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汇编1344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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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第一章 民民事诉讼与与民事诉讼讼法 第一节 民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纠纷与民事事诉讼 人们在社会会生活中,难难免会发生生各种民事事纠纷,如如房屋产权权纠纷、合合同纠纷、著著作权纠纷纷等。民事事纠纷若不不能得到妥妥善解决,既既损害了当当事人合法法的民事权权益,又可可能波及第第三者甚至至影响社会会的安定。因因此,各国国都建立了了相应的处处理民事纠纠纷的制度度。(一)调解解 调解是由第第三者(调调解机构或或调解人)出出面对纠纷纷的双方当当事人进行行调停说和和,用一定定的法律规规范和道德德规范劝导导冲突双方方,促使他他们在互谅谅互让的基基础上锍山山饩鼍婪椎椎男椤鹘庑庑椴痪哂蟹蟹缮系那恐
2、屏屏哂泻贤贤庖迳系男男?(二)仲裁裁 仲裁是由双双方当事人人选定的仲仲裁机构对对纠纷进行行审理并作作出裁决。仲仲裁不同于于调解,仲仲裁裁决对对双方当事事人有法律律上的拘束束力,但是是,仲裁与与调解一样样,也是以以双方当事事人的自愿愿为前提条条件的,只只有纠纷的的双方达成成仲裁协议议,一致同同意将纠纷纷交付裁决决,仲裁才才能够开始始。(三)民事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是指法院在在当事人和和其他诉讼讼参与人的的参加下,以以审理判决决、执行等等方式解决决民事纠纷纷的活动,以以及由这些些活动产生生的各种诉诉讼关系的的总和。二、民事诉诉讼的特征征 (一)民事事诉讼具有有公权性 (二)民事事诉讼具有有强制性 (
3、三)民事事诉讼具有有程序性第二节 民民事诉讼法法 一、民事诉诉讼法的概概念民事诉讼法法,是国家家制定的、规规范法院与与民事诉讼讼参与人诉诉讼活动,调调整法院与与诉讼参与与人法律关关系的法律律规范的总总和。 民事诉讼法法有狭义与与广义之分分。狭义的的民事诉讼讼法,是指指国家制定定的民事诉诉讼法典,如如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民事诉讼讼法(以以下简称民民事诉讼法法)。广广义的民事事诉讼法,不不仅包括民民事诉讼法法典,而且且还包括宪宪法、其他他法律、法法规中有关关民事诉讼讼的规范,以以及最高人人民法院作作出的有关关民事诉讼讼的规范性性文件,如如最高人民民法院关关于适用?lt;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民事事诉讼法
4、若干问题题的意见(以以下简称民民事诉讼法法意见)。二、民事诉诉讼法的性性质 民事诉讼法法的性质,可可以从以下下几个方面面来确定:第一,从其其在法律体体系地位来来看,其地地位仅次于于宪法,与与民法、刑刑法、刑事事诉讼法等等法律一样样,居于基基本法的地地位。 第二,从其其调整的社社会关系来来看,它调调整民事诉诉讼法律关关系,是其其他法律部部门不可取取代的,也也决定了民民事诉讼法法属于独立立的部门法法。第三,从民民事诉讼法法所确定的的内容来看看,它主要要规定的是是民事诉讼讼活动过程程中诉讼主主体的权利利和义务,以以及用来保保证这些权权利的行使使、义务的的履行的诉诉讼制度和和程序,这这表明民事事诉讼法
5、属属于程序法法。 三、民事诉诉讼法的任任务民事诉讼法法第条对对我国民事事诉讼法的的任务作了了规定,概概括起来有有如下几项项任务: (一)保护护当事人行行使诉讼权权利(二)保证证人民法院院正确审理理案件 (三)确认认民事权利利义务关系系,制裁民民事违法行行为,保护护当事人的的合法权益益(四)教育育公民自觉觉遵守法律律 四、民事诉诉讼法的效效力民事诉讼法法的效力是是指民事诉诉讼法适用用所涉及之之效力范围围。 (一)对人人的效力对人的效力力是指民事事诉讼法对对哪些人具具有拘束力力。民事诉诉讼法第条规定:凡在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领域域内进行民民事诉讼,必必须遵守本本法。 (二)对事事的效力对事的效力力,
