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学习资料1精编版[37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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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新员工培训手册(安全部分) 编者:胡泽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第一节 法律法规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一、市场准入的要求主要原则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设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生产条件,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生产经营单位市场准入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施工。 2、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国家认可的并具有相相应资质的中
2、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消防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等。3、生产经营单位在聘请国家认可的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消防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合格后,要按规定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或审查。4、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其他行政性审批合法手续后,方可投入运营。二、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求安全生产无时无处不在,具有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特点,生产经营单位取得了安全生产的许可证照并不等于永远符合了安全生产的条件,在生产、发展和管理过程中一些条件是会变化的。因此在法律、法规中对
3、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有明确和具体的要求,归纳起来主要体现在8个方面: 1、工作场所要有两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确保紧急疏散通道畅通,疏散通道不能堆放物品堵塞出口;有与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包括运输、通讯、报警、安全装置);2、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的定期检测检验,具有保证良好的通风、照明等保护设施。对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对于建筑施工现场要有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
4、废物、噪声、振动、以及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设施;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特定场所定员和危险与非危险作业、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4、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安全、生理、心理健康;5、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建筑施工现场与现场办公、生活区分设,并保持安全距离;6、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等;7、生产经营单位的技术人员要满足生产经营的条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特种作业人员要经培训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8、要有一套安全生产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三、生产
5、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的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以下6个方面: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四、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
6、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五、生产经营单位制度建设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制度建设主要有以下13项。1、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矿山安全法第二十条);2、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一是自己要普查建档;二是检测评估;三是监控;四是制定应急预案;五是定期修改完善);3、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
7、制度(见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四条);4、重要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5、日常安全检查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6、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7、警示和告知制度。主要有4个方面的要求。(1)在劳动合同中要告知前来就业的从业人员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2)在有危险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3)在产品说明书中要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8、、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4)在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处设立公告栏。8、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度( 见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见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矿山安全法第十七条);10、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制度(职业病防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三条);11、应急救援组织建设与预案建设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等;12、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制度(见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13、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对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9、一条、第二十二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见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等等。六、淘汰制管理要求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七、同区域多部门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规定,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八、租赁、转包、经营与分包建设管理的要求根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10、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对分包单位
11、不服从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二节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一、 特种设备安全知识1、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2、压力容器1)压力容器压力容器,泛指在工业生产中用于完成反应、传质、传热、分离和储存等生产工艺过程,并能承受压力的密闭容器。它被广泛用于石油、化工、能源、冶金、机械、轻纺、医药、国防等工业领域。(1)压力容器的操作条件压力。最高工作压力,多指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出现的最高压力。设计压力,系是指在相应设计温度下用以确定容器壳体厚
