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新)4948319145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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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55年5月227日珠海海市第六届届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第第十次会议议通过 20111年7月226日珠海海市第七届届人民代表表大会常务务委员会第第三十九次次会议修订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为加强道路路交通管理理,维护交交通秩序,保保障交通安安全和畅通通,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道路路交通安全全法以及及有关法律律、行政法法规的基本本原则,结结合珠海经经济特区实实际,制定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本条例适用用于珠海经经济特区(以以下简称经经济特区)。第三条 各各级人民政政府应当对对全社会进进行道路交交通安全教教育,建立立健全交通通安全评价价制度,完完善交通安
2、安全基础设设施,保障障道路交通通安全管理理工作与经经济建设和和社会发展展相适应。第四条 本本条例由市市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理理部门组织织实施。交通运输、规规划建设、安安全生产监监督、环保保、司法、市市政等主管管部门,按按照各自职职责,协同同做好本条条例的实施施工作。第五条 驾驾驶人、行行人、乘车车人以及与与道路交通通活动有关关的单位和和个人,应应当自觉遵遵守道路交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规,维护道道路交通秩秩序。第六条 各各级人民政政府及其有有关部门应应当通过各各种途径宣宣传道路交交通安全知知识,提高高公众的道道路交通安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提供道路交通安全咨询。
3、新闻、出版版、广播、电电视等单位位应当加强强道路交通通安全法律律法规等公公益宣传,刊刊播道路交交通安全管管理信息。第七条 鼓鼓励单位和和个人在公公安机关交交通管理部部门的统一一组织下,提提供志愿服服务,协助助维护道路路交通秩序序。第二章 车 辆第八条 下下列机动车车不予注册册登记,禁禁止在道路路上行驶:(一)微型型载客汽车车;(二)微型型载货汽车车;(三)低速速载货汽车车;(四)三轮轮汽车。禁止经济特特区外号牌牌的上述车车辆进入经经济特区内内行驶。第九条 在在香洲区行行政区域范范围内摩托托车不予注注册登记,但但经市人民民政府批准准的执法机机关工作用用车除外。在金湾区、斗门区行政政区域范围围内根
4、据生生产生活需需要严格控控制核发摩摩托车号牌牌,并可通通过设立摩摩托车禁行行路段、时时间等措施施保障交通通安全。核核发号牌的的具体办法法由市人民民政府另行行制定。禁止未经登登记和经济济特区外号号牌的摩托托车在道路路上行驶。禁禁止在金湾湾区、斗门门区行政区区域范围内内注册登记记的摩托车车进入香洲洲区行驶。第十条 下下列非机动动车不予注注册登记,禁禁止在道路路上行驶:(一)人力力三轮车;(二)电动动自行车;(三)助力力自行车;(四)其他他有动力驱驱动装置的的非机动车车。第十一条 办理注册册登记、由由外地转入入的变更登登记或者转转移登记的的机动车,未未达到本市市执行的机机动车污染染物排放标标准的,公
5、公安机关交交通管理部部门不予办办理机动车车登记。第十二条 机动车有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禁禁止在道路路上行驶:(一)车容容严重污损损的;(二)噪声声或者排气气污染物超超过规定排排放标准的的;(三)装载载垃圾、沙沙石、泥土土等物品未未采取有效效防止散落落、飞扬、流流漏措施的的。第十三条 在摩托车、人人力三轮车车、电动自自行车、助助力自行车车以及其他他有动力驱驱动装置的的非机动车车的销售场场所,销售售者应当在在显著位置置张贴公安安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门门印制的有关摩摩托车、电动自行行车等禁止上路路行驶和限制制上路行驶驶的告示,并向购买者告知本市有关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和限制上路行驶的规定
