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业务知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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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及保税物流业务讲座业务讲座 20060712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一、海关最近出台的新政策情况介绍一、海关最近出台的新政策情况介绍 (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号令)。2007年1月4日,海关总署牟新生署长签发了海关总署第155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将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2002年3月11日以海关总署令第96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即将实施的新办
2、法,借此机会结合自己的理解和大家作个交流,也算是提前做一次政策宣传。新的单耗管理办法分5个章节,总共有31条,对单耗的概念、标准、申报、审核及法律责任给予了明确。和老办法(海关总署96号令)相比,具有以下一些特点:2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一一是是完完善善了了单单耗耗管管理理的的程程序序性性规规定定。办法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了: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备案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第三、四章规定了:单耗申报和审核的程序,建立了单耗质疑和复核机制。与老办法(96号令)相比,程序(备案申报审核)显得更加规范和严密;二二是是建建立立了了单单耗耗申申报报制制度度。办
3、法的第三章明确了单耗申报的概念(13条)、时间(14条)、内容(15、16条)、要求(17条)、变更和撤消(18条)等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应该承担的义务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建立了单耗申报制度。解决了老办法中,对备案单耗的法律责任认定不明确的问题;3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申报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报告单 耗的行为。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在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结转或者内销前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加工贸易企业确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期申报单耗的,应当留存成品样品以及相关单证,并在成品出口、深加工
4、结转或者内销前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海关批准的,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在报核前申报单耗。4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第十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第十五条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加工贸易项下料件和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二)加工贸易项下成品的单耗;(三)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型号和品质。5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第十六条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第十六条下列情况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一)因突发
5、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二)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三)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四)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五)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六)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6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第十七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采取纸质或者电子数据第十七条加工贸易企业应当采取纸质或者电子数据形式申报单耗。形式申报单耗。第十八条加工贸易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第十八条加工贸易
6、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单耗变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更或者撤销手续,但下列情形除外:(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一)保税成品已经申报出口的;(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二)保税成品已经办理深加工结转的;(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三)保税成品已经申请内销的;(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四)海关已经对单耗进行核定的;(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五)海关已经对加工贸易企业立案调查的。7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三是创设了单耗复核、质疑、磋商制度。三是创设了单耗复核、质疑、磋商制度。第四章规范了海关对企业申报的单耗进
7、行审定的程序、权利(20、24、25条)和义务(21、22条)。以及企业在海关单耗审定过程中,所必须承担的义务(20、23、24条)、拥有的权利(21、26、27)和保障权利的途径等,创设了单耗复核、质疑、磋商制度;8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海关的权利海关的权利:第二十条海关为核查单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第二十条海关为核查单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查阅、复制加工贸易项下料件、成品的样品、影像、图片、图样、品质、成分、规格型号以及加工合同、订单、加工计划、加工报表、成本核算等账册和资料;(二)查阅、复制工艺流程图、排料
8、图、工料单、配料表、质量检测标准等能反映成品的技术要求、加工工艺过程以及相应耗料的有关资料;(三)要求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核定单耗的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四)对保税料件和成品进行查验或者提取货样进行检验或者化验;(五)询问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涉及单耗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六)进入加工贸易企业的货物存放场所、加工场所,检查与单耗有关的货物以及加工情况;(七)对加工产品的单耗情况进行现场测定,必要时,可以留取样品。9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海关的权利海关的权利:第二十四条加工贸易企业未能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提供有 关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充
9、分或者提供的资料无法确定单耗的,海关应当对单耗进行核定。第二十五条海关可以单独或者综合使用技术分析、实际测定、成本核算等方法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核定。10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海关的义务海关的义务:第二十一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接受加工贸易企业的申报。第二十二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单耗的真实性、准确性有疑问的,应当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质疑通知书(以下简称单耗质疑通知书,格式见附件),将质疑理由书面告知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11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
10、业务业务 企业的义务企业的义务:第二十条 配合海关做好该条所要求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三条加工贸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自收到单耗质疑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提供有关资料。12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企业的权利企业的权利:第二十一条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单耗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接受加工贸易企业的申报。第二十六条单耗核定前,加工贸易企业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银行担保,并经海关同意的,可以先行办理加工贸易料件和成品的进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等海关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且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应缴税款金额的,可以免
11、予提供担保。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海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内作出复核决定。13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四四是是进进一一步步提提升升了了单单耗耗的的法法律律地地位位。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申报的单耗超出单耗标准的,海关按照单耗标准的最高上限值或者最低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而老办法第十七、十八条规定:对超国家、关区单耗标准的,由企业向主管海关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经直属海关或海关总署批准后,可以据实核销。因此,与老办法相比,进一步增强了单耗标准的刚性
12、;14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五是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强调了企业申报单耗的责任(第三章),删除了要求企业建立单耗资料库的硬性规定(老办法12条),增加了企业可对主管海关单耗核定结果申请复核(27条)的规定。(第十二条-96号令 加工贸易企业应按照海关单耗管理的统一要求,建立本企业各种加工成品的单耗资料库。有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可通过与海关计算机联网的方式接受单耗管理。)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加工贸易企业对单耗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单耗核定海关的上一级海关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海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后45日
13、内作出复核决定。15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二)、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二)、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管理办法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管理办法(署令第(署令第150号)有关问号)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题的通知(署加发200710号)。号)。为了适应党中央提出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需要,海关总署积极投身改革实践。大胆探索各种适应加工贸易发展方向的管理措施;2003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100号令),开展了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之间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的尝试,这是海关为了适应加工
14、贸易转型升级后的管理所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之一。2006年海关总署在总结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修改完善了海关总署100号令,以海关总署150号令的形式进行重新公布,并把加工贸易计算机联网管理工作,纳入到海关对加工贸易的常态监管。针对150号令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近期下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管理办法(署令第150号)有关问题的通知(署加发200710号)。进一步明确了:16 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保税加工保税加工(加工贸易加工贸易)业务业务 一一是是联联网网企企业业的的资资格格审审核核。公告第一条规定:在商务部门对企业申请联网监管进行前置审批的基础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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