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1329542593.docx
《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1329542593.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1329542593.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和民商法的冲突与协调 蔡元庆庆关键词词: 董事事责任保险险/ 民商商法 / 民事责任任 / 公公司治理结结构内容提提要: 为为董事加入入董事责任任保险是现现代公司分分散经营者者经营风险险,充分发发挥其经营营管理才能能的最常见见、最有效效的手段之之一。作为为一种救济济董事责任任的制度,董董事责任保保险和民商商法的冲突突,有必要要需要通过过完善相关关法制、规规范保险合合同等手段段加以协调调。董事责责任保险(Direectorrs annd Offficeers LLiabiilityy Inssurannce
2、 简简称D & O LLiabiilityy Inssurannce或DD & OO Inssurannce),是是指以董事事或高级职职员对公司司及债权人人应负担的的民事赔偿偿责任为标标的的一种种保险。是是一项发源源于英国,在在美国被广广泛推广使使用的保险险品种。其其主要目的的是为了降降低董事履履行职责时时可能引致致的风险,减减少民事赔赔偿责任制制度给正常常的经营活活动所造成成的压力,进进而确保董董事及高级级职员的人人才供给。22001年年8月,证证监会在关关于在上市市公司建立立独立董事事制度的指指导意见中中指出,“为为了保证独独立董事有有效行使职职权,上市市公司应当当为独立董董事提供必必要的
3、条件件”,在这这些必要条条件之中,就就包括“可可以建立必必要的独立立董事责任任保险制度度”。20002年11月7日,证证监会与国国家经贸委委共同发布布了上市市公司治理理准则(以下简称称治理准准则),进进一步明确确了“经股股东大会批批准,上市市公司可以以为董事购购买责任保保险。但董董事因违反反法律法规规和公司章章程规定而而导致的责责任除外”。同同年1月223日,中中国平安保保险公司和和美国丘博博保险集团团合作推出出了中国第第一个董事事长责任保保险。这预预示着我国国的公司治治理结构,在在随着引入入独立董事事制度等一一系列强化化董事会职职能之措施施的同时,也也开始注意意到如何保保护董事,如如何救济董
4、董事的经营营责任这个个问题。但但是,由于于董事责任任保险在我我国还属于于一个比较较陌生的概概念,对于于这样一个个在国外实实施、推广广过程中曾曾饱受非议议的制度,我我国在理论论上还缺少少应有的探探讨。由于于董事责任任保险制度度与民商法法中的责任任制度有着着密切的关关系,并直直接影响到到董事责任任制度的健健全与完善善,因此如如何实现两两者的协调调是一个迫迫切的问题题。一、董董事责任保保险与民事事责任制度度的冲突与与协调(一)董事责任任保险与民民事责任抑抑制违法功功能的冲突突公司经经营是一项项充满风险险的行为,董董事在经营营中所作出出的判断可可能因为判判断失误、市市场形势的的变化或国国家产业政政策的
5、调整整等原因而而导致公司司蒙受损失失。在这种种情况下,如如果董事认认真地履行行其作为董董事的职责责,承担责责任的可能能性虽然比比较小,但但也不能完完全保证其其在诉讼中中一定可以以取得胜诉诉。由于董董事随时可可能会被追追究经营中中的过失,随随时可能会会面临巨额额赔偿责任任,其结果果可能会导导致董事在在经营中谨谨小慎微,坐坐失良机。对对于这样一一些责任,通通过董事责责任保险予予以填补,可可以使董事事放心、大大胆地发挥挥其在经营营、管理方方面的才能能,对公司司发展而言言是非常有有利的。另另外,由于于董事个人人财产毕竟竟有限,当当董事需要要承担巨额额的财产赔赔偿时,通通过董事责责任保险,可可以更好地地
