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规范)精编版[22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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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浙江省机械制造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标准(试行)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境内机械制造企业。2 引用标准本标准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见附录A。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3定义、代号3.1定义3.1.1安全人员没有受到伤害和死亡,财产未受到损失和破坏的状态或条件。3.1.2事故造成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3.1.3危险因素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突发性损坏的因素。3.1.4有害因素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3.1.5工伤劳动
2、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责任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3.1.6安全评价对生产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3.1.7三级安全教育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3.1.8五新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3.1.9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领导责任未追究不放过、广大职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3.1.10相关方关注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或受其职业安全卫生绩效影响的个人或团体。3.1.11三同时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至
3、竣工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都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3.1.12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3.1.13危险源辨识确认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3.1.1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3.1.15危险化学品 化学品中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会对人(包括生物)、设备、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3.1.16电气设备包括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
4、电的器件,例如电机、电器、变压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电器用具。3.1.17安全特低电压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具有独立绕组的变流器与供电干线隔离开的电路中,导体之间或任何一个导体与地之间有效值不超过50伏的交流电压。3.1.18 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一个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使外露可导电部分在基本绝缘损坏时不能变成带电体。3.1.19 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不提供保护接零或接地或不依赖设备条件,外壳具有“回”标志。类工具又分为绝缘材料外壳类工具和金属材料外壳类工具二种。3.1.20 类工具它的防触电保护依靠安全特低电压供
5、电,工具中不产生高于安全特低电压的电压。3.1.21安全防护装置配备在生产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附属装置,如防护罩、安全门、安全阀、限位器、联锁装置和报警器等。3.1.22安全工具在危险部位或危险区域内,能代替人进行操作或排除故障的专用工具。3.2代号3.2.1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3.2.2 PE保护零线,保护线。3.2.3 PEN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3.2.4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3.2.5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2.6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
6、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3.2.7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独立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4 基础管理4.1 安全生产责任制4.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b 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 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d 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e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f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4.1.2建立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职责,并应该a有文本,覆盖企业内所有部门;b定期对
7、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4.1.3建立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该a 有文本,涵盖企业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b 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4.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2.1 企业必须建立以下规章制度:a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b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c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d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e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f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g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h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i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j 安全例会制度;k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4.2.2 建立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4.2.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4.3 安全生
8、产投入4.3.1建立安全生产保障制度,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4.3.2 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帐,做到专款专用。4.3.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4.3.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4.4 安全生产机构与人员4.4.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网络a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b企业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企业工会应履行安全生产监督职能。4.4.2 按企业职工人数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a 人数300人,专(兼)职人员1人(或委托有资格的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b 300人人数1000人
9、,专职人员2人;c 1000人人数5000人,专职人员3人;d 人数5000人,专职人员5人。4.4.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b督促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c制定安全生产检查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d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e参与本单位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的安全性能检测及事故预防措施的制订;f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
10、查,督促和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使用;g参与组织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演练;h组织或者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向本单位提出报告;i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4.5 安全生产教育4.5.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4.5.2 新职工入厂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4.5.3 特种作业人员应经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持有相应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4.5.4 变换工种、复工和“四新”应进行安全教育。4.5.5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
11、书。4.6 事故管理4.6.1 工伤事故统计报告a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如实统计;b 单位负责人接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迅速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4.6.2 工伤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4.7 “三同时”管理4.7.1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4.8 班组安全管理4.8.1 班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发现隐患及时整改。4.8.2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两次。4.9 安全操作规程4.9.1 应建立健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4.9.2操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2、4.10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4.10.1 采购主要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特种设备应是有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4.10.2应建立主要机电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台帐:a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b设备定期保养维修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c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d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e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4.10.3主要机电设备应按规定定期保养维修。4.11 相关方安全管理4.11.1 外来施工(作业)方应与企业应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4.11.2
13、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的发包或出租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的规定a 签定安全管理协议;b 承包或租赁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4.11.3 对厂区内临时作业人员、实习人员、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应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4.11.4 租用气瓶或外购气源应与相关方签订安全协议,供气单位应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4.12 现场安全监督检查4.12.1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4.12.2 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4.12.3 特种作业人员应做到持证上岗。4.12.4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完成。4.13 危险源管理4.13.1危险源的辨识和评估a 危险有害
14、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重大危险源按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进行辨识;b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风险应建立档案,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4.13.2 重大危险源a 重大危险源应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b 重大危险源及应急措施应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c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4.13.3 应急救援预案a 制定重大危险源、重大风险的应急救援预案;b 应急救援预案中应有组织指挥机构,相关部门(人员)的职责和分工,潜在危险性评价,应急救援的组织、人员及装备情况,紧急救援措施,经费保障,训练与演习等内容;c每年应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演习,相关人员进行培训。4.14 安全生产档案4.14.
