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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物业业管理条例例(草案)(征求意见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范物业管理理活动,维维护业主、物物业使用人人、物业服服务企业和和其他管理理人的合法法权益,改改善人居环环境,促进进社会和谐谐,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物权权法、物物业管理条条例等法法律、行政政法规,结结合本省实实际,制定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政区域内的的物业管理理及相关监监督管理活活动适用本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称物业管理理,是指对对房屋及其其配套的设设施设备和和相关场地地进行维修修、养护、管管理,维护护物业管理理区域内的的环境卫生生和相关秩秩序的活动动。第三条 物业管理理活动遵循循权利与义义务相一致致,业主自自治与政府
2、府指导和监监管相结合合的原则。第四条 业主可以以委托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实实施物业管管理,也可可以自行管管理。鼓励业主委委托专业化化、社会化化、市场化化的物业服服务企业实实施物业管管理。第五条 省人民政政府住房和和城乡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负责责全省物业业管理活动动的监督管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房房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负责本行行政区域内内物业管理理活动的监监督管理工工作。规划、国土土资源、工工商、价格格、城管、环环保、公安安、民政等等有关部门门,按照各各自职责,负负责物业管管理的有关关监督管理理工作。第六条 街道办事事处、乡镇镇人民政府府会同县级级房地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指导本本
3、辖区内的的业主依法法设立业主主大会和选选举业主委委员会,督督促业主大大会和业主主委员会依依法履行职职责,依法法调解物业业管理纠纷纷,协调物物业管理与与社区建设设的关系。居(村)民民委员会协协助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民政政府开展物物业管理相相关工作。第七条 物业管理理协会应当当加强行业业自律,规规范行业行行为,促进进物业服务务企业和从从业人员依依法经营、诚诚信服务,推推动物业管管理行业健健康发展。第二章 物业管理理区域及相相关配置第八条 物业管理理区域的划划分应当有有利于实施施物业管理理,以建设设用地规划划许可证确确定的红线线图范围为为基础,并并综合考虑虑共用设备备设施、建建筑物规模模、业主人人
4、数、社区区布局、自自然界线等等因素确定定。物业的配套套设备设施施是共用的的,包括分分期建设或或者两个以以上建设单单位开发建建设的物业业项目,应应当划分为为一个物业业管理区域域;配套设设备设施能能够分割独独立使用的的,可以划划分为不同同的物业管管理区域。第九条 建设单位位向规划行行政主管部部门申请建建设工程规规划许可证证时,应当当同时向建建设项目所所在地的县县级房地产产行政主管管部门提出出物业管理理区域划分分申请。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在在审查批准准建设项目目规划设计计方案时,应应当征求房房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关于物业业管理区域域划分的意意见,房地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在在5日内予以以回复。县级房
5、地产产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当当根据规划划行政主管管部门审查查批准的建建设项目规规划设计方方案,及时时向建设单单位出具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划分决决定,并书书面告知建建设项目所所在地的街街道办事处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应应当将物业业管理区域域划分决定定的内容在在房屋销售售现场公示示。第十条 已经建成成并交付使使用的物业业,尚未实实施物业管管理的,需需要划分区区域实施物物业管理时时,由物业业所在地的的县级房地地产行政主主管部门在在街道办事事处、乡镇镇人民政府府的配合下下,征求业业主、居(村)民委员会的意见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相应区域内公告。已实施物业业管理且业业主对管理理范围没有有异议的,物物业所在地
