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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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计字2010135号(2010-11-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计划项目)的制度化管理,提高计划项目管理效率,保证计划项目管理的公开、公正、透明和科学,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计划项目是指我省根据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立的、以财政支持或以宏观政策调控引导而实施的科学研究与试验及相关的科学技术活动,是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科技问题、实现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的省级科技计划包括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基础研究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
2、计划等。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通过支持体现我省战略目标的重大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科技工程建设,力争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通过支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技术的研发,为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民众生活质量及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基础研究计划。通过支持优势学科领域和高技术前沿领域的源头创新和原始性创新,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的不断增强提供科技支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试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政策引导
3、类计划。通过支持科技产业化示范项目研究与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以及相关科技培训等,为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造环境并提供政策引导和支持。第四条 计划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正公开、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第二章 组织和管理职责 第五条 计划项目组织管理的主体包括省科技厅、项目推荐单位和项目承担单位。评审、咨询专家及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参与有关咨询和服务工作。第六条 省科技厅的主要职责是:1、研究制订有关计划项目管理规定和规范;2、发布年度计划项目指南,确定年度支持重点领域和方向;3、负责计划项目立项、调整和终止;4、提出计划项目
4、经费配置,会同财政部门下达经费计划;5、协调解决计划项目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保证计划项目按进度正常进行;6、组织对计划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统计及信息发布。第七条 计划项目推荐单位包括各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国家高新区、中央在湘和省属的高校及科研机构等,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审查和推荐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计划项目;2、负责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3、受省科技厅委托,组织计划项目验收。第八条 计划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计划项目研究队伍,落实配套经费及其它保障条件,督促完成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2、按规定管理计划项目经费
5、;3、负责管理和保护计划项目执行中形成的知识产权和固定资产;4、及时上报计划项目执行情况和有关信息报表,并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5、配合省科技厅完成计划项目年度评估和验收;6、负责计划项目成果的推广示范和普及。第九条 计划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确保计划任务按时足额完成;2、及时总结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解决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3、负责计划项目年度评估和验收材料的准备。第十条 受委托的评审、咨询专家及科技服务中介机构,根据委托权限履行相应的职责。第三章 立 项第十一条 省科技厅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发布年度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十二条 计划项目经
6、推荐单位推荐申报、省科技厅形式审查、受理录入湖南省科技计划业务信息管理系统。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具有为完成计划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3、涉及动物实验等有关特殊要求的计划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与计划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积累;2、具有完成计划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3、具有完成计划项目的良好信誉;4、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计划项目的研究工作,每年为计划项目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有关科技服务中介机构进行专家咨询和评审。第十五条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意见,研
7、究决定计划项目立项,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第十六条 省科技厅提出经费配置计划,会同财政下达经费计划,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签订任务合同书。第十七条 积极试行项目招投标制,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第十八条 对研究目标较难确定或技术路线有多种选择、对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在取得鉴定证书、品种审定(登记)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及有关标准文件后,实行经费后补助制度。第四章 实施管理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任务合同书,组织计划项目实施,接受监督和评估检查,及时汇报计划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形成的重要成果等。第二十条 在计划项目执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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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科技 计划 项目 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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