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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法法人治理理及规范范运作一、概概述A公司司治理结结构的概概念B建立立良好公公司治理理结构之之作用C监管管-上市市公司治治理结构构建立二、相相关法律律法规A现 行B咨询询意见三、三三会一层层的运作作A、股股东大会会B、董董事会C、董董事会独立立董事D、监监事会E、经经理四、违违反法律律法规的的责任五、案案例 一、概概述A公司司治理结结构的概概念公司作作为一个个独立的的法人实实体,为保证公公司正常常运作,其自身身所具有有的一整整套组织织管理体体系。是由股股东大会会、董事会会、监事会会和经理理层组成成。B建立立良好公公司治理理结构之之作用建立公公司控制制权的配配置与行行使机制制建立董董事会、
2、经理层层及员工工的监控控及绩效效评价体体系建立符符合公司司发展的的激励机机制解决企企业扩张张过程中中所带来来的管理理缺陷C监管管-上市市公司治治理结构构建立发行上上市前辅导验验收的重重要标准准发行审审核的重重要标准准上市后后证券市市场后续续融资审审核的重重要标准准上市公公司检查查的重要要内容二、法法律法规规n公公司法119944.7.1施行行,19999修订订n证证券法119999.7.1施行行n上上市公司司章程指指引119977.122.166n上上市公司司股东大大会规范范意见220000.5n交交易所股股票上市市规则220011版,20002.22修订第第十章n上上市公司司建立独独立董事事
3、制度的的指导意意见220011.8n上上市公司司治理准准则220022.1三、三三会一层层的运作作A、股股东大会会1.股股东的权权利:公司司法第第四条:公司股股东作为为出资者者按投入入公司的的资本额额享有所所有者的的资产受受益、重大决决策和选选择管理理者等权权利。公司享享有由股股东投资资形成的的全部法法人财产产权,依法享享有民事事权利,承担民民事责任任。公司中中的国有有资产所所有权属属于国家家。章程程指引第第35条条: 公司司股东享享有下列列权利: (一)依照其其所持有有的股份份份额获获得股利利和其他他形式的的利益分分配;(二)参加或或者委派派股东代代理人参参加股东东会议;(三)依照其其所持有
4、有的股份份份额行行使表决决权;(四)对公司司的经营营行为进进行监督督,提出建建议或者者质询;(五)依照法法律、行政法法规及公公司章程程的规定定转让、赠与或或质押其其所持有有的股份份;(六)依照法法律、公司章章程的规规定获得得有关信信息,包括: 1. 缴付成成本费用用后得到到公司章章程; 2. 缴付合合理费用用后有权权查阅和和复印:(1) 本人持持股资料料;(2) 股东大大会会议议记录;(3) 中期报报告和年年度报告告;(4)公司股股本总额额、股本结结构。(七)公司终终止或者者清算时时,按其所所持有的的股份份份额参加加公司剩剩余财产产的分配配;(八)法律、行政法法规及公公司章程程所赋予予的其他他
5、权利。2.股股东的义义务:章程程指引第第三十八八条 公司股股东承担担下列义义务:(一) 遵守公公司章程程;(二)依其所所认购的的股份和和入股方方式缴纳纳股金;(三)除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情情形外,不得退退股;(四)法律、行政法法规及公公司章程程规定应应当承担担的其他他义务。3.股股东大会会的职权权公司司法第第1033条:股东大大会行使使下列职职权:(一)决定公公司的经经营方针针和投资资计划;(二)选举和和更换董董事,决定有有关董事事的报酬酬事项;(三)选举和和更换由由股东代代表出任任的监事事,决定有有关监事事的报酬酬事项;(四)审议批批准董事事会的报报告;(五)审议批批准监事事会的报报告;(六
6、)审议批批准公司司的年度度财务预预算方案案、决算方方案;(七)审议批批准公司司的利润润分配方方案和弥弥补亏损损方案;(八)对公司司增加或或者减少少注册资资本作出出决议;(九)对发行行公司债债券作出出决议;(十)对公司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和清算等等事项作作出决议议;(十一一)修改公公司章程程。章程程指引第第四十二二条 股东大大会是公公司的权权力机构构,依法行行使下列列职权:(一)决定公司司经营方方针和投投资计划划;(二)选举和和更换董董事,决定有有关董事事的报酬酬事项;(三)选举和和更换由由股东代代表出任任的监事事,决定有有关监事事的报酬酬事项;(四)审议批批准董事事会的报报告;(五)审议批批准
