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ument 3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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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2施工及验收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第4.4.1条 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 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 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三、安装技术记录;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 当含氧量未
2、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第2.7.1条 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2.10.2条 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
3、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91990第2.4.9条 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 第5.2.4条 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
4、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 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方。特殊情况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三、电缆与热管道(沟)、油管道(沟)、可燃气体及易燃液体管道(沟)、热力设备或其他管道(沟)之间,虽净距能满足要求,但检修管路可能伤及电缆时,在交叉点前后1m范围内,尚应采取保护措施;当交叉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 0.25m。 第5.4.7条 直埋电缆回填土前,应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回填土应分层夯实。 第5.5.16条 水底电缆敷设后,应作潜水检查,电缆应放平,河床起伏处电缆不得悬空。并测量电缆的确切位置。在两
5、岸必须按设计设置标志牌。 第6.1.1条 电缆终端与接头的制作,应由经过培训的熟悉工艺的人员进行。 第6.2.10条三芯电力电缆终端处的金属护层必须接地良好。第7.0.1条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回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第7.0.3条 防火阻燃材料必须经过技术或产品鉴定,在使用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材料使用工艺提出施工措施。 第7.0.6条 在封堵电缆孔洞时,封堵应严实可靠,不应有明显的裂缝和可见的孔隙,孔洞较大者应加耐火衬板后再进行封堵。 第7.0.7条 阻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严密,孔洞应封堵;阻火墙两侧电缆应施加防火包带或涂料。电气装置
6、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1992第2.1.1条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 一、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 二、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 三、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栏和金属门。 四、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 五、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电缆的金属护层、可触及的电缆金属保护管和穿线的钢管。 六、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 七、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 八、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 九、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无避雷线的小接
7、地电流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 十、电除尘器的构架。 十一、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分。 十二、六氟化硫封闭式组合电器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 十三、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 十四、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 第2.1.3条 需要接地的直流系统的接地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能与地构成闭合回路且经常流过电流的接地线应沿绝缘垫板敷设,不得与金属管道、建筑物和设备的构件有金属的连接。 三、直流电力回路专用的中性线和直流两线制正极的接地体、接地线不得与自然接地体有金属连接;当无绝缘隔离装置时,相互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m。 四、三线制直流回路的中性线宜直接接地。 第2.1.4条 接地线不应
8、作其他用途。 第2.2.5条 在地下不得采用裸铝导体作为接地体或接地线。 第2.2.7条 不得利用蛇皮管、管道保温层的金属外皮或金属网以及电缆金属护层作接地线。 第2.3.1条 除接地体外,接地体引出线的垂直部分和接地装置焊接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第2.3.3条 接地线应防止发生机械损伤和化学腐蚀。在与公路、铁路或管道等交叉及其他可能使接地线遭受损伤处,均应用管子或角钢等加以保护。接地线在穿过墙壁,楼板和地坪处应加装钢管或其他坚固的保护套,有化学腐蚀的部位还应采取防腐措施。 第2.3.4条 接地干线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网相连接。自然接地体应在不同的两点及以上与接地干线或接地网相连接。 第2
9、.3.5条 每个电气装置的接地应以单独的接地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不得在一个接地线中串接几个需要接地的电气装置。 第2.3.11条 当电缆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时,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后接地;由电缆头至穿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段电缆金属护层和接地线应对地绝缘。 第2.3.13条 变电所、配电所的避雷器应用最短的接地线与主接地网连接。 第2.3.15条 高压配电间隔和静止补偿装置的栅栏门绞链处应用软铜线连接,以保持良好接地。 第2.3.16条 高频感应电热装置的屏蔽网、滤波器、电源装置的金属屏蔽外壳,高频回路中外露导体和电气设备的所有屏蔽部分和与其连接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 第2.4.1条
10、接地体(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焊接必须牢固无虚焊。接至电气设备上的接地线,应用镀锌螺栓连接。 第2.4.2条 接地体(线)的焊接应采用搭接焊,其搭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扁钢为其宽度的2倍(且至少3个棱边焊接)。 二、圆钢为其直径的6倍。 三、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长度为圆钢直径的6倍。 四、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为了连接可靠,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卡子或直接由钢带本身弯成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第2.5.1条 避雷针(线、带、网)的接地,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雷针(带)与引下线之间的连接应采用焊接。 二、避雷针(带
