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doc 14)2147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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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财政政性基本建建设项目财财务管理办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社会主义市市场经济体体制和投融融资体制改改革的需要要,规范财财政性基本本建设项目目投资行为为,加强基基本建设财财务管理和和监督,提提高投资效效益,根据据国家、省省、市有关关法律、法法规,制定定本办法。 第第二条 本办法适适用于我市市财政性资资金投入的的建设项目目,包括当当年安排基基本建设投投资、当年年虽未安排排投资但有有在建工程程、停缓建建项目和资资产已交付付使用但未未办理竣工工决算的建建设项目。 第第三条 本办法所所称财政性性基本建设设项目是指指各级财政政一般预算算、基金预预算、国债债资金、预预算外资金金以及政府府性融资
2、等等财政性资资金安排的的基本建设设项目。 第第四条 基本建设设项目原则则上应按项项目单独进进行基本建建设财务核核算,并严严格遵守基基本建设财财务管理的的有关规定定。经营性建设设项目若确确需实行基基本建设财财务和企业业财务并轨轨,不单独独进行基本本建设财务务核算,必必须经同级级财政基本本建设财务务管理部门门批准,但但其建设项项目的财务务管理须遵遵照本办法法执行。实行项目业业主法人责责任制的财财政性基本本建设项目目,在建设设过程中应应当执行国国有建设单单位会计制制度。 实实行代建制制的基本建建设项目应应由建设单单位按照国国有建设单单位会计制制度进行会会计核算。 第第五条 基本建设设财务管理理的基本
3、任任务是:贯贯彻执行国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规、方针、政政策;依法法、合理、及及时筹集、使使用建设资资金;做好好基本建设设资金预算算编制、执执行、控制制、监督和和考核工作作,严格控控制建设成成本,减少少资金损失失和浪费,提提高投资效效益。 第第六条 各级财政政部门是主主管基本建建设财务的的职能部门门,参与财财政性基本本建设项目目的立项、可可行性研究究、初步设设计、招标标投标、概概算调整以以及竣工验验收等有关关工作,及及时了解掌掌握建设项项目的进展展情况,对对基本建设设财务活动动实施全过过程财政财财务监督和和管理。 第第七条 建设单位位要认真做做好基本建建设财务管管理的各项项基础工作作,按规定定设
4、置独立立的财务管管理机构或或指定专人人负责基本本建设财务务工作;严严格按照批批准的概算算建设内容容,遵照国国有建设单单位会计制制度加强财财务核算,并并按规定向向财政部门门报送基建建财务报表表。要建立立健全内部部财务管理理制度,特特别是对基基本建设活活动中的材材料、设备备采购、存存货、各项项财产物资资及时做好好原始记录录,并按建建设项目的的工程进度度,定期进进行财产物物资清查。第二章 项目管理理 第第八条 使用财政政性资金的的建设单位位,在初步步设计和概概算获得批批准后,应应当向同级级财政部门门提交初步步设计的批批准文件和和项目概算算,若有调调整的应以以调整后概概算及批复复文件报财财政部门备备案
5、。 第第九条 建设项目目停建、缓缓建、迁移移、合并、分分立以及其其他主要变变更事项,应应当在确立立和变更手手续之日起起30日内内,向同级级财政部门门提交有关关文件、资资料的复印印件。第十条 建设单位位应严格执执行基本建建设程序,按按批准的概概算内容进进行建设,杜杜绝未经批批准的概算算外项目或或擅自调整整建设内容容。第十一条 建设单单位必须对对建设项目目的勘察、设设计、施工工、监理以以及与工程程建设有关关的重要设设备、材料料等采购,依依法进行招招标。建设设单位与中中标单位签签订的工程程承包采购购合同(协协议),不不得背离建建设项目招招标文件的的实质性内内容。第十二条 建设单单位应严格格按照批准准