6、地的县级房房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可以将现现有管理范范围直接确确认为一个个物业管理理区域。第十一条 县级房地地产行政主主管部门应应当建立物物业管理区区域档案。物业管理区区域档案应应当载明物物业管理区区域的地理理位置、四四至界限、建建筑物总面面积、专有有部分数量量、业主共共有部分主主要情况、建建设单位以以及其他需需要载明的的事项。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理区域划分分后不得擅擅自变更。根据物业管管理的需要要确需变更更物业管理理区域的,获获得销售许许可之前的的建设单位位或者占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业主主总数百分分之五十以以上的业主主可以向物物业所在地地的县级房房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提出变更更申请。房地产行政政主
7、管部门门应当自收收到申请之之日起三十十日内作出出决定。决决定予以变变更的,对对新建物业业项目应当当撤销原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划分决决定,向建建设单位重重新作出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划分决决定;对已已经建成并并交付使用用的物业应应当在相应应区域进行行变更公告告。决定不不予变更的的,应当向向申请人书书面说明理理由。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位应当以物物业管理区区域为单位位按照下列列要求无偿偿配置物业业服务用房房:(一)房屋屋建筑总面面积不足十十万平方米米的,物业业服务用房房按照房屋屋建筑总面面积千分之之三的比例例配置,最最低不得低低于六十平平方米;房房屋建筑总总面积在十十万平方米米以上的,物物业服务用用房的配置置以
8、三百平平方米为起起点,超过过十万平方方米的部分分,按照超超过部分建建筑面积千千分之二的的比例增加加配置,超过五十十万平方米米的部分,按按照超过部部分建筑面面积千分之之一的比例例增加配置置。(二)应当当为地面以以上能够计计算建筑面面积的房屋屋,具备供供水、供电电设施及其其他基本使使用条件,能能直接投入入使用。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在在审查批准准建设项目目规划设计计方案时,应应当按照前前款规定明明确物业服服务用房的的位置和面面积。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将物业服服务用房的的位置和面面积在房屋屋销售现场场公示。业主委员会会办公用房房从物业服服务用房中中调剂,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房屋屋建筑总面面积不足十十万平方米米
9、的,不得得低于十五五平方米;房屋建筑筑总面积在在十万平方方米以上的的,不得低低于六十平平方米。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理区域内车车位、车库库的配置,不不得低于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规规定的车位位、车库与与房屋套数数(含商铺铺间数)之之间的最低低配置比例例。已经建成并并交付使用用的物业,在在物业管理理区域条件件允许,经经业主大会会同意的前前提下,可可以按照规规划行政主主管部门审审查批准的的方案建设设车位、车车库,满足足业主停车车需求。第十五条 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分分户计量装装置或者入入户端口以以外的供水水、供电、供气气、供热、通通信、有线线电视等专专业经营设设施设备,由由相应的专专业经营单单位负责设设计和
10、建设设,并与建建设项目同同步施工、同同步竣工。建建设单位应应当配合专专业经营设设施设备的的施工,并并承担相关关土建工程程的配套建建设。本条例实施施前建设的的专业经营营设施设备备,业主大大会决定移移交给专业业经营单位位的,专业业经营单位位应当接收收。第三章 业主、业业主大会及及业主委员员会第十六条 依法登记记取得房屋屋所有权的的人为业主主。通过诉讼、仲仲裁取得房房屋所有权权的,生效效法律文书书所确认的的所有权人人为业主;继承或者者受遗赠取取得房屋所所有权的,自自继承或者者受遗赠开开始时,继继承人、受受遗赠人为为业主;合合法建造的的房屋,房房屋的建造造人为业主主。基于买卖、赠赠与、拆迁迁安置等民民
