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行政处罚1073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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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海事行政处罚第一部分 违反船舶舶、浮动设设施所有人人、经营人人安全管理理秩序一、违违法行为:船舶、浮浮动设施所所有人或经经营人违反反有关规定定,使船舶舶未按照国国务院交通通主管部门门的规定配配备船员擅擅自航行,或或者使浮动动设施未按按照国务院院交通主管管部门的规规定配备掌掌握水上交交通安全技技能的船员员擅自作业业。其中船船舶未按照照国务院交交通主管部部门的规定定配备船员员擅自航行行,包括下下列情形:(一)未未按照船船舶最低安安全配员证证书的规规定配备合合格的
2、船员员;(二)未未按照船船舶最低安安全配员证证书的规规定配备足足数的船员员;(三)未未持有船船舶最低安安全配员证证书;(四四)未持有有有效的船船舶最低安安全配员证证书;(五五)所配备备的船员未未携带有效效船员职务务证书;(六六)未按照照船员值班班规定安排排船员值班班或者实施施值班;(七七)所配备备的船员在在船值班期期间,饮酒酒影响安全全值班;(八八)所配备备的船员在在船值班期期间,服食食违禁药物物影响安全全操作;(九九)船舶未未按照国务务院交通主主管部门的的规定配备备船员擅自自航行的其其他情形。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项、第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
3、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九)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九)项处罚对象: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执行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二、违法行为: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五条处罚对象: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执行标准:给
4、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三、违法行为: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处罚对象: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执行标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四、违法行为:(一)航运公司不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或者航运公司具有适任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但
5、没有明确其岗位职责;或者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员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公司兼职(二)航运公司没有确定船长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的最终决定权(三)由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没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建立了体系但没有保持体系的有效性(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没有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处罚对象:航运公司执行标准:责
6、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法行为: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处罚对象:受托航运公司执行标准: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二部分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检验管理秩序一、违法行为: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包括下列情形:(一)未持有检验证书;(二)检验证书过期失效;(三)检验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四)检验证书所载内容与船舶实际状况不相符。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
7、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处罚对象:船舶、浮动设施执行标准: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二、违法行为:涂改浮动设施、货物集装箱的检验证书;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或者以欺骗行为获取船舶、浮动设施、货物集装箱的检验证书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
8、定第十八条处罚对象:船舶、浮动设施执行标准:撤销已签发的相应检验证书,并可以责令改正或者补办有关手续三、违法行为:擅自更改船舶载重线 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处罚对象:船舶、浮动设施执行标准:给予通报批评,并可以处以相当于相应的检验费1倍至5倍的罚款四、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
9、条例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处罚对象:船舶、浮动设施执行标准: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违法行为:船舶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出具虚假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一)未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项目,执行审图和现场检验,出具错审、漏审和错检、漏检情节严重的证书、检验报告、检验记录;(二)出具与船舶的实际状况不符的证书、检验报告、检验记录;(三)擅自降低检验技术标准出具证书、检验报告、检验记录;(四)擅自扩大资质认可证书认可的范围出具证书、检验报告、检
10、验记录;(五)采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出具检验证书、检验报告、检验记录。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处罚对象:船舶检验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执行标准: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撤销其相应资格。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法行为: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
11、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失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超越职权范围进行船舶、设施检验;(二)擅自降低规范要求进行船舶、设施检验;(三)未按照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船舶、设施检验;(四)未按照规定的检验程序进行船舶、设施检验;(五)所签发的船舶检验证书或检验报告与船舶、设施的实际情况不符;(六)在检验发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二条处罚对象: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执行标准:撤销检验资格三、违法行为:
12、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违反规定: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处罚依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对象:游艇执行标准: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第三部分 违反船舶、浮动设施登记管理秩序一、违法行为: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擅自航行或者作业。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包括下列情形:(一)未持有登记证书;(二)登记证书过期失效;(三)登记证书损毁、遗失但不按规定补办。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
13、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三条处罚对象:船舶、浮动设施执行标准: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二、违法行为:假冒中国国籍,悬挂中国国旗航行,或者中国籍船舶假冒外国国籍,悬挂外国国旗航行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处罚对象:船舶执行标准:没收船舶三、违法行为:隐瞒在境内或者境外的登记事实,造成双重国籍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五条处罚对象: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执行标准:吊销船舶国籍证书,并视情节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下列罚款: (一)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501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三)10001总吨以上的船舶,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舶登记证书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
15、处罚规定第二十六条处罚对象: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执行标准: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五、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弄虚作假;(二)隐瞒登记事实,造成重复登记;(三)伪造、涂改船舶登记证书。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七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七条处罚对象: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执行标准:可以视情节给予警告、根
16、据船舶吨位处以下列罚款直至没收船舶登记证书: (一)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501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以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10001总吨以上的船舶,处以2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法行为: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或者使用过期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八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八条处罚对象: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执行标准:责令补办有关登记手续
17、;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下列罚款:(一)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501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10001总吨以上的船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七、违法行为:擅自雇用外国籍船员或者使用他人业经登记的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九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九条处罚对象: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执行标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根据船舶吨位处以下列罚
18、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船舶国籍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国籍证书。(一)5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501总吨以上10000总吨以下的船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三)10001总吨以上的船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法行为:在内河航行的游艇未持有合格的登记证书违反规定: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处罚依据: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对象:游艇执行标准:责令其停止航行,拒不停止的,暂扣游艇;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第四部分 违反船员管理秩序一、违法行为: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
19、其他适任证件,包括下列情形:(一)未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合格证明; (二)未持有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三)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与其服务的船舶种类、航区、等级、职务不相符; (四)持有的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失效;(五)在客船(客货船、客渡船、客滚船、高速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等特殊种类船舶上任职,未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六)未按照规定持有船员服务簿;(七)以考试舞弊、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20、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条处罚对象:直接责任人员;聘用单位执行标准:责令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二、违法行为:伪造、变造、买卖、租借、冒用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一条处罚对象:船舶;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执行标准: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
21、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三、违法行为:持海员出境入境证件招摇撞骗。持海员出境入境证件招摇撞骗,包括下列情形:(一)持有、使用以欺骗、贿赂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海事管理机构取得的海员出境入境证件招摇撞骗;(二)持有、使用以转让、买卖、租借及其他不正当手段从他人手中取得的海员出境入境证件招摇撞骗;(三)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员出境入境证件招摇撞骗;(四)持有、使用已经超过有效期限的海员出境入境证件招摇撞骗。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中
22、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罚对象:海员执行标准:吊销海员出境入境证件或者宣布海员出境入境证件作废四、违法行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违反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处罚对象:船员执行标准:吊销有关证件(指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五、违法行为: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船员培训合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违反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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