7、监事事会的报报告;(六)审议批批准公司司的年度度财务预预算方案案、决算方方案;(七)审议批批准公司司的利润润分配方方案和弥弥补亏损损方案;(八)对公司司增加或或者减少少注册资资本作出出决议;(九)对发行行公司债债券作出出决议;(十)对公司司合并、分立、解散和和清算等等事项作作出决议议;(十一一) 修改改公司章章程;(十二二)对公司司聘用、解聘会会计师事事务所作作出决议议;(十三三)审议代代表公司司发行在在外有表表决权股股份总数数的百分分之五以以上的股股东的提提案;(十四四)审议法法律、法规和和公司章章程规定定应当由由股东大大会决定定的其他他事项。 4.股股东大会会会议的的召集:公司司法第第10
8、55条:股东大大会会议议由董事事会依照照本法规规定负责责召集,由董事事长主持持。董事长长因特殊殊原因不不能履行行职务时时,由董事事长指定定的副董董事长或或者其他他董事主主持。召开股股东大会会,应当将将会议审审议的事事项于会会议召开开三十日日以前通通知各股股东。临时股股东大会会不得对对通知中中未列明明的事项项作出决决议。发行无无记名股股票的,应当干干会议召召开四十十五日以以前就前前款事项项作出公公告。无记名名股票持持有人出出席股东东大会的的,应当于于会议召召开五日日以前至至股东大大会闭会会时止将将股票交交存于公公司。 章程程指引第第四十六六条 股东大大会会议议由董事事会依法法召集,由董事事长主持
9、持。董事长长因故不不能履行行职务时时,由董事事长指定定的副董董事长或或其它董董事主持持;董事长长和副董董事长均均不能出出席会议议,董事长长也未指指定人选选的,由董事事会指定定一名董董事主持持会议;董事会会未指定定会议主主持人的的,由出席席会议的的股东共共同推举举一名股股东主持持会议;如果因因任何理理由,股东无无法主持持会议,应当由由出席会会议的持持有最多多表决权权股份的的股东(或股东东代理人人)主持。 章章程指引引第四四十七条条 公司召召开股东东大会,董事会会应当在在会议召召开三十十日以前前通知登登记公司司股东。注释:公司在在计算三三十日的的起始期期限时,不应当当包括会会议召开开当日。注释:为
10、了保保证公司司召开股股东大会会所作出出决议的的有效性性和公平平性,在到到境外上上市公司司章程必必备条款款中规规定了公公司召开开股东大大会的催催告程序序,具体表表述如下下:“拟出出席股东东大会的的股东,应当于于会议召召开二十十日前,将出席席会议的的书面回回复送达达公司。公司根根据股东东大会召召开前二二十日时时收到的的书面回回复,计算拟拟出席会会议的股股东所代代表的有有表决权权的股份份数。拟出席会会议的股股东所代代表的有有表决权权的股份份数达到到公司有有表决权权的股份份总数二二分之一一以上的的,公司可可以召开开股东大大会;达不到到的,公司在在五日内内将会议议拟审议议的事项项,开会日日期和地地点以公
11、公告形式式再次通通知股东东,经公告告通知,公司可可以召开开股东大大会。”公司可可以根据据实际情情况,决定是是否在章章程中规规定这一一程序。 章程程指引第第四十八八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通知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会议的的日期、地点和和会议期期限;(二) 提交会会议审议议的事项项;(三)以明显显的文字字说明;全体股股东均有有权出席席股东大大会,并可以以委托代代理人出出席会议议和参加加表决,该股东东代理人人不必是是公司的的股东;(四)有权出出席股东东大会股股东的股股权登记记日;(五)投票代代理委托托书的送送达时间间和地点点;(六)会务常常设联系系人姓名名,电话号号码。5.股股东大会会的运作作:公司司
12、法第第百零零四条 股东大大会应当当每年召召开一次次年会。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应当在在二个月月内召开开临时股股东大会会: (一)董事人人数不足足本法规规定的人人数或者者公司章章程所定定人数的的三分之之二时;(二)公司未未弥补的的亏损达达股本总总额三分分之一时时;(三)当有公公司股份份百分之之十以上上的股东东请求时时;(四)董事会会认为必必要时;(五)监事会会提议召召开时。 章程程指引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大会分为为股东年年会和临临时股东东大会。股东年年会每年年召开一一次,并应于于上一个个会计年年度完结结之后的的六个月月之内举举行。6.股股东大会会决议:(1)普通决决议:出席会会议二分分之一以以