6、的设计文文件进行施施工,确需需变更设计计的,应按按基本建设设管理规定定办理相关关审批手续续。第十三条 单次设设计变更增增加造价占占合同价55%以上(或或10万元元以上)以以及设计变变更累计增增加造价550万元以以上的,应应报经同级级财政部门门确认。第十四条 因设计计变更造成成投资增加加额累计超超过批准概概算10%的,由建建设单位按按规定程序序报经原批批准机关调调整概算。属于重大设设计变更的的应报经原原批准机关关批准后方方可实施,并并将批准文文件报财政政部门备案案。对违反上述述规定擅自自进行设计计变更的建建设内容,在在竣工财务务决算审批批时不予列列入项目投投资。第三章 资金管理理 第第十五条 按
7、照预预算管理的的要求,建建设单位应应向同级财财政部门报报送项目年年度预算,经经财政部门门审核,并并报同级人人民代表大大会审议批批准后下达达执行。 第第十六条 财政建建设资金拨拨付遵照“按计划、按按程序、按按进度、按按预算”的原则办办理。 实实行政府采采购和国库库集中支付付的基本建建设项目,应应当根据政政府采购和和国库集中中支付的有有关规定办办理资金拨拨付。 实实行代建制制的基本建建设项目,应应由建设单单位根据代代建单位资资金拨付意意见,负责责将款项支支付到有关关单位。未未经代建单单位同意,建建设单位不不得直接拨拨付建设资资金。建设设资金不得得通过代建建单位支付付。 第第十七条 基本建建设支出预
8、预算是拨付付基本建设设资金的依依据,基本本建设资金金的拨付和和使用,必必须与基本本建设支出出预算确定定的数额与与用途一致致。 第第十八条 建设单单位在申请请使用建设设资金前应应先填报财财政性基本本建设项目目基本情况况表,依依据基本建建设支出预预算申请拨拨款,并向向财政部门门提供相关关资料。 第第十九条 建设项项目前期阶阶段,一般般先拨付部部分前期工工作经费(政政策处理费费视实际情情况拨付),数数额控制在在当年财政政安排数的的5%-115%范围围内,待项项目初步设设计批复后后方能拨付付建设资金金。建设资资金应按财财政资金安安排额的110%预留留工程款(财财政全额拨拨款的项目目保留5%),用于于工
9、程竣工工财务决算算审查后的的资金清算算。 第第二十条 凡有财财政性资金金参与投资资的拼盘项项目,建设设单位自筹筹资金应按按工程进度度同比例到到位,如发发现建设单单位弄虚作作假,自筹筹资金配套套不落实,影影响工程进进度,造成成国家财产产损失的,财财政部门应应暂停拨款款。第二十一条条 财政政部门发现现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可以暂暂缓或停止止拨付资金金:(一)违反反国家法律律、法规、财财经纪律和和基本建设设程序的;(二)擅自自改变项目目建设内容容,提高建建设标准的的;(三)建设设资金未按按规定专款款专用的;(四)不符符合合同条条款规定的的;(五)有重重大工程质质量问题,造造成经济损损失和社会会影响的
10、;(六)财务务机构不健健全,会计计核算不规规范的;(七)未按按规定要求求报送基建建会计报表表或信息资资料严重失失真的;(八)超概概算建设项项目,未按按规定办理理概算调整整或调整概概算未经有有关部门批批复的。(九)工程程结算、竣竣工财务决决算手续不不完备,支支付程序不不规范的;(十)不合合理的负担担和摊派。第四章 财务管理理 第第二十二条条 经营营性项目应应按照国家家关于项目目资本金制制度的规定定,在项目目总投资(以以批准的动动态投资计计算)中筹筹集一定比比例的非负负债资金作作为项目资资本金。资资本金应按按照投资主主体的不同同,分别以以国家资本本金、法人人资本金、个个人资本金金和外商资资本金单独
11、独反映。项项目建成交交付使用并并办理竣工工财务决算算后,相应应转为生产产经营企业业的国家资资本金、法法人资本金金、个人资资本金和外外商资本金金。 本本规定中有有关经营性性项目和非非经营性项项目划分,由由财政部门门根据国家家有关规定定确认。 第第二十三条条 经营营性项目筹筹集的资本本金,须聘聘请中国注注册会计师师验资并出出具验资报报告。投资资者以实物物、工业产产权、非专专利技术、土土地使用权权等非货币币资产投入入项目的资资本金,必必须经过有有资格的资资产评估机机构依照法法律、行政政法规评估估作价。 经经营性项目目筹集的资资本金,在在项目建设设期间和生生产经营期期间,投资资者除依法法转让外,不不得
