出租方租赁给南京搏峰厂房、办公室用于生产办公,作为承租方租赁德朔实业的厂房用于生产,作为承租方承租泉峰新能源的房屋用于员工住宿,作为担保方为Chervon (HK) Limited借款提供担保,关联方为发行人借款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德朔实业存在资金拆借,与关联方存在贷款走账和无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融资等。请发行人:(1)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拟上市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是否存在其他关联方;如存在,进一步披露报告期内与该等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交易,以及交易的标的、金额、占比;(2)补充披露发行人和关联方拆借资金所履行的内部决策程
8、序,发行人对向关联方德朔实业借入资金的内部控制措施和执行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1)发行人是否依照相关规定完整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2)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企业注销情形的,注销后资产、业务、人员的去向,存续期间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影响发行人董监高任职资格;(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关联交易是否均已履行了必要、规范的决策程序,发行人是否已制定并实施了减少关联交易的有效措施;(4)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进一步核查并披露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通过综合对比交易条件、价格等因素,说明交易是否公允并提供相应的依据。8、 招股说明书披露,
9、发行人拥有37项专利。请发行人补充披露:自有专利的取得方式、法律状态及应用情况,是否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发行人拥有和使用的各项知识产权的来源和取得过程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合作开发的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关联方或非关联方的职务发明的情形,核心技术对第三方是否存在依赖,是否存在诉讼、纠纷或其他引致权利不确定性的情况,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核查意见。9、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生产基地拥有12个不动产单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并向大连环普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其位于大连环普产业园的B2生产厂房,
10、总建筑面积6,386.34平方米,报告期内向德朔实业、泉峰新能源租赁生产、仓储用房产以及员工宿舍,并向南京搏峰出租生产用房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公司自有生产经营用房是否均已办理权属登记,如有未办理的情形,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办理进度、是否存在障碍;(2)租赁房屋的权属信息、规划用途、用地性质;(3)向大连环普发展有限公司租赁厂房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1)发行人生产经营用房及相关土地使用权是否均已办理权属登记,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或规划用途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发行人所租赁房屋的权属是否存在纠纷、是否办理租赁备案手续、相关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
11、不能续租的风险;(3)各出租方与发行人股东、董监高及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租赁价格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4)该等事项是否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并发表核查意见。10、 据招股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90.68%、85.53%、79.15%和79.37%,客户集中度较高。请说明并披露主要客户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量占其总采购量的比例、该客户的未来发展计划、公司产品是否存在替代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11、 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6月底,发行人员工总数分别为811人、859人、1
12、107人和1396人,波动较大。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员工数量波动较大的原因;2016年、2017年员工人数分别大幅增加的原因,所增加员工的专业结构、岗位分布及主要去向,员工人数变化与发行人业务量及收入之间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人员费用的情形。(2)报告期内各年度发行人通过劳务派遣用工、劳务外包用工的具体情况,包括人数、岗位、相关薪酬,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结合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自有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外包员工人数、工种,支付给自有员工和劳务派遣员工、劳务外包员工的薪酬,并对比是否存在差异;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外包公司费用的金额、依据。请保荐机构核查上
13、述问题并发表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问题(2)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会计师对问题(3)和发行人职工薪酬费用核算的完整性发表意见。12、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1-6月,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0.68%、85.53%、79.15%和79.37%,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预计公司前五名客户销售占比未来仍将维持较高水平。(1)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发行人获取客户的主要方式,发行人与客户的合作模式、主要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实际控制人情况及与发行人的交易背景、定价政策,各报告期前五大客户及其主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其
14、他利益安排;(2)请补充披露报告期前五大客户销售占比变化的原因、前五大客户变化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规律,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是否存在业务依赖,并结合行业状况、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以及相关合同条款,详细分析公司与主要客户交易的可持续性;(4)报告期各期的前五大客户的名称、销售模式、销售产品类别、销售数量、价格、金额及占比、结算方式、期末应收款、期后回款情况;(5)对于报告期新增的主要客户,请说明客户的背景,包括客户名称、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股权结构、上述客户前后期的销售情况,是否存在突增客户下期销售骤减等异常销售情况。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证据以及核查结论
15、,并发表明确意见。13、 根据招股书披露,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合金锭、钢棒、塑胶等,由运作部的采购组根据生产经营计划组织采购。公司的采购物资可以划分为生产性采购和非生产性采购。部分产品采用外协加工方式。(1)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请分别披露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比例、采购内容、付款方式等情况,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变化的原因;对于新增的主要供应商,说明成立时间、销售规模、发行人采购金额占其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价格与原供应商相比是否有变化。(2)请披露原材料耗用与产量之间的配比关系,阐述发行人实质性的生产和工艺技术投入。(3)请说明原材料供应是否属于充分竞争的市场,发行人如何选定供应商
16、,各采购品种如何定价。请披露主要原材料的实际采购价格及报告期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情况,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变化是否符合行业趋势。(4)请补充外协加工费用的公允性。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的过程、证据及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14、 根据招股书披露,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结合主要客户、分类产品的销售数量、价格、销售金额,进一步解释收入逐年增长的原因;(2)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原则、金额、时点、方式及方法,以及收入变动及变动幅度与同行业公司是否趋向一致及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入波动是否符合下游市场需求及行业惯例。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
17、意见,同时说明对发行人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范围、核查方式、核查金额及占比情况,并据此对发行人收入的真实、准确性发表结论性意见。15、 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地区分布分为境外和境内两部分。(1)请结合内外销客户的变动、销售模式、销售产品类别、销售数量、价格、金额及占比等因素,进一步解释发行人内外销收入比重变动的原因。(2)请补充披露公司内销外销的销售收入确认时点及其所取得的凭据,并说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同时说明对发行人内外销客户、销售收入的核查范围、核查方式、核查金额及占比情况,并据此对发行人收入的真实、准确性发表结论性意
18、见。16、 报告期内,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主营业务成本构成明细。(1)请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主要产品类别的原材料、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成本构成,以及产品的单位成本构成,并分析报告期内各产品单位成本波动的情况及原因。(2)请发行人、会计师补充说明发行人营业成本的主要核算方式及流程,产品成本费用确认与计量的完整性与合规性,成本结转的具体原则、方法及时点,并说明与销售收入确认是否匹配。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证据以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17、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9.23%、19.97%、23.45%和25.64%。(1)请结合分类产品毛利占比
19、、单价和销售数量以及主要客户变动,补充披露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波动的原因。(2)请进一步结合销售模式、产品类别、原材料价格等因素,补充披露公司毛利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差异的原因。请保荐机构和会计师核查上述问题,说明核查程序、核查范围、证据以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18、 根据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系运输费用及员工工资总体增长所致。请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1)发行人销售部门设置情况,包括销售人员数量,地区分布、职能分工等情况,职工薪酬与销售人员变动、人均工资的变动是否吻合,以及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2)发行人与客户约定的运费承担方式、各期销售量与运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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