13、上通过过章程程指引第第六十四四条 下列事事项由股股东大会会以普通通决议通通过: (一)董事会会和监事事会的工工作报告告; (二)董事会会拟定的的利润分分配方案案和弥补补亏损方方案; (三)董事会会和监事事会成员员的任免免及其报报酬和支支付方法法; (四)公司年年度预算算方案、决算方方案; (五) 公司年年度报告告; (六)除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定定或者公公司章程程规定应应当以特特别决议议通过以以外的其其他事项项。 (2)特别决决议:出席会会议三分分之一以以上通过过章程程指引第第六十五五条 下列事事项由股股东大会会以特别别决议通通过: (一)公司增增加或者者减少注注册资本本; (二) 发行公公司
14、债券券; (三)公司的的分立、合并、解散和和清算; (四) 公司章章程的修修改; (五) 回购本本公司股股票; (六)公司章章程规定定和股东东大会以以普通决决议认定定会对公公司产生生重大影影响的、需要以以特别决决议通过过的其他他事项。 B、董董事会1.董董事的任任职资格格:公司司法第第五十七七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不得担担任公司司的董事事、监事、经理:(一)无民事事行为能能力或者者限制民民事行为为能力;(二)因犯有有贪污、贿赂、侵占财财产、挪用财财产罪或或者破坏坏社会经经济秩序序罪,被判处处刑罚,执行期期满未逾逾五年,或者因因犯罪被被剥夺政政治权利利,执行期期满未逾逾五年;(三)担任因因经
15、营不不善破产产清算的的公司、企业的的董事或或者厂长长、经理、并对该该公司、企业的的破产负负有个人人责任的的,自该公公司、企业破破产清算算完结之之日起未未逾三年年;(四)担任因因违法被被吊销营营业执照照的公司司、企业的的法定代代表人,并负有有个人责责任的,自该公公司、企业被被吊销营营业执照照之日起起未逾三三年;(五)个人所所负数额额较大的的债务到到期未清清偿。公司违违反前款款规定选选举、委派董董事、监事或或者聘任任经理的的,该选举举委派或或者聘任任无效。 第五十十八条 国家公公务员不不得兼任任公司的的董事、监事、经理。 2.董董事的权权利:参加董董事会行行使职权权; 授权权其他董董事代表表本人参
16、参加董事事会会议议,并就授授权事项项发表意意见3.董董事长的的权利:公司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四条条 董事长长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主持股股东大会会和召集集、主持董董事会会会议;(二)检查董董事会决决议的实实施情况况;(三)签署公公司股票票、公司债债券。副董事事长协助助董事长长工作,董事长长不能履履行职权权时,由董事事长指定定的副董董事长代代行其职职权。 章程程指引第第九十九九条 董事长长行使下下列职权权: (一)主持股股东大会会和召集集、主持董董事会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董事会决决议的执执行; (三)签署公公司股票票、公司债债券及其其他有价价证券; (四)签署董董事会重重要文件件和其他他
17、应由公公司法定定代表人人签署的的其他文文件; (五)行使法法定代表表人的职职权; (六)在发生生特大自自然灾害害等不可可抗力的的紧急情情况下,对公司司事务行行使符合合法律规规定和公公司利益益的特别别处置权权,并在事事后向公公司董事事会和股股东大会会报告; (七)董事会会授予的的其他职职权。4.董董事的义义务:(1)诚信章程程指引第第80条条:董事应应当遵守守法律、法规和和公司章章程的规规定,忠实履履行职责责,维护公公司利益益。当其自自身的利利益与公公司和股股东的利利益相冲冲突时,应当以以公司和和股东的的最大利利益为行行为准则则,并保证证: (一)在其职职责范围围内行使使权利,不得越越权;(二)
