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fytb.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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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淇县为民肉肉鸡养殖咨咨询服务农农民专业合合作社财务务制度第一章总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范淇县为民民肉鸡养殖殖咨询服务务专业合作作社的财务行为为,促进农农民专业合合作社的健健康发展,加加强财务管管理和经济济核算,根根据河南南省农民专专业合作社社条例及及相关规定定,制定本本财务制度度。 第第二条本制度适适用于本专专业合作社社。 第第三条本专业合作作社(以下下简称合作作社)作为为农业生产产经营活动动的互助性性合作经济济组织,按按照“集体体决策、民民主理财”的原则,做做
2、好合作社社的各项财财务管理工工作。 第第四条合作社财财务管理的的基本任务务是,依法法合理筹集集资金,有有效利用各各项资产,合合理组织各各项财务活活动,正确确处理好各各种财务关关系和利益益分配关系系,加强对对合作社内内部财务活活动的管理理和监督,努努力提高经经济效益。 第五条条合作作社应当做做好财务管管理基础工工作。各项项财产物资资的增减要要有完整的的原始记录录;各项收收支活动要要做到手续续齐全,内内容完备;定期或不不定期地进进行财产清清查。 第六六条合合作社的财财务工作要要接受上级级主管部门门的指导和和监督。 第二章章资金筹筹集 第七条合作社根根据有关法法律、法规规规定,可可以采取多多种形式筹
3、筹集股金。 股金分分为法人股股金、个人人股金等。 法人股股金指农产产品生产、加工、流流通企业及及其他组织织,以其依依法可以支支配的资产产投入合作作社形成的的股金。 个人股金金指社员以以个人合法法财产投入入合作社形形成的股金金。 第八八条每每个社员应应当认购股股金。社员员之间可以以自愿联合合认购股金金。 从事事生产的社社员认购股股金应当占占股金总额额的一半以以上。单个个社员或者者社员联合合认购 的股金最最多不得超超过股金总总额的百分分之二十。 社员认购购股金可以以货币出资资,也可以以实物资产产、劳务、技术、土土地承包经经营权等作作价出资。 社员出出资超过股股金份额部部分,计入入资本公积积。 第九
4、条条社员员认购的股股金,社员员除退社外外,不得随随意抽走。社员退社社时,按每每股股金的的账面价值值或者按评评估价值确确定返还股股金,具体体采用何种种形式由合合作社根据据实际情况况在章程中中约定。 社员未经经合作社同同意不得转转让持有的的股金。社社员不得用用其股金为为其他组织织或自然人人提供担保保。 第十十条国国家扶持资资金形成的的资产以及及其他组织织、个人赠赠与合作社社的资产,计计入资本公公积,除国国家另有规规定或者双双方另有约约定外,不不得用于社社员的分配配。 第十一一条合合作社的负负债包括流流动负债和和长期负债债。 流动动负债指偿偿还期在一一年以内(含含一年)的的债务,包包括短期借借款、应
5、付付款、应付付工资、应应付福利费费、应付股股利等。 长期期负债指偿偿还期超过过一年以上上的债务,包包括长期借借款及长期期应付款等等。 第十二二条合合作社的负负债按实际际发生的数数额计价,其其利息支出出计入其他他支出。对对发生因债债权人特殊殊原因确实实无法支付付的应付款款项,计入入其他收入入。 第十三三条合合作社应合合理举债,按按期偿还各各项债务。 合作社社应当建立立健全借款款业务内部部控制制度度,明确审审批人和经经办人的权权限、程序序、责任和和相关控制制措施。不不得由同一一人办理借借款业务的的全过程。 合作社社应当对借借款业务实实行集体决决策和审批批,并保留留完整的书书面记录。 合作社社应当在
6、借借款各环节节设置相关关的记录、填制相应应的凭证,并并加强有关关单据和凭凭证的相互互核对工作作。合作社社应当加强强对借款合合同等文件件和凭证的的管理。 合作社应应当定期或或不定期对对借款业务务内部控制制进行监督督检查,对对发现的薄薄弱环节,应应当及时采采取措施,加加以纠正和和完善。 第三章流动资产 第十四条合作社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 合作社应严格执行钱账分管制度。配备出纳人员,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并建立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不得登记会计记录。 合作社向单位、社员和农户收取
7、现金手续必须完备,使用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账。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严格现金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经办人员有权拒办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要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账款相符。要组织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清点核对现金。 第十六条合作社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与银行、信用社或其他金融机构核对账目。支票与财务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与完善。 第十七条合作社
8、的应收款项包括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和暂付款项。合作社对拖欠的应收款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后核销,计入其他支出。但由有关责任人造成的损失,应酌情由其赔偿,具体赔偿金额由社员(代表)大会确定。 第十八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和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向监事会反映。 合作社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应当在采购与付款各环节设置相关的记录、填制相应的凭证,并
9、加强有关单据和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合作社应当加强对采购合同、验收证明、入库凭证、采购发票等文件和凭证的管理。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采购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第十九条合作社的存货包括种子、化肥、农药、原材料、燃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工业产成品、受托代销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按照下列原则计价: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等费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以及相关税费等计价。生产入库的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按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收
10、购的农产品,按收购价计价。委托加工物资按发出物资时的价值、加工费用、往返运费等计价。 领用或出售的存货,可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中任选一种,但是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条合作社必须建立健全存货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保管人岗位责任制。 合作社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存货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 合作社对存货要定期盘点核对,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计入其他收入。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