11、事法律行行为已经合合法占有房房屋,但尚尚未依法登登记取得房房屋所有权权的人,在在物业管理理活动中享享有业主权权利,并承承担相应义义务。第十七条 业主在物物业管理活活动中,享享有下列权权利:(一)按照照物业服务务合同的约约定,接受受物业服务务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理理人提供的的服务;(二)提议议召开业主主大会会议议,并就物物业管理形形式以及有有关事项提提出建议;(三)提出出制定和修修改管理规规约、业主主大会议事事规则的建建议;(四)参加加业主大会会会议,行行使表决权权;(五)选举举业主委员员会成员,并并享有被选选举权;(六)监督督业主委员员会的工作作;(七)监督督物业服务务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理理人履行物
12、物业服务合合同;(八)对共共有部分的的使用情况况享有知情情权和监督督权;(九)监督督专项维修修资金的管管理和使用用;(十)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其他他权利。第十八条 业主在物物业管理活活动中,应应当履行下下列义务:(一)遵守守管理规约约、业主大大会议事规规则;(二)遵守守物业管理理区域内物物业共有部部分的使用用、公共秩秩序和环境境卫生的维维护等方面面的规章制制度;(三)执行行业主大会会的决定和和业主大会会授权业主主委员会作作出的决定定;(四)按照照国家有关关规定交纳纳专项维修修资金;(五)按照照物业服务务合同的约约定交纳物物业服务费费;(六)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其他他义务。业主不得以以放弃权利利
13、为由不履履行义务。第十九条 物业的承承租人、借借用人等物物业使用人人,根据法法律、法规规、管理规规约、业主主大会或者者业主委员员会依法作作出的决定定,以及其其与业主的的约定,享享有相应权权利,承担担相应义务务。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理区域内的的业主可以以设立业主主大会,选选举业主委委员会。未未设立业主主大会的,由由业主共同同履行业主主大会、业业主委员会会职责。业主大会由由物业管理理区域内的的全体业主主组成,代代表和维护护全体业主主在物业管管理活动中中的合法权权益。一个物业管管理区域内内只能设立立一个业主主大会。第二十一条条 物业管理理区域内,符符合下列条条件之一的的,可以召召开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
14、:(一)交付付使用的房房屋专有部部分面积达达到建筑物物总面积百百分之五十十以上;(二)交付付使用的房房屋套数达达到总套数数百分之五五十以上;(三)首套套房屋交付付使用已满满两年且交交付使用的的房屋套数数达到总套套数百分之之二十五以以上;(四)物业业服务企业业在前期物物业服务合合同期限内内依法解除除合同或者者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同同期限即将将届满。建设单位应应当自前款款第一项至至第三项规规定的条件件具备之日日起三十日日内将房屋屋交付使用用情况书面面报告物业业所在地的的街道办事事处、乡镇镇人民政府府和县级房房地产行政政主管部门门,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民政政府应当自自收到报告告之日起十十日内在物物业管
15、理区区域内予以以公告。第二十二条条 符合首次次业主大会会会议召开开条件的,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组人数应为五人以上单数。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筹备组开展工作。符合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召开条条件达六个个月以上业业主没有推推选代表组组建业主大大会筹备组组的,占接接受交付业业主总数百百分之十以以上的业主主可以书面面申请街道道办事处或或者乡镇人人民政府组组建业主大大会筹备组组。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民政政府应当自自收到申请请之日起三三十日内组组建筹备组组,业主大大会筹备组组由业主代代表、街道道办事处或或者乡镇人人民政府、居居(村)民民委