18、除经公公司章程程规定或或者股东东大会在在知情的的情况下下批准,不得同同本公司司订立合合同或者者进行交交易; (三)不得利利用内幕幕信息为为自己或或他人谋谋取利益益; (四)不得自自营或者者为他人人经营与与公司同同类的营营业或者者从事损损害本公公司利益益的活动动; (五)不得利利用职权权收受贿贿赂或者者其他非非法收入入,不得侵侵占公司司的财产产; (六)不得挪挪用资金金或者将将公司资资金借贷贷给他人人; (七)不得利利用职务务便利为为自己或或他人侵侵占或者者接受本本应属于于公司的的商业机机会; (八)未经股股东大会会在知情情的情况况下批准准,不得接接受与公公司交易易有关的的拥金; (九)不得将将
19、公司资资产以其其个人名名义或者者以其他他个人名名义开立立帐户储储存; (十)不得以以公司资资产为本本公司的的股东或或者其他他个人债债务提供供担保; (十一一)未经股股东大会会在知情情的情况况下同意意,不得泄泄漏在任任职期间间所获得得的涉及及本公司司的机密密信息;但在下下列情形形下,可以向向法院或或者其他他政府主主管机关关披露该该信息: 1. 法律有有规定; 2. 公众利利益有要要求; 3. 该董事事本身的的合法利利益有要要求。 注释:除以上上各项义义务要求求外,公司可可以根据据具体情情况,在章程程中增加加对本公公司董事事其他义义务的要要求。 (2)勤勉: 第八八十一条条 董事应应当谨慎慎、认真
20、、勤勉地地行使公公司所赋赋予的权权利,以保证证: (一)公司的的商业行行为符合合国家的的法律、行政法法规以及及国家各各项经济济政策的的要求,商业活活动不超超越营业业执照规规定的业业务范围围; (二)公平对对待所有有股东; (三)认真阅阅读上市市公司的的各项商商务、财务报报告,及时了了解公司司业务经经营管理理状况; (四)亲自行行使被合合法赋予予的公司司管理处处置权,不得受受他人操操纵;非经法法律、行政法法规允许许或者得得到股东东大会在在知情的的情况下下批准,不得将将其处置置权转授授他人行行使; (五)接受监监事会对对其履行行职责的的合法监监督和合合理建议议。 (3)关联交交易的表表决:交易易所
21、股票票上市规规则:7.33.7(三) 上市市公司董董事会就就关联交交易表决决时,有利害害关系的的当事人人属下列列情形的的,不得参参与表决决:(1) 与董事事个人利利益有关关的关联联交易;(2) 董事个个人在关关联企业业任职或或拥有关关联企业业的控股股权或控控制权的的,该等企企业与上上市公司司的关联联交易;(3) 按照法法律法规规和公司司章程规规定应当当回避的的。5.董董事的任任免机制制:(1)选举:章程程指引第第七十九九条 董事由由股东大大会选举举或更换换,任期年数(不长于于三年)。董事任任期届满满,可连选选连任。董事在在任期届届满以前前,股东大大会不得得无故解解除其职职务。董事任任期从股股东
22、大会会决议通通过之日日起计算算,至本届届董事会会任期届届满时为为止。 (2)人数:公司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二条条 股份有有限公司司设董事事会,其成员员为五人人至十九九人。(3)任期:公司司法第第一百十五条条董事任任期由公公司章程程规定,但每届届任期不不得超过过三年。章程程指引第第七十九九条 董事由由股东大大会选举举或更换换,任期年数。(4)卸职与与撤换:章程程指引第第八十五五条 董事连连续二次次未能亲亲自出席席,也不委委托其他他董事出出席董事事会会议议,视为不不能履行行职责,董事会会应当建建议股东东大会予予以撤换换。第八十十六条 董事可可以在任任期届满满以前提提出辞职职。董事辞辞职应当当向董事事
23、会提交交书面辞辞职报告告。第八十十七条 如因董董事的辞辞职导致致公司董董事会低低于法定定最低人人数时,该董事事的辞职职报告应应当在下下任董事事填补因因其辞职职产生的的缺额后后方能生生效。余任董董事会应应当尽快快召集临临时股东东大会,选举董董事填补补因董事事辞职产产生的空空缺。在股东东大会未未就董事事选举作作出决议议以前,该提出出辞职的的董事以以及余任任董事会会的职权权应当受受到合理理的限制制。 第八八十八条条 董事提提出辞职职或者任任期届满满,其对公公司和股股东负有有的义务务在辞职职报告尚尚未生效效或者生生效后的的合理期期间内,以及任任期结束束后的合合理期间间内并不不当然解解除,其对公公司商业
