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2652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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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一章 总总 则 第一条条 为加强强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理理,维护拆拆迁当事人人的合法权权益,保障障建设项目目顺利进行行,根据国国务院城城市房屋拆拆迁管理条条例等法法律、法规规,结合本本省实际,制制定本条例例。 第第二条 在在本省城市市规划区内内国有土地地上实施房房屋拆迁,并并需要对被被拆迁人补补偿、安置置的,适用用本条例。 第第三条 本本条例所称称拆迁当事事人,包括括拆迁人和和被拆迁人人。 拆拆迁人是指指依法取得得房屋拆迁迁许可证的的单位。 被被拆迁人是是指被拆迁迁房屋的所所有人。 第第四条 城城市房屋拆拆迁必须符符合城市规规划,有利利于城市基基础设施
2、建建设、旧区区改建,改改善城市生生态环境和和居民居住住条件,有有利于保护护城市历史史文化特色色,促进城城市的可持持续发展。 第第五条 拆拆迁人必须须按照本条条例的规定定,对被拆拆迁人进行行补偿、安安置;被拆拆迁人应当当在搬迁期期限内完成成搬迁。 第第六条 省省人民政府府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对全省城城市房屋拆拆迁工作实实施监督管管理。 设设区的市、县县(市)人人民政府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对对本行政区区域内的城城市房屋拆拆迁工作实实施监督管管理。 发发展改革、规规划、国土土资源、公公安、物价价、文物、工工商行政管管理等部门门按照各自自的职责,协协同做好城城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的的有关工作作。 第七条条
3、 任何单单位和个人人有权对违违反城市规规划、拆迁迁审批程序序或者擅自自扩大拆迁迁规模以及及滥用强制制手段、野野蛮拆迁等等行为进行行举报。 县级以以上人民政政府监察、房房屋拆迁管管理等部门门接到举报报后,应当当及时调查查处理。第二章 拆拆迁管理 第八条条 设区的的市、县(市市)人民政政府应当依依据城市规规划和本地地经济社会会发展的实实际,编制制城市房屋屋拆迁中长长期规划和和年度计划划,报省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会会同省发展展改革部门门审批。 经经审查批准准的城市房房屋拆迁中中长期规划划和年度计计划,由设设区的市、县县(市)人人民政府报报同级人大大常委会和和上一级人人民政府备备案。 确需调调整拆迁计
4、计划内项目目的,应当当按照前款款的规定重重新报批,但但不得超过过已批准的的年度拆迁迁规模。 第第九条 列列入拆迁年年度计划内内的房屋需需要拆迁的的,申请拆拆迁的建设设单位可凭凭规划选址址意见书或或者其它有有关批准文文件,提请请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发出通知知,向有关关单位或者者个人核查查拟拆迁范范围内房屋屋的产权情情况、使用用情况以及及租赁情况况等。有关关单位或者者个人应当当予以配合合。 第十十条 拆迁迁房屋的单单位取得房房屋拆迁许许可证后,方方可实施拆拆迁。 申申领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的,应当当向房屋所所在地设区区的市、县县(市)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提提交下列材材料: (一一)建设项项目批准文文
5、件; (二二)建设用用地规划许许可证、规规划条件及及附图; (三三)国有土土地使用权权批准文件件; (四四)拆迁计计划和拆迁迁方案; (五五)办理存存款业务的的金融机构构出具的拆拆迁补偿安安置资金证证明。 属属于房地产产开发项目目的,还应应当提供房房地产开发发经营权证证明。 拆拆迁计划应应当包括拆拆迁范围、拆拆迁方式、拆拆迁期限、动动工拆迁和和完成拆迁迁的具体时时间等内容容;拆迁方方案应当包包括被拆迁迁房屋及其其附属物的的基本情况况、补偿安安置费用概概算、产权权调换房屋屋的房源和和标准及相相关证明文文件、拆迁迁安置用房房平面设计计图、临时时过渡方式式和期限以以及被拆迁迁房屋面积积低于国家家强制
