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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月1日起上海外来从业人员将纳入城镇职工社保提要社会会保险法将将于7月11日起实施施,记者从从今天(228日)举举行的上海海市政府新新闻发布会会上了解到到,上海就就业的外来来从业人员员和郊区用用人单位从从业人员将将纳入城镇镇职工社会会保险范围围。按照原原有规定,外外来从业人人员主要参参加上海市市综合保险险,郊区用用人单位从从业人员主主要参加小小城镇社会会保险。中广网网上海6月月28日消消息(记者者杨静 实实习记者胡胡雯婷)社社会保险法法将于77月1日起起实施,记记者从今天天(28日日)举行的的上海市政政府新闻发发布会上了了解到,上上海就业的的外来从业业人员和郊郊区用人单单位从业人人员将纳入入城
2、镇职工工社会保险险范围。按照原原有规定,外外来从业人人员主要参参加上海市市综合保险险,郊区用用人单位从从业人员主主要参加小小城镇社会会保险。社社会保险法法规定,将将外来从业业人员及郊郊区用人单单位从业人人员纳入城城镇职工社社会保险范范围,进一一步完善上上海市社会会保险体系系,保障外外来从业人人员及郊区区用人单位位从业人员员公平参保保的权利。根根据新的规规定,今后后与上海市市用人单位位建立劳动动关系的外外来从业人人员,都应应当参加上上海市城镇镇职工社会会保险,并并按照上海海市规定的的缴费基数数和比例缴缴纳社会保保险费。其其中,城镇镇户籍的外外来从业人人员参加城城镇职工社社会保险的的险种和缴缴费规
3、则与与上海市城城镇户籍从从业人员完完全一致。据介绍绍,非城镇镇户籍的外外来从业人人员目前按按规定参加加养老、医医疗、工伤伤三项社会会保险。非非城镇户籍籍的外来从从业人员缴缴费比例为为:养老保保险,单位位22%,个个人8%;医疗保险险,单位66%,个人人1%;工工伤保险,单单位0.55%,个人人不缴费。缴缴费基数实实行5年过过渡办法,逐逐步跟城保保的规则一一致。非城城镇户籍外外来从业人人员与用人人单位协商商一致的,缴缴费基数也也可按本市市城镇职工工社会保险险有关规定定执行。同时,按按照新的规规定,上海海市郊区范范围内用人人单位及其其具有上海海市户籍的的从业人员员,也应当当参加上海海市城镇职职工社
4、会保保险,缴费费基数和比比例按照城城镇职工社社会保险相相关规定执执行。文献参考:社会保险法法社会保险法法是指国家家通过立法设立社会保保险基金,使使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能力以及失业时获得得物质帮助和和补偿的一一种社会保保障制度。经经过四次审审议之后,全全国人大常常委会于22010年年10月228日下午午高票通过过了社会保保险法。这这是最高国国家立法机机关首次就就社保制度度进行立法法。目录施行目录第一章 总总则第二章 基基本养老保保险第三章 基基本医疗保保险第四章 工工伤保险第五章 失失业保险第六章 生生育保险第七章 社社会保险费费征缴第八章 社社会保险基基金第九章 社社会保险经经办第十章
5、 社社会保险监监督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任第十二章 附则专家解析四大亮点施行目录第一章 总总则第二章 基基本养老保保险第三章 基基本医疗保保险第四章 工工伤保险第五章 失失业保险第六章 生生育保险 第七章 社社会保险费费征缴 第八章 社社会保险基基金 第九章 社社会保险经经办 第十章 社社会保险监监督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任 第十二章 附则 专家解析 四大亮点2010年年10月228日第十十一届全国国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第第十七次会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章总则则 第二章章基本养养老保险第三章章基本医医疗保险第四章章工伤保保险第五章章失业保保险第
6、六章章生育保保险第七章章社会保保险费征缴缴 第八章社社会保险基基金第九章章社会保保险经办 第十章章社会保保险监督 第十一一章法律律责任 第十二二章附则 第一章 总总则第一条条为了规规范社会 社会保险法法保险关系,维维护公民参参加社会保保险和享受受社会保险险待遇的合合法权益,使使公民共享享发展成果果,促进社社会和谐稳稳定,根据据宪法,制制定本法。 第二条条国家建建立基本养养老保险、基基本医疗保保险、工伤伤保险、失失业保险、生生育保险等等社会保险险制度,保保障公民在在年老、疾疾病、工伤伤、失业、生生育等情况况下依法从从国家和社社会获得物物质帮助的的权利。 第三条条社会保保险制度坚坚持广覆盖盖、保基