24、业秘密保保密的义义务在其其任职结结束后仍仍然有效效,直至该该秘密成成为公开开信息。其他义义务的持持续期间间应当根根据公平平的原则则决定,视事件发发生与离离任之间间时间的的长短,以及与与公司的的关系在在何种情情况和条条件下结结束而定定。 第八八十八条条 任职尚尚未结束束的董事事,对因其其擅自离离职使公公司造成成的损失失,应当承承担赔偿偿责任。 6.董董事会的的职权:公司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二条条 董事会会对股东东人会负负责,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负责召召集股东东大会,并向股股东大会会报告工工作;(二)执行股股东大会会的决议议;(三)决定公公司的经经营汁划划和投资资方案;(四)制订公公司的年年度财
25、务务预算方方案、决算方方案;(五)制订公公司的利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和弥补亏亏损方案案;(六)制订公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的的方案以以及发行行公司债债券的方方案;(七)拟订公公司合并并、分立、解散的的方案;(八)决定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的设设置;(九)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经经理,根据经经理的提提名,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副副经理、财务负负责入,决定其其报酬事事项;(十)制定公司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制度。章程程指引:第九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召集股东东大会,并向大大会报告告工作; (二)执行股股东大会会的决议议; (三)决定公公司的经经营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 (四)制订公公司
26、的年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方案、决算方方案; (五)制订公司司的利润润分配方方案和弥弥补亏损损方案; (六)制订公公司增加加或者减减少注册册资本、发行债债券或其其他证券券及上市市方案; (七)拟订公公司重大大收购、回购本本公司股股票或者者合并、分立和和解散方方案; (八)在股东东大会授授权范围围内,决定公公司的风风险投资资、资产抵抵押及其其他担保保事项; (九)决定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的设设置; (十)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经经理、董事会会秘书;根据经经理的提提名,聘任或或者解聘聘公司副副经理、财务负负责人等等高级管管理人员员,并决定定其报酬酬事项和和奖惩事事项; (十一一)制订公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
27、制度; (十二二)制订公公司章程程的修改改方案; (十三三)管理公公司信息息披露事事项; (十四四)向股东东大会提提请聘请请或更换换为公司司审计的的会计师师事务所所; (十五五) 听取取公司经经理的工工作汇报报并检查查经理的的工作; (十六六) 法律律、法规或或公司章章程规定定,以及股股东大会会授予的的其他职职权。 7.董董事会会会议种类类:公司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六条条 董事会会每年度度至少召召开二次次会议,每次会会议应当当于会议议召开十十日以前前通知全全体董事事。董事会会召开临临时会议议,可以另另定召集集董事会会的通知知方式和和通知时时限。 8.董董事会会会议的通通知和召召集:(1)通知:章
28、程程指引第第一百零零一条 董事会会每年至至少召开开两次会会议,由董事事长召集集,于会议议召开十十日以前前书面通通知全体体董事。 第一百百零二条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之一的,董事长长应在 个工作作日内召召集临时时董事会会会议: (一) 董事长长认为必必要时; (二) 三分之之一以上上董事联联名提议议时; (三) 监事会会提议时时; (四) 经理提提议时。 第一百百零三条条 董事会会召开临临时董事事会会议议的通知知方式为为:具体体通知方方式;通知时时限为:具体体通知时时限 如有本本章第一一百零二二条第(二)、(三)、(四) 规定定的情形形,董事长长不能履履行职责责时,应当指指定一名名副董事事长或者者一