11、值后的余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四章农业资产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的农业资产为畜(禽)资产。 购入的农业资产按照购买价及相关税费等计价;幼畜及育肥畜(禽)的饲养费用按实际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 第五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第二十二条合作社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钢架大棚、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列入固定资产。列为固定资产的单位价值限额由合作社自行作出规定。 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
12、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的,按买价加采购费、包装费、保险费、运杂费等计价;需要安装或改装的,还应加上安装费或改装费。 2新建的农业基本建设设施、房屋及建筑物等固定资产,按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的决算价计价。 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发票所列金额加上实际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计价。 4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造、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加上改造、扩建而增加的费用支出,减去改造、扩建工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计价。 5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
13、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 6抵债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 (2)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计价。 7非货币性交易取得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计价。涉及到补价的,按下列方法确定: (1)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支付的补价计价; (2)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收到的补价计价。 8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
14、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扣除估计其新旧程度的损耗价值后的余额入账。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的在建工程指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按实际消耗的费用或支付的工程价款计价。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支出。 在建工程部分发生报废或者毁损,按照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工程成本。单项工程报废以及由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报废或者毁损,其净损失一次计入其他支出。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必须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按年、按季或按月提取固定资产折旧。所提的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
15、偿。 合作社的下列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1.房屋和建筑物;2.在用的机械、机器设备、运输车辆、冷冻保鲜设备、分级整理设备、工具器具;3.季节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4.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合作社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季
16、节性使用的固定资产,要在使用期间提足全年折旧。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具体办法、比率和净残值率,由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固定资产具体折旧年限详见附1。 第二十七条平均年限法下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预计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工作量法下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一)按照行驶里程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预计净残值率) 单位里程折旧额 预计总行驶里程 月折旧额=车辆当月行驶里程单位里程折旧额 (二)按照工作小时计算折旧的公式: 原值(-预计净残值率) 每
17、工作小时折旧额 预计总工作小时 月折旧额=机器设备当月工作小时每工作小时折旧额 第二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大、小修理费用直接计入有关支出项目。 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处理,要经社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变卖和清理报废的变价净收入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或其他支出。固定资产变价净收入是指变卖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取得的价款减清理费用后的净额。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后的净额。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的固定资产发包给承包者经营的,要合理确定承包金。承包者必须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按承包合同规定,及时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承包者不按承包合同的规定使
18、用合作社固定资产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向合作社交纳应上交的承包金,合作社应向其收取违约金。承包者损坏的固定资产要求其修复,不能修复的按质论价,由承包者赔偿,但不得少于其账面价值。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应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算,做到账实相符,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价减估计折旧的差额计入其他收入。对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其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条合作社的无形资产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长期使用但是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取得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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