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宁医护暨管理专科学校图书馆读者服务管理办法修正对照表1239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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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三康寧醫護暨管理專科學校圖書館讀者服務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說明修正條文原條文(993.7.28修正正通過)適用對象增增加北區聯聯盟各校師師生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目的為使本校書書刊資料管管理及服務務有所遵循循,以達成成支援教學學與研究工工作之目的的,特訂定本辦法法。適用範圍本館圖書、期刊刊、視聽等資資料之申購購、徵集、閱閱覽、參考考、資料檢索索等事項,悉悉依本辦法法之規定辦辦理。適用對象本館圖書專專供全校教職員員工(含兼兼任教師)、在學學生、校校友及北區區技專校院院校際合作作聯盟(以以下簡稱北區聯盟盟)各校校師生借閱閱之用。第一章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目的為使本校書書刊資料管管理及服務務有所遵
2、循循,以達成成支援教學學與研究工工作之目的的,特定定定本辦法。適用範圍本館圖書、期刊刊、視聽等資資料之申購購、徵集、閱閱覽、參考考、資料檢索索等事項,悉悉依本辦法法之規定辦辦理。適用對象本館圖書專專供全校教職員員工(含兼兼任教師)、在學學生、校校友借閱之用;校外外人士暫不不開放借書書。增加北區聯聯盟各校師師生增加北區聯聯盟各校師師生借閲規規定修改CD借借閱期限同同中西文圖圖書第二章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借還書規則則本校專任教教職員工、學生及北區聯盟盟各校師生生於任職及及在學期間間即享有借借閱權利。
3、本校聘任之之兼任教師師可親自攜攜帶有效期期限內之兼兼任教師聘聘書正本(驗驗畢退還)、兼任教師識別證(驗畢退還)及保證金收據並填具申請表,即可申請借閱本館圖書資料。本校畢業校校友可親自自攜帶畢業業證書(驗驗畢退還)及保證金收據並填具申請表,即可申請校友借書證以借閱本館圖書資料。兼任教師及及校友至圖圖書館申請請借閱前,需需先至本校校會計室繳繳交保證金金20000元整,並並妥善保存存收據以備備日後退費費之用。本館採開架架式,在開開放時間內內憑借書證證件(教職職員工-服務證、學學生-有效效學生證、校校友-校友友借書證)辦理借閱閱手續。借書證件不不得轉借他他人使用,違違者停止借借用人及借借與人之借借書權
4、利兩兩個月。遺失證件,應應即刻向本本館聲明,如如未聲明以以致被冒借借時,由原原證件持有有人負責歸歸還。兼任教師如如有續聘,應應攜新學期期聘書(驗驗畢退還)至圖書館辦理展期。專任教職員員工離職及學生生離校(含含畢業、休休學、退學學)前應將將所借之圖圖書資料全部歸歸還本館,方方可辦理離職職手續。兼兼任教師離離職及校友友退證(需需繳回校友友借書證)時應將所所借之圖書資料全部歸歸還本館並並填寫保證證金退費申申請單,方方可至本校校出納組辦辦理退費手續。借閱冊數及及期限規定定如下:身份型態專任教職員工學生及北區聯盟各校師生兼任教師校友單位長期借閱總借閱數量最高20件中文過期期刊不計入最高10件最高10件最