29、名董董事代其其召集临临时董事事会会议议;董事长长无故不不履行职职责,亦未指指定具体体人员代代其行使使职责的的,可由副副董事长长或者二二分之一一以上的的董事共共同推举举一名董董事负责责召集会会议。 第一百百零四条条董事会会会议通通知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 会议日日期和地地点; (二) 会议期期限; (三) 事由及及议题; (四) 发出通通知的日日期。 第一百百零五条条 董事会会会议应应当由二二分之一一以上的的董事出出席方可可举行。每一董董事享有有一票表表决权。董事会会作出决决议,必须经经全体董董事的过过半数通通过。 第一百百零六条条 董事会会临时会会议在保保障董事事充分表表达意见见的前提提下
30、,可以用用传真方方式进行行并作出出决议,并由参参会董事事签字。 注释:此项为为选择性性条款,公司可可自行决决定是否否在其章章程中予予以采纳纳。 9.会会议的法法定人数数:公司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七条条 董事会会会议应应由二分分之一以以上的董董事出席席方可举举行。董事会会作出决决议,必须经经全体董董事的过过半数通通过。 10.会议的的决议和和记录:公司司法第第一百十八条条 董事会会会议,应由董董事本人人出席。董事因因故不能能出席,可以书书面委托托其他董董事代为为出席董董事会,委托书书中应载载明授权权范围。董事会会应当对对会议所所议事项项的决定定作成会会议记录录,出席会会议的董董事和记记录员在在会议
31、记记录上签签名。董事应应当对董董事会的的决议承承担责任任。董事会会的决议议违反法法律、行政法法规或者者公司章章程,致使公公司遭受受严重损损失的,参与决决议的董董事对公公司负赔赔偿责任任。但经证证明在表表决时曾曾表明异异议并记记载于会会议记录录的,该董事事可以免免除责任任。章程程指引第第一百零零九条 董事会会会议应应当有记记录,出席会会议的董董事和记记录人,应当在在会议记记录上签签名。出席会会议的董董事有权权要求在在记录上上对其在在会议上上的发言言作出说说明性记记载。董事会会会议记记录作为为公司档档案由董董事会秘秘书保存存。注释:公司应应当根据据具体情情况,在章程程中规定定会议记记录的保保管期限
32、限。 第一百百一十条条 董事会会会议记记录包括括以下内内容: (一)会议召召开的日日期、地点和和召集人人姓名; (二)出席董董事的姓姓名以及及受他人人委托出出席董事事会的董董事(代理人人)姓名; (三) 会议议议程; (四) 董事发发言要点点; (五)每一决决议事项项的表决决方式和和结果(表决结结果应载载明赞成成、反对或或弃权的的票数)。C、董董事会独立立董事1.独独立董事事制度推推行的意意义完善公公司法人人治理结结构,保护中中小股东东的权益益2.任任职条件件: 中国证证监会关关于在上上市公司司建立独独立董事事制度的的指导意意见担任独独立董事事应当符符合下列列基本条条件:(一)根据法法律、行政
33、法法规及其其他有关关规定,具备担担任上市市公司董董事的资资格;(二)具有本本指导导意见所所要求的的独立性性;(三)具备上上市公司司运作的的基本知知识,熟悉相相关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章及及规则;(四)具有五五年以上上法律、经济或或者其他他履行独独立董事事职责所所必需的的工作经经验;(五)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的其他他条件。3.独独立性:下列人人员不得得担任独独立董事事:(一)在上市市公司或或者其附附属企业业任职的的人员及及其直系系亲属、主要社社会关系系(直系亲亲属是指指配偶、父母、子女等等;主要社社会关系系是指兄兄弟姐妹妹、岳父母、儿媳女女婿、兄弟姐姐妹的配配偶、配偶的的兄弟姐姐妹等);(二)直接或