6、填补公司司以及受害害人的损失失。民法中中设置损害害赔偿责任任制度的目目的一方面面是为了有有效地制裁裁不法行为为和遏止各各种违法行行为的发生生,另一方方面通过民民事赔偿补补救,从而而保障受害害人合法权权益。单从从有效地救救济被害者者这个目的的来看,董董事责任保保险制度并并没有完全全背离民事事责任制度度的立法目目的。但另另一方面,也也不可否认认,董事通通过加入责责任保险可可以将本应应有自己负负担的赔偿偿责任转嫁嫁给保险公公司,从某某种程度上上说减轻了了责任风险险所带来的的压力。这这样使人不不禁要问,在在加入董事事责任保险险之后,董董事还会在在执行业务务时尽到其其应尽的注注意义务吗吗?在董事事责任保
7、险险制度较为为发达的美美国,也同同样有学者者指出,董董事责任保保险是为了了填补那些些不适用公公司补偿制制度的损失失,对于这这些依照补补偿规定公公司不允许许补偿的损损失,却可可以允许保保险公司代代为补偿,这这实际上违违反了社会会理念及公公共政策(publlic ppoliccy) 。(二)董事责任任保险与民民事责任制制度的协调调在分析析董事责任任保险与民民事责任制制度之间的的关系这个个问题时,首首先应该认认识到两种种制度各有有其存在的的价值,而而董事责任任保险与民民事责任制制度的矛盾盾从本质上上是一个价价值取向问问题。只有有将两种制制度的目的的合理地整整合、协调调起来,才才可以在既既能有效地地发
8、挥董事事责任制度度的补偿功功能的同时时,又不破破坏民事责责任的抑制制功能。而而达到这种种协调的关关键是被保保险者即董董事的行为为的性质以以及其主观观要素。第第一,对于于董事故意意的违法行行为,应通通过严格的的民事损害害赔偿责任任来加以抑抑制。如果果允许保险险公司对因因此而产生生的责任也也予以补偿偿,无疑和和社会的公公共政策是是背道而驰驰的。第二二,对于重重过失或者者无谋的违违法行为,有有人认为,与与故意的违违法行为相相比,这类类行为同基基于一般过过失的违法法行为一样样,不能通通过事前的的预测来达达到抑制的的目的,不不会有悖于于民事赔偿偿责任的抑抑制功能,应应该也属于于保险赔偿偿的范围。 但但是
9、,由于于重过失或或者无谋的的违法行为为从性质上上与故意的的违法行为为比较接近近,如果允允许保险公公司对因此此而产生的的责任给予予补偿,无无异于放弃弃了对董事事应该追究究的责任。第第三,对于于那些由于于一般过失失而产生的的责任,通通过加入责责任保险来来予以补偿偿是董事责责任保险制制度的目的的所在。由由此可见,通通过立法限限定董事责责任保险的的补偿范围围,是实现现董事责任任保险制度度与民事责责任制度协协调的关键键。治理理准则中中也规定了了董事责任任保险的除除外事项,但但是“董事事因违反法法律法规和和公司章程程规定而导导致的责任任除外”显显然过于笼笼统。作为为经营管理理人才,董董事一般不不是法律方方
10、面的专家家,要求董董事熟知我我国的各门门法律法规规显然并不不妥当。因因此,在规规定董事责责任保险的的除外事项项时,还应应考虑到行行为的主观观要素:即即只有当董董事违反法法律法规的的行为存有有故意或重重过失时,才才不能享受受董事责任任保险的补补偿。为确保保民事赔偿偿责任的抑抑制违法的的功能不被被削弱,除除了通过修修改保险法法及公司法法,限制董董事责任保保险的补偿偿范围外,还还应严格规规范董事责责任保险合合同的内容容。(1)统一保险险合同中免免责条款的的标准。美美国董事责责任保险的的保险条款款中,免责责事项不仅仅包括由于于故意的不不法行为、犯犯罪行为而而产生的责责任,还包包括违反忠忠实义务的的责任
