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DOC21页)3785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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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 中小学校校建筑设计计规范 GBBJ 99986 主主编部门:天津市城城乡建设委委员会 批准准部门: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家家计划委员员会 施行日日期:19987年110月1日日 关关于发布中中小学校建建筑设计 规规范的通通知 计标标号 根根据原国家家建委(881)建发发设字第5546号文文的通知,由由天津市城城乡建设委委员会会同同有关单位位共同制订订的中小小学校建筑筑设计规范范,已经经有关部门门会审。现现批准中中小学校建建筑设计规规范GBBJ 99986为为国家标准准,自一九九八七年十十月一日起起实行。 本本标准由天天津市城乡乡建设委员员会管理,其其具体解释释等工作
2、,由由天津市建建筑设计院院负责。出出版发行由由我委基本本建设标准准定额研究究所负责组组织。 国家计划划委员会 一九八六六年十二月月二十五日日 编制说说明 本规范范是根据原原国家基本本建设委员员会(811)建发设设字第5446号通知知的要求,由由天津市建建筑设计院院会同全国国各有关单单位共同编编制的。 本本规范在编编制过程中中,遵照党党的路线、方方针、政策策,编制组组对全国各各地中小学学校、中等等师范学校校、幼儿师师范学校进进行了比较较广泛的调调查研究,开开展了必要要的试验测测定工作,并并广泛征求求全国有关关设计、施施工、科研研、大专院院校等单位位的意见,最最后,会同同有关部门门审查定稿稿。 本
3、规范范共分八章章,其主要要内容包括括:总则,选选址和总平平面布局,教教学及教学学辅助用房房,行政和和生活服务务用房,各各类用房面面积指标、层层数、净高高和建筑构构造,交通通与疏散,室室内环境,建建筑设备。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986年12月 第一章章 总则 第11.0.11条 为为确保中小小学、中等等师范、幼幼儿师范的的学校建筑筑设计质量量,创造适适合青少年年德育、智智育、体育育、美育全全面发展的的
4、学校环境境,特制定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 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选址和总总平面布局局 第一一节 校址址选择 第2.1.1条条 学校校校址选择择应符合下下列规定: 一、校址址应选择在在阳光充足足、空气
5、流流通、场地地干燥、排排水通畅、地地势较高的的地段。校校内应有布布置运动场场的场地和和提供设置置给水排水水及供电设设施的条件件。 二、学学校宜设在在无污染的的地段。学学校与各类类污染源的的距离应符符合国家有有关防护距距离的规定定。 三、学学校主要教教学用房的的外墙面与与铁路的距距离不应小小于3000m;与机机动车流量量超过每小小时2700辆的道路路同侧路边边的距离不不应小于880m,当当小于800m时,必必须采取有有效的隔声声措施。 四四、学校不不宜与市场场、公共娱娱乐场所,医医院太平间间等不利于于学生学习习和身心健健康以及危危及学生安安全的场所所毗邻。 五五、校区内内不得有架架空高压输输电线
6、穿过过。 六、中中学服务半半径不宜大大于10000m;小小学服务半半径不宜大大于5000m。走读读小学生不不应跨过城城镇干道、公公路及铁路路。有学生生宿舍的学学校,不受受此限制。 第第二节 学学校用地 第22.2.11条 学学校用地应应包括建筑筑用地、运运动场地和和绿化用地地三部分。各各部分用地地的划分应应符合下列列规定: 一一、建筑用用地、运动动场地、绿绿化用地之之间有绿化化带隔离者者,应划至至绿化带边边缘;无绿绿化带隔离离者,应以以道路中心心 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
7、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
8、,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 二、学校田径运动场应符合表2.2.3的规定: 三、每六个班应有一个篮球场或排球场。 四、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场地应为弹性地面。 五、有条件的学校宜设游泳池。 第第2.2.4条 学校绿化化用地:中中师、幼师师不应小于于每学生22m;中中学不应小小于每学生生1m;小学不应应小于每学学生0.55m。 第三节 总平面布布局 第2.33.1条 学校应应有总平面面设计,经经批准后,方方可进行建建筑设计。 第2.3.2条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3条 风雨操场应
