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3110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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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大型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重庆市地方方标准 DDB FF4 F33 a2 B3 ww z33 N) f( + _ DDBJ 550-0554-20006, 4 uu3 s* t% N 重庆市市大型商业业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范范 Codee forr firre prrotecctionn dessign of llargee-scaale ccommeerciaal buuildiings of CChonggqingg8 t! g* oo0 C 22006-09-114 发布布 20006-122-01 实施- X& GG* u00 Z+ k9 cc9 q88 重庆庆市建设委委员会 发发布
2、重庆市市建设委员员会文件99 J. Z9 nn* ?55 ! H# kk 渝建发200661822号 重庆市市建设委员员会 关于发发布大型商商业建筑设设计防火规规范的通知知4 T66 u* / ee- D j3 Q! aa 各区县(自自治县、市市)建委,各各有关单位位: 由机械械工业第三三设计研究究院和重庆庆市公安局局消防局主主编的重重庆市大型型商业建筑筑设计防火火规范已已经我委组组织的专家家组审查通通过,现批批准该标准准为我市强强制性工程程建设标准准,编号DDBJ500-0544-20006,自22006年年12月11日起施行行。 该标准准由重庆市市建委和市市公安局负负责管理,重重庆市公安安
3、局消防局局负责解释释(地址:重庆市北北部新区人人和镇汪家家桥新村1119号,邮邮编:40011477,联系电电话0233-6733154889)。 二二OO六年年九月十四四日 前 言言 x/ L! idd5 f* * : vv2 D 近近年来,随随着我市经经济的快速速发展和市市场经济的的繁荣,各各区(市、县县)相继建建成了数量量众多的大大型商业建建筑或购物物中心,传传统商业建建筑在功能能和形式上上已发生了了很大的变变化。它们们不仅功能能齐全,而而且形式多多样,部分分大型商业业建筑集餐餐饮、娱乐乐、旅游、文文化、艺术术等消费功功能于一体体,有些甚甚至可同时时容纳“主主力店”、主主题娱乐休休闲设施
4、和和多样化商商品步行街街等各种商商业形态。一一般而言,大大型商业建建筑具有面面积规模大大、人员密密集、建筑筑功能复杂杂、装修和和商品的可可燃物多等等特点,发发生火灾后后容易导致致蔓延迅速速、人员疏疏散困难、扑扑救难度及及财产损失失大等后果果。其在防防火分区、安安全疏散、现现代消防设设施等方面面也都具有有不同于一一般民用建建筑的独特特性,而现现行国家标标准对大型型商业建筑筑防火设计计所采取的的措施针对对性不足。为为此,经重重庆市建设设委员会批批准,重庆庆市公安局局消防局和和机械工业业第三设计计研究院联联合编制了了重庆市市大型商业业建筑设计计防火规范范。! h+ DD( BO: c, WW6 H,
5、 P 本规规范共7章章,主要内内容有:总总则、术语语、大型商商业建筑分分类和耐火火等级、一一般规定、防防火与防烟烟分区、安安全疏散、消消防设施等等。 本规范范由重庆市市公安局消消防局负责责解释。本本规范在执执行过程中中如发现需需要补充和和修改之处处,请将意意见和有关关资料送重重庆市公安安局消防局局(地址:重庆市北北部新区人人和镇汪家家桥新村1119号,邮邮编:40011211)。$ _; SS00 A( . g 本本规范主、协协编单位及及起草人; 主编单位位:机械工工业第三设设计研究院院/ Q66 t/ j& XX7 E! M6 2 qq/ M$ n 重庆庆市公安局局消防局/ l9 a$ MM
6、6 u& m# C9 xx 协编单位位:重庆协协信城市建建设发展有有限公司66 t L; MM2 l: C 重庆庆金源时代代购物广场场有限公司司 重庆香江江高科地产产发展有限限公司0 _* |2 o22 P W- KK: X# 重庆庆大雅建材材市场有限限公司 重庆庆中华企业业房地产发发展有限公公司 主要起起草人:+ Q+ zz+ _- b( t1 AA$ P 机机械工业第第三设计研研究院:韩韩海宏 余余吉辉 艾艾为学 黄 萍 李光光成 邹兰兰军& ! L k e, KK$ e11 x 杨 越 刘正正荣 朱厚厚国 重庆市市公安局消消防局: 王沁林 蹇可银 周崇敏55 g! * 5 A88 u%
7、l6 GG7 p 吴吴 华 邹邹 鹤 王王德智 刘梅梅梅 廖曙曙江 郭盛盛友 目 次次6 y00 u, t: II# 66 K1 b1 GG 1 总则则J22 S! r$ qq4 _11 2 术语 3 大型商业业建筑分类类和耐火等等级 4 一一般规定: 1 m! |44 R+ A9 mm 22 R 4.1总平面面布置 4.2 消防防扑救 33 d2 ?7 gg( w- S5 4.33 防火间间距$ nn5 n M2 x9 oo 4.4内内部装修 4.5 地下大型型商业建筑筑 5 防火火与防烟分分区 5.11 防火分分区0 ff; x- v3 f1 ll& n88 V& i- tt8 q/ ?4
8、 ? 5.22 防烟分分区 6 安安全疏散* a+ E FF1 p: Y+ g YY 6.1 商业营业业厅内的疏疏散通道 6.2 商业营业业厅的疏散散距离 / u8 o& oo7 X77 m! B/ 8 d 66.3安全全出口 6.4疏散楼楼梯间和避避难空间; W) X, CC3 H55 y* T 6.55 消防电电梯 7 消防设施施; v66 a; s/ BB+ u% O |/ I+ . o 7.11消防给水水 4 ss/ j66 h# r1 uu 7.2 防烟、排排烟和通风风、空气调调节 7.33 消防电电气 本规规范用词和和用语说明明 条文说明明 1 总 则 1.00.1 为为了适应重重