5、高5件最高100件中西文圖書20冊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10冊借期21天得續借一次10冊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5冊借期14天不得續借100冊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錄音帶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7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錄影帶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7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CD20件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10件借期21天得續借一次10件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DVD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VCD5
6、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中文過期期刊5冊下班前半小時始可借閱於次一上班日開館1小時內歸還不得續借不外借不外借不外借不外借所借閱之圖圖書如需續續借時,在在無他人預預約情況下下,於到期期日前十天天開始,可可從線上、電電話、或親親自至服務務台辦理辦辦理續借手手續,惟續續借到期日日以續借日日起算;同同一本書續續借一次為為限,續借借期限如借借期,視聽資料料及中文期期刊不得續續借。欲借之圖書書及視聽資資料如已為為他人借出出,可從線線上或親自自至服務台台辦理預約約借書手續續,圖書回回館時會通通知讀者。為提高圖書書被多數讀讀者瀏覽之之次數,同同一讀
7、者所所歸還之圖圖書,不得得於二天之之內辦理借借閱該書。為發揮圖書書館既定之之功能,凡凡屬下列資資料一律不不外借:一、 中西文期刊刊。(專任任教職員工工借閱中文文過期期刊刊請參閱本本辦法第十十一條)二、 參考工具書書(如:字字典、辭典典、百科全全書)。三、 報紙。四、 地圖。五、 新購未編目目之圖書。借出之圖書書如有逾期期未還、遺遺失、割頁頁、批註、污污損、或其其它損壞之之情事,借借閱者除停停止借閱權權利外,並並依本辦法法第三章相相關規定處處理。兼任教師借借閱有效期期限依兼任任教師聘書書所載期限限為準,逾逾有效期限限後三個月月內,兼任任教師應辦理理退費或展展期,未辦辦理者沒收收其保證金金。第二章
8、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 第七條 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 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借還書規則則本校專任教教職員工及及學生於任任職及在學學期間即享享有借閱權權利。本校聘任之之兼任教師師可親自攜攜帶有效期期限內之兼兼任教師聘聘書正本(驗驗畢退還)、兼任教師識別證(驗畢退還)及保證金收據並填具申請表,即可申請借閱本館圖書資料。本校畢業校校友可親自自攜帶畢業業證書(驗驗畢退還)及保證金收據並填具申請表,即可申請校友借書證以借閱本館圖書資料。兼任教師及及校友至圖圖書館申請請借閱前,需需先至本校校會計室繳繳交保證金金20000元整,並並妥善保存存收據以備備日後退費費之
9、用。本館採開架架式,在開開放時間內內憑借書證證件(教職職員工-服務證、學學生-有效效學生證、校校友-校友友借書證)辦理借閱閱手續。借書證件不不得轉借他他人使用,違違者停止借借用人及借借與人之借借書權利兩兩個月。遺失證件,應應即刻向本本館聲明,如如未聲明以以致被冒借借時,由原原證件持有有人負責歸歸還。兼任教師如如有續聘,應應攜新學期期聘書(驗驗畢退還)至圖書館辦理展期。專任教職員員工離職及學生生離校(含含畢業、休休學、退學學)前應將將所借之圖圖書資料全部歸歸還本館,方方可辦理離職職手續。兼兼任教師離離職及校友友退證(需需繳回校友友借書證)時應將所所借之圖書資料全部歸歸還本館並並填寫保證證金退費申