9、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2.3.5条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2.3.6条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2.3.7条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第三章 教学及教教学辅助用用房 第第一节 教教学及教学学辅助用房房 的组组成
10、与平面面布置 第3.1.1条条 中小小学、中师师、幼师教教学及教学学辅助用房房的组成,应应根据学校校的类型规规模、教学学活动要求求和条件宜宜分别设置置下列一部部分或全部部教学用房房及教学辅辅助用房:普通教室室、实验室室、自然教教室、美术术教室、书书法教室、史史地教室、语语言教室、微微型电子计计算机教室室、音乐教教室、琴房房、舞蹈教教室、合班班教室、体体育器材室室、教师办办公室、图图书阅览室室、科技活活动室等。 风雨操场应根据条件和情况设置。 第3.1.2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宜布置成外廊或单内廊的形式。 第3.1.3条 教学用房的平面组合应使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和有利于疏散。 第二节节 普通教
11、教室 第3.22.1条 教室室内课桌椅椅的布置应应符合下列列规定: 一一、课桌椅椅的排距:小学不宜宜小于8550mm,中中学不宜小小于9000mm;纵纵向走道宽宽度均不应应小5500mm。课课桌端部与与墙面(或或突出墙面面的内壁柱柱及设备管管道)的净净距离均不不应小于1120mmm。 二、前前排边座的的学生与黑黑板远端形形成的水平平视角不应应小于300。 三、教教室第一排排课桌前沿沿与黑板的的水平距离离不宜小于于20000mm;教教室最后一一排课桌后后沿与黑板板的水平距距离:小学学不宜大于于80000mm,中中学不宜大大于85000mm。教教室后部应应设置不小小于6000mm的横横向走道。 第
12、3.2.2条 普通教室应设置黑板、讲台、清洁柜、窗帘杆、银幕挂钩、广播喇叭箱,“学习园地”栏、挂衣钩、雨具存放处。教室的前后墙应各设置一组电源插座。 第3.2.3条 黑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黑板尺寸:高度不应小于1000mm,宽度:小学不宜小于3600mm,中学不宜小于4000mm。 二、黑板下沿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宜为800-900mm;中学宜为1000-1100mm。 三、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和无光泽的材料。 第3.2.4条 讲台两端与黑板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m,宽度不应小于650mm,高度宜为200mm。 第三节 实验室 (I) 一一般规定 第33.3.11条 物物理、
13、化学学实验室可可分边讲边边试实验室室、分组实实验室及演演示室三种种类型。生生物实验室室可分显微微镜实验室室、演示室室及生物解解剖实验室室三种类型型。根据教教学需要及及学校的不不同条件,这这些类型的的实验室可可全设或兼兼用。 第3.3.2条条 实验验桌尺寸应应符合下列列规定: 一一、双人单单侧化学、物物理、生物物实验桌,每每个学生所所占的长度度不宜小于于600mmm;实验验桌宽度不不宜小6000mm。 二、四人双侧物理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75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900mm。 三、岛式化学、生物实验桌每个学生所占的长度不宜小于600mm;实验桌宽度不宜小于1250mm。 四、教
14、师演示桌长不宜小于2400mm,宽不宜小于600mm。 第3.3.3条 实验室的室内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第一排实验桌的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500mm,边座的学生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 最后一排实验桌的后沿距后墙不应小于1200mm;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1000mm。 二、两实验桌间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300mm;超过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1500mm。 三、中间纵向走道的净距离:双人单侧操作时,不应小于600mm。四人双侧操作时,不应小于900mm。 四、实验桌端部与墙面(或突出墙面的内壁柱及设备管道)