9、庆市商业业建筑的发发展,防止止和减少火火灾危害,保保护人身和和财产安全全,并结合合我市的地地形条件和和社会经济济发展情况况,特制定定本规范。 1.0.2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大型商业建筑各种业态发展和商场发生火灾的特点,立足自防自救,采用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3 本规范适用于重庆市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商业建筑。2 U, N1 u5 RV% F. o9 n/ V$ b) G 1.0.4对于本规范和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的防火设计内容和新材料、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新问题,应由重庆市建设主
10、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消防设计、审核的依据。 1.0.5 大型商业建筑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和重庆市有关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大型商业建筑 large-scale commercial building0 # 4 G& j: g) M 用于商业经营活动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5000m2或总建筑面积15000m2的建筑。 o* U8 ) f( U- d) Y 2.0.2 商业营业厅 commercial shopping hall 用于商业营业活动的建筑室内空间。 2.0.3 柜架式营业区域 shelf - type sh
11、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无固定隔断,采用柜台、货架等展示商品的布置方式,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 2.0.4商铺式营业区域 mall - type shopping area 商业营业厅内采用隔断将营业空间分成各个独立商铺,人员能够到达,进行交易的区域。 2.0.5 安全疏散通道 safety passage for evacuation 连接首层(坡地大型商业建筑的平顶层和底层)楼梯(间)到室外出口的通道。 2.0.6 安全出口 safety exit 供人员疏散用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7 安全出口宽度 safety exit width: H
12、; k3 A7 z: n6 v# . o* w 供人员疏散的疏散楼梯(间)或直通室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净宽度。其中,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宽度按楼梯间梯段净宽度、前室门的净宽度和楼梯间门的净宽度中的最小者取值,楼梯间梯段净宽度为墙面至扶手内边缘或扶手内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 : 4 R, u/ g9 J. M6 f ; 2.0.8 疏散集散区 evacuation buffer zone 商业营业厅内疏散走道通向安全出口的缓冲、集散区域。/ o0 6 t9 V* T$ O; * L 2. 0. 9 疏散出口 transfer exit% k- P- N S# h5 D0 W( A: i 用于人员疏
13、散出某一区域的出口。 2. 0. 10 疏散通道宽度 passage width for evacuation 商业营业区域内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的净宽度。 2. 0. 11 消防扑救场地 fire fight zone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场地。 2. 0. 12 消防扑救面 building wall for fire fight 消防车辆靠近建筑实施扑救作业所需建筑外墙面。; O, Z6 c3 : I- n1 g+ b 2.0.13 地下防火隔离区 underground fire separation zone/ o6 Z; 2 N# Y; . a8 V W 地下商业建筑
14、总建筑面积超过20000m2时,商场的两个防火分区之间或两个商场之间所设置的开敞式或封闭式防火隔离区域。1 |6 J9 y# k( e6 c 3 大型商业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3.0.1大型商业建筑应根据所经营的商品种类按表3.0.1的规定进行分类。 表3.0.1 经营场所分类表0 A: N1 i- L7 g6 i5 3 P% V% S9 k! y _ 类 别 商品经营场所# h6 x6 U. B! N! J( O A 类 百货、服装等纺织制品、粮油食品、生活日用品、木制类建材、家具、灯具、医药、图书音像、电脑数码产品、家用电器、餐饮、金融证券交易厅等。4 % X& W# Q* w1 w& E0
15、 q5 h B 类 机电产品、陶瓷、钢材、石材类建材、蔬菜、水果、水产品等。 注:对于同时含有A类和B类场所的大型商业建筑的分类应按A类进行防火设计。 3.0.2 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除单层大型商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可采用二级外,其余均应采用一级耐火等级。 大型商业建筑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3.0.2的规定。 表3.0.2 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L8 & o7 J# * y& O3 J 燃烧性能和耐火 耐火等级) V3 _s, 9 7 B O 极限(h) 构件名称 一级 二级% AJ# V/ V% B% Z2 c7 I 墙 防火墙 不燃烧体 3.00