15、1 企业应建立以下档案:a 工伤事故档案;b 安全生产健康教育档案;c 违章记录及安全奖惩档案;d 隐患及整改档案;e 特种作业及危险作业人员健康档案。五、设备设施5.1空压机5.1.1各种出厂技术资料齐全。5.1.2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无影响强度和刚度的缺陷,所有紧固件必须牢靠并有防松措施。5.1.3压力表、温度表(计)、安全阀、液位计(油标)等安全装置(附件)应完整、灵敏可靠,且在检测周期内使用。5.1.4外露的联轴器、皮带传动装置等旋转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护栏,螺杆式空压机保护盖必须关闭。5.1.5配套的压缩空气管道无腐蚀,管内无积存杂物,管道漆色符合要求,并标有流向箭头,支架牢固
16、可靠。5.1.6电气设备符合安全要求,机组旁应设紧急停机按钮保护装置(开关)。5.1.7空压机布置合理,空压机与墙、柱以及设备之间留有足够的空间距离。5.1.8空压机必须放在有足够通风的房间里、其区域内无灰尘、化学品、金属屑、油漆漆雾等。5.2金属切削机床5.2.1防护罩、盖、栏应完备可靠。5.2.2防止夹具、卡具松动或脱落的装置完好。5.2.3各种限位、联锁、操作手柄要求灵敏可靠。5.2.4机床PE连接规范可靠。5.2.5机床照明符合要求。5.2.6机床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5.2.7未加罩旋转部位的楔、销、键,原则上不许突出。5.2.8备有清除切屑的专用工具。5.2.9 其他安全要求:
17、a磨床:砂轮合格,旋转时无明显跳动;b车床:加工超长料应有防弯装置;c插床:应设置防止运动停止后滑枕自动下落的配重装置;d电火花加工机床:可燃性工作液的闪点应在70以上,需采用浸入式加工;e锯床:锯条外露部分应采用防护罩或安全距离隔离;f加工中心:加工区域周边应有固定、可调式防护装置。5.3冲、剪、压机械5.3.1离合器动作灵敏、可靠,无连冲。5.3.2制动器工作可靠,与离合器相互协调联锁。5.3.3紧急停止按钮灵敏、醒目,在规定位置安装有效。5.3.4传动外露部分的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3.5脚踏开关应有完备的防护罩且防滑。5.3.6机床PE可靠,电气控制有效。5.3.7安全防护装置可靠有效
18、,使用专用工具符合安全要求。5.3.8剪板机等压料脚应平整,危险部位有可靠的防护。5.4木工机械5.4.1限位及联锁装置灵敏可靠。5.4.2旋转部位的防护装置完好有效。5.4.3夹紧或锁紧装置完整可靠。5.4.4锯条、锯片和砂轮符合规定。5.4.5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5.4.6跑车带锯机应设置有效的护栏。5.4.7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5.4.8平刨的开口度符合国家标准。5.5砂轮机5.5.1砂轮机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5.5.2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5.5.3档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5.5.4砂轮无裂纹无破损。5.5.5托架安装牢固可调。5.5.6法兰盘与
19、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5.5.7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5.5.8 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5.6铸造机械5.6.1设备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基础坚实。5.6.2所有管路密封良好,无泄漏。5.6.3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安全可靠。5.6.4控制系统清晰灵敏,作业点均有急停开关。5.6.5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完好无损,且运行正常。5.6.6 PE正确可靠。5.6.7 压铸型区应有防护装置,且与压射程序连锁。5.6.8制芯机的芯盒加热棒长短适中,线头连接整洁,安全可靠。5.6.9混碾砂机的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检修门电气连锁,取样门大小合理;5.6.1
20、0抛(喷)丸设备密封良好,门(孔)电气连锁。5.7注塑机5.7.1防护罩、盖、栏的安装应牢固,无明显的锈蚀或变形,且与电气联锁。5.7.2操作平台结构合理,不得有严重脱焊、变形、腐蚀和断开、裂纹等缺陷。5.7.3电器箱、柜与线路符合要求,控制台各参数显示完好、功能指标清楚,按键动作灵敏可靠。5.7.4液压管路连接可靠,油箱及管路无漏油,控制系统开关齐全,动作可靠。5.7.5模具各紧固螺栓齐全,无松动、变形、裂纹。5.7.6自动取料装置标识清楚、动作灵敏,所控制的工作部件动作准确,机械手的活动区域应有护栏。5.8运 输(输送)机械5.9.1机械传动部位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8.2操作岗位和每隔2
21、0米左右应设置相应的紧急开关,且灵敏可靠。5.8.3各种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5.8.4通道、梯台、护网(栏)符合要求。5.8.5接地(零)线符合要求。5.8.6所有启动和停止装置应有明显标志并易于操作,并有必要的预警信号。5.9铸造熔炼炉5.9.1炉体完整,附属设施安全。5.9.2升降及起吊装置必须符合起重机械条款。5.9.3浇包及其装置完好。5.9.4炉坑应有护栏或盖板,无积水。5.9.5 2m以下外露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装置。5.9.6控制系统齐全有效。5.10锻造机械5.10.1上下砧不松动,销、楔坚固。5.10.2锤头无裂纹,缓冲装置灵敏、可靠。5.10.3操纵机构灵敏、可靠。5.10
22、.4紧固部件无松动。5.10.5安全装置和防护装置齐全、可靠。5.10.6机械手、夹钳、剁刀等辅助工具无裂纹。5.10.7储气罐等辅机安全状态良好。5.11工业炉窑5.11.1炉门升降机构必须完好,钢丝绳断丝不准超过规定值,重锤配置适当,外露传动部分应设防护罩。5.11.2炉车钢丝绳滑轮应完整无损。5.11.3炉体的炉墙、炉衬应严密,无泄漏。5.11.4锻造加热炉的炉门循环冷却水应保持正常流通。5.11.5退火炉、烘模炉的炉门必须装置保险装置。5.11.6煤气(天然气)炉的气阀应完好,无松动、无泄漏现象。5.11.7重油炉的油管、风管及加热管应无裂纹、无泄漏现象。5.11.8盐浴炉的测温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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