15、的净距离,均不应小于550mm。 第3.3.4条 实验室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及其附属用房应根据功能的要求设置给水排水系统、通风管道和各种电源插座。 二、实验室内应设置黑板、讲台、窗帘杆、银幕挂钩、挂镜线和“学习园地”栏。 三、化学实验室、化学准备室及生物解剖实验室的地面应设地漏。 第3.3.5条 演示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演示室宜容纳一个班的学生,最多不应超过两个班。 二、演示室应采用阶梯式楼地面,设计视点应定在教师演示台面中心。每排座位的视线升高值宜为120mm。 三、演示室宜采用固定桌椅,当座椅后背带有书写板时,其排距不应小于850mm。每个座位宽度宜为500mm
16、。 (II)化学实验室 第3.3.6条 化学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药品贮藏室等附属用房。 第3.3.7条 化学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向或西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内的排风扇应设在外墙靠地面处。风扇的中心距地面不宜小于300mm。风扇洞口靠室外的一面应设挡风措施;室内一面应设防护罩。 三、实验室应设置带机械排风的通风柜,当有二个以上化学实验室时,至少应有一间实验室设置通风柜。通风柜内宜设给水排水装置,但电源插座、照明及煤气开关均不得设在通风柜内。 四、实验室内应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水嘴。 五、实验室可设置煤气管道,并应有一定的安全措施。 (I
17、II)物理实验室 第3.3.8条 物理实验室宜设仪器室、准备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9条 物理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室宜设遮光通风窗及暗室。内墙面宜采用深色。 二、做光学实验用的实验桌上宜设置局部照明。 (IV)生物实验室 第3.3.10条 生物实验室宜设准备室、标本室、仪器室、模型室、实验员室等附属用房。 第3.3.11条 生物实验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的窗宜为南向或东南向布置。 二、实验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室外阳台和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三、实验室的显微镜实验桌宜设置局部照明。 (V)附属用房 第3.3.12条 实验室附属用房
18、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实验室分开设置的附属用房的位置应靠近所属实验室。 二、化学实验室附属用房除药品贮藏室可与准备室合并设置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三、化学实验室的危险化学药品贮藏室,除应符合防火规范要求外,尚应采取防潮、通风等措施。 四、物理实验室附属用房宜分开设置。 五、物理实验室的实验员室宜设置钳工台。 六、生物实验室附属用房,除实验员室可与仪器室或模型室合并外,其它房间均宜分开设置。 七、生物标本室宜为北向布置,并应采取防潮、降湿、隔热、防鼠等措施。 第四节 自然、史史地、美术术、书法教教室 (I)自自然教室 第33.4.11条 小小学自然教教室宜设附附属用房教教具仪器室室(
19、兼放映映室)。 第33.4.22条 自自然教室的的设计应符符合下列规规定: 一、教教室第一排排课桌前沿沿与黑板的的水平距离离不应小于于25000mm,最最后一排课课桌后沿与与黑板的水水平距离不不应大于99500mmm。 二、教教室中间纵纵向走道宽宽度和课桌桌端部与墙墙面(或突突出墙面的的内壁柱及及设备管道道)的净距距离,不应应小于5550mm。 三、教室及教具仪器室应根据功能要求设置水池及弱电源插座。 四、教室的向阳面宜设置宽度不小于350mm的室内窗台。 五、教室宜设银幕挂钩、透射银幕、仪器标本柜、窗帘盒及挂镜线。 六、教具仪器室应设门与教室相通。 (II)史地教室 第3.4.3条 史地教室
20、宜设陈列室、贮藏室等附属用房,也可在教室内设置供存放仪器、挂图、展品、岩石标本等的位置。 第3.4.4条 史地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地理教室和历史教室宜合并设置为史地教室。 二、史地教室讲桌应设电源插座。教室内宜设窗帘盒、银幕挂钩、挂镜线。 三、设置简易天象仪的地理教室,其课桌宜安装局部照明。 (III)美术教室 第3.4.5条 中小学美术教室宜设教具贮存室。中师、幼师美术教室宜由教室及教具贮存室、工作室、陈列室等附属用房组成。 第3.4.6条 美术教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二、对有人体写生的美术教室,应考虑遮挡外界视线的措施。 三、教具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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