6、是指哪哪些案件适适用民事诉诉讼法的规规定进行审审理。民事事诉讼法第第条:人民法院院受理公民民之间、法法人之间、其其他组织之之间以及他他们相互之之间因财产产关系和人人身关系提提起的民事事诉讼,适适用本法的的规定。 、因民法法、婚姻法法、继承法法等实体法法律调整的的平等民事事主体的财财产关系和和人身关系系所发生的的民事纠纷纷案件;、因经济济法、劳动动法等实体体法调整的的法律关系系所发生的的,法律、法法规规定属属于人民法法院适用民民事诉讼法法审理的经经济案件和和劳动案件件; 、按民事事诉讼法规规定适用特特别程序审审理的选民民资格案件件和非讼案案件;、按督促促程序解决决的债权债债务关系案案件; 、按公
7、示示催告程序序解决的宣宣告有关证证券和有关关事项无效效的案件。(三)在空空间上的效效力 在空间上的的效力,是是指民事诉诉讼法在什什么地方发发生效力。(四)在时时间上的效效力 在时间上的的效力,是是指民事诉诉讼法在什什么时间之之内具有拘拘束力。我我国现行民民事诉讼法法自年月月日颁布布起生效。五、民事诉诉讼法与相相邻部门法法的关系 (一)民事事诉讼法与与民事实体体法的关系系民法、婚姻姻法、继承承法、经济济法、劳动动法是实体体法,民事事诉讼法是是程序法,民民事诉讼法法与上述民民事实体法法的关系,是是形式与内内容、手段段与目的的的关系,二二者密不可可分,必须须同时存在在。 (二)民事事诉讼法与与人民法
8、院院组织法的的关系人民法院组组织法主要要规定人民民法院的组组织原则和和活动原则则,民事诉诉讼法主要要规定人民民法院审理理民事案件件应遵守的的原则、制制度和程序序,二者调调整的对象象不同,属属于不同的的部门法。但但人民法院院组织法与与民事诉讼讼法又都共共同服务于于民事案件件的审判,被被称为审判判法或司法法法,因此此,二者在在某些原则则和制度的的规定上又又是相通的的或者是一一致的。 (三)民事事诉讼法与与刑事诉讼讼法、行政政诉讼法的的关系 民事诉讼法法与刑事诉诉讼法、行行政诉讼法法同属于程程序法,都都是法院行行使审判权权应当遵守守的原则、制制度和程序序的规定。诉诉讼活动的的共同规律律和特点,决决定
9、了三者者有不少相相同或相近近的规定。但但由于三者者的具体任任务和所要要达到的目目的不同,因因而三者在在不少方面面又存在差差异。 (四)与海海事诉讼特特别程序法法的关系海事纠纷亦亦属于平等等主体之间间的纠纷,但但又具有许许多不同于于一般民事事纠纷的特特点。海事事诉讼特别别程序法是是针对海事事案件的特特点和法院院审理海事事案件需要要适用的特特殊程序作作出的规定定。民事诉诉讼法与海海事诉讼特特别程序法法的关系是是一般法与与特别法的的关系,法法院在审理理海事案件件时,应当当优先适用用特别法,特特别法未作作规定的,才才适用民事事诉讼法。 第二章 民民事诉讼的的基本原则则与基本制制度第一节 基基本原则 一
10、、民事诉诉讼法基本本原则概述述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原原则,是在在民事诉讼讼的整个过过程中,或或者在重要要的诉讼阶阶段,起指指导作用的的准则。它它体现民事事诉讼法的的精神实质质,为人民民法院的审审判活动和和诉讼参与与人的诉讼讼活动,指指明了方向向,概括地地提出了要要求,因此此,对民事事诉讼具有有普遍的指指导意义。 民事诉讼法法第一章规规定了一系系列基本原原则、法学学界通常将将这些原则则分为两大大类:第一一类是根据据宪法原则则,参照人人民法院组组织法有关关规定制定定的基本原原则。第二二类是根据据民事诉讼讼的特殊要要求制定的的基本原则则,反映了了民事诉讼讼的特殊规规律性,是是民事诉讼讼法的特有有的原则
11、,(简简称特有原原则)。下下面分别对对民事诉讼讼法的特有有原则加以以阐述。 二、当事人人诉讼权利利平等原则则 我国民事诉诉讼法第条规定,民民事诉讼当当事人有平平等的诉讼讼权利。人人民法院审审理民事案案件,应当当保障和便便利当事人人行使诉讼讼权利,对对当事人在在适用法律律上一律平平等。法律规定的的上述原则则,包含以以下几方面面的内容: 、双方当当事人的诉诉讼地位完完全平等。诉诉讼地位平平等,也就就是诉讼权权利和义务务平等。当当事人的诉诉讼权利平平等,在民民事诉讼中中表现为两两种情况:一是双方方当事人享享有相同的的诉讼权利利。如双方方当事人都都有委托代代理、申请请回避、提提供证据、请请求调解、进进