6、性标标准规定的的住宅设计计最低套型型面积的补补偿安置办办法等内容容。 第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收到申请请材料后,应应当按照国国家有关行行政许可的的法律规定定对申请事事项进行审审查。经审审查符合条条件的,颁颁发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不符合合条件的,应应当作出不不予许可决决定书,并并说明理由由。 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对对申请事项项进行审查查时,应当当通过举行行听证会等等方式听取取申请人和和申请拆迁迁范围内有有关单位、个个人的意见见。对属于于商业性开开项目的,超超过三分之之二的被拆拆迁户数不不同意拆迁迁的,不得得颁发房屋屋拆迁许可可证。 第十十二条 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在在发放房屋屋拆迁许可可
7、证的同时时,应当将将房屋拆迁迁许可证中中载明的拆拆迁人、拆拆迁范围、拆拆迁期限等等内容,以以房屋拆迁迁公告的形形式予以公公布。 拆拆迁人取得得房屋拆迁迁许可证后后,应当在在拆迁现场场公示房屋屋拆迁许可可证、拆迁迁工作流程程、拆迁补补偿安置方方案、拆迁迁补偿安置置标准、实实施拆迁的的单位名称称、拆迁工工作人员名名单等,接接受监督。 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和和拆迁人及及有关单位位应当及时时向被拆迁迁人、房屋屋承租人做做好宣传、解解释工作。 第第十三条 拆迁范围围确定后,拆拆迁范围内内的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进行下列列活动: (一一)新建、改改建、扩建建房屋; (二二)改变房房屋和土地地用途; (三三)建
8、立新新的房屋租租赁关系。 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应应当就前款款所列事项项,书面通通知有关部部门暂停办办理相关手手续。暂停停办理的书书面通知应应当载明暂暂停期限。暂暂停期限最最长不得超超过一年;拆迁人需需要延长暂暂停期限的的,必须经经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批准,但但延长暂停停期限不得得超过一年年。 第第十四条 拆迁人必必须按照房房屋拆迁许许可证确定定的拆迁范范围和拆迁迁期限实施施房屋拆迁迁,并按照照有关规定定缴纳拆迁迁管理费。 拆拆迁期限不不得超过一一年。未在在拆迁期限限内完成拆拆迁,需要要延长拆迁迁期限的,拆拆迁人应当当在拆迁期期限届满前前十五日内内,向房屋屋拆迁管理理部门提出出书面延期期拆迁申请
9、请;房屋拆拆迁管理部部门应当自自收到申请请之日起十十日内给予予书面答复复。批准延延期拆迁的的,延长期期限累计不不得超过一一年。逾期期未申请或或者经申请请未获批准准的,房屋屋拆迁许可可证自行失失效。 第第十五条 拆迁人可可以自行拆拆迁,也可可以实行委委托拆迁。 拆拆迁人实行行委托拆迁迁的,应当当向被委托托的拆迁单单位出具委委托书,并并订立书面面拆迁委托托合同。 拆拆迁人应当当自拆迁委委托合同订订立之日起起十五日内内,将拆迁迁委托合同同报房屋拆拆迁管理部部门备案。被被委托的拆拆迁单位不不得转让拆拆迁业务。 实实施房屋拆拆迁的单位位,必须取取得城市房房屋拆迁资资格证书。城城市房屋拆拆迁单位的的资格管
10、理理办法由省省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制定。 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不不得作为拆拆迁人,不不得接受拆拆迁委托。 第第十六条 在拆迁期期限内,拆拆迁当事人人应当依照照本条例的的规定,就就拆迁补偿偿方式和补补偿金额、安安置地点和和安置面积积、搬迁期期限、搬迁迁过渡方式式和过渡期期限以及违违约责任等等事项,订订立书面拆拆迁补偿安安置协议。 拆拆迁公有出出租住宅房房屋的,拆拆迁人应当当与被拆迁迁人、房屋屋承租人订订立书面拆拆迁补偿安安置协议。 拆拆迁人应当当自拆迁补补偿安置协协议签订之之日起三十十日内,将将拆迁补偿偿安置协议议报房屋拆拆迁管理部部门备案。 拆拆迁人不得得要求被拆拆迁人或者者房屋承租租人先搬迁