7、本本、多层次次、可持续续的方针,社社会保险水水平应当与与经济社会会发展水平平相适应。 第四条条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用用人单位和和个人依法法缴纳社会会保险费,有有权查询缴缴费记录、个个人权益记记录,要求求社会保险险经办机构构提供社会会保险咨询询等相关服服务。 个人依依法享受社社会保险待待遇,有权权监督本单单位为其缴缴费情况。 第五条条县级以以上人民政政府将社会会保险事业业纳入国民民经济和社社会发展规规划。 国家多多渠道筹集集社会保险险资金。县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对对社会保险险事业给予予必要的经经费支持。 国家通通过税收优优惠政策支支持社会保保险事业。 第六条条国家对对社会保险险基金实行行严格监
8、管管。 国务院和省省、自治区区、直辖市市人民政府府建立健全全社会保险险基金监督督管理制度度,保障社社会保险基基金安全、有有效运行。 县级以以上人民政政府采取措措施,鼓励励和支持社社会各方面面参与社会会保险基金金的监督。 第七条条国务院院社会保险险行政部门门负责全国国的社会保保险管理工工作,国务务院其他有有关部门在在各自的职职责范围内内负责有关关的社会保保险工作。 县级以以上地方人人民政府社社会保险行行政部门负负责本行政政区域的社社会保险管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上地方人民民政府其他他有关部门门在各自的的职责范围围内负责有有关的社会会保险工作作。 第八条条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提供社社会保险服服务,负
9、责责社会保险险登记、个个人权益记记录、社会会保险待遇遇支付等工工作。 第九条条工会依依法维护职职工的合法法权益,有有权参与社社会保险重重大事项的的研究,参参加社会保保险监督委委员会,对对与职工社社会保险权权益有关的的事项进行行监督。 第二章 基基本养老保保险第十条条职工应应当参加基基本养老保保险,由用人单单位和职工工共同缴纳纳基本养老老保险费。无雇工工的个体工工商户、未未在用人单单位参加基基本养老保保险的非全全日制从业业人员以及及其他灵活活就业人员员可以参加加基本养老老保险,由由个人缴纳纳基本养老老保险费。 公务员员和参照公公务员法管管理的工作作人员养老老保险的办办法由国务务院规定。 第十一一
10、条基本本养老保险险实行社会会统筹与个个人账户相相结合。 基本养养老保险基基金由用人人单位和个个人缴费以以及政府补补贴等组成成。 第十二二条用人人单位应当当按照国家家规定的本本单位职工工工资总额额的比例缴缴纳基本养养老保险费费,记入基基本养老保保险统筹基基金。 职工应应当按照国国家规定的的本人工资资的比例缴缴纳基本养养老保险费费,记入个个人账户。 无雇工工的个体工工商户、未未在用人单单位参加基基本养老保保险的非全全日制从业业人员以及及其他灵活活就业人员员参加基本本养老保险险的,应当当按照国家家规定缴纳纳基本养老老保险费,分分别记入基基本养老保保险统筹基基金和个人人账户。 第十三三条国有有企业、事
11、事业单位职职工参加基基本养老保保险前,视视同缴费年年限期间应应当缴纳的的基本养老老保险费由由政府承担担。 基本养养老保险基基金出现支支付不足时时,政府给给予补贴。 第十四四条个人人账户不得得提前支取取,记账利利率不得低低于银行定定期存款利利率,免征征利息税。个个人死亡的的,个人账账户余额可可以继承。 第十五五条基本本养老金由由统筹养老老金和个人人账户养老老金组成。 基本养养老金根据据个人累计计缴费年限限、缴费工工资、当地地职工平均均工资、个个人账户金金额、城镇镇人口平均均预期寿命命等因素确确定。 第十六六条参加加基本养老老保险的个个人,达到到法定退休休年龄时累累计缴费满满十五年的的,按月领领取
12、基本养养老金。 参加基基本养老保保险的个人人,达到法法定退休年年龄时累计计缴费不足足十五年的的,可以缴缴费至满十十五年,按按月领取基基本养老金金;也可以以转入新型型农村社会会养老保险险或者城镇镇居民社会会养老保险险,按照国国务院规定定享受相应应的养老保保险待遇。 第十七七条参加加基本养老老保险的个个人,因病病或者非因因工死亡的的,其遗属属可以领取取丧葬补助助金和抚恤恤金;在未未达到法定定退休年龄龄时因病或或者非因工工致残完全全丧失劳动动能力的,可可以领取病病残津贴。所所需资金从从基本养老老保险基金金中支付。 第十八八条国家家建立基本本养老金正正常调整机机制。根据据职工平均均工资增长长、物价上上
