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6227.docx
《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6227.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6227.docx(2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87年12月20日安徽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89年7月7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修正根据1992年12月19日安徽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修正2000年9月22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根据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总则第一条条根据据中华华人民
2、共共和国土土地管理理法(以以下简称称土地地管理法法)和和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土土地管理理法实施施条例(以以下简称称实施施条例),结结合本省省实际,制制定本办办法。第二条条本办办法适用用于本省省行政区区域内的的土地管管理。第三条条十分分珍惜、合合理利用用土地和和切实保保护耕地地是我国国的基本本国策。各各级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加强强土地法法制宣传传教育,增增强全民民保护土土地意识识,保护护、开发发土地资资源,制制止非法法占用、转转让土地地的行为为,促进进社会经经济可持持续发展展。第四条条县(含含县级市市、下同同)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土地地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统一负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域内土地地的管理理和监督督工作。
3、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市辖区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乡(镇)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负责相应区域的土地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土土地权属属的确认认和变更更第五条条依法法实行土土地登记记发证制制度。土土地登记记的具体体事务,由由土地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办理理。确认林林地的所所有权或或者使用用权,确确认水面面、滩涂涂的养殖殖使用权权,分别别依照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的规定定办理。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第六条条单位位
4、和个人人使用的的国有土土地按照照下列规规定登记记发证:(一一)中央央驻皖单单位、省省直单位位依法使使用的国国有土地地,由省省人民政政府登记记发证;(二二)市直直单位、市市辖区内内其他单单位和个个人依法法使用的的国有土土地,由由市人民民政府登登记发证证;(三)跨跨行政区区域的国国有土地地,由所所跨行政政区域的的同一上上级人民民政府登登记发证证;(四)前前(一)、(二二)、(三三)项规规定以外外的单位位和个人人使用的的国有土土地由县县人民政政府登记记发证。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以及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依照实施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登记发证。第七条条除法法律、法法规另有有规定的的以外,有
5、有下列情情形之一一的,土土地所有有者、使使用者应应当自行行为发生生之日起起30日日内,向向土地所所在地的的县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土地地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提出土土地变更更登记申申请,由由土地登登记机关关依法进进行土地地变更登登记:(一一)依法法转让土土地使用用权的;(二二)以土土地使用用权作价价入股引引起土地地使用权权转移的的;(三)因因征用、交交换、调调整土地地引起土土地权属属变更的的;(四)因因单位合合并、分分立等原原因引起起土地权权属变更更的;(五五)因处处分抵押押财产引引起土地地权属变变更的;(六六)依法法改变土土地用途途的;(七七)依法法继承、赠赠与、更更名引起起土地使使用权变变更的;(八八
6、)依法法改变土土地权属属的其他他情形。第八条条依法法出租、抵抵押土地地使用权权的,由由土地所所在地的的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土地地行政主主管部门门登记。法法律、法法规另有有规定的的,从其其规定。第九条条农民民集体所所有的荒荒山、荒荒地、荒荒坡、荒荒滩等土土地使用用权的承承包、拍拍卖等方方案,须须经村民民会议或或者村民民代表会会议讨论论同意。获获得使用用权的单单位或者者个人应应当向土土地所在在地的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土地行行政主管管部门提提出土地地登记申申请,由由市、县县人民政政府登记记造册,核核发证书书,确认认使用权权。土地所所有者通通过发包包、拍卖卖集体所所有的荒荒山、荒荒地、荒荒坡、荒荒滩等土
7、土地使用用权取得得的资金金,应当当用于本本集体所所有的荒荒山、荒荒地、荒荒坡、荒荒滩等范范围内的的水土保保持和小小型农田田水利等等基础设设施建设设。第十条条土地地登记申申请人采采取隐瞒瞒事实等等非法手手段骗取取登记的的,或者者因土地地登记机机关责任任导致土土地登记记不当的的,土地地登记机机关应当当书面通通知土地地证书持持有人在在规定期期限内办办理土地地证书更更改、更更换或者者注销手手续;土土地证书书持有人人逾期不不办理的的,由土土地登记记机关公公告原土土地证书书作废。更更改、更更换或者者注销土土地登记记的费用用以及因因此造成成的直接接经济损损失,由由责任者者承担。上级土地登记机关发现下级土地登