34、或间接持持有上市市公司已已发行股股份1%以上或或者是上上市公司司前十名名股东中中的自然然人股东东及其直直系亲属属;(三)在直接接或间接接持有上上市公司司已发行行股份55%以上上的股东东单位或或者在上上市公司司前五名名股东单单位任职职的人员员及其直直系亲属属;(四)最近一一年内曾曾经具有有前三项项所列举举情形的的人员;(五)为上市市公司或或者其附附属企业业提供财财务、法律、咨询等等服务的的人员;(六)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的其他他人员;(七)中国证证监会认认定的其其他人员员。4.独独立董事事的职权权 (一一)为了充分分发挥独独立董事事的作用用,独立董董事除应应当具有有公司法法和其他他相关法法律、法规赋
35、赋予董事事的职权权外,上市公公司还应应当赋予予独立董董事以下下特别职职权:1、重重大关联联交易(指上市市公司拟拟与关联联人达成成的总额额高于3300万万元或高高于上市市公司最最近经审审计净资资产值的的5%的的关联交交易)应由独独立董事事认可后后,提交董董事会讨讨论;独立董董事作出出判断前前,可以聘聘请中介介机构出出具独立立财务顾顾问报告告,作为其其判断的的依据。2、向向董事会会提议聘聘用或解解聘会计计师事务务所;3、向向董事会会提请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4、提提议召开开董事会会;5、独独立聘请请外部审审计机构构和咨询询机构;6、可可以在股股东大会会召开前前公开向向股东征征集投票票权。(二)独
36、立董董事行使使上述职职权应当当取得全全体独立立董事的的二分之之一以上上同意。(三)如上述述提议未未被采纳纳或上述述职权不不能正常常行使,上市公公司应将将有关情情况予以以披露。(四)如果上上市公司司董事会会下设薪薪酬、审计、提名等等委员会会的,独立董董事应当当在委员员会成员员中占有有二分之之一以上上的比例例。 独立立董事应应当对上上市公司司重大事事项发表表独立意意见(一)独立董董事除履履行上述述职责外外,还应当当对以下下事项向向董事会会或股东东大会发发表独立立意见:1、提提名、任免董董事;2、聘聘任或解解聘高级级管理人人员;3、公公司董事事、高级管管理人员员的薪酬酬;4、上上市公司司的股东东、实
37、际控控制人及及其关联联企业对对上市公公司现有有或新发发生的总总额高于于3000万元或或高于上上市公司司最近经经审计净净资产值值的5%的借款款或其他他资金往往来,以及公公司是否否采取有有效措施施回收欠欠款;5、独独立董事事认为可可能损害害中小股股东权益益的事项项;6、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的的其他事事项。(二)独立董董事应当当就上述述事项发发表以下下几类意意见之一一:同意;保留意意见及其其理由;反对意意见及其其理由;无法发发表意见见及其障障碍。(三)如有关关事项属属于需要要披露的的事项,上市公公司应当当将独立立董事的的意见予予以公告告,独立董事事出现意意见分歧歧无法达达成一致致时,董事会会应将各各独立
38、董董事的意意见分别别披露。 D、监监事会:1.监监事会的的性质必设及及常设机机关、对股东东大会负负责的监监督机关关2.监监事的任任职资格格:同董事事、经理人人员3.人人数、任期及及组成:公司司法第第一百二二十四条条 股份有有限公司司设监事事会,其成员员不得少少于三人人。监事会会在其组组成人员员中推选选一名召召集人。监事会会由股东东代表和和适当比比例的公公司职工工代表组组成,具体比比例由公公司章程程规定。监事会会中的职职工代表表由公司司职工民民主选举举产生。董事、经理及及财务负负责人不不得兼任任监事。第一百百二十五五条 监事的的任期每每届为三三年。监事任任期届满满,连选可可以连任任。 4.监监事
39、的职职权公司司法1126条条 监事会会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检查公公司的财财务;(二)对董事事、经理执执行公司司职务时时违反法法律、法规或或者公司司章程的的行为进进行监督督;(三)当董事事和经理理的行为为损害公公司的利利益时,要求董董事和经经理予以以纠正;(四)提议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五)公司章章程规定定的其他他职权。监事列列席董事事会会议议。 章程程指引第第一百三三十六条条监事会会行使下下列职权权: (一) 检查公公司的财财务; (二)对董事事、经理和和其他高高级管理理人员执执行公司司职务时时违反法法律、法规或或者章程程的行为为进行监监督; (三)当董事事、经理和和其他高高级管理理人