13、涨情况,适适时提高基基本养老保保险待遇水水平。 第十九九条个人人跨统筹地地区就业的的,其基本本养老保险险关系随本本人转移,缴缴费年限累累计计算。个个人达到法法定退休年年龄时,基基本养老金金分段计算算、统一支支付。具体体办法由国国务院规定定。 第二十十条国家家建立和完完善新型农农村社会养养老保险制制度。 新型农农村社会养养老保险实实行个人缴缴费、集体体补助和政政府补贴相相结合。 第二十十一条新新型农村社社会养老保保险待遇由由基础养老老金和个人人账户养老老金组成。 参加新新型农村社社会养老保保险的农村村居民,符符合国家规规定条件的的,按月领领取新型农农村社会养养老保险待待遇。 第二十十二条国国家建
14、立和和完善城镇镇居民社会会养老保险险制度。 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人民民政府根据据实际情况况,可以将将城镇居民民社会养老老保险和新新型农村社社会养老保保险合并实实施。 第三章 基基本医疗保保险第二十十三条职职工应当参参加职工基基本医疗保保险,由用用人单位和和职工按照照国家规定定共同缴纳纳基本医疗疗保险费。 无雇工工的个体工工商户、未未在用人单单位参加职职工基本医医疗保险的的非全日制制从业人员员以及其他他灵活就业业人员可以以参加职工工基本医疗疗保险,由由个人按照照国家规定定缴纳基本本医疗保险险费。 第二十十四条国国家建立和和完善新型型农村合作作医疗制度度。 新型农农村合作医医疗的管理理办法,由由
15、国务院规规定。 第二十十五条国国家建立和和完善城镇镇居民基本本医疗保险险制度。 城镇居居民基本医医疗保险实实行个人缴缴费和政府府补贴相结结合。 享受最最低生活保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十六条职职工基本医医疗保险、新新型农村合合作医疗和和城镇居民民基本医疗疗保险的待待遇标准按按照国家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十七条参参加职工基基本医疗保保险的个人人,达到法法定退休年年龄时累计计缴费达到到国家规定定年限的,退退休后不再再缴纳基本本医疗保险险费,按照照国家规定定享受基本本医疗保险险待遇;未未达到国家家规定年限限的,
16、可以以缴费至国国家规定年年限。 第二十十八条符符合基本医医疗保险药药品目录、诊诊疗项目、医医疗服务设设施标准以以及急诊、抢抢救的医疗疗费用,按按照国家规规定从基本本医疗保险险基金中支支付。 第二十十九条参参保人员医医疗费用中中应当由基基本医疗保保险基金支支付的部分分,由社会会保险经办办机构与医医疗机构、药药品经营单单位直接结结算。 社会保保险行政部部门和卫生生行政部门门应当建立立异地就医医医疗费用用结算制度度,方便参参保人员享享受基本医医疗保险待待遇。 第三十十条下列列医疗费用用不纳入基基本医疗保保险基金支支付范围: (一)应应当从工伤伤保险基金金中支付的的; (二)应应当由第三三人负担的的;
17、 (三)应应当由公共共卫生负担担的; (四)在在境外就医医的。 医疗费费用依法应应当由第三三人负担,第第三人不支支付或者无无法确定第第三人的,由由基本医疗疗保险基金金先行支付付。基本医医疗保险基基金先行支支付后,有有权向第三三人追偿。 第三十十一条社社会保险经经办机构根根据管理服服务的需要要,可以与与医疗机构构、药品经经营单位签签订服务协协议,规范范医疗服务务行为。 医疗机机构应当为为参保人员员提供合理理、必要的的医疗服务务。 第三十十二条个个人跨统筹筹地区就业业的,其基基本医疗保保险关系随随本人转移移,缴费年年限累计计计算。 第四章 工工伤保险第三十十三条职职工应当参参加工伤保保险,由用用人
18、单位缴缴纳工伤保保险费,职职工不缴纳纳工伤保险险费。 第三十十四条国国家根据不不同行业的的工伤风险险程度确定定行业的差差别费率,并并根据使用用工伤保险险基金、工工伤发生率率等情况在在每个行业业内确定费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根据用用人单位使使用工伤保保险基金、工工伤发生率率和所属行行业费率档档次等情况况,确定用用人单位缴缴费费率。 第三十十五条用用人单位应应当按照本本单位职工工工资总额额,根据社社会保险经经办机构确确定的费率率缴纳工伤伤保险费。 第三十十六条职职工因工作作原因受到到事故伤害害或者患职职业病
