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产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419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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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议事规则(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步明确股东东大会的职职责权限,规规范其运作作程序,充充分发挥股股东大会的的作用,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公司法法(以下下简称“公司法法”)、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证券法法(以下下简称“证券法法”)、上市市公司股东东大会规则则、万科企企业股份有有限公司章章程(以以下简称“公司章章程”)及有关关规定,制制定本规则则。第二条公司司应当严格格按照法律律、行政法法规、本规规则及公司司章程的相相关规定召召开股东大大会,保证证股东能够够依法行使使权利。公司董事会会应当切实实履行职责责,认真、按按时组织股股东大会。公公司全体董董事应当勤
2、勤勉尽责,确确保股东大大会正常召召开和依法法行使职权权。第二章 股股东大会的的一般规定定第三条 股东大会会是公司的的权力机构构,依法行行使下列职职权:(一)决定定公司经营营方针和投投资计划; (二二)选举和和更换董事事,决定有有关董事的的报酬事项项; (三三)选举和和更换由股股东代表出出任的监事事,决定有有关监事的的报酬事项项; (四四)审议批批准董事会会的报告; (五五)审议批批准监事会会报告; (六六)审议批批准公司的的年度财务务预算方案案、决算方方案; (七七)审议批批准公司的的利润分配配方案和弥弥补亏损方方案; (八八)对公司司增加或者者减少注册册资本作出出决议; (九九)对公司司发行
3、债券券作出决议议; (十十)对公司司合并、分分立、变更更公司形式式、解散和和清算等事事项作出决决议; (十十一)修改改公司章程程;(十二)对对公司聘用用、解聘会会计师事务务所作出决决议; (十三)审审议批准变变更募集资资金用途事事项; (十四)对对公司在一一年内购买买、出售、处处置重大资资产或者担担保金额超超过公司资资产总额330%的事事项作出决决议; (十五)审审议公司及及控股子公公司的对外外担保总额额超过最近近一期经审审计净资产产50%以后提供供的任何担担保,其中中公司为购购房客户提提供按揭担担保不包含含在公司司章程及及本规则所所述的对外外担保范畴畴之内; (十六)审审议公司对对外担保中中
4、,为资产产负债率超超过70%的担保对对象提供的的担保;(十七)审审议单笔对外担保额额超过公司司最近一期期经审计净净资产100%的担保保;(十八)对对公司股东、实实际控制人人及其关联联方提供的的担保;(十九)审审议批准公公司股权激激励计划;(二十)审审议法律、法法规和公司司章程规定定应当由股股东大会决决定的其他他事项。第四条 股东大会会分为年度度股东大会会和临时股股东大会。年年度股东大大会每年至至少召开一一次,应当当于上一会会计年度结结束后的六六个月内举举行。临时时股东大会会不定期召召开。公司在上述述期限内不不能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应当报报告深圳证证监局和深圳证券券交易所,说说明原因并并公告。第
5、五条 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公司在在事实发生生之日起两两个月以内内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 (一一)董事人人数不足公公司法规规定的法定定最低人数数,或者少少于公司司章程所所定人数的的三分之二二时; (二二)公司未未弥补的亏亏损达实收收股本总额额的三分之之一时; (三三)单独或或者合并持持有公司有有表决权股股份总数百百分之十以以上的股东东书面请求求时; (四四)董事会会认为必要要时;(五)监事事会提议召召开时;(六)二分分之一以上上独立董事事提议并经经董事会审审议同意的的;(七)公司司章程规定定的其他情情形。前述第(三三)项持股股股数按股股东大会通通知发出日日计算;但但在公司股股东大会决决议公告前
6、前,前述第第(三)项项所述股东东单独或者者合并持有有的公司股股份不得低低于公司有有表决权股股份总数的的百分之十十;持股数数量不足百百分之十时时,本次临临时股东大大会所做出出的决议无无效。第六条 公司召开开股东大会会时应聘请请律师对以以下问题出出具法律意意见并公告告:(一)会议议的召集、召召开程序是是否符合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及公公司章程;(二)出席席会议人员员的资格、召召集人资格格是否合法法有效;(三)会议议的表决程程序、表决决结果是否否合法有效效;(四)应公公司要求对对其他有关关问题出具具的法律意意见。第七条 公司股东东大会以现现场会议形形式在公司司章程规定定的地点召召开。公司司应在保证证股东