12、行辩论、提提起上诉、申申请执行等等权利;二二是双方当当事人享有有对等的诉诉讼权利。如如原告有提提起诉讼的的权利,被被告有提出出反驳和反反诉的权利利。 、双方当当事人有平平等地行使使诉讼权利利的手段,同同时,人民民法院平等等地保障双双方当事人人行使诉讼讼权利。 、对当事事人在适用用法律上一一律平等。三、同等原原则和对等等原则 我国民事诉诉讼法第条第款款规定:外国人、无无国籍人、外外国企业和和组织在人人民法院起起诉、应诉诉,同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公民、法法人和其他他组织有同同等的诉讼讼权利义务务。这一一规定表明明,我国法法律对在人人民法院进进行民事诉诉讼的外国国人、无国国籍人、外外国企业和和组织,赋
13、赋予他们同同我国公民民、法人和和其他组织织同等的诉诉讼权利义义务,这就就是同等原原则。 我国民事诉诉讼法第条第款款规定:外国法院院对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公民、法法人和其他他组织的民民事诉讼权权利加以限限制的,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人民民法院对该该国公民、企企业和组织织的民事诉诉讼权利,实实行对等原原则。这这就是所谓谓对等原则则,即外国国法院对我我国公民、法法人和其他他组织的民民事诉讼权权利加以限限制的,人人民法院对对该国公民民、企业和和组织的民民事诉讼权权利,也采采取相应措措施,加以以限制。 在国际交往往中,处理理主要国家家相互之间间的关系,应应当以平等等互惠为基基础。表现现在司法上上,一国法法院要
14、求他他国法院对对自己国家家的公民、企企业和组织织提供诉讼讼上的方便便,应当以以自己国家家的法院对对他国公民民、企业和和组织的民民事诉讼权权利不加限限制为前提提。否则,你你怎么限制制人家,人人家也怎么么限制你,此此所谓对等等。四、法院调调解自愿和和合法原则则 我国民事诉诉讼法第条规定:人民法法院审理民民事案件,应应当根据自自愿和合法法原则进行行调解;调调解不成的的,应当及及时判决。根据这一一规定,人人民法院审审理民事案案件时,要要多做说服服教育和疏疏导工作,促促使双方达达成协议,解解决纠纷。 自愿合法进进行调解作作为民事诉诉讼法的基基本原则,其其含义有三三: 、人民法法院受理民民事案件后后,应当
15、重重视调解解解决。、要求人人民法院对对当事人多多做思想教教育工作。 、法院调调解要在自自愿和合法法的基础上上进行。不不能因为强强调调解而而违背自愿愿和合法的的精神。调调解不成的的,应当及及时判决。坚持自愿、合合法进行调调解原则,必必须反对两两种倾向:一是忽视视调解的意意义,把调调解工作看看成可有可可无;二是是滥用调解解,久调不不决。另外外,调解一一般不是诉诉讼的必经经程序,对对于那些不不能调解或或不具有调调解条件的的案件,应应当判决结结案。 五、辩论原原则我国民事诉诉讼法第条规定定,民事诉诉讼当事人人有权对争争议的问题题进行辩论论。辩论原原则是指在在人民法院院主持下,当当事人有权权就案件事事实
16、和争议议问题,各各自陈述自自己的主张张和根据,互互相进行反反驳和答辩辩,以维护护自己的合合法权益。 对于辩论原原则,必须须把握以下下内容:、辩论权权之行使贯贯穿于诉讼讼的整个过过程。 、辩论的的内容,既既可以是程程序方面的的问题,也也可以是实实体方面的的问题。、辩论的的表现形式式及方式是是多种多样样的。辩论论既可以通通过口头形形式进行,也也可以运用用书面形式式表达。 民事诉讼中中的辩论原原则与刑事事诉讼中的的辩护原则则具有一定定的区别,不不可视二为为一。辩护护原则建立立在公诉权权与辩护权权分立的基基础之上,检检察机关代代表国家,以以公诉人的的身份对刑刑事被告人人行使追诉诉权,被告告人处于被被控
17、诉和受受审判的地地位,只能能就自己是是否犯罪和和罪行轻重重进行辩护护。辩论原原则建立在在原告和被被告诉讼地地位平等而而又彼此对对立的基础础之上,双双方可以相相互反驳、争争辩,被告告还有权对对原告进行行反诉。 六、处分原原则 民事诉讼法法第条条规定的处处分原则,是是指民事诉诉讼当事人人在权在法法律规定的的范围内,处处分自己的的民事权利利和诉讼权权利。在民事诉讼讼中,当事事人处分的的权利对象象是多种多多样的,但但无非两大大类: 一是基于实实体法律关关系而产生生的民事实实体权利;二是基于民民事诉讼法法律关系所所产生的诉诉讼权利。 对实体权利利的处分主主要表现在在三个方面面:第一,诉讼讼主体在起起诉时