19、,且且经工伤认认定的,享享受工伤保保险待遇;其中,经经劳动能力力鉴定丧失失劳动能力力的,享受受伤残待遇遇。 工伤认认定和劳动动能力鉴定定应当简捷捷、方便。 第三十十七条职职工因下列列情形之一一导致本人人在工作中中伤亡的,不不认定为工工伤: (一)故故意犯罪; (二)醉醉酒或者吸吸毒; (三)自自残或者自自杀; (四)法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定的其他情情形。 第三十十八条因因工伤发生生的下列费费用,按照照国家规定定从工伤保保险基金中中支付: (一)治治疗工伤的的医疗费用用和康复费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到统筹地区区以外就医医的交通食食宿费; (四)安安装配置伤伤残辅助器器具所需费费
20、用; (五)生生活不能自自理的,经经劳动能力力鉴定委员员会确认的的生活护理理费; (六)一一次性伤残残补助金和和一至四级级伤残职工工按月领取取的伤残津津贴; (七)终终止或者解解除劳动合合同时,应应当享受的的一次性医医疗补助金金; (八)因因工死亡的的,其遗属属领取的丧丧葬补助金金、供养亲亲属抚恤金金和因工死死亡补助金金; (九)劳劳动能力鉴鉴定费。 第三十十九条因因工伤发生生的下列费费用,按照照国家规定定由用人单单位支付: (一)治治疗工伤期期间的工资资福利; (二)五五级、六级级伤残职工工按月领取取的伤残津津贴; (三)终终止或者解解除劳动合合同时,应应当享受的的一次性伤伤残就业补补助金。
21、 第四十十条工伤伤职工符合合领取基本本养老金条条件的,停停发伤残津津贴,享受受基本养老老保险待遇遇。基本养养老保险待待遇低于伤伤残津贴的的,从工伤伤保险基金金中补足差差额。 第四十十一条职职工所在用用人单位未未依法缴纳纳工伤保险险费,发生生工伤事故故的,由用用人单位支支付工伤保保险待遇。用用人单位不不支付的,从从工伤保险险基金中先先行支付。 从工伤伤保险基金金中先行支支付的工伤伤保险待遇遇应当由用用人单位偿偿还。用人人单位不偿偿还的,社社会保险经经办机构可可以依照本本法第六十十三条的规规定追偿。 第四十十二条由由于第三人人的原因造造成工伤,第第三人不支支付工伤医医疗费用或或者无法确确定第三人人
22、的,由工工伤保险基基金先行支支付。工伤伤保险基金金先行支付付后,有权权向第三人人追偿。 第四十十三条工工伤职工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停停止享受工工伤保险待待遇: (一)丧丧失享受待待遇条件的的; (二)拒拒不接受劳劳动能力鉴鉴定的; (三)拒拒绝治疗的的。 第五章 失失业保险第四十十四条职职工应当参参加失业保保险,由用用人单位和和职工按照照国家规定定共同缴纳纳失业保险险费。 第四十五条条失业人人员符合下下列条件的的,从失业保保险基金中中领取失业业保险金: (一)失失业前用人人单位和本本人已经缴缴纳失业保保险费满一一年的; (二)非非因本人意意愿中断就就业的; (三)已已经进行失失业登记,并并有
23、求职要要求的。 第四十十六条失失业人员失失业前用人人单位和本本人累计缴缴费满一年年不足五年年的,领取取失业保险险金的期限限最长为十十二个月;累计缴费费满五年不不足十年的的,领取失失业保险金金的期限最最长为十八八个月;累累计缴费十十年以上的的,领取失失业保险金金的期限最最长为二十十四个月。重重新就业后后,再次失失业的,缴缴费时间重重新计算,领领取失业保保险金的期期限与前次次失业应当当领取而尚尚未领取的的失业保险险金的期限限合并计算算,最长不不超过二十十四个月。 第四十十七条失失业保险金金的标准,由由省、自治治区、直辖辖市人民政政府确定,不不得低于城城市居民最最低生活保保障标准。 第四十十八条失失
24、业人员在在领取失业业保险金期期间,参加加职工基本本医疗保险险,享受基基本医疗保保险待遇。 失业人人员应当缴缴纳的基本本医疗保险险费从失业业保险基金金中支付,个个人不缴纳纳基本医疗疗保险费。 第四十十九条失失业人员在在领取失业业保险金期期间死亡的的,参照当当地对在职职职工死亡亡的规定,向向其遗属发发给一次性性丧葬补助助金和抚恤恤金。所需需资金从失失业保险基基金中支付付。 个人死死亡同时符符合领取基基本养老保保险丧葬补补助金、工工伤保险丧丧葬补助金金和失业保保险丧葬补补助金条件件的,其遗遗属只能选选择领取其其中的一项项。 第五十十条用人人单位应当当及时为失失业人员出出具终止或或者解除劳劳动关系的的
