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29895.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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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托儿所、幼幼儿园建筑筑设计规范范JGJ33987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城乡建设设环境保护护部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家家教育委员员会标标准托托儿所、幼幼儿园建筑筑设计规范范JGGJ3987(试试行)主编单位位:黑龙江江省建筑设设计院批准部门门: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城乡建设设环境保护护部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家家教育委员员会试试行日期:19877年12月月1日关于批准准发布托托儿所、幼幼儿园建筑筑设计规范范的通知知(887)城设设字第4666号为适应托托儿所、幼幼儿园建筑筑设计工作作的需要,由由黑龙江省省建筑设计计院主编的的托儿所所、幼儿园园建筑设计计规范,经经城乡建设设环境保护护部和国家家教育委员员会审查
2、批批准为部颁颁标准,编编号为JGGJ3987,自自19877年12月月1日起试试行。试行行中如有问问题和意见见,请函告告黑龙江省省建筑设计计院,供今今后修订时时参考。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城乡建设设环境保护护部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家家教育委员员会11987年年9月3日日编制制说明本规范是是根据城乡乡建设环境境保护部(884)城设设字1788号关于托托儿所、幼幼儿园建筑筑设计规范范编制任任务的通知知,由黑龙龙江省建筑筑设计院负负责编制的的。本本规范在编编制过程中中,在全国国各地进行行了广泛的的调查研究究,收集了了大量的图图纸和资料料,吸取了了我国近年年来托儿所所、幼儿园园建筑设计计的实践经经验,参考
3、考了国外有有关规范和和资料,多多次征求了了全国有关关单位的意意见,最后后经专家审审议,由有有关主管部部门会审定定稿。本规范共共分四章和和二个附录录,主要内内容有:总总则、基地地和总平面面、建筑设设计、建筑筑设备等。本规范系初次编制,执行过程中望各单位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充实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黑龙江省建筑设计院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供修订时参考。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编制组1987年4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 为了使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能满足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订本规范。第1.0.2条
4、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及工矿区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乡村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可参照执行。第1.0.3条 托儿所、幼儿园是对幼儿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接纳三周岁以下幼儿的为托儿所,接纳三至六周岁幼儿的为幼儿园。一、幼儿园的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分为:大型: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6个班至9个班。小型:5个班以下。二、单独的托儿所的规模以不超过5个班为宜。三、托儿所、幼儿园每班人数:1托儿所:乳儿班及托儿小、中班1520人,托儿大班2125人。2幼儿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第1.0.4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执行民用建筑设计
5、通则以及国家和专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设计标准、规范和规定。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第一节基地选择第2.1.1条 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第2.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基地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第二节总平面设计第2.2.1
6、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第2.2.2条 总用地面积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第2.2.3条 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18020(N1)注:1180、20、1为常数、N为班数(乳儿班不计)。2室外共用游戏场地应考虑设置游戏器具、30m跑道、
7、沙坑、洗手池和贮水深度不超过0.3m的戏水池等。第2.2.4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有集中绿化用地面积,并严禁种植有毒、带刺的植物。第2.2.5条 托儿所、幼儿园宜在供应区内设置杂物院,并单独设置对外出入口。基地边界、游戏场地、绿化等用的围护、遮拦设施,应安全、美观、通透。第三章建筑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并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程中的分区要求及有关规定。第3.1.2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必须按第3.2.1条、第3.3.1条 的规定设置。服务、供应用房可按不同的规模进行设置。一、生活用房包括活动室、寝室、乳儿室、配乳室、喂奶室、卫生
8、间(包括厕所、盥洗、洗浴)、衣帽贮藏室、音体活动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的活动室与寝室宜合并设置。二、服务用房包括医务保健室、隔离室、晨检室、保育员值宿室、教职工办公室、会议室、值班室(包括收发室)及教职工厕所、浴室等。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不设保育员值宿室。三、供应用房包括幼儿厨房、消毒室、烧水间、洗衣房及库房等。第3.1.3条 平面布置应功能分区明确,避免相互干扰,方便使用管理,有利于交通疏散。第3.1.4条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第3.1.5条 生活用房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表3.1.5的规定。生活用房室内最低净高(m)表3.1.5房间名称净高活动室、寝寝室、乳儿儿室2.8
9、0音体活动室室3.60注:特特殊形状的的顶棚、最最低处距地地面净高不不应低于22.2.00m。第3.11.6条 托儿所、幼幼儿园的建建筑造型及及室内设计计应符合幼幼儿的特点点。第第3.1.7条 托托儿所、幼幼儿园的生生活用房应应布置在当当地最好日日照方位,并并满足冬至至日底层满满窗日照不不少于3hh(小时)的的要求,温温暖地区、炎炎热热地区的生生活用房应应避免朝西西,否则应应设遮阳设设施。第3.11.8条 建筑侧窗窗采光的窗窗地面积之之比,不应应小于表33.1.88的规定。窗地面积比 表3.1.8房间名称窗地面积比比音体活动室室、活动室室、乳儿室室1/5寝室、喂奶奶室、医务务保健室、隔隔离室1
10、/6其它房间1/8注:单侧采采光时,房房间进深与与窗上口距距地面高度度的比值不不宜大于22.5。第3.1.9条条 音体活活动室、活活动室、寝寝室、隔离离室等房间间的室内允允许噪声级级不应大于于50dBB,间隔墙墙及楼板的的空气声计计权隔声量量RW不应应小于40ddB,楼板板的计权标标准化撞击击声压级不不应大于775dB。第二节幼儿园生活用房第3.2.1条幼儿园生活用房面积不应小于表3.2.1的规定。第3.2.2条寄宿制幼儿园的活动室、寝室、卫生间、衣帽贮藏室应设计成每班独立使用的生活单元。第3.2.3条单侧采光的活动室,其进深不宜超过6.60m。楼层活动室宜设置室外活动的露台或阳台,但不应遮挡
11、底层生活用房的日照。第3.2.4条幼儿卫生间应满足下列规定:一、卫生间应临近活动室和寝室,厕所和盥洗应分间或分隔,并应有直接的自然通风。生活用房的的最小使用用面积 表表3.22.1大 型中 型小 型备 注活动室505050指每班面积积寝室505050指每班面积积卫生间151515指每班面积积衣帽贮藏室室999指每班面积积音体活动室室15012090指全园共用用面积注:11全日制制幼儿园活活动室与寝寝室合并设设置时,其其面积按两两者面积之之和的800%计算。2全日制幼儿园(或寄宿制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设施时)每班的卫生间面积可减少2。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集中设置洗浴室时,面积 应按规模的大小确定。
12、3实验性或示范性幼儿园,可适当增设某些专业用房和设备,其使用面积按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设置。二、盥洗池的高度为0.500.55m,宽度为0.400.45m,水龙头的间距为0.350.4m。三、无论采用沟槽式或坐蹲式大便器均应有1.2m高的架空隔板,并加设幼儿扶手。每个厕位的平面尺寸为0.80m0.70m,沟槽式的槽宽为0.160.18m,坐式便器高度为0.250.30m。四、炎热地区各班的卫生间应设冲凉浴室。热水洗浴设施宜集中设置,凡分设于班内的应为独立的浴室。第3.2.5条 每班卫生间的卫生设备数量不应少于表3.2.5的规定。每班卫生间内最少设备数量 表3.2.5污水池(个个)大便器或沟沟槽(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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