11、迁、后订立立拆迁补偿偿安置协议议。 第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偿安置协议议签订后,一一方当事人人反悔或者者拒绝履行行的,对方方当事人可可以依法向向仲裁委员员会申请仲仲裁,也可可以依法向向人民法院院起诉。诉诉讼期间,拆拆迁人可以以依法申请请人民法院院先予执行行。 第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与被拆迁人人或者拆迁迁人与被拆拆迁人、房房屋承租人人在拆迁期期限内达不不成拆迁补补偿安置协协议的,在在拆迁期限限届满后十十五日内,经经当事人申申请,由批批准拆迁的的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进行调解解,调解不不成的,进进行裁决。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是是被拆迁人人的,由同同级人民政政府进行调调解,调解解不成的,进进行裁决。 房房屋
12、拆迁管管理部门或或者同级人人民政府应应当自收到到申请之日日起七日内内,以书面面形式作出出受理或者者不予受理理的决定;决定不予予受理的,还还应当说明明理由。达达不成拆迁迁补偿安置置协议的户户数或者拆拆迁面积超超过三分之之一的,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或或者同级人人民政府在在决定受理理裁决申请请前,应当当进行听证证。 决决定受理的的,房屋拆拆迁管理部部门或者同同级人民政政府应当自自决定受理理之日起三三十日内作作出裁决。当当事人对裁裁决不服的的,可以依依法申请复复议或者向向人民法院院起诉。拆拆迁人依照照本条例规规定已对被被拆迁人给给予货币补补偿或者提提供安置用用房、周转转房的,复复议、诉讼讼期间不停停止
13、拆迁的的执行,但但法律、法法规规定停停止执行的的除外。 第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人或者房屋屋承租人在在裁决规定定的搬迁期期限内拒绝绝搬迁的,依依法实施强强制拆迁。 实实施强制拆拆迁前,拆拆迁人应当当就被拆迁迁房屋的有有关事项,向向公证机关关办理证据据保全。 第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不不得改变尚尚未搬迁的的被拆迁人人、房屋承承租人原有有的供水、供供电、供气气、供暖、交交通等基本本生活条件件,不得拆拆除妨害其其房屋安全全和正常使使用的建筑筑物、构筑筑物等。 任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以暴力、胁胁迫、欺诈诈等手段迫迫使被拆迁迁人、房屋屋承租人签签订拆迁补补偿安置协协议或者搬搬迁。 第第二十一条条 拆迁
14、人人应当在拆拆除房屋后后三十日内内,持房屋屋拆迁许可可证和拆迁迁补偿安置置协议到当当地房地产产行政主管管部门办理理房屋注销销登记手续续,缴销原原房屋权属属证书。 拆拆迁涉及土土地使用权权变更的,必必须依法办办理土地权权属变更登登记手续。 第第二十二条条 拆迁中中涉及军事事设施、教教堂、寺观观、文物古古迹以及外外国驻华领领事馆房屋屋的,依照照有关法律律、法规的的规定办理理。 第第二十三条条 拆迁人人实施房屋屋拆迁的补补偿安置资资金必须足足额到位,全全部用于房房屋拆迁的的补偿安置置,不得挪挪作他用。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拆拆迁人和金金融机构应应当共同签签订协议,实实行专户储储存、专款款专用。 拆迁
15、补补偿安置资资金的使用用,由房屋屋拆迁管理理部门出具具资金用途途的说明后后,金融机机构方可拨拨付。 被被拆迁人有有权向拆迁迁人或者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索索取金融机机构出具的的拆迁补偿偿安置资金金存款证明明。金融机机构出具虚虚假拆迁补补偿安置资资金存款证证明的,应应当依法承承担法律责责任。 第二十十四条 房房屋拆迁管管理部门应应当依法加加强对房屋屋拆迁实施施情况和拆拆迁补偿安安置情况的的监督检查查,建立、健健全拆迁档档案管理制制度和统计计资料报告告制度。 拆拆迁人应当当及时整理理并妥善保保管拆迁资资料,并应应当在完成成拆迁后三三十日内向向房屋拆迁迁管理部门门移交拆迁迁资料。第三章 拆拆迁补偿与与
16、安置 第二十十五条 拆拆迁补偿的的方式可以以实行货币币补偿,也也可以实行行房屋产权权调换。 除除本条例另另有规定外外,被拆迁迁人可以选选择拆迁补补偿方式。 第第二十六条条 拆迁住住宅房屋实实行货币补补偿的,货货币补偿的的金额由被被拆迁房屋屋的评估价价格和住宅宅房屋的改改善补贴价价格构成。被被拆迁房屋屋的评估价价格应当按按照被拆迁迁房屋所处处的区位、用用途、建筑筑面积等因因素,以房房地产市场场评估价格格确定;住住宅房屋的的改善补贴贴价格由设设区的市人人民政府制制定并向社社会公布。拆拆迁当事人人协商一致致的,依照照其约定。 拆拆迁非住宅宅房屋实行行货币补偿偿的,货币币补偿金额额应当按照照被拆迁房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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