12、以任何何方式抽走走。 第第二十四条条 经营营性项目对对投资者实实际缴付的的出资额超超出其资本本金的差额额(包括发发行股票的的溢价净收收入)、接接受捐赠的的财产、外外币资本折折算差额等等,在项目目建设期间间,作为资资本公积金金,项目建建成交付使使用并办理理竣工财务务决算后,相相应转为生生产经营企企业的资本本公积金。 第第二十五条条 建设设项目在建建设期间的的存款利息息收入计入入待摊投资资,冲减工工程成本。经经营性项目目在建设期期间的财政政贴息资金金,作冲减减工程成本本处理。 第第二十六条条 建设设单位在招招投标过程程中发生的的各项收入入、费用计计入建设单单位管理费费。 第第二十七条条 建设设项目
13、在编编制竣工财财务决算前前要认真清清理结余资资金。应变变价处理的的库存设备备、材料以以及应处理理的自用固固定资产要要公开变价价处理,应应收、应付付款项要及及时清理,清清理出来的的结余资金金按下列情情况进行财财务处理: 经经营性项目目的结余资资金,相应应转入生产产经营企业业的有关资资产。 非非经营性项项目的结余余资金,首首先用于归归还项目的的贷款。如如有结余,330%作为为建设单位位留成收入入,用于项项目配套设设施建设、职职工奖励和和工程质量量奖,700%按投资资来源比例例归还出资资方。 第第二十八条条 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将应交财财政的竣工工结余资金金在竣工财财务决算批批复后300日内上交交财政。
14、 第第二十九条条 建设设成本包括括建筑安装装工程投资资支出、设设备投资支支出、待摊摊投资支出出和其他投投资支出。 (一一)建筑安安装工程投投资支出是是指建设单单位按项目目概算内容容发生的建建筑工程和和安装工程程的实际成成本,其中中不包括被被安装设备备本身的价价值以及按按照合同规规定支付给给施工企业业的预付备备料款和预预付工程款款。 (二二)设备投投资支出是是指建设单单位按照项项目概算内内容发生的的各种设备备的实际成成本,包括括需要安装装设备、不不需要安装装设备和为为生产准备备的不够固固定资产标标准的工具具、器具的的实际成本本。 需需要安装设设备是指必必须将其整整体或几个个部位装配配起来,安安装
15、在基础础上或建筑筑物支架上上才能使用用的设备;不需要安安装设备是是指不必固固定在一定定位置或支支架上就可可以使用的的设备。 (三三)待摊投投资支出是是指建设单单位按照项项目概算内内容发生的的,按照规规定应当分分摊计入交交付使用资资产价值的的各项费用用支出,包包括:建设设单位管理理费、土地地征用及迁迁移补偿费费、土地复复垦及补偿偿费、勘察察设计费、研研究试验费费、可行性性研究费、临临时设施费费、设备检检验费、负负荷联合试试车费、合合同公证及及工程质量量监理费、(贷贷款)项目目评估费、国国外借款手手续费及承承诺费、社社会中介机机构审查费费、经济合合同仲裁费费、诉讼费费、律师代代理费、土土地使用税税
16、、耕地占占用税、车车船使用税税、汇兑损损益、报废废工程损失失、坏帐损损失、借款款利息、固固定资产损损失、器材材处理亏损损、设备盘盘亏及毁损损、调整器器材调拨价价格折价、企企业债券发发行费用、航航道维护费费、航标设设施费、航航测费、其其他待摊投投资等。 建建设单位要要严格按照照规定的内内容和标准准控制待摊摊投资支出出,不得将将非法的收收费、摊派派等计入待待摊投资支支出。 (四四)其他投投资支出是是指建设单单位按项目目概算内容容发生的构构成基本建建设实际支支出的房屋屋购置和基基本畜禽、林林木等购置置、饲养、培培育支出以以及取得各各种无形资资产和递延延资产发生生的支出。 第第三十条 建设单单位管理费
17、费是指建设设单位从项项目开工之之日起至办办理竣工财财务决算之之日止发生生的管理性性质的开支支。包括:应在本建建设单位发发工资的工工作人员工工资、基本本养老保险险费、基本本医疗保险险费、失业业保险费、会会议费、办办公费、差差旅交通费费、劳动保保护费、工工具用具使使用费、固固定资产使使用费、零零星购置费费、招募生生产工人费费、技术图图书资料费费、印花税税、业务招招待费、施施工现场津津贴、竣工工验收费和和其他管理理性质开支支。 第第三十一条条 建设设单位管理理费实行总总额控制,分分年度据实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管理费的总总额控制数数以项目审审批部门批批准的项目目投资总概概算数为基基数,并按按投资总概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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