8、记机关土地登记有错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有权直接注销或者更改。第三章土土地利用用总体规规划第十一一条省省、市、县县级土地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依照土土地管理理法规规定审批批。县人民民政府所所在地的的镇土地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逐级级上报省省人民政政府批准准;乡(镇镇)土地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逐级上上报市人人民政府府批准,并并报省人人民政府府土地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备备案。第十二二条城城市总体体规划、村村庄和集集镇规划划应当与与土地利利用总体体规划相相衔接,其其建设用用地规模模不得突突破土地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确定的的规模。已已经批准准的城市市总体规规划、村村庄和集集镇规划划超过土土地利用用总体规
9、规划确定定的建设设用地规规模和范范围的,应应当及时时进行修修订、调调整。第十三三条各各级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加强强土地利利用年度度计划管管理,严严格实行行建设用用地总量量控制。没没有农用用地转用用计划指指标或者者超过农农用地转转用计划划指标的的,不得得批准新新增建设设用地。节节约的农农用地转转用计划划指标,经经核准后后,可以以结转下下一年度度使用。未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或者没有完成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的,核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第十四四条因因村庄、集集镇、乡乡镇企业业退建还还耕易地地重建的的,新址址应当尽尽量利用用非耕地地,不得得占用基基本农田田;占用用基本农农田以外外耕地小小
10、于旧址址面积的的,其建建设用地地可以不不占年度度建设占占用耕地地计划指指标。第四章耕耕地保护护第十五五条市市人民政政府应当当严格执执行土地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和土地地利用年年度计划划,确保保本行政政区域内内耕地总总量不减减少。确确因土地地后备资资源匮乏乏,新增增建设用用地后,新新开垦耕耕地的数数量不足足以补偿偿所占用用耕地数数量的,必必须报经经省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减免免本行政政区域内内开垦耕耕地的数数量,并并支付相相应的耕耕地开垦垦费后,由由省人民民政府组组织易地地开垦。第十六六条省省人民政政府建立立新增耕耕地储备备库。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组织开开垦的超超过耕地地开垦计计划的新新增耕地地或者年年度
11、内占占用耕地地补偿平平衡有余余的耕地地,可以以纳入新新增耕地地储备库库。储备备的耕地地可以用用于折抵抵建设占占用耕地地的补偿偿指标,也也可以有有偿调剂剂用于其其他市、县县折抵建建设占用用耕地的的补偿指指标。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应当当建立土土地开发发、整理理项目库库,保证证耕地开开垦计划划的执行行。第十七七条各各级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建立立基本农农田保护护制度,按按照上级级人民政政府下达达的基本本农田保保护面积积指标,合合理划定定本行政政区域内内的基本本农田保保护区,落落实保护护措施,确确保土地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确定的的本行政政区域内内基本农农田保护护面积不不减少。第十八八条非非农业建建设经批批准占用
12、用耕地的的,用地地单位应应当负责责开垦与与所占用用耕地的的数量和和质量相相当的耕耕地;没没有条件件开垦的的,用地地单位在在办理农农用地转转用审批批手续时时,应当当按照每每平方米米6至99元的标标准缴纳纳耕地开开垦费;占用基基本农田田的,缴缴纳耕地地开垦费费的标准准应当高高于上述述标准的的40。用地单单位开垦垦的耕地地不符合合要求的的,参照照前款规规定的标标准缴纳纳耕地开开垦费。开垦耕地所需资金或者缴纳的耕地开垦费,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第十九九条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可以以要求占占用耕地地的单位位将所占占用耕地地耕作层层的土壤壤用于新新开垦耕耕地、劣劣质地或或者其他他耕地的的土壤
13、改改良。第二十十条禁禁止任何何单位或或者个人人闲置、荒荒芜耕地地。已经经办理审审批手续续的非农农业建设设占用耕耕地,一一年内不不用而又又可以耕耕种并收收获的,应应当由原原耕种该该幅耕地地的集体体或者个个人恢复复耕种,也也可以由由用地单单位组织织耕种;一年以以上未动动工建设设的,用用地单位位应当按按照每平平方米55至100元的标标准缴纳纳闲置费费;连续续两年未未使用的的,经原原批准机机关批准准,由县县级以上上人民政政府无偿偿收回用用地单位位的土地地使用权权;该幅幅土地原原为农民民集体所所有的,应应当交由由原农村村集体经经济组织织恢复耕耕种。承包包经营耕耕地的单单位或者者个人连连续二年年弃耕抛抛荒
14、的,原原发包单单位应当当终止承承包合同同,收回回发包的的耕地。第二十十一条在土地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确定的的土地开开垦区内内开发土土地,应应当保护护和改善善生态环环境,积积极进行行土壤改改良,防防止砂化化、盐渍渍化、潜潜育化和和水土流流失。一一次性开开发未确确定使用用权的荒荒山、荒荒地、荒荒坡、荒荒滩,从从事种植植业、林林业、畜畜牧业、渔渔业生产产的,由由开发单单位或者者个人向向土地所所在地的的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土地地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提出申申请,按按照下列列规定的的权限办办理审批批手续:(一一)不超超过200公顷的的,报土土地所在在地的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批准;(二二)超过过20公公顷不超超过5