11、,基基于不诚实实行为、核核事故等原原因而产生生的责任;另外,因因公开收购购敌对企业业而引起的的诉讼,公公司自己对对本公司的的董事提起起的诉讼等等都不是董董事责任保保险补偿的的范围。这这样,使董董事处在一一种有可能能得不到任任何保险金金的压力之之下。(22)设定可可扣除额(deduuctibble aamounnt),被被保险者自自己负担额额(co-insuurancce)、缩缩小填补条条款(cooinsuurancce cllausee)、填补补限度额(limiit off liaabiliity)。所所谓可扣除除额是指公公司补偿的的金额以及及董事赔偿偿的金额中中不由保险险公司支付付的,被保保
12、险人的公公司或董事事自己必须须负担的那那部分金额额;被保险险者自己负负担额是指指被保险人人的赔偿额额中由被保保险人即董董事个人必必须承担的的金额限度度或公司全全体董事个个人连带所所应承担的的总金额限限度,是由由当事人双双方协商后后决定的;缩小填补补条款是指指在保险合合同中规定定保险公司司需要支付付的保险金金比率的条条款,同样样是由当事事人双方协协商后决定定的。一般般来说这个个比率是990%-995%,即即保险公司司支付损害害赔偿金、诉诉讼费用的的90%-95%,董董事自己负负担的数额额为5%-10%。填填补限度额额是指在保保险期间由由保险公司司支付的最最大限度金金额,它不不仅包括损损害赔偿金金
13、,还包括括争诉费用用。这些条条款的设定定,一方面面防止了因因小额保险险金的频繁繁请求可能能会引发的的保险费增增长的隐患患,另一方方面由于被被保险者的的赔偿责任任不能完全全转嫁给保保险公司,本本人必须承承担一定比比例的赔偿偿,可以对对被保险人人的违法行行为起到抑抑制的作用用。二、禁禁止利益相相反交易与与董事责任任保险的保保险费负担担问题(一)公司负担担董事责任任保险的保保险费与利利益相反交交易的禁止止上市市公司治理理准则规规定,经股股东大会批批准,上市市公司可以以为董事购购买责任保保险。但是是,本来是是用于补偿偿董事民事事赔偿责任任的董事责责任保险,受受益者是董董事个人,为为什么要由由公司来交交
14、纳保险费费,公司为为董事购买买保险的行行为是否与与公司法的的有关规定定相抵触?在美国董董事责任保保险发展的的初期阶段段,围绕着着上述问题题,也曾经经展开过激激烈的争论论。一种观观点认为,当当董事的责责任适用公公司补偿制制度时,保保险公司可可以代公司司对加入董董事责任保保险的董事事提供补偿偿,这无论论对公司还还是对股东东来说都是是有利的,在在这种情况况下,即使使公司支付付保险费也也无可厚非非。但是,对对于公司不不能向董事事提供补偿偿的那一部部分责任,公公司用公司司的资金为为董事购买买保险不能能给公司带带来任何利利益,其结结果会导致致公司资产产的非法流流出。 对此,支支持公司支支付保险费费的观点认
15、认为由公司司支付少额额的保险费费,可以确确保董事人人才的供给给,从公司司的利益出出发是更有有利的。 另外外,从董事事责任保险险制度本身身的意义来来看,如果果公司不为为董事购买买保险,一一旦董事对对公司负有有巨额的赔赔偿责任时时,由于董董事的赔偿偿能力有限限,可能会会使公司遭遭受更大的的损失。因因此,公司司为董事购购买保险可可以在一定定程度上预预防此种风风险的发生生。 日本在在19900年推出董董事责任保保险后,公公司支付保保险费的问问题也同样样是争议的的焦点。日日本学者元元木伸指出出:从公司司为董事支支付保险费费的行为来来看,董事事责任保险险的真正受受益人是公公司的董事事,为签订订这一保险险,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董事 责任保险 制度 民商法 冲突 协调 1329542593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