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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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吉林省 20232023 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考前冲刺试卷冲刺试卷 B B 卷含答案卷含答案大题(共大题(共 1010 题)题)一、西上市东河区的甲公司有股东自然人 A 和 B,公司名下在南下市北山区有一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正在准备拆迁。东下市西河区的乙公司是北上市南海区明达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A 和 B 以个人的名义找到乙公司,与乙公司协商,A 和 B 以该地块的使用权出资,设立承接该开发的项目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以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载体;AB 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质押等;AB 可以分得 4
2、0%(各 20%)的房产;AB 分得房产后,即应无偿转回乙公司名下;如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对股权进行了变更,并根据股权的调整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乙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了丙公司,融资租赁 2 台铲车。为获得更多融资款,乙公司将公司动产向丁公司设定了动产浮动抵押,并办理了登记,为实现担保物权,丁公司要求乙公司提供担保,乙公司找来了自然人 C 和 D 为提供连带保证。后在经营过程中,乙公司将 2 台铲车卖给了自然人 E,并获得 1950 万元货款。后因为铲车的质量问题和设计缺陷,E 一直与乙公司交涉未果。乙公司为体现自己落实民法典中的营利法人社会责任,承诺
3、每年向“青少年成长基金”捐款 1000 万元,并在媒体上宣传。为获取更多融资款,与戊信托商签订协议,由担保人子和抵押人丑(以其价值 1500 万元的房子抵押,已办理抵押登记)提供担保,但子和丑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楼盘建成之后,乙公司陆续对外销售了大概 15%的房屋。自然人 F 购买房屋后发现房屋的面积、容积率、配套设施均与宣传有很大差距。A 和 B 发现乙公司大规模融资,又迅速对外销售房产,产生怀疑。向法院起诉乙公司违约,后在诉讼中撤回起诉。后乙公司经营不加,A 和 B 申请将乙公司进行重整,要求乙公司给予约定的 40%的房屋。问题:1.甲公司的债权人能否直接请求股东 A、B 承担责任,为什么
4、?2.A、B 得起诉乙公司要求其交付 40%的房屋,由哪个(些)法院管辖?3.A、B 能否主张撤销乙公司的房屋买卖合同?4.乙公司的债权人是否有权直接主张撤销乙公司向“青少年基金会”捐款?乙公司是否能够任意撤销对“青少年基金会的捐款?5.自然人 E 针对 2 台铲车质量问题和设计上的缺陷,应该向谁主张权利?主张何种责任?【答案】二、案情:甲市 A 区的安某到甲市商业银行存款,因工作人员疏忽,在存款单上误将安某所存金额打印成 16 万元,而安某实际所存金额仅为 16000 元。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现,便找到安某要求改正存款单,但安某不同意。于是甲市商业银行向 A 区人民法院起诉安某,要求安某返还存
5、单进行更改。A 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银行目前并未发生损失,决定对该案不予受理。此后,安某向 A 区人民法院起诉甲市商业银行,要求其按照存款单上的金额支付其 16 万元人民币。在法院组织的庭前会议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甲市商业银行提交了该银行柜台工作人员李某的证言,证实其将安某所存金额打印错误,安某对该证据予以认可。但在一审庭审过程中,安某表示不认可该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庭审结束之后,判决作出之前,甲市商业银行向 A 区法院提出反诉,要求法庭认定安某的存款数额为 16000 元,载明 16 万元的存款单无效。法院一审判决安某败诉,安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银行补偿安某50
6、00 元,而安某则同意不再追究此事。经双方申请,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定了判决书,送达双方。问题:(1)对于甲市商业银行的起诉,A 区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2)安某在庭审中不认可李某证言的真实性,法院应如何处理?(3)在一审中,甲市商业银行的反诉能否被接受?应如何处理?为什么?(4)二审中,法院结案的方式是否正确,为什么?(5)如果甲市商业银行在二审中才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答案】三、材料一:李某参加了某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某省公安机关职位,以第一名的成绩通过笔试和面试后招录机关根据本省公务员录用规定,认为李某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决定不予录取。李某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材料二:李某后来顺利进
7、入工作岗位,在工作中勤勤恳恳,坚决执行上级命令,在一次执法过程中,上级根据某省关于的治安处罚的规定,命令李某将相对人张某拘留 10 天。张某提醒上级这个执法依据可能违法,上级仍然坚持该命令,李某执行。在这个过程中李某身体遭受伤害。后查明,该依据违反上位法,李某因此被给予记过处分。后李某由于并且自己也受伤住院。由于暂时不能从事本职工作,被单位调换了工作岗位,李某口头表示不服,出院后被单位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问题:?1用人单位根据本省公务员录用规定认定李某身体条件不符合要求不予录取是否合法?为什么?2李某是否可以就不予录用的决定起诉?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3上级依据某省关于 XX 的治安处罚的
8、规定,命令李某将相对人张某拘留 10 天的决定是否违法?为什么?4若张某对拘留决定不服应该以谁为被告起诉?5李某身体遭受的伤害是否可以要求张某赔偿?为什么?6李某最后受到记过处分是否合法?为什么?7李某被辞退是否合法?为什么?【答案】四、汪有钱、王大款和戴美丽决定合作经商。三人商定,将成立两家企业,并拟定了企业名称“飞天法律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天公司”)、“向美而生美容普通合伙机构”(以下简称“向美美容”)。为筹备飞天公司的成立,汪有钱以个人名义租下盼盼公司管理的大厦办公室一间,约定月租金 2万元。两个月后,由于对法律培训市场失去信心,三人决定放弃飞天公司的筹建。盼盼公司 4 万到
9、期租金债权未得到偿付。汪、王、戴三人设立“向美美容”进展顺利,三人依约缴付了出资后,该合伙企业获得了工商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三人推选王大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开业不久,顾客艾美在该美容院做微整形手术时,王大款指定欠缺相关资质的美容师小紫操作。由于小紫操作失误,致使艾美左眼失明。因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艾美向法院起诉“向美美容”,索赔 100 万。经查,艾美与美容院签订的书面格式合同中有如下条款:“微整形手术有风险,顾客自愿接受微整形手术的,美容院不承担手术失败的赔偿责任。因服务所产生的纠纷,由王大款户籍所在地 A 市人民法院管辖”。该条款未以特殊字体标识,美容院也无法证明曾就此条款提请艾关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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