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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资料推荐1995-2004年我国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一、全国各类事故情况1995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46868起,死亡103543人;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803571起,死亡136755人。1995年至2004年全国平均每年发生各类事故702173起,死亡118843人(历年伤亡事故情况见附表1)。其中:1、工矿商贸企业平均每年发生15102起,死亡15688人。其中:煤矿企业平均每年发生4341起,死亡7288人。非煤矿山企业平均每年发生1782起,死亡2072人。非矿山企业平均每年发生8979起,死亡6328人。2、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火灾)平均每年发生170821起,死亡251
2、4人。3、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年发生495839起,死亡90239人。4、水上交通平均每年发生870起,死亡585人。5、铁路交通平均每年发生12748起,死亡8368人。6、民航飞行平均每年发生3起,死亡36人。7、农业机械平均每年发生6569起,死亡1150人。8、渔业船舶平均每年发生128起,死亡111人。全国各类事故中,道路交通死亡人数最多,占75.91 %。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占40.85 %,其次是非矿山企业,占40.47 %。二、全国特大事故情况2001年全国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140起,死亡2556人;2004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129起,死亡2530人。2
3、001年至2004年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32起,死亡2498人(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情况见附表2)。其中: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平均每年发生14起,死亡755人。1、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平均每年发生64起,死亡1372人。其中:煤矿企业平均每年发生50起,死亡1063人。非煤矿山企业平均每年发生5起,死亡165人。非矿山企业平均每年发生9起,死亡144人。2、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火灾)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平均每年发生3起,死亡63人。3、道路交通事故平均每年发生44起,死亡680人。4、水上交通平均每年发生5起,死亡119人。5
4、、铁路交通平均每年发生1起,死亡15人。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中,工矿商贸企业所占比例最大,起数占48.48 %,死亡人数占55.17 %。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所占比例最大,起数占78.13 %,死亡人数占77.48 %。全国一次死亡30人以上事故中,工矿商贸企业所占比例最大,起数占71.43 %,死亡人数占76.19 %。工矿商贸企业中,煤矿所占比例最大,起数占81.58 %,死亡人数占75.02 %。三、全国各类事故特点(一)各类事故总量增加,趋于下降。1995年-2004年全国各类事故总体上升,2002年后呈下降趋势。十年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从103543人增加到136755人,年
5、平均增长2.82 %。各类事故的变化大致分为四个阶段:(1)平稳期。1995-1997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基本稳定在10.3万人左右。(2)上升期。1997-1999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小幅上升,两年平均死亡人数比前三年增加2744人,上升2.7 %。(3)大幅上升期。1999-2003年各类事故大幅上升,平均死亡人数比两年前增加24778人,上升23.4 %。(4)趋于下降期。2003年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2年减少2323人,下降1.7 %;2004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3年减少315人,下降0.2 %。全国各类事故上升主要是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大,上升幅度大所致。 (二)道路交通事故总
6、量上升,趋于稳定。十年来全国道路交通事故呈上升趋势,2002年后趋于下降。1995年至2004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71494人,增加到107077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变化大致为三个阶段:(1)上升期。1995年-1998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小幅上升,1998年死亡人数比1995年增加6573人,上升9.2 %。(2)大幅上升期。1999年-2002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上升,2002年死亡人数比1999年增加25852人,上升30.9 %。(3)稳定期。2003年比2002年有所下降,2004年比2003年又有所上升,但总体呈下降趋势。 (三)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总体保持下
7、降趋势。1995年-2004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死亡人数从1995年的20005人下降到2004年的16497人。2001年-2003年虽然有所上升,但总体上保持下降趋势。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的变化分两个阶段:(1)下降期。1995年-2000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逐年下降,2000年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比1995年减少9676人,下降48.8 %。(2)回升期。2001年-2004年全国工矿商贸企业死亡人数有所回升,2004年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比2000年增加4816人,上升41.2 %,但比2003年有所下降。期间事故回升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国民经济高速增长,工矿商贸点大量增加,
8、建筑等基础产业快速增长,造成事故有所回升。(四)煤矿企业事故总体稳定,趋于下降。1995年-1997年全国煤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基本在9700人左右,1998年后下降到了6302人后,继续保持下降趋势,到2002年有所回升,死亡人数上升到6995人,2003后保持下降趋势, 2003年全国煤矿死亡人数比2002年减少561人,下降8.0 %。2004年全国煤矿死亡人数比2003年减少407人,下降6.3 %。(五)非煤矿山企业伤亡事故呈上升趋势。全国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从1995年的2286人上升到2004年的2699人,总体上分为二个阶段:(1)下降期。1995年-2000年非煤矿山企业死
9、亡人数由1995年的2286人,下降到2000年的767人。(2)回升期。2001年-2004年全国非煤矿山企业死亡人数有所回升,2004年伤亡事故死亡人数比2000年增加1932人。期间回升的主要原因是建筑业、冶金等快速发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增多,产量上升,造成非煤矿山企业事故有所回升。(六)铁路交通事故总体下降。1995年-2004年全国铁路交通事故总体呈下降趋势。死亡人数从1995年的9031人下降到2004年的7992人,下降11.5%。全国铁路交通事故变化情况分为三个阶段:(1)下降期。1995年-1996年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减少1214人,下降13.4%。(2)回升期。1997年-
10、2000年全国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由1996年的7817人回升到8916人。(3)平稳期。2001年-2004年开始平稳下降,2004年死亡人数比2000年减少924人,下降10.4 %。(七)水上交通事故总体稳定,趋于下降。1995年-2004年全国铁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由731人下降到489人。全国水上交通事故变化情况分为二个阶段:(1)平稳期。1995年-1999年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变化不大,基本稳定在670人左右。(2)平稳下降期。2000年-2004年全国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平稳下降,2004年比1999年减少280人,下降36.4 %。(八)火灾事故总体略有上升。1995年-200