10、申請單,方方可至本校校出納組辦辦理退費手續。借閱冊數及及期限規定定如下:身份型態專任教職員工學生兼任教師校友單位長期借閱總借閱數量最高20件中文過期期刊不計入最高10件最高10件最高5件最高100件中西文圖書20冊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10冊借期21天得續借一次10冊借期45天得續借一次5冊借期14天不得續借100冊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錄音帶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7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錄影帶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7天不得續借3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CD20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10件借期7天
11、不得續借10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DVD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VCD5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件借期14天不得續借不外借20件借期依各單位申請上限為一年中文過期期刊5冊下班前半小時始可借閱於次一上班日開館1小時內歸還不得續借不外借不外借不外借不外借所借閱之圖圖書如需續續借時,在在無他人預預約情況下下,於到期期日前十天天開始,可可從線上、電電話、或親親自至服務務台辦理辦辦理續借手手續,惟續續借到期日日以續借日日起算;同同一本書續續借一次為為限,續借借期限如借借期,視聽資料料及中文期期刊不得續
12、續借。欲借之圖書書及視聽資資料如已為為他人借出出,可從線線上或親自自至服務台台辦理預約約借書手續續,圖書回回館時會通通知讀者。為提高圖書書被多數讀讀者瀏覽之之次數,同同一讀者所所歸還之圖圖書,不得得於二天之之內辦理借借閱該書。為發揮圖書書館既定之之功能,凡凡屬下列資資料一律不不外借:一、 中西文期刊刊。(專任任教職員工工借閱中文文過期期刊刊請參閱本本辦法第十十一條)二、 參考工具書書(如:字字典、辭典典、百科全全書)。三、 報紙。四、 地圖。五、 新購未編目目之圖書。借出之圖書書如有逾期期未還、遺遺失、割頁頁、批註、污污損、或其其它損壞之之情事,借借閱者除停停止借閱權權利外,並並依本辦法法第三
13、章相相關規定處處理。兼任教師借借閱有效期期限依兼任任教師聘書書所載期限限為準,逾逾有效期限限後三個月月內,兼任任教師應辦理理退費或展展期,未辦辦理者沒收收其保證金金。增加北區聯聯盟各校師師生恢復逾期罰罰款制度第三章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條第二十二條條書刊逾期及及遺失賠償償規則本校教職員員生及北區聯盟盟各校師生生(以下簡簡稱讀者)借閱圖書書資料到期期時如無他他人預約,讀讀者可辦理理續借一次次,如逾期期未歸還,則則依下列規規定處理:一、 每冊圖書資資料逾期一一天罰款55元(教職職員累計金金額上限為為10000元,學生生上限5000元),寬寬限期為三三天,寬限限期滿後如如尚未歸還還即停止該該讀者借閱閱權
14、利並累累計罰款,罰罰款由逾期期當日開始始累計至該圖書資料料清還為止,需需將逾期圖圖書清還並並繳清罰款款後方可恢恢復借閱權權利。二、 如有圖書資資料逾期未未還或遺失失未處理,不不得辦理相相關離職或或離校手續續(兼任教教師及校友友不得申請請退回保證證金)。三、 圖書資料逾逾期:專任任教職員及及學生超過過一年,兼兼任教師及及校友超過過六個月,即即視為遺失失,應依本本章第二十十及二十一一條相關規規定辦理,兼兼任教師及及校友如經經通知仍未未前來辦理理,本館可可據以扣抵抵保證金並並撤銷其借借閱資格。為珍惜本館館資源,借借出之圖書書、期刊如有有遺失、割割頁、批註註、污損、或或其它損壞壞之情事,依依下列規定定