25、证明,并并将失业人人员的名单单自终止或或者解除劳劳动关系之之日起十五五日内告知知社会保险险经办机构构。 失业人人员应当持持本单位为为其出具的的终止或者者解除劳动动关系的证证明,及时时到指定的的公共就业业服务机构构办理失业业登记。 失业人人员凭失业业登记证明明和个人身身份证明,到到社会保险险经办机构构办理领取取失业保险险金的手续续。失业保保险金领取取期限自办办理失业登登记之日起起计算。 第五十十一条失失业人员在在领取失业业保险金期期间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停止止领取失业业保险金,并并同时停止止享受其他他失业保险险待遇: (一)重重新就业的的; (二)应应征服兵役役的; (三)移移居境外的的; (
26、四)享享受基本养养老保险待待遇的; (五)无无正当理由由,拒不接接受当地人人民政府指指定部门或或者机构介介绍的适当当工作或者者提供的培培训的。 第五十十二条职职工跨统筹筹地区就业业的,其失失业保险关关系随本人人转移,缴缴费年限累累计计算。 第六章 生生育保险第五十十三条职职工应当参参加生育保保险,由用用人单位按按照国家规规定缴纳生生育保险费费,职工不不缴纳生育育保险费。 第五十十四条用用人单位已已经缴纳生生育保险费费的,其职职工享受生生育保险待待遇;职工工未就业配配偶按照国国家规定享享受生育医医疗费用待待遇。所需需资金从生生育保险基基金中支付付。 生育保保险待遇包包括生育医医疗费用和和生育津贴
27、贴。 第五十十五条生生育医疗费费用包括下下列各项: (一)生生育的医疗疗费用; (二)计计划生育的的医疗费用用; (三)法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其其他项目费费用。 第五十十六条职职工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可以以按照国家家规定享受受生育津贴贴: (一)女女职工生育育享受产假假; (二)享享受计划生生育手术休休假; (三)法法律、法规规规定的其其他情形。 生育津津贴按照职职工所在用用人单位上上年度职工工月平均工工资计发。 第七章 社社会保险费费征缴第五十十七条用用人单位应应当自成立立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凭凭营业执照照、登记证证书或者单单位印章,向向当地社会会保险经办办机构申请请办理社会会保险登记记。社会保
28、保险经办机机构应当自自收到申请请之日起十十五日内予予以审核,发发给社会保保险登记证证件。 用人单单位的社会会保险登记记事项发生生变更或者者用人单位位依法终止止的,应当当自变更或或者终止之之日起三十十日内,到到社会保险险经办机构构办理变更更或者注销销社会保险险登记。 工商行行政管理部部门、民政政部门和机机构编制管管理机关应应当及时向向社会保险险经办机构构通报用人人单位的成成立、终止止情况,公公安机关应应当及时向向社会保险险经办机构构通报个人人的出生、死死亡以及户户口登记、迁迁移、注销销等情况。 第五十十八条用用人单位应应当自用工工之日起三三十日内为为其职工向向社会保险险经办机构构申请办理理社会保
29、险险登记。未未办理社会会保险登记记的,由社社会保险经经办机构核核定其应当当缴纳的社社会保险费费。 自愿参参加社会保保险的无雇雇工的个体体工商户、未未在用人单单位参加社社会保险的的非全日制制从业人员员以及其他他灵活就业业人员,应应当向社会会保险经办办机构申请请办理社会会保险登记记。 国家建建立全国统统一的个人人社会保障障号码。个个人社会保保障号码为为公民身份份号码。 第五十十九条县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加加强社会保保险费的征征收工作。 社会保保险费实行行统一征收收,实施步步骤和具体体办法由国国务院规定定。 第六十十条用人人单位应当当自行申报报、按时足足额缴纳社社会保险费费,非因不不可抗力等等法定事由
30、由不得缓缴缴、减免。职职工应当缴缴纳的社会会保险费由由用人单位位代扣代缴缴,用人单单位应当按按月将缴纳纳社会保险险费的明细细情况告知知本人。 无雇工工的个体工工商户、未未在用人单单位参加社社会保险的的非全日制制从业人员员以及其他他灵活就业业人员,可可以直接向向社会保险险费征收机机构缴纳社社会保险费费。 第六十十一条社社会保险费费征收机构构应当依法法按时足额额征收社会会保险费,并并将缴费情情况定期告告知用人单单位和个人人。 第六十十二条用用人单位未未按规定申申报应当缴缴纳的社会会保险费数数额的,按按照该单位位上月缴费费额的百分分之一百一一十确定应应当缴纳数数额;缴费费单位补办办申报手续续后,由社