11、)的引下线及接地装置使用的紧固件均应使用镀锌制品。 三、建筑物上的防雷设施采用多根引下线时,宜在各引下线距地面的1.51.8m 处设置断接卡,断接卡应加保护措施。 四、装有避雷针的金属筒体,当其厚度不小于4mm时,可作避雷针的引下线。 筒体底部应有两处与接地体对称连接。 五、独立避雷针及其接地装置与道路或建筑物的出入口等的距离应大于3m。 当小于3m时,应采取均压措施或铺设卵石或沥青地面。 六、独立避雷针(线)应设置独立的集中接地装置。当有困难时,该接地装置可与接地网连接,但避雷针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至35kV及以下设备与主接地网的地下连接点,沿接地体的长度不得小于15m。 七、独立避雷针的
12、接地装置与接地网的地中距离不应小于3m。 八、配电装置的架构或屋顶上的避雷针应与接地网连接,并应在其附近装设集中接地装置。 第2.5.2条 建筑物上的避雷针或防雷金属网应和建筑物顶部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接成一个整体。 第2.5.3条 装有避雷针和避雷线的构架上的照明灯电源线,必须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带金属护层的电缆或穿入金属管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必须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应在10m以上,方可与配电装置的接地网相连或与电源线、低压配电装置相连接。 第2.5.5条 避雷针(网、带)及其接地装置,应采取自下而上的施工程序。首先安装集中接地装置,后安装引下线,最后安装接闪器。 第2.6.1条 携带
13、式电气设备应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零线和接地线应分别与接地装置相连接。 第2.6.2条 携带式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采用软铜绞线,其截面不小于1.5mm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1992第2.1.3条 采用条型底座的电机应有2个及以上的接地点。 第2.3.6条 进入定子膛内工作时,应保持洁净,严禁遗留金属件;不得损伤绕组端部和铁芯。 第2.3.8条 穿转子时,不得碰伤定子绕组或铁芯。第4.0.7条 电机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四、安装验收技术记录、签证和电机轴转子检查及干燥记录等。五、调整试验记录及报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
14、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1992第2.0.9条 手车式柜的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第4.0.15条 35kV架空电力线路的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 的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8219932.0.1 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 2.0.3机房照明电源应与电梯电源分开,并应在机房内靠近入口处设置照明开关。
15、2.0.5 电梯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0.5.1 每台电梯均应设置能切断该电梯最大负荷电流的主开关。 2.0.5.2 主开关不应切断下列供电电路: (1)轿厢照明、通风和报警; (2)机房、隔层和井道照明; (3)机房、轿顶和底坑电源插座。 2.0.5.3 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地接近。 2.0.5.4 在同一机房安装多台电梯时,各台电梯主开关的操作机构应装设识别标志。 2.0.6 轿厢照明和通风电路的电源可由相应的主开关进线侧获得,并在相应的主开关近旁设置电源开关进行控制。 2.0.10 电气设备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0.1 所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
16、均应可靠接地。 2.0.10.3 在采用三相四线制供电的接零保护(即TN)系统中,严禁电梯电气设备单独接地。 2.0.11 当采用电缆芯线作保护线时不得少于2根。 2.0.12 采用计算机控制的电梯,其“逻辑地”应按产品要求处理。当产品无要求时,可按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2.0.12.1 接到供电系统的保护线(PE线)上。 2.0.12.2 悬空“逻辑地”。 2.0.12.3 与单独的接地装置连接。该装置的对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 3.0.1 电梯电气装置的配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 3.0.2 机房和井道内的配线应使用电线管或电线槽保护,严禁使用可燃性材料制成的电线管
17、或电线槽。铁制电线槽沿机房地面敷设时,其壁厚不得小于1.5mm。 3.0.8 电线管、电线槽均应可靠接地,但电线槽不得作保护线使用。 4.0.4 井道和轿顶传感器(感应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0.4.2 支架应用螺栓固定,不得焊接; 4.0.4.3 应能上下、左右调整,调整后必须可靠锁紧,不得松动。 4.0.6 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必须在基站或撤离层设置消防开关。 4.0.7 层门闭锁装置应采用机械电气联锁装置,其电气触点必须有足够的断开能力,并能使其在触点熔接的情况下可靠断开。 5.0.1 电梯的各种安全保护开关必须可靠固定,不得采用焊接固定;安装后不得因电梯正常运行时的碰撞和钢绳、
18、钢带、皮带的正常摆动使开关产生位移、损坏和误动作。 5.0.2 与机械相配合的各安全保护开关,在下列情况时应可靠断开,使电梯不能起动或立即停止运行: 5.0.2.1 选层器钢带(钢绳、链条)张紧轮下落大于50mm时; 5.0.2.2 限速器配重轮下落大于50mm时; 5.0.2.3 限速器速度接近其动作速度的95%时。对额定速度1m/s及以下电梯最迟可在限速器达到其动作速度时; 5.0.2.4安全钳拉杆动作时; 5.0.2.5任一曳引绳断开时; 5.0.2.6电梯载重量超过额定载重量的10%时; 5.0.2.7任一厅、轿门未关闭或未锁紧时; 5.0.2.8安全窗开启时; 5.0.2.9液压缓冲
19、器被压缩时。 5.0.3 电气系统中的安全保护装置应进行下列检查: 5.0.3.1错相、断相、欠电压、过电流、弱磁、超速、分速度等保护装置应按产品要求检验调整; 5.0.3.2开、关门和运行方向接触器的机械或电气联锁应动作灵活可靠。 5.0.3.3急停、检修、程序转换等按钮和开关,动作应灵活可靠。 5.0.7 轿厢自动门的安全触板安装后应灵活可靠,其动作的碰撞力不应大于5N。光电及其它形式的防护装置功能必须可靠。 6.0.1 试运转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6.0.1.5 曳引电动机过电流、短路等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6.0.1.6 继电器、接触器动作应正确可靠,接点接触应良好。
20、6.0.1.7 电气设备导体间及导体与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动力设备和安全装置电路不应小于0.5M; (2)低电压控制回路不应小于0.25M。 6.0.3 检修速度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6.0.3.1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制动力和动作行程应按设备的要求调整; (2)制动器闸瓦在制动时应与制动轮接触严密。松闸时与制动轮应无摩擦,且间隙的平均值不应大于0.7mm。 6.0.3.2全程点动运行应无卡阻,各安全间隙应符合要求。 6.0.3.3检修速度不应大于0.63m/s。 6.0.3.4自动门运行应平稳、无撞击。 6.0.4 平衡系数应调整为40%50%。 6.0
21、.5 额定速度调试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6.0.5.1轿厢内置入平衡负载,单层、多层上下运行,反复调整,升至额定速度,起动、运行、减速应舒适可靠,平层准确。 6.0.5.2在工频下,曳引电动机接入额定电压时,轿厢半载向下运行至行程中部时的速度应接近额定速度,且不应超过额定速度的5%。 6.0.6运转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6.0.6.1运转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指令、召唤、选层定向、程序转换、起动运行、截车、减速、平层等装置功能正确可靠,声光信号显示清晰正确。 6.0.6.2 调整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和极限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 6.0.6.3 空载、半载和满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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