16、员会等等组成,人人数应为七七人以上单单数,其中中业主代表表所占比例例不得低于于筹备组总总人数的三三分之二。筹备组成员员名单应当当自确定之之日起三日日内在物业业管理区域域内公示。第二十三条条 物业服务务企业应当当协助业主主大会筹备备组开展工工作,向业业主大会筹筹备组提供供业主清册册及通讯方方式、物业业管理状况况等文件资资料。建设单位、物物业服务企企业不得妨妨碍业主大大会筹备组组开展工作作。第二十四条条 业主大会会筹备组负负责首次业业主大会会会议召开的的下列筹备备工作:(一)确定定首次业主主大会会议议召开的时时间、地点点、内容和和形式;(二)拟定定管理规约约草案和业业主大会议议事规则草草案;(三)
17、确认认业主身份份和业主专专有部分面面积;(四)提出出业主委员员会成员候候选人产生生办法和候候选人建议议名单;(五)召开开首次业主主大会会议议的其他准准备工作。前款规定第第一项至第第四项内容容,筹备组组应当在首首次业主大大会会议召召开十五日日前以书面面形式在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公示示。业主对对业主身份份、专有部部分面积提提出异议的的,筹备组组应当予以以复核并告告知异议人人复核结果果。第二十五条条 业主大会会筹备组应应当自组成成之日起三三个月内组组织召开首首次业主大大会会议。首次业主大大会会议议议程应当首首先表决业业主大会议议事规则,会会议按照表表决通过的的业主大会会议事规则则的规定召召开。业主大会
18、自自首次业主主大会会议议有效召开开之日起设设立。第二十六条条 下列事项项由业主共共同决定,需需要办理相相关手续的的,由业主主委员会依依法办理:(一)制定定和修改管管理规约及及业主大会会议事规则则;(二)选举举业主委员员会或者更更换业主委委员会成员员;(三)业主主大会、业业主委员会会的工作经经费以及业业主委员会会成员的工工作补贴;(四)实施施委托管理理或者自行行管理;(五)选聘聘和解聘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六)筹集集和使用专专项维修资资金;(七)改建建、重建建建筑物及其其附属设施施;(八)改变变共有部分分的用途、利利用共有部部分从事经经营性活动动、处分共共有部分;(九)业主主大会
19、依法法决定或者者管理规约约依法确定定应由业主主共同决定定的事项。决定前款第第六项和第第七项规定定的事项,应应当经专有有部分占建建筑物总面面积三分之之二以上的的业主且占占总人数三三分之二以以上的业主主同意;决决定前款其其他事项,应应当经专有有部分占建建筑物总面面积过半数数的业主且且占总人数数过半数的的业主同意意。第二十七条条 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幢幢、单元等等特定范围围内的业主主,在不损损害该特定定范围之外外其他业主主合法权益益的前提下下,根据管管理规约的的约定可以以共同决定定下列事项项:(一)对该该范围内的的共有部分分进行维修修、更新、改造;(二)就该该范围内的的共有部分分筹集和依依法使用住住宅
20、专项维维修资金。特定范围内内的业主决决定前款规规定的事项项,应当经经专有部分分占所在幢幢、单元等等特定范围围建筑物总总面积三分分之二以上上的业主且且占总人数数三分之二二以上的业业主同意。第二十八条条 管理规约约应当对有有关物业的的使用、维维护、管理理,业主的的共同利益益,业主应应当履行的的义务,违违反管理规规约应当承承担的责任任等事项依依法作出约约定。制定管理规规约,应当当尊重社会会公德,不不得违反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和和损害社会会公共利益益。管理规约对对全体业主主具有约束束力。第二十九条条 业主大会会议事规则则应当就业业主大会的的议事方式式、表决程程序、业主主委员会的的组成、成成员任期等等事
21、项作出出约定,并并可以约定定业主委员员会候补成成员的设立立、缺席业业主表决权权计算规则则等事项。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会会议分为为定期会议议和临时会会议。业主大会定定期会议应应当按照业业主大会议议事规则的的约定召开开。有下列情形形之一的,业业主委员会会应当组织织召开业主主大会临时时会议:(一)经占占总人数百百分之二十十以上的业业主提议;(二)业主主委员会成成员缺员需需要补选的的;(三)业主主委员会决决定集体辞辞职,需要要重新选举举业主委员员会的;(四)物业业服务合同同期限届满满前,需要要重新选聘聘物业服务务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理理人,或者者需要对原原物业服务务合同主要要事项进行行变更的;(五)发生生重
22、大事故故或者紧急急事件需要要及时处理理的;(六)法律律、法规、管管理规约及及业主大会会议事规则则规定的其其他情形。业主委员会会不按第二二款、第三三款规定组组织召开业业主大会会会议的,街街道办事处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应应当责令业业主委员会会限期组织织召开;业业主委员会会逾期仍不不组织召开开的,业主主可以请求求街道办事事处、乡镇镇人民政府府组织召开开,街道办办事处、乡乡镇人民政政府应当在在接到请求求之日起三三十日内组组织召开。第三十一条条 业主大会会会议可以以采用集体体讨论、书书面征求意意见以及业业主大会议议事规则约约定的其他他形式召开开,但应当当有物业管管理区域内内专有部分分占建筑物物总面积过过半