31、社会保险费费征收机构构按照规定定结算。 第六十十三条用用人单位未未按时足额额缴纳社会会保险费的的,由社会会保险费征征收机构责责令其限期期缴纳或者者补足。 用人单单位逾期仍仍未缴纳或或者补足社社会保险费费的,社会会保险费征征收机构可可以向银行行和其他金金融机构查查询其存款款账户;并并可以申请请县级以上上有关行政政部门作出出划拨社会会保险费的的决定,书书面通知其其开户银行行或者其他他金融机构构划拨社会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账账户余额少少于应当缴缴纳的社会会保险费的的,社会保保险费征收收机构可以以要求该用用人单位提提供担保,签签订延期缴缴费协议。 用人单单位未足额额缴纳社会会保险费且且未提供担担保的,
32、社社会保险费费征收机构构可以申请请人民法院院扣押、查查封、拍卖卖其价值相相当于应当当缴纳社会会保险费的的财产,以以拍卖所得得抵缴社会会保险费。 第八章 社社会保险基基金第六十十四条社社会保险基基金包括基基本养老保保险基金、基基本医疗保保险基金、工工伤保险基基金、失业业保险基金金和生育保保险基金。各各项社会保保险基金按按照社会保保险险种分分别建账,分分账核算,执执行国家统统一的会计计制度。 社会保险险基金专款款专用,任任何组织和和个人不得得侵占或者者挪用。 基本养养老保险基基金逐步实实行全国统统筹,其他他社会保险险基金逐步步实行省级级统筹,具具体时间、步步骤由国务务院规定。 第六十十五条社社会保
33、险基基金通过预预算实现收收支平衡。 县级以以上人民政政府在社会会保险基金金出现支付付不足时,给给予补贴。 第六十十六条社社会保险基基金按照统统筹层次设设立预算。社社会保险基基金预算按按照社会保保险项目分分别编制。 第六十十七条社社会保险基基金预算、决决算草案的的编制、审审核和批准准,依照法法律和国务务院规定执执行。 第六十十八条社社会保险基基金存入财财政专户,具具体管理办办法由国务务院规定。 第六十十九条社社会保险基基金在保证证安全的前前提下,按按照国务院院规定投资资运营实现现保值增值值。 社会保保险基金不不得违规投投资运营,不不得用于平平衡其他政政府预算,不不得用于兴兴建、改建建办公场所所和
34、支付人人员经费、运运行费用、管管理费用,或或者违反法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定挪作其他他用途。 第七十十条社会会保险经办办机构应当当定期向社社会公布参参加社会保保险情况以以及社会保保险基金的的收入、支支出、结余余和收益情情况。 第七十十一条国国家设立全全国社会保保障基金,由由中央财政政预算拨款款以及国务务院批准的的其他方式式筹集的资资金构成,用用于社会保保障支出的的补充、调调剂。全国国社会保障障基金由全全国社会保保障基金管管理运营机机构负责管管理运营,在在保证安全全的前提下下实现保值值增值。 全国社社会保障基基金应当定定期向社会会公布收支支、管理和和投资运营营的情况。国国务院财政政部门、社社会保险
35、行行政部门、审审计机关对对全国社会会保障基金金的收支、管管理和投资资运营情况况实施监督督。 第九章 社社会保险经经办第七十十二条统统筹地区设设立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社会会保险经办办机构根据据工作需要要,经所在在地的社会会保险行政政部门和机机构编制管管理机关批批准,可以以在本统筹筹地区设立立分支机构构和服务网网点。 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的人员员经费和经经办社会保保险发生的的基本运行行费用、管管理费用,由由同级财政政按照国家家规定予以以保障。 第七十十三条社社会保险经经办机构应应当建立健健全业务、财财务、安全全和风险管管理制度。 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应当按按时足额支支付社会保保险待遇。 第七十十
