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共1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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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总部,集团公司系统各级分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及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划分,固定资产划分标准与分类,固定资产增加与计价,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固定资产减少与清理,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与委托
2、运营,固定资产卡片与保管,固定资产使用与维护,固定资产管理信息化等。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第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划分第六条 集团公司总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制定集团公司系统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目录。(二)建立健全集团公司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体系,制定资产质量评估标准,收集、分析资产信息,动态监控固定资产管理情况,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
3、工作。(三)根据权限范围决定或向上级单位报批本公司固定资产处置行为和折旧、修理政策。(四)按照集团公司预算管理程序,审查、控制各单位固定资产购建的资本性收支预算。(五)审批各单位达到规定标准的固定资产转让、报废、调拨、租赁等行为,并监督其资产保值增值情况。(六)组织公司系统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第七条 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本单位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二)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体系,明确内部职责分工,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内部控制。(三)根据权限范围决定或向上级单位报批本单位固定资产购建的资本性收支预算及固定资产处置行为
4、。(四)加强和规范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益,及时向上级单位报送资产管理信息,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五)组织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第八条 发电公司、鲁能控股公司、核电集团公司、鑫源控股公司除履行第七条规定的职责外,应按产权关系对下属各级分公司、子公司的固定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查,按处置权限转报集团公司,并根据集团公司核准意见进行处置。第九条 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能进行合理界定,设置相应的管理岗位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包括价值管理、实物管理、使用保管管理。财务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
5、职能。生产技术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承担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职能。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运行、维护、保管单位承担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管理职能。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内部控制制度的前提下,实物管理和使用保管职能可以适当合并,具体由各单位自行决定。第十条 固定资产价值管理主要是指在价值形态上及时、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价值管理部门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二)负责固定资产核算,正确计价,按规定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及时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三)建立固定资产账簿和固定资产卡片,并定期检查核对,会同实物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账、
6、卡、物相符。(四)负责固定资产购建、更新改造、修理、运行维护支出的预算安排,并控制其费用。(五)会同并督促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的增减、转移、租赁和残值回收工作。(六)负责固定资产的评估、统计工作,核定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格和出租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用。(七)负责办理固定资产的保险和索赔工作。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主要是指在实物形态上及时、准确的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按技术要求对固定资产实施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实物管理部门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所负责管理的实物资产的类别、特点,制定具体的实物资产管理办法。(二)组织和督促使用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建立和保管固定资
7、产卡片,并与价值管理部门核对一致。(三)会同价值管理部门组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并负责实施,保证账、卡、物一致;检查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对闲置不用、盘盈盘亏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四)审核并统筹安排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大修计划,编报费用预算,按批准后的预算组织实施,督促工程如期完成并按规定编报工程竣工决算。(五)组织更新改造及大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六)组织审核各项固定资产的出售、调拨、报废、停用、拆除及内部转移等技术鉴定工作。(七)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投保、组织对出险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工作,收集有关资料提供给价值管理部门。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管理是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主要是指对使用管理的固
8、定资产的安全运行、维护保养及检修等方面的日常管理,保证固定资产处于良好状态。使用保管管理部门应承担的主要职责:(一)按照谁使用谁保管的原则,将固定资产的保管责任落实到人。(二)设置专人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及时办理各项增减、变动手续,并设立固定资产登记簿。(三)制订和贯彻执行固定资产的使用、运行、维护保养、检修等各种技术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的管理办法。(四)提出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检修意见,提交实物管理部门统筹安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五)对固定资产的报废、出售、调拨等工作,会同价值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和固定资产调拨单,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核查
9、、并报价值管理部门审批后处置。(六)按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保证卡、物相符。(七)及时做好固定资产出险通知、证据搜集、现场保护等工作,配合价值管理部门和实物管理部门做好索赔工作。第十三条 各单位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固定资产转让、调拨、出租出借、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和损失审批工作的合理、合法性,参与固定资产专项工程竣工决算的审查,有权从监督角度对资产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第三章 固定资产划分标准和分类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系统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能够独立发挥作用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
10、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以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能够独立发挥作用、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工具、器具、仪器等,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由集团公司统一制定,各单位遵照执行。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应按以下两种分类口径进行管理和核算,即在按使用情况分类的基础上再按用途分类。(一)按使用情况分类:1、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2、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3、租出固定资产4、不需用固定资产5、未使用固定资产6、基建用固定资产7、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8、土地(以前年度清产核资作价单独入账的土地)(二)按用途分类:1、输电线路2、变电设
11、备3、配电线路及设备4、用电计量设备5、通讯线路及设备6、自动化控制设备及仪器仪表7、发电及供热设备8、水工机械设备9、制造及检修维护设备10、生产管理用工器具11、运输设备12、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13、房屋14、建筑物15、土地第十六条 除上述两种分类口径外,以下三类资产还应进行明细分类:(一)输电线路和变电设备:1、500千伏及以上2、220千伏(二)配电线路及设备:1、110千伏2、35千伏3、10千伏4、10千伏以下(三)发电及供热设备:1、30万千瓦以上2、1030万千瓦(含30万千瓦)3、510万千瓦(含10万千瓦)4、5万千瓦及以下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因更新改造或其他原因改变其原来
12、用途,引起资产分类变化的,应重新进行分类。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与计价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建、投资转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非货币性交易、盘盈及其他途径增加。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购建方式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零星购置等。第二十条 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竣工,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编制竣工决算报告、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竣工决算报告按规定程序经审查、审计后,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竣工决算报告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如果竣工决算报告未能及时编制完成,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以实际支出和工程概算为基础,估计资产价值,连同资产清单报送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根据暂估价值和固定资产投运报
13、告转增固定资产,待竣工决算编制完成后,根据决算金额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第二十一条 零星购置的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和计划组织实施。资产购入后,应及时办理资产验收、交接手续,填制资产卡片,连同有关批准文件、合同、协议、发票单证等,报送财务部门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零星购置固定资产需要安装的,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转增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投入、融资租入、接受捐赠、非货币性交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由经办部门根据有关批准文件组织实施,按第二十一条中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第二十三条 盘盈的固定资产,由使用保管部门查明情况,填制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经实物管理部门鉴定估价后,
14、报财务部门入账。第二十四条 经批准可以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的固定资产(如科技开发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第二十一条中有关规定办理资产交接和入账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取得时的入账价值,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费等作为入账价值。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照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入账价值。 (三)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合同、协议规定或者评估确认的价值入账。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
15、例等于或低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3、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如系旧的固定资产,应按上述方法确定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减损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六)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收到补价的,
16、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入账价值。(七)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或以应收债权换入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如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受让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1、收到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2、支付补价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账价值。 (八)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照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扩建而使该项
17、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九)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十)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账面价值加上发生的运输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入账价值。(十一)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应与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十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中,还应包括为取得固定资产而交纳的各种税费,以及用专门借款购建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第二十六条 已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账面价值。
18、(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登记的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第五章 固定资产折旧和修理第二十七条 根据资产分类,集团公司的固定资产分别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平均年限法提取折旧。折旧年限、折旧率和预计残值率请参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执行。折旧政策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第二十八条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生产经营用、非生产经营用和基建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第二十九条 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已提足折
19、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规定一次性在成本中列支的固定资产;处于更新改造期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计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如土地等)。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折旧按月提取,月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开始计提,月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第三十一条 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是按暂估价值入账的,应按暂估价值计提折旧,在以实际价值调整暂估价值时,同时调整已提折旧。第三十二条 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调整固定资产价值的,应当根据调整后的价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净残值等,按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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