6、。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位或者个人人不得有下下列行为:(一)擅自自改变机动动车灯光设设置、外观观等技术参参数;(二)擅自自改变机动动车的动力力装置、发发动机号码码、车辆识识别代码。擅自改装后后的机动车车禁止在道道路上行驶驶。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位或者个人人,在维修修外观损坏坏的机动车车时,应当当保存有关关记录;发发现被维修修车辆涉嫌嫌交通肇事事的,应当当及时向公公安机关报报告。第三章 驾驶人、行行人、乘车车人第十六条 驾驶机动动车应当按按交通信号号灯规定通通行。遇有有交通警察察指挥的路路口、路段段,服从交交通警察指指挥。第十七条 机动车驾驾驶人应当当遵守下列列避让规定:(一)驾驶驶机动车行行经无交通
7、通信号灯控控制的人行行横道时,应应当减速行行驶;遇行行人正在通通过人行横横道,应当当停车让行行;(二)驾驶驶机动车行行经没有交交通信号控控制的道路路时,遇行行人横过马马路,应当当避让; (三)驾驶驶机动车进进出或者穿穿越道路时时,应当减减速慢行,让让在道路内内正常通行行的行人、车车辆优先通通行;(四)驾驶驶机动车在在道路上行行驶时,须须避让执行行紧急任务务的警车、消消防车、救救护车、工工程救险车车。第十八条 机动车驾驾驶人应当当遵守下列列行驶规定:(一)转弯弯的机动车车让直行的的车辆先行行;(二)不得得占用导流流线行驶;(三)不得得占用专用用车道行驶驶;(四)在划划有导向车车道的路口口,按所需
8、需行进方向向驶入导向向车道,不不得变更车车道或者不不按规定方方向行驶;(五)遇有有停车排队队等候或者者缓慢行驶驶时,不得得强行超车车、占用对对向车道或或者穿插行行驶;(六)遇有有前方交叉叉路口交通通阻塞时,应应当停在路路口以外等等候,不得得强行进入入;(七)同方方向有两条条以上机动动车道的道道路,驾驶驶大型客车车、重、中中型货车应应当靠道路路最右侧的的机动车道道通行;(八)前方方无障碍不不得故意在在道路上慢慢驶、停驶驶或者以其其他方式阻阻塞交通;(九)遵守守禁行、限限行规定;(十)不得得超过限速速标志、标标线标明的的速度驾驶驶,在没有有限速标志志、标线的的同方向有有两条以上上机动车道道的道路上
9、上驾驶,最最高时速不不超过800千米,同同方向只有有一条机动动车道的道道路,最高高时速不超超过50千千米;(十一)不不得在道路路上追逐竞竞驶。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驾驶人不得得有下列行行为:(一)持超超过有效期期的驾驶证证驾驶机动动车;(二)驾驶驶未申领号号牌的机动动车;(三)冒领领驾驶凭证证或者机动动车牌证;(四)驾驶驶机动车时时不按规定定悬挂、遮遮挡机动车车号牌或者者以其他方方式妨碍交交通监管;(五)伪造造、变造或或者使用伪伪造、变造造的机动车车登记证书书、号牌、行行驶证、检检验合格标标志或者使使用其他机机动车号牌牌、行驶证证、检验合合格标志。第二十条 机动车驾驾驶人在遇交通警警察检查时时或者
10、发生生交通事故故后不得有有下列行为为:(一)遇交交通警察检检查时,拒拒绝接受检检查或者驾车、弃弃车逃避检检查;(二)发生生交通事故故后,让他他人冒名顶顶替其驾驶驶行为; (三)发生生交通事故故后逃逸;(四)发生生交通事故故后,故意意破坏或者者伪造现场场、毁灭证证据、提供供虚假证言言、谎报案案情。第二十一条条 机动车车驾驶人应应当在规定定地点停放放机动车。禁禁止在车行行道停放机机动车,但但依法施划划的停车泊泊位除外。在在道路停车车泊位内,应应当按顺行行方向停放放,车身不不得超出停停车泊位。禁止在消防防通道、人人行道、黄黄方格路段段停放机动动车或者临临时停车。第二十二条条 在停车车场以外的的道路临
11、时时停车,应应当按顺行行方向停车车,车身右右侧车轮外外缘距离道道路边缘不不超过0.3米。临时停车应应当开启危危险报警闪闪光灯,夜夜间或者遇遇风、雨、霾霾、雾等低低能见度条条件时,应应当开启示示廓灯、后后位灯和雾雾灯。第二十三条条 机动车车驾驶人在在下列地点点或者情形形下禁止使使用远光灯灯:(一)照明明状况良好好的路段;(二)桥梁梁、隧道以以及高架道道路;(三)与对对向行驶的的车辆或者者行人交汇汇时;(四)停车车或者中止止行车时。第二十四条条 机动车车驾驶人在在城市快速速干道、高高速公路行行驶,不得得有下列行行为:(一)逆行行或者倒退退行驶;(二)遇紧紧急情况临临时停车未未按规定设设置警示标标志