36、四条社社会保险经经办机构通通过业务经经办、统计计、调查获获取社会保保险工作所所需的数据据,有关单单位和个人人应当及时时、如实提提供。 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应当及及时为用人人单位建立立档案,完完整、准确确地记录参参加社会保保险的人员员、缴费等等社会保险险数据,妥妥善保管登登记、申报报的原始凭凭证和支付付结算的会会计凭证。 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应当及及时、完整整、准确地地记录参加加社会保险险的个人缴缴费和用人人单位为其其缴费,以以及享受社社会保险待待遇等个人人权益记录录,定期将将个人权益益记录单免免费寄送本本人。 用人单单位和个人人可以免费费向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查询、核核对其缴费费和享受社社会保
37、险待待遇记录,要要求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提供社社会保险咨咨询等相关关服务。 第七十十五条全全国社会保保险信息系系统按照国国家统一规规划,由县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按按照分级负负责的原则则共同建设设。 第十章 社社会保险监监督第七十十六条各各级人民代代表大会常常务委员会会听取和审审议本级人人民政府对对社会保险险基金的收收支、管理理、投资运运营以及监监督检查情情况的专项项工作报告告,组织对对本法实施施情况的执执法检查等等,依法行行使监督职职权。 第七十十七条县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社社会保险行行政部门应应当加强对对用人单位位和个人遵遵守社会保保险法律、法法规情况的的监督检查查。 社会保保险行政部部门实施监
38、监督检查时时,被检查查的用人单单位和个人人应当如实实提供与社社会保险有有关的资料料,不得拒拒绝检查或或者谎报、瞒瞒报。 第七十十八条财财政部门、审审计机关按按照各自职职责,对社社会保险基基金的收支支、管理和和投资运营营情况实施施监督。 第七十十九条社社会保险行行政部门对对社会保险险基金的收收支、管理理和投资运运营情况进进行监督检检查,发现现存在问题题的,应当当提出整改改建议,依依法作出处处理决定或或者向有关关行政部门门提出处理理建议。社社会保险基基金检查结结果应当定定期向社会会公布。 社会保保险行政部部门对社会会保险基金金实施监督督检查,有有权采取下下列措施: (一)查查阅、记录录、复制与与社
39、会保险险基金收支支、管理和和投资运营营相关的资资料,对可可能被转移移、隐匿或或者灭失的的资料予以以封存; (二)询询问与调查查事项有关关的单位和和个人,要要求其对与与调查事项项有关的问问题作出说说明、提供供有关证明明材料; (三)对对隐匿、转转移、侵占占、挪用社社会保险基基金的行为为予以制止止并责令改改正。 第八十十条统筹筹地区人民民政府成立立由用人单单位代表、参参保人员代代表,以及及工会代表表、专家等等组成的社社会保险监监督委员会会,掌握、分分析社会保保险基金的的收支、管管理和投资资运营情况况,对社会会保险工作作提出咨询询意见和建建议,实施施社会监督督。 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应当定定期向社会
40、会保险监督督委员会汇汇报社会保保险基金的的收支、管管理和投资资运营情况况。社会保保险监督委委员会可以以聘请会计计师事务所所对社会保保险基金的的收支、管管理和投资资运营情况况进行年度度审计和专专项审计。审审计结果应应当向社会会公开。 社会保保险监督委委员会发现现社会保险险基金收支支、管理和和投资运营营中存在问问题的,有有权提出改改正建议;对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及其工工作人员的的违法行为为,有权向向有关部门门提出依法法处理建议议。 第八十十一条社社会保险行行政部门和和其他有关关行政部门门、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社会会保险费征征收机构及及其工作人人员,应当当依法为用用人单位和和个人的信信息保密,不不
41、得以任何何形式泄露露。 第八十十二条任任何组织或或者个人有有权对违反反社会保险险法律、法法规的行为为进行举报报、投诉。 社会保保险行政部部门、卫生生行政部门门、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社会会保险费征征收机构和和财政部门门、审计机机关对属于于本部门、本本机构职责责范围的举举报、投诉诉,应当依依法处理;对不属于于本部门、本本机构职责责范围的,应应当书面通通知并移交交有权处理理的部门、机机构处理。有有权处理的的部门、机机构应当及及时处理,不不得推诿。 第八十十三条用用人单位或或者个人认认为社会保保险费征收收机构的行行为侵害自自己合法权权益的,可可以依法申申请行政复复议或者提提起行政诉诉讼。 用人单单位