18、可以以自由地确确定请求司司法保护的的范围和选选择保护的的方法。 第二,诉讼讼开始后,原原告可以变变更诉讼请请求,即将将诉讼请求求部分或全全部撤回,代代之以另一一诉讼请求求;也可以以扩大(追追加)或缩缩小(部分分放弃)原原来的请求求范围。第三,在诉诉讼中,原原告可全部部放弃其诉诉讼请求;当事人双双方可以达达成或拒绝绝达成调解解协议;在在判决未执执行完毕之之前,双方方当事人随随时可就实实体问题自自行和解。 诉讼权利是是当事人处处分的另一一重要对象象,诉讼权权利虽然属属于程序意意义上的权权利,但往往往与实体体权利有关关,当事人人对实体权权利的处分分,一般是是通过对诉诉讼权利的的处分而实实现的。对对诉
19、讼权利利的处分主主要体现在在以下几个个方面:()诉讼讼发生后,当当事人可依依自己的意意愿决定是是否行使起起诉权。 ()在诉诉讼过程中中,原告可可以申请撤撤回起诉,从从而要求人人民法院终终结已经进进行的诉讼讼。()在一一审判决作作出后,当当事人可以以对未生效效的判决提提起上诉或或不不提起起上诉; ()在执执行过程中中,申请执执行人可以以撤回其申申请。需要注意,我我国民事诉诉讼中当事事人的处人人权不是绝绝对的,我我国法律在在赋予当事事人处分权权的同时,也也要求当事事人不得违违反法律规规定,不得得损害国家家的、社会会的、集体体的和公民民个人的利利益。 七、检察监监督原则民事诉讼法法第条条规定,人人民
20、检察院院有权对民民事审判活活动进行法法律监督。根根据这一检检察原则的的要求,人人民检察院院实行监督督的内容主主要有两方方面: ()监督督审判人员员贪赃枉法法、徇私舞舞弊等违法法行为。()对人人民法院作作出生效判判决、裁定定是否正确确合法进行行监督。 八、支持起起诉原则民事诉讼法法第条条规定:机关、社社会团体、企企业事业单单位对损害害国家、集集体或者个个人民事权权益的行为为,可以支支持受损害害的单位或或者个人向向人民法院院起诉。支持起诉诉必须具备备三个要件件: 、支持起起诉的主体体是机关、团团体、企业业事业单位位。、支持起起诉的前提提,是法人人或者自然然人有损害害国家、集集体或者个个人民事权权益
21、的违法法行为。 、支持起起诉的时机机必须是受受损害的单单位或个人人造成了损损害,而又又不能、不不敢或者不不便诉诸法法院。第二节 基基本制度 民事诉讼法法的基本制制度,是在在民事诉讼讼活动过程程中的某个个阶段或几几个阶段对对人民法院院的民事审审判起重要要作用的行行为准则。一、合议制制度。 指由若干名名审判人员员组成合议议庭对民事事案件进行行审理的制制度。在普普通程序中中,合议庭庭的组成有有两种形式式,即由审审判员与人人民陪审员员共同组成成或由审判判员组成。在在第二审程程序中,合合议庭由审审判员组成成;在再审审程序中,再再审案件原原来是二审审的,按第第二审程序序另行组成成合议庭;在特别程程序中,只
22、只要是要求求对案件的的审理实行行合议制的的,合议庭庭都由审判判员组成。 二、回避制制度。 指为了保证证案件的公公正审理,而而要求与案案件有一定定利害关系系的审判人人员或其他他有关人员员,不得参参与本案的的审理活动动或诉讼活活动的审判判制度。适适用回避的的人员包括括:审判人人员(包括括审判员和和人民陪审审员)、书书记员、翻翻译人员、鉴鉴定人员、勘勘验人员等等。 具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应予以以回避:审审判人员或或其他人员员是本案当当事人或当当事人的近近亲属;审审判人员或或其他人员员与本案有有利害关系系;与本案案当事人有有其他关系系,可能影影响对案件件公正审理理。回避应应当在案件件开始审理理时提出
23、,回回避事由在在开始审理理后知道的的,也可以以在法庭辩辩论终结前前提出。回回避申请提提出后,是是否准许申申请,审判判人员回避避的,由法法院院长决决定,其他他人员回避避的,由审审判长决定定。法院对对当事人的的回避申请请,应在申申请提出日内以口口头或书面面形式作出出决定,申申请人对决决定不服的的,可以在在接到决定定时申请复复议一次。复复议期间,被被申请回避避的人员,不不停止参与与本案的工工作。 在当事人提提出回避申申请到法院院作出是否否同意申请请的决定期期间,除案案件需要采采取紧急措措施的外,被被申请回避避的人员应应暂停执行行有关本案案的职务。法法院决定同同意申请人人回避申请请的,被申申请回避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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