15、處理:一、 讀者必須自自行購置原原書或最新新版本作為為賠償。期期刊則需購購買原刊賠賠償(卷、期期、年代需相同同)二、 若無法購置置原圖書資資料(如絕絕版書),需依原圖書資料定價的1.5倍全額賠償之。三、 若原書並無無標示定價價時,平裝裝書在1000頁內,每每冊賠償新新臺幣1550元;若若超1000頁時,每每頁以新臺臺幣1.55元計算,精精裝書得以以平裝書22倍計算。借出之視聽聽資料如有有遺失、污污損、或其其它損壞之之情事,依依下列規定定處理:一、 讀者必須自自行購置所所借視聽資料之之同一版本本或最新版版本作為賠賠償。若無法購置置原視聽資料,得得依原視聽聽資料定價價的2倍全額賠賠償之。第三章第二
16、十條第二十一條條第二十二條條書刊逾期及及遺失賠償償規則本校教職員員生(以下下簡稱讀者者)借閱圖圖書資料到到期時如無無他人預約約,讀者可可辦理續借借一次,如如逾期未歸歸還,則依依下列規定定處理:一、 圖書資料一一經逾期即即停止該讀讀者借閱權權利至逾期期之圖書資資料全部清清還為止。二、 如有圖書資資料逾期未未還或遺失失未處理,不不得辦理相相關離職或或離校手續續(兼任教教師及校友友不得申請請退回保證證金)。三、 圖書資料逾逾期:專任任教職員及及學生超過過一年,兼兼任教師及及校友超過過六個月,即即視為遺失失,應依本本章第二十十及二十一一條相關規規定辦理,兼兼任教師及及校友如經經通知仍未未前來辦理理,本
17、館可可據以扣抵抵保證金並並撤銷其借借閱資格。為珍惜本館館資源,借借出之圖書書、期刊如有有遺失、割割頁、批註註、污損、或或其它損壞壞之情事,依依下列規定定處理:四、 讀者必須自自行購置原原書或最新新版本作為為賠償。期期刊則需購購買原刊賠賠償(卷、期期、年代需相同同)五、 若無法購置置原圖書資資料(如絕絕版書),需依原圖書資料定價的1.5倍全額賠償之。六、 若原書並無無標示定價價時,平裝裝書在1000頁內,每每冊賠償新新臺幣1550元;若若超1000頁時,每每頁以新臺臺幣1.55元計算,精精裝書得以以平裝書22倍計算。借出之視聽聽資料如有有遺失、污污損、或其其它損壞之之情事,依依下列規定定處理:二
18、、 讀者必須自自行購置所所借視聽資料之之同一版本本或最新版版本作為賠賠償。三、 若無法購置置原視聽資料,得得依原視聽聽資料定價價的2倍全額賠賠償之。第四章第二十三條條第二十四條條第二十五條條第二十六條條第二十七條條第二十八條條長期借閱規規則長期借閱圖圖書資料之之專任教師師或各借閱閱單位應填填寫長期期借閱申請請單(如如附表)。個人借閱時時需由教師師本人提出出申請,長期借閱閱申請單經科主任任核可簽章章後攜至本本館櫃檯辦辦理借閱手手續,如欲欲長期借閱閱之資料已已逾期,需需先清還借借閱資料,繳繳清罰款後後方可辦理理。科系借閱時時,需由科科主任提出出申請簽章章後,攜長期借閱閱申請單至本館櫃櫃檯辦理借借閱
19、手續,如如欲長期借借閱之資料料已逾期,需需先清還借借閱資料,繳繳清罰款後後方可辦理理。長期借閱期期限最高以以一年為限限,如需使使用超過一一年者,需需在無他人人預約的狀狀況下,於於到期前將將圖書資料料歸還並重重新申請。專任教師長長期借閱圖圖書累計至至個人借閱閱紀錄之內內,不得超超過個人借借閱上限,如如有逾期或或遺失則依依本辦法第第二章書書刊逾期及及遺失賠償償規定處處理。各科長期借借閱圖書累累計至各科科長期借閱閱紀錄之內內,不得超超過單位借借閱上限,如如有逾期或或或遺失,應應由各單位位依本辦法法第二章書刊逾期期及遺失賠賠償規定定處理。第四章第二十三條條第二十四條條第二十五條條第二十六條條第二十七條
20、條第二十八條條長期借閱規規則長期借閱圖圖書資料之之專任教師師或各借閱閱單位應填填寫長期期借閱申請請單(如如附表)。個人借閱時時需由教師師本人提出出申請,長期借閱閱申請單經科主任任核可簽章章後攜至本本館櫃檯辦辦理借閱手手續,如欲欲長期借閱閱之資料已已逾期,需需先清還借借閱資料,繳繳清罰款後後方可辦理理。科系借閱時時,需由科科主任提出出申請簽章章後,攜長期借閱閱申請單至本館櫃櫃檯辦理借借閱手續,如如欲長期借借閱之資料料已逾期,需需先清還借借閱資料,繳繳清罰款後後方可辦理理。長期借閱期期限最高以以一年為限限,如需使使用超過一一年者,需需在無他人人預約的狀狀況下,於於到期前將將圖書資料料歸還並重重新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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