12、;(三)非紧紧急情况时时在应急车车道、路肩肩行驶;(四)在正正常情况下下低于规定定的最低时时速行驶;(五)在道道路上违反反规定上下下客。第二十五条条 重、中中型货车和和大、中型型客车驾驶驶人不得有有下列行为为:(一)逆向向行驶; (二)违反反禁行、限限行规定; (三)进入入非机动车车道、人行行道行驶;(四)重、中中型货车超超过核定载载质量;(五)大、中中型客车超超过核定载载客人数。 第二十六条条 机动车车驾驶人驾驾驶公共汽汽车进出站站点时,应应当遵守下下列规定:(一)禁止止在站点以以外的地点点临时停车车上下客;(二)暂时时不能进入入站点的,在在最右侧机机动车道依依序单排等等候进站;(三)在站站
13、点一侧单单排靠边停停车;(四)驶离离站点时按按顺序行驶驶。在道路上变变更车道时时,不得影影响相关车车道内车辆辆的正常行行驶。第二十七条条 机动车驾驾驶人驾驶驶公路客运运车辆应当当遵守下列列规定:(一)按指指定线路行行驶;(二)除公公安、交通通运输主管管部门指定定站点外,禁禁止在客运运站场以外外的道路上上下客。第二十八条条 使用校校车应当遵遵守下列规规定:(一)向公公安机关交交通管理部部门申领校校车标识;(二)在道道路上行驶驶时使用校校车标识;(三)不得得超过核定定载客人数数;(四)不得得出租、借借用、出售售、伪造校校车专用标标识、标志志。第二十九条条 机动车驾驾驶人驾驶驶摩托车时时应当遵守守下
14、列规定定:(一)佩戴戴安全头盔盔;(二)不得得搭载未佩佩戴安全头头盔、侧坐坐、倒坐、撑撑伞或者双双手持物的的乘车人;(三)不得得使用伞具具等妨碍交交通安全的的器具;(四)不得得使用手机机等通讯工工具。第三十条 非机动车车驾驶人不不得有下列列行为:(一)使用用伞具等妨妨碍交通安安全的器具具;(二)未成成年人驾驶驶自行车载载人;(三)在非非机动车道道逆行;(四)违反反规定进入入机动车道道、城市快快速干道、高高速公路行行驶。第三十一条条 行人通通过路口或或者横过道道路,应当当走人行横横道或者过过街设施;通过有交交通信号灯灯的人行横横道,应当当按照交通通信号灯指指示通行。第三十二条条 乘车人人不得有下
15、下列行为:(一)向车车外抛撒物物品;(二)乘坐坐摩托车时时使用伞具具等妨碍交交通安全的的器具。第三十三条条 在道路路上不得有有下列行为为:(一)在机机动车道上上兜售、乞乞讨或者发发送物品;(二)机动动车驾驶人人向在机动动车道上乞乞讨的行人人予以施舍舍、购买兜兜售者的物物品或者接接收发送者者的物品;(三)驾驭驭牲畜;(四)翻越越机动车道道隔离设施施。第四章 道路通行行条件第三十四条条 对城市市交通有重重大影响的的大型公共共项目、大大型民用建建筑以及其其它重大建建设项目在在立项前,交交通运输主主管部门应应当组织有有关部门进进行交通影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评价应当作作为建设项项目规划、立立项和设计计的
16、依据。第三十五条条 新建、改改建、扩建建城市道路路,应当按按照统筹兼兼顾、人车车分流的原原则进行规规划和建设设,确保机机动车驾驶驶人、非机机动车驾驶驶人以及行行人的通行行安全顺畅畅。公安机关交交通管理部部门应当参参与交通信信号灯、交交通标志、标标线以及其其它交通安安全设施的的规划、设设计、建设设和验收。第三十六条条 开辟和和调整公共共交通工具具站点,应应当符合交交通规划和和安全畅通通的要求。相相关部门在在审批前,应应当征求公公安机关交交通管理部部门的意见见。第三十七条条 新建、改改建、扩建建城市道路路或者公路路时申请开开设路口的的,应当符符合交通规规划和安全全畅通的要要求,并经经规划建设设部门
17、或者者公路管理理部门审批批后方可施施工;在审审批前,应应当征求公公安机关交交通管理部部门的意见见。在已建成使使用的城市市道路上申申请开设路路口的,应应当经公安安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门门审批;在在审批前,应应当征求规规划建设、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在已建成使用的公路上申请开设路口的,应当经公路管理部门审批;在审批前,应当征求规划建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经批准施工工的,施工工时应当设设置相应的的安全防护护设施。第三十八条条 政府相相关部门应应当对停车车场进行合合理规划与与建设。在在口岸、商商业中心、行行政中心、公公共服务场场所等区域域应当重点点配套建设设停车场。任何单位和和个人不得得擅自设
18、立立经营性停车车场。开设经营性性停车场(含含临时停车车场)的,经营者者应当向市政政行政主管管部门申请请。市政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审批前前应当征求求公安机关关交通管理理部门的意意见,公安安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门门应当对停停车场设计计方案进行行核查,确确保交通安安全畅通。临时停车场场的使用期期限为一年年,延长使使用期限应应当重新申申请。第三十九条条 在不影影响行人、车车辆通行的的情况下,市政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道路上设置停车泊位,设置前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划定停车泊位。道路停车泊泊位可以收收取停车费费,收取的的停车费应应当用于公公共停车场场、道路的的建设和维维护