11、4年火灾事故死亡人数由2278人增加到2557人,上升12.2 %。(九)特大事故趋于下降。2001年-2004年,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每年基本上在132起左右,死亡人数基本在2500人左右。2001年后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所下降,2004年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比2001年减少11起、26人。2001年平均 2.5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2002年-2004年平均2.8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其中:煤矿企业平均7.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道路交通平均8.3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十)特别重大事故趋于下降。
12、2001年-2004年,全国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大事故,每年基本上在14起左右,死亡人数基本在755人左右。2001年平均22.3 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2002年-2004年平均26.7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其中:煤矿企业平均47.1天发生一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情况2000-2004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71起,死亡4180人(结案情况见附表3)。目前,有10起未结案(具体见附表4),有2起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未参加事故处理,已结案的59起全部是责任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2
13、566万元;事故主要原因:管理不善,非法生产,违章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急措施不当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1305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40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420人。(一)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7起,死亡2657人。有7起未结案,已结案的40起全部是责任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317万元;事故主要原因:管理不善,非法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机电设备不防爆,应急措施不当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952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28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325人。其中:1、煤矿企业共发生一次死
14、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38起,死亡2042人。有5起未结案,已结案的33起全部是责任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461万元;事故主要原因:现场瓦斯管理不善,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非法生产,违章指挥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采用非矿用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失爆,应急措施不当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654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23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49人。2、金属与非金属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起,死亡430人。有1起未结案,已结案的3起全部是责任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263万元;事故主要原因:现场管理混乱,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非法生
15、产,违章指挥作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应急措施不当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236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3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64人。3、烟花爆竹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4起,死亡149人。有1起未结案,已结案的3起全部是责任事故,据不完全统计,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93万元;事故主要原因:管理混乱,违规操作,擅自改变厂房用途,非法生产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48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8人。4、其它工商贸企业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1起,死亡36人。该事故为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8000万元;事故主要原因:施工方
16、案不完善,现场管理不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14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5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4人。(二)火灾事故(不含森林草原)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5起,死亡508人。均为责任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32万元;事故主要原因:监督检查不力,管理混乱,违法违规经营,违章施工,超员纳客,隐患不整改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123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3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56人。(三)道路交通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8起,死亡330人。有1起我局没有参加事故处理,其他7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99万元;事
17、故主要原因:道路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人员违章作业,驾驶员违章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违章载客,人货混装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99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33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18人。(四)水上交通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8起,死亡452人。有1起未结案、1起国家局没有参加事故处理,其他6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18万元;事故主要原因:违章冒雾航行,超载、驾驶员违章驾驶,操作不当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123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49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21人。(五)民航飞行共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3起,死亡233人。有2起未结案,已结案的1起事故为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未统计出来;事故主要原因:局部天气恶劣,机组违章飞行,机长决策错误,塔台违章指挥等;责任追究处理人员8人,在处理的人员中处级以上干部7人,没有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最新精品资料整理推荐,更新于二二一年一月十八日2021年1月18日星期一17: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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