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琅高速J3安全环保理实施细则精编版[39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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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第十二章 安全环保监理细则12.1 安全监理方针、任务及目标12.1.1安全监理方针安全文明施工,是通过对生产因素具体的状态控制,使生产因素不安全的行为和状态减少或消除,不引发为事故,使施工项目各方效益目标的实现得到保障。同时安全文明施工也是施工项目重要控制目标之一,也是衡量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安全监理方针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严格要求各施工单位贯彻落实执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与精神,严守安全规章,力争消除各种安全隐患。12.1.2安全监理任务监理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
2、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组织文明施工,消除施工过程中的危害性和操作过程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及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鼓励采用安全、先进、合理的新工艺和新技术,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施工。监理处采用集中联合、日常督导和专项内容等多种形式对项目经理部进行联合检查,要求项目经理部积极配合;监理处安全监理工程师经常深入现场,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监督,防范危险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杜绝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监理工程师发现安全隐患,通知落实项目经理部进行整顿解决;安
3、全监理工程师和驻地监理就建立安全检查记录。12.1.3安全监理目标安全生产目标要求是:1、 无重大行车交通责任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2、 无重大船舶交通责任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3、 无重大职工伤亡责任事故(一次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十人以上);4、 无重大设备责任事故(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上);5、 无重大急(恶)性责任事故(一次中毒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永久致残十人及以上); 6、无重大火灾、爆炸责任事故(一次火灾事故死亡三人及以上或重伤十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及以上)。 安全生产工作达标考核指标: 1、人员因施工负伤
4、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2、一次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3、工程、公务交通车、船无发生同等及以上责任伤亡事故(事故的责任以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决为准); 4、无发生因公路标志、标线等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行车责任事故(事故的责任以交通管理部门的裁决为准); 5、无发生一般火灾事故(一次火灾事故造成死亡三人以下或重伤十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下); 6、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7、无刑事案件发生。12.1.4安全监理工作范围1、各项目施工工序、施工操作; 2、爆破作业及爆破器材和易污染环境的材料、燃料; 3、用电安全; 4、机械设备,包括保养及
5、操作; 5、工地范围内材料运输、装卸; 6、生产生活设施防火、防盗、防爆、防污染;7、施工现场、驻地场容场貌;8、施工现场环境;12.2 监理人员安全监理组织机构与职责在施工监理工作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落实和督促承包人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施标准化作业。12.2.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监理处成立“安全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领导和管理施工过程中各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组长由处长担任,副组长及成员由副处长、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处各部门负责人及各监理工程师担任。12.2.2处长(副处长)职责处长是本所监理项目安全监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会议,指导、督促全体监理
6、人员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签认安全监理文件,协调安全监理工作。12.2.3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处负责日常安全监理检查工作的专职人员。依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保障体系,制订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制度、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各项施工工艺工序流程、用电安全规程、材料保管制度等,且制度和规程必须以醒目的标识牌形式悬挂在相关作业处。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巡视,并定期联合业主质安部进行安全检查和评比。12.2.4驻地监理工程师职责各驻地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员是施工现场安全控制的责任人。要随时检查作业人员安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和施工环境安
7、全,督促施工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纠正违章。对特殊作业和重要工序实行全过程旁站,不断完善和改进安全技术方案,确保现场作业安全、文明。12.2.5监理员职责监理工作人员无一例外的都是兼职安全监理员,都担负着安全监督的责任。在实施工程监理时,要把安全施工摆在首位,形成人人讲安全、时时注意安全、处处搞好安全的“安全链”,构筑牢固的“安全盾牌”,确保实现安全监理目标。12.3 一般规定 12.3.1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2.3.2 参加施工
8、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机动船艇驾驶、爆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12.3.3 施工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12.3.4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组织一支经过训练的义务消防队伍。12.3.5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12.3.
9、6 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2.3.7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12.3.8 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12.3.9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电缆、管道等)的埋置为止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即停止下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12.3.10 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
10、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12.4 施工准备 12.4.1 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12.4.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施工现场内的各种运输道路、生产生活房屋、易燃易爆仓库、材料堆放,以及动力通讯线路和其它临时工程,应按照有关安全的规程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图。 12.4.3 施工现场的生活生产房屋,变电所、发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均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暴、防震的要求。 12.4.4 施工现场应
11、设置安全标志,并不的擅自拆除。 12.4.5施工现场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置安全护栏。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的路段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12.4.6生产生活房屋应按防火规定保持必须的安全近距,一般情况下活动板房不小于7m,铁皮房不小于15m,临时的锅炉房、发电机房、变压器、铁工房、厨房等与其它房屋的间距不小于15m。 12.4.7易燃易爆品仓库、发电机房、便电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药库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工地的小型临时油库应远离生活区50m以外,并外设围栏。 12.4.8工地上较高的建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搭架、龙门架等,
12、均应加设避雷专职。 12.4.9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 12.4.10 施工测量 1、密林丛草间进行施工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规定。严禁烟火,并需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 2、测量钉桩要注意周围行人的安全,不得对面使锤。钢钎和其它工具不得随意抛掷。 3、测量人员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遇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 4、在陡坡及危险地段测量时应系安全带,脚穿软底轻便鞋。在桥墩上测量时应有上下桥墩及防止人体坠落的安全措施。 5、在公路、街道、交通繁忙的道路上测量时,必须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 6