19、。第四十条 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不不得有下列列影响道路路通行的行行为:(一)故意意破坏、损损毁、移动动、涂改交交通安全设设施;(二)未经经批准,擅擅自在道路路上设置路路障、停车车泊位、广告告、指路牌牌等;(三)未经经批准,擅擅自挖掘道道路、占用用道路施工工或者从事事其他影响响道路交通通安全的活活动;(四)未经经批准,擅擅自在已建建成使用的的道路上开开设路口。第五章 交通事故故防范和处处理第四十一条条 机关、部部队、企业业事业单位位、社会团团体以及其其他组织,应应当对本单单位的人员员进行道路路交通安全全教育。第四十二条条 从事道道路客货运运输单位以以及其他机机动车的保保有单位应应当建立交交通事故防防
20、范责任制制。交通事事故防范责责任制包括括下列内容容:(一)建立立对本单位位所属机动动车的日常常使用、保保养、维修修、检查制制度,保持持车辆符合合国家安全全技术标准准;(二)教育育所属人员员遵守道路路交通安全全法律、法法规;(三)从事事道路客货货运输的单单位应当由由法定代表表人负责交交通安全工工作,并设设置交通安安全工作机机构,配备备交通安全全专职人员员;(四)客货货运站场应应当按照规规定对进站站客货运车车辆进行安安全检查,不不准超载、不不符合安全全技术条件件、排放黑黑烟或者其其他明显可可见污染物物的客货运运车辆驶出出站场。安全生产监监督和公安安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门门应当对履履行交通事事故防范责责
21、任制的情情况实施监监督、检查查。第四十三条条 公安机机关交通管管理部门发发现已投入入使用的道道路存在交交通事故频频发路段或或者停车场场、道路配配套设施存存在严重交交通安全隐隐患的,应应当向有关关部门提出出明确的防防范交通事事故、消除除隐患的建建议,并督督促有关单单位整改。第四十四条条 对交通事事故损害赔赔偿,公安安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门门应当告知知当事人可可以申请人人民调解。当当事人一致致申请公安安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门门调解的,公公安机关交交通管理部部门应予调调解;经当当事人同意意的,公安安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门门可以委托托人民调解解委员会进进行调解,也也可以邀请请人民调解解委员会协协助调解。第四十五条
22、条 在道路上上发生交通通事故,仅仅造成一定定财产损失失,当事人人能自行移移动车辆且且对事实无无争议的,应应当即行撤离现现场,将车车辆移至不不妨碍交通通的安全地地点;有条件的的,撤离现现场前应当当对现场进进行拍照或或者标划车车辆位置。事故车辆撤撤离现场后后,当事人人不需要办办理保险理理赔的,自自行处理赔赔偿事宜。当当事人需要要办理保险险理赔的,应应当向保险险公司电话话报案,报报案后共同同到快处快快赔中心处处理。第四十六条条 道路交通通事故有下下列情形之之一,车辆辆可以移动动的,当事事人应当立即报警,报警警后将车辆辆移至不妨妨碍交通的的地点等候候交通警察察处理;有条件的的,撤离现现场前应当当对现场
23、进进行拍照或或者标划车车辆位置:(一)发生生财产损失失事故,当当事人对事事实或者成成因有争议议的;(二)碰撞撞建筑物、公公共设施或或者其他设设施的;(三)机动动车无号牌牌、无检验验合格标志志、无保险险标志的;(四)载运运爆炸物品品、易燃易易爆化学物物品以及毒毒害性、放放射性、腐腐蚀性、传传染病病原原体等危险险物品车辆辆的。机动车发生生交通事故故,造成道道路、供电电、通讯等等设施损毁毁的,公安安机关交通通管理部门门应当将事事故情况通通知有关部部门,由有有关部门依依法处理。第四十七条条 道路交交通事故中中,驾驶人人无有效机机动车驾驶驶证或者有有饮酒、服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神药品或者者麻醉药品品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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