7、大会会合法、有有效的前提提下,通过过各种方式式和途径,如如网络等方方式,扩大大股东参与与股东大会会的比例。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八条 董董事会秘书书负责落实实召开股东东大会的各各项筹备和和组织工作作。第九条 股股东大会的的召开应坚坚持朴素从从简的原则则,不得给给予出席会会议的股东东或股东代代理人额外外的利益。第三章 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第十条 股东大会会会议由董董事会召集集的,由公司董事事长主持;董事长不不能履行职职务或者不不履行职务务的,由副副董事长主主持;副董董事长不能能履行职务务或者不履履行职务的的,由半数数以上董事事共同推举举一名董事事主持。 第十一条 二分之之一以
8、上的的独立董事事有权向董董事会提议议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对独立立董事要求求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提议,董董事会应当当根据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和公公司章程的的规定,在在收到提议议后10日日内提出同同意或不同同意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的书面面反馈意见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将在在作出董事事会决议后后的5日内内发出召开开股东大会会的通知;董事会不不同意召开开临时股东东大会的,将将说明理由由并公告。第十二条 监事会有有权向董事事会提议召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并并应当以书书面形式向向董事会提提出。董事事会应当根根据法律、行行政法规、公公司章程及及本规则的的规定,在在收到提案案后10日日内提出
9、同同意或不同同意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的书面面反馈意见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应在作出董董事会决议议后的5日日内发出召召开股东大大会的通知知,通知中中对原提议议的变更,应应征得监事事会的同意意。董事会不同同意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或者者在收到提提案后100日内未作作出反馈的的,视为董董事会不能能履行或者者不履行召召集股东大大会会议职职责,监事事会可以自自行召集和和主持。第十三条 单独或者者合计持有有公司100%以上股股份的股东东有权向董董事会请求求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并应当当以书面形形式向董事事会提出。董董事会应当当根据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公公司章程及及本规则的的规定,在在收到
10、请求求后10日日内提出同同意或不同同意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的书面面反馈意见见。董事会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应当当在作出董董事会决议议后的5日日内发出召召开股东大大会的通知知,通知中中对原请求求的变更,应应当征得相相关股东的的同意。董事会不同同意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或者者在收到请请求后100日内未作作出反馈的的,单独或或者合计持持有公司110%以上上股份的股股东有权向向监事会提提议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并应应当以书面面形式向监监事会提出出请求。监事会同意意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应在在收到请求求5日内发发出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通知,通通知中对原原提案的变变更,应当当征得相关关股东的同同意
