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施工合同管理办法(XXXX、9)3137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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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武城建规2010243号 作者: 来来源: 日期: 22010-09-227 各区(开发发区)建设设局,各有有关工程建建设(开发发)、施工工、监理、招招标代理、造造价咨询单单位,市建建管有关站站(办、中中心): 现现将武汉汉市建设工工程施工合合同管理办办法(暂行行)印发发给你们,请请遵照执行行,并将执执行过程中中的相关问问题和建议议及时反馈馈我们。二一年年八月二十十五日武汉市建设设工程施工工合同管理理办法(暂暂行)第一章 总则 第第一条 为了维维护建设市市场秩序,规规范市场行行为,保护护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同同(以下简简称施工合合同)当
2、事事人的合法法权益,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合同法法、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建筑筑法、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招标标投标法、湖湖北省建筑筑市场管理理条例、房房屋建筑和和市政基础础设施工程程施工招标标投标管理理办法(建建设部令第第89号)、建建筑工程发发包与承包包计价管理理办法(建建设部令第第107号号)、湖湖北省建设设工程造价价管理办法法(省人人民政府令令第3111号)和财财政部、建建设部关于于印发建建设工程价价款结算暂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财建200043369号)等等有关法律律、法规及及规章规定定,结合本本市实际,制制定本办法法。 第第二条 本市行行政区域范范围内的施施工合同的的订立、备备案、履行行以及
3、对施施工合同的的监督管理理,适用本本办法。 本本办法所称称施工合同同,是指各各类房屋建建筑和市政政基础设施施工程施工工合同。 本本办法所称称房屋建筑筑工程,是是指各类房房屋建筑及及其附属设设施和与其其配套的线线路、管道道、设备安安装工程及及室内外装装饰装修工工程。 本本办法所称称市政基础础设施工程程,是指城城市道路、桥桥梁、隧道道、地下公公共设施及及附属设施施的土建、管管道、设备备安装工程程。 第第三条 建设工工程项目的的施工发包包与承包,发发包人与承承包人应当当依照自愿愿、平等、公公平和诚实实信用等原原则,依法法订立施工工合同,依依照施工合合同的约定定行使权利利、履行义义务和责任任。 施施工
4、合同的的监督管理理机构应当当强化服务务、依法对对施工合同同的订立和和履行实施施监督管理理。 第第四条 市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责责全市施工工合同的统统一监督管管理。其所所属的建设设工程招标标投标、工工程造价、工工程质量、安安全生产和和建筑市场场等监督管管理机构,受受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委托,分分别按照各各自的职责责分工和本本办法的规规定,对施施工合同实实施具体监监督管理工工作。 各各区(开发发区)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按照照市、区分分工的原则则和本办法法的规定,分分别负责本本辖区内区区管工程施施工合同的的监督管理理,其具体体的监督管管理工作可可委托所属属的区建设设工程监督督管理机构构实施,并并
5、接受市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或或其委托的的监督管理理机构的检检查指导。 第第五条 工程建建设监理单单位应当严严格履行监监理职责,督督促施工合合同的双方方当事人依依法履行施施工合同约约定的义务务和责任,并并将有关情情况及时向向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报告。 第第六条 承包人人和从事房房地产开发发、政府投投资工程项项目代建的的发包人,可可根据需要要建立内部部合同管理理制度,以以企业为单单位设置合合同管理机机构,以工工程项目为为单位,设设置合同管管理人员,负负责企业内内部施工合合同的日常常管理。合合同管理人人员应当加加强业务学学习和培训训,相应提提高业务素素质和从业业能力。第二章 施工合同同条件审查查和施
6、工合合同订立 第第七条 建设工工程招标投投标监督管管理机构受受理招标文文件备案时时,应对拟拟签订的施施工合同主主要条件进进行审查: (一一)是否存存在违反法法律法规规规定的条款款; (二)工工期、质量量、安全生生产、文明明施工管理理目标和合合同价款的的计取依据据、支付方方式等条件件是否符合合现行有关关规定; (三三)安全防防护费、文文明施工与与环境保护护费、规费费和税金的的计取方式式是否符合合现行相关关政策规定定; (四)采采用工程量量清单计价价的工程是是否违规采采用无限风风险。 建建设工程招招标投标监监督管理机机构发现上上述内容有有悖法律、法法规、规章章规定的,应应当责令招招标人改正正。 第