16、不燃烧体 3.00 承重墙、楼梯间、电梯井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 2.50; V9 XZ7 $ w4 / 4 |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 不燃烧体 1.00 不燃烧体 1.00 房间隔墙 不燃烧体 0.75 不燃烧体 0.503 A( O( R3 v3 R g# Y 承重柱 不燃烧体 3.00 不燃烧体2.50 承重梁 不燃烧体2.00 不燃烧体 1.508 o% W3 0 , s% K, r 板 承重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 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50, T: i3 Y: D |/ V* b3 I1 w 吊顶 不燃烧体0.25 不燃烧体0.25 注:单层大型商业建
17、筑采用钢结构时,承重柱耐火极限为2.00h。 3.0.3 当钢结构构件的耐火极限不能满足本规范表3.0.2的要求时,应采取措施对钢结构构件进行保护,使其耐火极限达到相应构件的要求。4一般规定定; L99 OE3 DD( g00 v G 4.11总平面布布置, XX/ - T, w0 kk* i 44.1.11大型商业业建筑在进进行选址和和总平面设设计时,应应符合城市市规划要求求,并便于于人员疏散散及消防扑扑救。 4.1.2大大型商业建建筑应独立立建造。当当确有困难难时,可与与其它功能能的建筑合合建,但应应满足以下下要求: 11 大型商商业建筑的的疏散楼梯梯必须与居居住建筑的的疏散楼梯梯分开设置
18、置。# dd+ E55 b1 ?0 cc 2 大型型商业建筑筑首层直通通室外的安安全出口应应与居住建建筑出入口口分开设置置,宜与其其它功能的的建筑出入入口分开设设置,且商商业建筑的的出入口应应面临不同同方向的室室外道路、广广场等易于于人员疏散散的室外场场地,并设设置明显的的疏散标志志。 3 大大型商业建建筑与其它它功能的建建筑水平贴贴邻建造时时,必须采采用防火墙墙隔开,紧紧靠防火墙墙两侧的门门、窗洞口口之间最近近边缘的水水平距离不不应小于22.00mm。上下组组合建造时时,其分界界处的楼板板必须采用用耐火极限限不低于22.00hh的不燃烧烧体楼板,并并在分界处处下层门、窗窗洞口上沿沿设置耐火火
19、极限不低低于1.550h,宽宽度不小于于1.000m的防火火挑檐,或或在该处的的楼板外沿沿设置耐火火极限不低低于2.000h,高高度不小于于1.200m的不燃燃烧体裙墙墙。 EE3 M J- I1 HH$ d99 z& + BB 4.2消消防扑救 44.2.11大型商业业建筑应设设置环形消消防车道。当当确有困难难时,应保保证两个长长边或不小小于1/22周长范围围形成消防防车道。消消防车道内内边路缘距距建筑外墙墙突出物边边缘不宜小小于5.000m。消消防车道的的转弯半径径应满足大大型消防车车的要求。- U5 H- N/ p7 j0 c0 G& | 4.2.2 大型商业建筑应布置长度不小于周边长度
20、的1/3,或不少于一个长边长度的消防扑救面,在其范围内应满足以下要求:) b8 R( w: J. ? W! D 1 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0m、进深大于4.00m的裙房及构筑物;4 D- g2 m% e* a5 S# f( I7 x4 2 不应布置有任何架空线缆、高大树木以及室外停车场等妨碍消防扑救的障碍物; 3 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间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入口;, J$ b0 ; m: G1 y& $ u 4 当建筑设有消防电梯时,扑救面范围内应布置有消防电梯间出入口; 5 外立面三层及以上各层均应设置不少于两个可开启的外窗,且窗口间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40m,窗口的净尺寸
21、不得小于0.80m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宜大于1.20m。 1 r6 , k8 L ) U2 D 4.2.3大型商业建筑靠扑救面一侧应设置室外消防扑救场地,消防扑救场地的宽度与消防扑救面相同,进深从建筑外墙突出物边缘起算,并符合以下规定: 1 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不应小于18m; 2 当建筑高度为24m及以下时,不应小于15m。) | E3 PH$ X& M o 4.2.4 消防车道、消防扑救场地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载重量,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5%。8 + A. P1 N F/ n2 Y2 H- m 4.2.5消防控制中心宜靠近消防扑救场地设置,应设在首层或负一层,并设直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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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 大型 商业 建筑设计 防火 规范 3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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