40、员的的行为损损害公司司的利益益时,要求其其予以纠纠正,必要时时向股东东大会或或国家有有关主管管机关报报告; (四) 提议召召开临时时股东大大会; (五) 列席董董事会会会议; (六)公司章章程规定定或股东东大会授授予的其其他职权权。 E、经经理:1.经经理层的的性质公司日日常经营营管理机机构2.经经理的任任职资格格:同董事事、监事的的任职资资格3.经经理的职职权:公司司法第第一百一一十九条条 股份有有限公司司设经理理,由董事事会聘任任或者解解聘。经理对对董事会会负责,行使下下列职权权:(一)主持公公司的生生产经营营管理工工作,组织实实施董事事会决议议;(二)组织实实施公司司年度经经营计划划和投
41、资资方案;(三)拟订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设置置方案;(四)拟订公公司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五)制定公公司的具具体规章章;(六)提请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公司副经经理、财务负负责人;(七)聘任或或者解聘聘除应由由董事会会聘任或或者解聘聘以外的的负责管管理人员员;(八)章程和和董事会会授予的的其他职职权。 经理列列席董事事会会议议。 章程程指引第第一百二二十条 经理对对董事会会负责,行使下下列职权权: (一)主持公公司的生生产经营营管理工工作,并向董董事会报报告工作作; (二)组织实实施董事事会决议议、公司年年度计划划和投资资方案; (三) 拟订公公司内部部管理机机构设置置方案; (四) 拟订公公司
42、的基基本管理理制度; (五) 制订公公司的具具体规章章; (六)提请董董事会聘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公司副经经理、财务负负责人; (七)聘任或或者解聘聘除应由由董事会会聘任或或者解聘聘以外的的管理人人员; (八)拟定公公司职工工的工资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公司职工工的聘用用和解聘聘; (九) 提议召召开董事事会临时时会议; (十)公司章章程或董董事会授授予的其其他职权权。四、关关于公司司违反有有关法律律法规的的责任 理解解责任的的层次:民事责责任、行政责责任、刑事责责任A、刑刑法 第1660条: 隐瞒瞒重要事事实或者者编造重重大虚假假内容在招股股说明书书、认股书书、公司、企业债债券募集集办法中中隐瞒
43、重重要事实实或者编编造重大大虚假内内容,发行股股票或者者公司、企业债债券,数额巨巨大、后果严严重或者者有其他他严重情情节的,处五年年以下有有期徒刑刑或者拘拘役,并处或或者单处处非法募募集资金金金额百百分之一一以上百百分之五五以下罚罚金。 单位犯犯前款罪罪的,对单位位判处罚罚金,并对其其直接负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员和其他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员,处五年年以下有有期徒刑刑或者拘拘役。 第1661条:提供虚虚假的或或者隐瞒瞒重要事事实的财财务会计计报告公司向向股东和和社会公公众提供供虚假的的或者隐隐瞒重要要事实的的财务会会计报告告,严重损损害股东东或者其其他人利利益的,对其直直接负责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任人员,处3年年以下有有期徒刑刑或者拘拘役,并处或或者单处处2万元元以上220万元元以下罚罚金。 第2229条:中介组组织的人人员故意意提供虚虚假证明明文件承担资资产评估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服务等职职责的中中介组织织的人员员故意提提供虚假假证明文文件,情节严严重的,处五年年以下有有期徒刑刑或者拘拘役,并处罚罚金。 前款规规定的人人员,索取他他人财物物或者非非法收受受他人财财物,犯前款款罪的,处5年年以上110年以以下有期期徒刑,并处罚罚金。 第一款款规定的的人员,严重不不负责任任,出具的的证明文文件有重重大失实实,造成严严重后果果的,处3年年以下有有期徒刑刑或者拘拘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