15、00公顷的的,报市市人民政政府批准准;(三)超超过500公顷不不超过6600公公顷的,报报省人民民政府批批准;(四四)超过过6000公顷的的,报国国务院批批准。第二十十二条市、县县和乡(镇镇)人民民政府应应当组织织农村集集体经济济组织,按按照土地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和土地地整理规规划,实实施土地地整理,增增加耕地地面积,提提高耕地地质量。土地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验收,也可以委托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委托验收的,验收结果须经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第二十十三条因挖损损、塌陷陷、压占占等造成成土地破破坏的,用用地单位位和个人人应当按按照国家家有关
16、规规定负责责复垦;没有条条件复垦垦的,按按照被破破坏土地地每平方方米6至至9元的的标准缴缴纳土地地复垦费费;复垦垦不符合合要求的的,参照照上述标标准缴纳纳复垦费费。土地地复垦的的具体办办法,由由省人民民政府制制定。第二十十四条耕地开开垦费、土土地闲置置费和土土地复垦垦费由县县以上人人民政府府土地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负责征收收,并缴缴入同级级财政专专户,专专项用于于土地开开发、整整理和复复垦,不不得挪作作他用。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可以调整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复垦费的标准。第五章建建设用地地第二十十五条任何单单位或者者个人进进行建设设,需要要使用土土地的,应应当依法法办理建建设
17、用地地审批手手续。以有有偿使用用方式提提供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的的,由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土地行行政主管管部门与与土地使使用者签签订国有有土地有有偿使用用合同,颁颁发建设设用地批批准书后后,依法法办理土土地使用用权登记记。以划拨拨方式提提供国有有土地使使用权的的,由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土地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向向土地使使用者颁颁发国有有土地划划拨决定定书和建建设用地地批准书书后,依依法办理理土地使使用权登登记。乡镇镇企业、乡乡(镇)村村公共设设施和公公益事业业以及农农村村民民住宅等等乡(镇镇)村建建设,经经依法批批准使用用农民集集体所有有的土地地的,由由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土地地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向土地
18、地使用者者颁发建建设用地地批准书书后,依依法办理理土地使使用权登登记。第二十十六条建设项项目可行行性研究究论证时时,建设设单位应应当向建建设项目目批准机机关的同同级土地地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提出建建设项目目用地预预审申请请,由土土地行政政主管部部门对建建设项目目用地有有关事项项进行审审查,提提出建设设项目用用地预审审报告;可行性性研究报报告报批批时,必必须附具具土地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出出具的建建设项目目用地预预审报告告。第二十十七条具体建建设项目目需要占占用土地地利用总总体规划划确定的的国有未未利用地地,除依依法报国国务院批批准的外外,超过过4公顷顷的,报报省人民民政府批批准;不不超过44公顷的的,
19、报土土地所在在地的市市、县人人民政府府批准。具体建设项目使用原有建设用地和已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范围内的土地的,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报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十八条依据土土地管理理法第第五十五五条第二二款规定定,县人人民政府府收取的的新增建建设用地地土地有有偿使用用费,除除30%缴中央央财政外外,400%留本本级财政政,100%缴市市财政,220%缴缴省财政政;市人人民政府府收取的的新增建建设用地地土地有有偿使用用费,除除30%缴中央央财政外外,500%留本本级财政政,200%缴省省财政。市、县人民政府收取的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有
20、偿使用费,20%缴省财政。第二十十九条建设单单位使用用国有土土地,除除依法可可以以划划拨方式式取得外外,应当当以出让让等有偿偿使用方方式取得得。原以以划拨方方式取得得国有土土地使用用权的,除除依照土土地管理理法第第五十四四条规定定可以继继续保留留划拨用用地外,应应当实行行有偿使使用。处处置土地地资产,涉涉及省属属单位的的,应当当经市、县县人民政政府土地地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初审后后,报省省土地行行政主管管部门确确定。以划划拨方式式取得的的国有土土地使用用权,经经批准准准予改变变土地建建设用途途的,除除依照土土地管理理法第第五十四四条规定定可以继继续保留留划拨用用地外,应应当办理理土地有有偿使用用手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土地管理法 安徽省 实施 办法 6227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