23、数的业业主且占总总人数过半半数的业主主参加。采用书面形形式征求意意见的,业业主委员会会应当将征征求意见书书送达业主主,涉及表表决事项的的,征求意意见书应当当载明表决决事项,由业主签签收并按照照业主大会会议事规则则的约定行行使表决权权。不能送送达的,可可以将征求求意见书的的内容在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便于于业主知晓晓的显著位位置进行公公示,由业业主在公示示期限内到到公示指示示地点行使使表决权。书书面征求意意见的结果果应当在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便于于业主知晓晓的显著位位置公示,公公示期限不不得低于七七日,业主主有权查阅阅相关资料料。业主委托他他人参加业业主大会会会议的,应应当出具书书面委托书书,载明委委
24、托事项、委委托权限及及期限。第三十二条条 召开业主主大会会议议,业主委委员会应当当在召开十十五日前将将会议的时时间、地点点、形式、议议题、议程程等内容在在物业管理理区域内便便于业主知知晓的显著著位置公示示。发生重大事事故或者紧紧急事件需需要召开临临时会议的的,可以根根据实际情情况在十五五日内及时时公示召开开。第三十三条条 业主大会会会议采用用记名投票票方式表决决,但业主主大会议事事规则另有有约定的除除外。任何人不得得伪造业主主选票、表表决票、业业主签名或或者书面委委托书。业业主委员会会应当妥善善保管选票票、表决票票和书面委委托书,以以备查询。第三十四条条 业主大会会议事规则则可以约定定,业主大
25、大会会议经经有效召开开,与会业业主就会议议事项形成成多数决议议但未达到到第二十六六条第二款款规定的,由由缺席业主主补充表决决,经补充充表决仍未未达到要求求的,最终终缺席业主主的人数和和相应的专专有部分面面积直接计计入行使表表决权的业业主多数人人数和多数数面积之内内。第三十五条条 业主委员员会执行业业主大会决决定的事项项,依法履履行下列职职责:(一)召集集业主大会会会议,报报告物业管管理实施情情况;(二)业主主大会决定定委托管理理时,代表表业主与业业主大会选选聘的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签签订物业服服务合同;(三)收集集和了解业业主、物业业使用人的的意见和建建议,监督督和协助物物业服务合
26、合同的履行行;(四)监督督管理规约约的实施;(五)调解解物业使用用和维护中中的纠纷;(六)法律律、法规以以及业主大大会赋予的的其他职责责。第三十六条条 业主委员员会成员应应当符合下下列条件:(一)本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具有有完全民事事行为能力力的业主,业业主为单位位的,应当当为单位授授权的自然然人代表;(二)遵守守法律、法法规和管理理规约;(三)热心心公益事业业,责任心心强,具有有较强公信信力和组织织能力;(四)具有有与履行职职责相适应应的工作时时间;(五)本人人及其近亲亲属未在本本物业管理理区域内从事物业业服务;(六)管理理规约或者者业主大会会议事规则则约定的其其他条件。符合前款第第二项至第第
27、六项规定定的条件,合合法使用业业主房屋并并具有完全全民事行为能能力的业主主直系亲属属、与业主主共同生活活的监护人人,是否可可以当选为为业主委员员会成员,由由管理规约约或者业主主大会议事事规则约定定。业主大会议议事规则约约定设立业业主委员会会候补成员员的,候补补成员的资资格条件适适用本条规规定。第三十七条条 业主委员员会成员应应当遵守法法律、法规规、管理规规约和业主主大会议事事规则,不不得有下列列行为:(一)挪用用、侵占业业主共有财财产;(二)非法法索取、收收受建设单单位、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及及有利害关关系业主提提供的利益益或者报酬酬;(三)利用用职务之便便要求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
28、其他他管理人减减免物业服服务费;(四)其他他有损业主主共同利益益或者可能能影响其公公正履行职职责的行为为。第三十八条条 业主委员员会应当自自选举产生生之日起三三日内召开开首次业主主委员会会会议,并按按照业主大大会议事规规则的约定定在业主委委员会成员员中选举主主任、副主主任。第三十九条条 业主委员员会应当自自选举产生生之日起三三十日内,将将业主大会会成立情况况、管理规规约、业主主大会议事事规则以及及业主委员员会成员、候候补成员基基本情况等等材料向物物业所在地地的房地产产主管部门门备案。房房地产主管管部门应当当将备案情情况及时书书面告知相相关街道办办事处或者者乡镇人民民政府。物业所在地地的房地产产