7、第八条 发包人人与承包人人均应当具具备订立、履履行施工合合同的能力力。 发发包人应当当是发包工工程项目的的自然人、法法人或者其其他组织。房房地产开发发项目的发发包人,应应当具备相相应的房地地产开发企企业资质等等级。承包包人应当是是具备与所所承接工程程相适应的的资质等级级并取得安安全生产许许可证的建建筑业施工工企业。以以联合体的的方式承接接工程的,联联合体各方方均应当具具备所承接接的工程项项目需要的的相应资质质条件和安安全生产许许可证,并并必须以法法定代表人人签署授权权书的形式式指定联合合体中的某某一成员为为本联合体体的牵头人人,代表本本联合体负负责施工合合同实施阶阶段的主办办、协调工工作。相同
8、同专业的施施工企业组组成的联合合体,按照照资质等级级低的施工工企业的业业务许可范范围承接工工程。 实实行招标投投标的工程程,发包人人应当与招招标人相一一致,承包包人应当与与中标人相相一致。 第第九条 依法实实行招标的的工程,发发包人与承承包人应当当自中标通通知书发出出之日起330日内,按按照招标文文件、中标标通知书和和中标人的的投标文件件订立书面面施工合同同;依法可可以不进行行招标的工工程,发包包人与承包包人应当在在领取施工工许可证或或开工(下下达开工令令的工程)之之前订立书书面施工合合同。 第第十条 在本市市行政区域域内订立各各类施工合合同,推广广使用国家家和省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与工工商行
9、政主主管部门监监制的建建设工程施施工合同示示范文本。订订立专业分分包和劳务务分包合同同,推广使使用国家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和和工商行政政主管部门门编制的建建设工程施施工专业分分包合同(示示范文本)和和建设工工程施工劳劳务分包合合同(示范范文本)。 第第十一条 施工合合同文件一一般包括协协议书、通通用条款、专专用条款、工工程质量保保修书、发发包人供应应材料设备备一览表、工工程建设廉廉洁协议书书、招标文文件 、中中标通知书书、投标文文件及其附附件、标准准、规范及及有关技术术文件、图图纸、工程程量清单(含安全文文明施工措措施费用清清单)、工工程报价单单或者预算算书等。发发包人与承承包人有关关工程的洽
10、洽商、变更更等书面协协议或者文文件以及双双方的工程程担保文件件等均为施施工合同的的组成部分分。 第第十二条 订立施施工合同时时,应当注注意下列事事项的约定定: (一)工工程发包与与承包范围围,工程质质量标准,安安全生产、文文明施工目目标要求,工工期目标及及工期调整整的要求; (二二)工程计计量和计价价依据,合合同价款及及其支付结结算、调整整要求及方方法; (三三)工程分分包的内容容、范围、工工程量及要要求; (四四)材料、设设备的供应应方式与标标准; (五五)工程洽洽商、变更更的方式和和要求; (六六)中间交交工工程的的范围和竣竣工时间; (七七)竣工结结算与竣工工验收; (八八)其他应应当在
11、施工工合同中明明确约定的的内容。 第第十三条 发包人人、承包人人必须按照照国家和省省的有关规规定,在施施工合同中中对涉及工工程价款结结算的下列列事项进行行具体约定定: (一)预预付工程款款的数额、支支付时限及及抵扣方式式,工程进进度款的支支付方式、数数额及时限限; (二)工工程施工中中发生变更更时,工程程价款的调调整方法、索索赔方式、时时限要求及及金额、支支付方式,工工程量清单单错项、漏漏项、计算算错误的认认定及相应应价款调整整的计算办办法; (三三)人工、材材料、设备备等市场价价格变化风风险的承担担范围及幅幅度,以及及超出约定定范围和幅幅度的调整整、分摊办办法; (四四)工程竣竣工价款的的结
12、算与支支付方式、支支付时限; (五五)工程质质量保证金金的比例(或或数额)、预预扣及返还还方式和时时限; (六六)安全防防护费、文文明施工与与环境保护护费、保险险费用的数数额、支付付方式、支支付时限和和使用要求求; (七)工工期提前或或者延后的的奖励和索索赔办法; (八八)工程质质量、安全全生产、文文明施工目目标实现与与否的奖励励和索赔办办法; (九九)与履行行施工合同同、支付施施工合同价价款相关的的担保事项项; (十)双双方认为应应当约定的的其他事项项。 以以上各款的的内容应按按建设工工程价款结结算暂行办办法(财财建200043369号)规定执行行。 第第十四条 发包人人、承包人人在订立施施
13、工合同时时,对于工工程价款的的约定,可可根据工程程的具体情情况选用下下列一种约约定方式: (一一)固定总总价。指总总价包干或或总价不变变合同,适适用于规模模不大、工工序相对成成熟、工期期较短、施施工图纸完完备的工程程施工项目目。 (二)固固定单价。双双方在合同同中约定综综合单价包包含的风险险范围和风风险费用的的计算方法法,在约定定的风险范范围内综合合单价不再再调整。风风险范围以以外的综合合单价调整整方法,应应当在合同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