11、。监事会未在在规定期限限内发出股股东大会通通知的,视视为监事会会不召集和和主持股东东大会,连连续90日日以上单独独或者合计计持有公司司10%以以上股份的的股东可以以自行召集集和主持。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或股东决定定自行召集集股东大会会的,须书书面通知董董事会,同同时向公司司所在地中中国证监会会派出机构构和深圳证证券交易所所备案。在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告告前,召集集股东持股股比例不得得低于100%。召集股东应应在发出股股东大会通通知及股东东大会决议议公告时,向向公司所在在地中国证证监会派出出机构和深深圳证券交交易所提交交有关证明明材料。第十五条 对于监事事会或股东东自行召集集的股东大大会,董事事会和董
12、事事会秘书应应予配合。董董事会应当当提供股权权登记日的的股东名册册。第十六条 监事会或或股东自行行召集的股股东大会,会会议所必需需的费用由由本公司承承担。第四章 股股东大会的的提案与通通知第十七条 提案的内内容应当属属于股东大大会职权范范围,有明明确议题和和具体决议议事项,并并且符合法法律、行政政法规、公公司章程及及本规则的的有关规定定。第十八条 公司召开开股东大会会,董事会会、监事会会以及单独独或者合并并持有公司司百分之三三以上股份份的股东,有有权向公司司提出提案案。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公公司百分之之三以上股股份的股东东,可以在在股东大会会召开100日前提出出临时提案案并书面提提交召集人人。召
13、集人人应当在收收到提案后后2日内发发出股东大大会补充通通知,公告告临时提案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定的情形外外,召集人人在发出股股东大会通通知公告后后,不得修修改股东大大会通知中中已列明的的提案或增增加新的提提案。股东大会通通知中未列列明或不符符合本规则则第十七条条规定的提提案,股东东大会不得得进行表决决并作出决决议。第十九条 提出涉及及投资、财财产处置和和收购兼并并等提案的的,应当充充分说明该该事项的详详情,包括括:涉及金金额、价格格(或计价方方法)、资产的的账面值、对对公司的影影响、审批批情况等。如如果按照有有关规定需需进行资产产评估、审审计或出具具独立财务务顾问报告告的,董事事会应当在在股东
14、大会会召开前至至少五个工工作日公布布资产评估估情况、审审计结果或或独立财务务顾问报告告。第二十条 根据相关关法律法规规规定,需需要股东大大会审议变变更募集资资金用途的的提案的,应应在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通知中说说明改变募募股资金用用途的原因因、新项目目的概况及及对公司未未来的影响响。第二十一条条 董事会审审议通过年年度报告后后,应当对对利润分配配方案做出出决议,并并作为年度度股东大会会的提案。第二十二条条 召集人人应当在年度度股东大会会召开二十十日前以公公告方式通通知各股东东。临时股股东大会应应当于会议议召开十五五日前以公公告方式通通知各股东东。第二十三条条 股东大大会会议的的通知包括括以下内容
15、容: (一)会议议的日期、地地点和会议议期限;(二)提交交会议审议议的事项和和议案; (三)以明明显的文字字说明:全全体股东均均有权出席席股东大会会,并可以以委托代理理人出席会会议和参加加表决,该该股东代理理人不必是是公司的股股东;(四)有权权出席股东东大会股东东的股权登登记日;(五)会务务常设联系系人姓名,电电话号码。(六)投票票代理委托托书的送达达时间和地地点。股东大会通通知和补充充通知中应应当充分、完完整披露所所有提案的的全部具体体内容。拟拟讨论的事事项需要独独立董事发发表意见的的,发布股股东大会通通知或补充充通知时应应同时披露露独立董事事的意见及及理由。公司在为股股东提供股股东大会网网
16、络投票系系统时,须须在股东大大会通知中中明确载明明网络投票票的时间、投投票程序以以及审议的的事项。第二十四条条 股东大会会拟讨论董董事、监事事选举事项项的,股东东大会通知知中将充分分披露董事事、监事候候选人的详详细资料,至至少包括以以下内容:(一)教育育背景、工工作经历、兼兼职等个人人情况;(二)与与本公司或或本公司的的控股股东东及实际控控制人是否否存在关联联关系;(三)披披露持有本本公司股份份数量;(四)是是否受过中中国证监会会及其他有有关部门的的处罚和证证券交易所所惩戒。董事候选人人应在股东东大会召开开之前作出出书面承诺诺,同意接接受提名,承承诺公开披披露的董事事候选人的的资料真实实、完整
17、并并保证当选选后切实履履行董事职职责。第二十五条条 股权权登记日与与会议日期期之间的间间隔应当不不多于7个个工作日。股股权登记日日一旦确认认,不得变变更。第二十六条条 发出股股东大会通通知后,无无正当理由由,股东大大会不应延延期或取消消,股东大大会通知中中列明的提提案不应取取消。一旦旦出现延期期或取消的的情形,召召集人应当当在原定召召开日前至至少2个工工作日公告告并说明原原因。第五章 股股东大会的的召开第二十七条条 公司司董事会和和其他召集集人应采取取必要措施施,保证股股东大会的的正常秩序序。对于干干扰股东大大会、寻衅衅滋事和侵侵犯股东合合法权益的的行为,将将采取措施施加以制止止并及时报报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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