12、度的压力,亦即标注在铭牌上的容器设计压力,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值不得低于最高工作压力;装有安全阀的压力容器,其设计压力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或爆破压力。温度。金属温度,系指容器受压元件沿截面厚度的平均温度。任何情况下,元件金属的表面温度不得超过钢材的允许使用温度。设计温度,系指容器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在相应设计压力下,壳壁或元件金属可能达到的最高或最低温度。容器设计温度(即标注在容器铭牌上的设计介质温度)是指壳体的设计温度。介质。生产过程所涉及的介质品种繁多,分类方法也有多种。按物质状态分类,有气体、液体、液化气体、单质和混合物等;按化学特性分类,则有可燃、易燃、惰性和助燃四种;按它们对人类毒害
13、程度,又可分为极度危害(I)、高度危害()、中度危害()、轻度危害()四级。(2)压力容器的分类压力容器分类方法很多,为利于安全技术监察和管理,压力容器管理规定将压力容器划分为3类。 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中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中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l0 MPam3);中压反应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且pV大于等于0.5 MPam3);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介质,且pV大于等于0.2 MPam3);高压、中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中压搪玻璃压力容器;使用强度级别较高(指相应标准中抗拉强度规定值下限大
14、于等于540 MPa)的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包括铁路罐车(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罐式汽车液化气体运输(半挂)车、低温液体运输(半挂)车、永久气体运输(半挂)车和罐式集装箱(介质为液化气体、低温液体)等;球形储罐(容积大于等于50m3);低温液体储存容器(容积大于5m3)。 第二类压力容器:中压容器;低压容器(仅限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低压反应容器和低压储存容器(仅限易燃或毒性程度为中度危害介质);低压管壳式余热锅炉;低压搪玻璃压力容器。 低压容器为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三类和第二类规定的除外)。(3)安全附件安全阀安全阀是一种由进口静压开启的自动泄压阀门。它依靠介质
15、自身的压力排出一定数量的流体,以防止容器或系统内的压力超过预定的安全值;当容器内的压力恢复正常后,阀门自行关闭,并阻止介质继续排出。安全阀分全启式安全阀和微启式安全阀。根据安全阀的整体结构和加载方式可以分为静重式、杠杆式、弹簧式和先导式等4种。爆破片爆破片又称为爆破膜或防爆膜,是一种断裂型安全泄放装置。与安全阀相比,它具有结构简单,泄压反应快,密封性能好,适应性强等特点。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的组合安全阀与爆破片装置并联组合时,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不得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略低于爆破片的标定爆破压力。爆破帽易熔塞它的动作取决于容器壁的温度,主要用于中、低压的小型压力容器,在盛装液化
16、气体的钢瓶中应用更为广泛。紧急切断阀减压阀减压阀的工作原理是利用膜片、弹簧、活塞等敏感元件改变阀瓣与阀座之间的间隙,当介质通过时产生节流,压力下降而使其减压的阀门。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3、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等于 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1)起重机械工作特点 综合起重机械的工作特点,可概括为以下7点。 (1)起重机械通常具有庞大的结构和比较复杂的机构,能完成一次起升运动、一次或几次水平运动。 (2)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是变化的。
17、 (3)大多数起重机械,需要在较大的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 (4)有些起重机械,需要直接载运人员在导轨、平台或钢丝绳上做升降运动(如电梯、升降平台等),其可靠性直接影响人身安全。 (5)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6)作业环境复杂。 (7)作业中常常需要多人配合,共同进行一个操作。 上述诸多危险因素的存在,决定了起重伤害事故较多。2)起重机安全正常工作的条件 为了保证起重机的安全正常工作,起重机设计时应满足下列3个基本条件。(1)金属结构和机械零部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性和抗屈曲能力。(2)整机必须具有必要的抗倾覆稳
18、定性。(3)原动机具有满足作业性能要求的功率,制动装置提供必需的制动力矩。3)起重机安全装置(1)位置限制与调整装置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缓冲器。(2)防风防爬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在露天工作于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如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均应装设防风防爬装置。(3)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和回转锁定装置(4)起重量限制器(5)力矩限制器(6)防碰装置(7)危险电压报警器4、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技术1)压力容器安全操作(1)、基本要求。 平稳操作。加载和卸载应缓慢,并保持运行期间载荷的相对稳定。防止超载。防止压力容器过载主要是防止超压。(
19、2)容器运行期间的检查。容器专责操作人员在容器运行期间应经常检查容器的工作状况,以便及时发现操作上或设备上的不正常状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调整或消除,防止异常情况的扩大或延续,保证容器安全运行。对运行中的容器进行检查,包括工艺条件、设备状况以及安全装置等方面。在工艺条件方面,主要检查操作压力、操作温度、液位是否在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范围内,容器工作介质的化学组成,特别是那些影响容器安全(如产生应力腐蚀、使压力升高等)、的成分是否符合要求。在设备状况方面,主要检查各连接部位有无泄漏、渗漏现象,容器的部件和附件有无塑性变形、腐蚀以及其他缺陷或可疑迹象,容器及其连接管道有无振动、磨损等现象。在安全装置
20、方面,主要检查安全装置以及与安全有关的计量器具是否保持完好状态。(3)、容器的紧急停止运行。压力容器在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容器的操作压力或壁温超过安全操作规程规定的极限值,而且采取措施仍无法控制,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容器的承压部件出现裂纹、鼓包变形、焊缝或可拆连接处泄漏等危及容器安全的迹象;安全装置全部失效,连接管件断裂,紧固件损坏等,难以保证安全操作;操作岗位发生火灾,威胁到容器的安全操作;高压容器的信号孔或警报孔泄漏。2)容器的维护保养做好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可以使容器经常保持完好状态,提高工作效率,延长容器使用寿命。容器的维护保养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保持
21、完好的防腐层。(2)消除产生腐蚀的因素。(3)消灭容器的“跑、冒、滴、漏”,经常保持容器的完好状态。(4)加强容器在停用期间的维护。(5)经常保持容器的完好状态。容器上所有的安全装置和计量仪表,应定期进行调整校正,使其始终保持灵敏、准确;容器的附件、零件必须保持齐全和完好无损,连接紧固件残缺不全的容器,禁止投入运行。3)气瓶的使用管理(1)气瓶安全装置:安全泄压装置、瓶帽、防震圈。(2)气瓶的运输与储存气瓶运输。气瓶在运输或搬运过程中发生事故也是常见的。为确保气瓶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气瓶的运输单位,应根据有关规程、规范,按气体性质制定相应的运输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运输、装卸气瓶的人员进
22、行专业的安全教育。气瓶储存。库房的建筑,必须符合环保、防火、防爆等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规程的要求; 气瓶入库储存前,应认真做好气瓶入库前的检查验收工作、逐只进行登记,对于储存多种气体的储存库,应按气体种类分别建立登记簿;气瓶入库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a) 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b) 入库的空瓶与实瓶应分别放置,并有明显标志。c) 毒性气体气瓶及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d) 气瓶入库后,一般应直立储存于指定的栅栏内,并用链条等物将气瓶加以固定,以防气瓶倾倒;对于卧放的气瓶,应妥善固定,防止其滚
23、动;如需堆放,其堆放层数不应超过五层,且气瓶的头部朝向同一方向。堆放气瓶时,如果气瓶上无防震圈,则必须在上下两层气瓶间垫上双槽垫木或特制橡胶槽带2根。e) 为使先入库或临近定期检验日期的气瓶优先发放,应尽量将这些气瓶存放在一起,并在栅栏的牌子上注明入库或定期检验的日期。 f) 对于限期储存的气体及不宜长期存放的气体,如氯乙烯、氯化氢、甲醚等,均应注明存放期限。对于容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予以注明,同时应避免放射性放射源。这类气瓶限期存放到期后,要及时处理。g) 气瓶在存放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时测试库内的温度和湿度,并作记录。库房最高允许温度视瓶装气体性质而定;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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