14、、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 3、经批准的设计变更; 4、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造成费用增加; 5、税率、汇率的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6、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四)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由成本加酬金两部分组成,发承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成本、酬金的组成内容。 采采用固定总总价合同方方式的,发发包人、承承包人应当当在施工合合同中约定定,当工程程量调整超超过一定幅幅度时合同同总价是否否作相应调调整。 第第十五条 建设单单位发包时时,确需施施工总承包包企业带资资施工的,必必须在招标标文件及合合同中明确确列出需带带资的数额额、偿还方方式、期限限和利息计计算方式等等内容
15、。超超过合同约约定期限,建建设单位仍仍不偿还的的,当事人人可通过仲仲裁或司法法等途径解解决。 第第十六条 发包人人、承包人人应当参照照国家建设设部颁发的的工期定额额和工程招招标、投标标文件关于于工期的要要约与承诺诺,在施工工合同中明明确约定确确保工程质质量和施工工安全的合合理工期。没没有相应工工期定额的的工程,由由发包人、承承包人协商商确定合理理工期。对对工期有特特殊要求的的,发包人人、承包人人应当商定定保证工期期的施工方方案,在施施工合同中中明确约定定工期和相相应的措施施费用。任任何一方都都不得任意意压缩或者者延长施工工合同约定定的工期。 发发包人、承承包人应当当在施工合合同中明确确约定因发
16、发包人、承承包人原因因造成工期期延误的责责任、索赔赔、费用计计算等事项项。 第第十七条 工程质质量必须达达到国家质质量标准的的要求。发发包人对工工程质量有有特殊要求求的,应当当在施工合合同中对工工程质量的的特殊要求求和相应的的措施费用用进行明确确约定。 发发包人、承承包人应当当在施工合合同中约定定材料、设设备、施工工工艺和工工程质量的的检查与验验收的有关关要求。 第第十八条 发包人人、承包人人应当按照照国家和省省、市的有有关规定,在在施工合同同中明确约约定保障安安全生产、文文明施工的的有关事项项,明确双双方的义务务和责任。 安安全防护费费、文明施施工与环境境保护费应应当按规定定足额计取取,单独
17、拨拨付,单独独列支,专专款专用,并并在施工合合同中单独独列项,不不得以让利利作为竞标标和施工合合同谈判的的条件。 第第十九条 书面施施工合同订订立后,由由于设计变变更、设备备材料未及及时供应、停停水停电以以及其他因因素等引起起的工程量量或施工条条件变化,而而造成工程程价款变化化,且原施施工合同约约定的内容容没有涉及及或者界定定不清晰时时,发包人人与承包人人可以协商商订立补充充合同或者者协议;因因对方承担担责任的情情况造成的的实际损失失,可以依依据合同约约定进行索索赔或反索索赔。 补补充协议和和索赔文件件是建设工工程施工合合同的组成成部分,作作为竣工结结算的依据据。 除除上述应当当情形外,发发包
18、人与承承包人不得得再行订立立背离合同同实质性内内容的其它它协议。 第第二十条 书面施施工合同订订立后,发发包人与承承包人因故故解除施工工合同的,应应当订立解解除施工合合同协议。原原施工合同同解除之前前,发包人人不得将该该工程另行行发包给其其他承包人人,实行招招标投标的的工程,发发包人不得得进行招标标。第三章 施工合同同备案 第第二十一条条 实行施施工合同审审查备案制制度。承包包人应当自自书面施工工合同订立立之日起77日内,按按规定将施施工合同送送市建设工工程造价管管理机构(或或区建设工工程监督管管理机构)备备案。 分分包工程发发包人应当当自订立分分包合同后后7个工作作日内,将将分包合同同送市建
19、筑筑市场管理理机构备案案。 第第二十二条条 书面施施工总承包包合同备案案时应当提提交以下书书面材料: (一一)武汉市市建设工程程施工合同同备案表; (二二)全部施施工合同正正、副本及及工程建设设、中介咨咨询服务廉廉洁协议书书; (三)招招标文件(包包括预算控控制价及其其电子数据据); (四四)中标通通知书; (五五)中标人人的商务标标及中标价价的电子数数据; (六六)实行工工程担保的的工程,提提交支付担担保、履约约担保保函函复制件,并并核验原件件; (七)拟拟实行分包包的,还应应当提交拟拟分包专业业工程项目目清单。 依依法可以不不进行招标标的建设工工程办理施施工合同备备案手续时时,只需提提交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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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 施工 合同 管理办法 XXXX 31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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