42、或者个个人对社会会保险经办办机构不依依法办理社社会保险登登记、核定定社会保险险费、支付付社会保险险待遇、办办理社会保保险转移接接续手续或或者侵害其其他社会保保险权益的的行为,可可以依法申申请行政复复议或者提提起行政诉诉讼。 个人与与所在用人人单位发生生社会保险险争议的,可可以依法申申请调解、仲仲裁,提起起诉讼。用用人单位侵侵害个人社社会保险权权益的,个个人也可以以要求社会会保险行政政部门或者者社会保险险费征收机机构依法处处理。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任第八十十四条用用人单位不不办理社会会保险登记记的,由社社会保险行行政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改正;逾期期不改正的的,对用人人单位处应应缴社会保保险费数额额一
43、倍以上上三倍以下下的罚款,对对其直接负负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其其他直接责责任人员处处五百元以以上三千元元以下的罚罚款。 第八十十五条用用人单位拒拒不出具终终止或者解解除劳动关关系证明的的,依照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劳动动合同法2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十六条用用人单位未未按时足额额缴纳社会会保险费的的,由社会会保险费征征收机构责责令限期缴缴纳或者补补足,并自自欠缴之日日起,按日日加收万分分之五的滞滞纳金;逾逾期仍不缴缴纳的,由由有关行政政部门处欠欠缴数额一一倍以上三三倍以下的的罚款。 第八十十七条社社会保险经经办机构以以及医疗机机构、药品品经营单位位等社会保保险服务机机构以欺诈诈、伪造证证明材料或或者其他
44、手手段骗取社社会保险基基金支出的的,由社会会保险行政政部门责令令退回骗取取的社会保保险金,处处骗取金额额二倍以上上五倍以下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会保险服务务机构的,解解除服务协协议;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有执业资资格的,依依法吊销其其执业资格格。 第八十十八条以以欺诈、伪伪造证明材材料或者其其他手段骗骗取社会保保险待遇的的,由社会会保险行政政部门责令令退回骗取取的社会保保险金,处处骗取金额额二倍以上上五倍以下下的罚款。 第八十十九条社社会保险经经办机构及及其工作人人员有下列列行为之一一的,由社社会保险行行政部门责责令改正;给社会保保险基金、用用人单位或或者个人造造成损失的的
45、,依法承承担赔偿责责任;对直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处分: (一)未未履行社会会保险法定定职责的; (二)未未将社会保保险基金存存入财政专专户的; (三)克克扣或者拒拒不按时支支付社会保保险待遇的的; (四)丢丢失或者篡篡改缴费记记录、享受受社会保险险待遇记录录等社会保保险数据、个个人权益记记录的; (五)有有违反社会会保险法律律、法规的的其他行为为的。 第九十十条社会会保险费征征收机构擅擅自更改社社会保险费费缴费基数数、费率,导导致少收或或者多收社社会保险费费的,由有有关行政部部门责令其其追缴应当当缴纳的社社会保险费费或者退还还不应当缴缴纳的社会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负责的主管管人员和其其他直接责责任人员依依法给予处处分。 第九十十一条违违反本法规规定,隐匿匿、转移、侵侵占、挪用用社会保险险基金或者者违规投资资运营的,由由社会保险险行政部门门、财政部部门、审计计机关责令令追回;有有违法所得得的,没收收违法所得得;对直接接负责的主主管人员和和其他直接接责任人员员依法给予予处分。 第九十十二条社社会保险行行政部门和和其他有关关行政部门门、社会保保险经办机机构、社会会保险费征征收机构及及其工作人人员泄露用用人单位和和个人信息息的,对直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处分;给用人单单位或者个个人造成损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