13、、水文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在陡峻的河岸进行观测时,应有简易便道和防护措施。夜间进行水文测量时,必须备有足够的照明设备。7、冰上测量时应当地有关部门了解冰封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遇有封冰不稳定的河段及春季冰融期间,不得在冰上经常测量。12.4.11 场内交通及水电设施1、场内道路应经常维护,保持畅通。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便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手扒车道路的宽度不小于1.5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与铁路交叉处应有专人看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2、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警告标志。3、场内行驶斗车、平车的轨道应平坦顺直,纵坡不得
14、大于3,车辆应装制动。4、生产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5、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安全规定。6、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持,不得将电线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7、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7.0m,1035KV不得小于1m,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后方可操作。8、各种电器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室外使用的开关、插座应外装防水箱并加锁,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9、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保护。在非三相四线制供电系统中,
1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应不大于4,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10、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11、工地安装变压器必须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三相平衡。12、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备有灭火器和高压安全用具。非电工人员严禁接近带电设备。13、使用高温灯具,要防止失火,其与易烯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m,一般电灯泡易烯物品不得小于5m。14、移动式电气机具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15、遇有雷雨天气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在室外无特
16、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16、施工现场的临时照明(1) 室内照明线路应用瓷夹固定。(2) 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3) 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4) 能产生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所用防爆型电气设备。(5) 电气设备的检修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他人不得任意操作工作中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结束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设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警示标牌,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要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认真检查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后,方可
17、进行。17、大型桥梁施工现场、隧道和预制场地,应自备电源,以免因电网停电造成工程损失和出现事故。自备电源和电网之间,要有联锁保护。12.4.12 砂、石采集及堆放1、人工沿河采集砂石料,宜在河滩采集或在浅水处打捞。采集时应注意水情变化。使用机械在深水处采挖砂石,集料船、采挖船应锚固牢靠,但不得阻碍通航。长期定点采挖时应取得港航监督部门的同意,并设置警示标志。2、石料开采应由上而下逐层采取,并根据石崖高低,修成阶梯。如有松动石块应先予清除,上下层不得重叠作业。3、有关石料开采的凿眼、爆破和搬运应符合本规程4.3节有关规定。12.4.13施工机械1、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
18、相符的机械,不得将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前应检查:(1) 工作场地周围有误妨碍工程障碍物;(2) 油、水、电及其他保证机械设备正常运转的条件是否完备;(3) 安全、操作机构是否灵活可靠;(4) 指示仪表、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可靠;(5) 油温、水温是否达到正常使用温度;工作中应观察:(1) 指示灯和仪表、工作和操作机构有无异常;(2) 工作场地有无异常变化;工作后应进行检测保养:(1) 工作机构有无过热、松动或其他故障;(2) 参照例行保养规定进行例保作业;(3) 做好下一班的准备工
19、作;(4) 填写好机械操作履历表3、驾驶室或操作室内应保持整洁,引进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酒后操作机械,严禁机械带故障运转或超负荷运转。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应选择安全的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驻车制动闸。坡道上停车时,要用三角木或石块抵住车轮。夜间应有专人看管。5、用手柄启动的机械应注意手柄倒转伤人,向机械内加油时附近应严禁烟火。6、柴、汽油机的正常工作温度应保持在60-90之间,温度在40以下时不得带负荷工作。7、对用水冷却的机械,当气温低于0时,工作后应及时放水,或采取其他防冻措施,以防冻裂机体。8、放置电动机的地点必须保持干燥,周围不得堆放杂物和易燃品。启动高
20、压电开关及高压电机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胶鞋。10.4.14 临时码头1、临时码头位置应选在河流两岸比较开阔,河床比较稳定,水流顺直,地质较好的河段,两岸引道应保持坚固稳定。2、临时码头应按设计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3、渡船、托轮应配有安全设施,按规定核定机载质量、车数,严禁超载、超高、超宽。遇有上下船舶通过,不得横越抢渡。4、码头的附属设备,如跳板、支撑、船环、柱桩等应牢固可靠。5、搭设的栈桥必须坚固可靠,两侧人行道、轨道中间应铺满木板,栈桥临水端应设置靠船的靠帮和系缆设施。通过栈桥的电线、电缆要绝缘良好,并固定在栈桥的一侧。12.5 路基工程 12.5.1 清理场地1、清除的
21、丛草、树木严禁放火焚烧,以防引起火灾。2、砍伐树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伐树前,应将周围有碍砍伐作业的灌木和藤条坎除,并选好安全躲避的退路。(2)伐树范围内应布置警戒,非工作人员不得逗留、接近。(3)为使树木按预定方向倾倒,要在树木下部倒树方向砍一剁口,其深度为树干直径的1/4,然后再从剁口上边缘的对面开锯,最后应留2-3cm安全距离。(4)在陡坡悬崖处砍伐树木,应有防止树木伐倒后顺坡溜滑和撞落石伤人的安全措施。山坡上严禁在同一地段的上下同时作业。(5)截锯木料时,三叉马和树干垫撑必须稳固。(6)大风、大雾和雨天不得进行伐树作业。3、拆除建筑物前,应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先将与拆除物有连通
22、的电线、水、气管道切断,并在四周危险区域内围设安全护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工序应由上而下,先外后里,严禁数层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站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部位上作业。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予临时支撑加固。拆除某部位时要防止其他部位发生坍塌。拆除梁柱之前应先拆除其承托的全部结构物,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和大面积推倒的拆除方法。当采用控爆法拆除大型建筑物时,必须有经批准的控制爆破设计文件。4、清除淤泥时,应先排除积水,并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清淤。12.5.2 土方工程1、人工挖掘土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开挖土方的操作人员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横向间距不小于2m,纵向间距不小于3m。
23、(2)土方开挖必须处在而下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2、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3、高陡边坡施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必须绑系安全带 (2)边坡开挖中如遇到地下水涌出,应先排水,后开挖。 (3)开挖工作应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 (4)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严禁通行 (5)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4、设有支挡工程地质不良地段,在考虑分段开挖的同时,应分段修建支挡工程。5、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坍迹象危及施工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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