29、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当当在收到前前款规定材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向向业主委员员会出具备备案证明。备案的有关关事项发生生变更的,应应当重新备备案。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员会会议应应当按照业业主大会议议事规则的的约定定期期召开。经经三分之一一以上业主主委员会成成员提议或或者业主委委员会主任任认为有必必要的,应应当及时召召开业主委委员会会议议。业主委员会会会议由业业主委员会会主任召集集并主持,业业主委员会会主任因故故不能召集集或者主持持会议的,可可以委托业业主委员会会副主任召召集或者主主持。业主委员会会会议应当当有过半数数的成员出出席方可举举行,作出出决议必须须经全体成成员过半数数以上同意意。业主委委员会候补补成
30、员列席席业主委员员会会议,不不具有表决决权。业主主委员会应应当自作出出决定之日日起三日内内,将决定定内容在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公示示。业主可以查查阅业主委委员会会议议资料,并并有权向业业主委员会会提出询问问,业主委委员会应当当予以答复复。第四十一条条 业主大会会、业主委委员会作出出的有关物业业管理的决决定,对全全体业主具具有约束力力。业主大会、业业主委员会会作出的决决定违反法法律、法规规的,物业业所在地的的街道办事事处、乡镇镇人民政府府或者县级级房地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应当当责令改正正或者撤销销,并通告告全体业主主。业主认为业业主大会、业业主委员会会作出的决决定侵害其其合法权益益的,可以以请求人
31、民民法院予以以撤销,并并可依法请请求损害赔赔偿。但在在人民法院院作出生效效判决之前前,不影响响业主大会会、业主委委员会决定定的约束力力。第四十二条条 业主委员员会成员因因物业转让让或者灭失失等原因丧丧失业主身身份、被判判处刑罚、死死亡、失踪踪的,其成成员资格自自行终止。业主委员会会成员任职职期间,出出现管理规规约、业主主大会议事事规则约定定的资格终终止情形,按按照管理规规约或者业业主大会议议事规则的的约定终止止其成员资资格。 资格终止的的业主委员员会成员应应当自终止止之日起三三日内将其其保管的财财物、档案案资料、印印章等物品品移交业主主委员会。第四十三条条 业主委员员会因成员员资格终止止等原因
32、缺缺员,有候候补成员的的,由候补补成员按当当选票数依依次递补。经经候补成员员递补后仍仍低于业主主大会议事事规则约定定组成人数数的,业主主委员会应应当组织召召开业主大大会会议补补选。业主委员会会成员决定定集体辞职职的,应当当在辞职三三十日前召召开业主大大会会议重重新选举业业主委员会会。第四十四条条 业主委员员会任期届届满六十日日前,应当当召开业主主大会会议议进行业主主委员会的的换届选举举;逾期未未换届的,适适用本条例例第三十条条第四款的的规定。原业主委员员会应当在在其任期届届满之日起起十日内,将将其保管的的财物、档档案资料、印印章等物品品移交新一一届业主委委员会,并并做好交接接手续。第四十五条条
33、 业主大会会、业主委委员会需要要刻制印章章的,应当当持本条例例第三十九九条规定的的备案证明明按照国家家有关规定定到公安机机关批准的的单位刻制制。业主大会、业业主委员会会印章应当当按照法律律、法规、管管理规约、业业主大会议议事规则的的规定使用用。第四十六条条 业主大会会、业主委委员会应当当配合有关关管理部门门,与居(村村)民委员员会相互协协作,共同同做好维护护物业管理理区域内的的社会管理理工作。在物业管理理区域内,业业主大会、业业主委员会会应当积极极配合所在在地的居(村村)民委员员会依法履履行自治管管理职责,支支持居(村村)民委员员会开展工工作。第四十七条条 因物业管管理区域发发生变更等等原因导
34、致致业主大会会解散的,在在解散前,业业主大会、业业主委员会会应当在物物业所在地地的街道办办事处或者者乡镇人民民政府会同同房地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的指导导监督下进进行财产清清算。第四十八条条 业主大会会筹备组、业业主委员会会及其成员员、建设单单位、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等等应当保守守业主秘密密,不得披露业业主信息或或者将业主主信息用于于与物业管管理无关的的活动,法法律、法规规另有规定定的除外。第四章 前期物业业管理第四十九条条 包含住住宅物业的的建设项目目,建设单单位应当通通过招投标标的方式选选聘具有相相应资质的的物业服务务企业。对对于预售项项目,建设设单位应当当在申请商商品房预售售许可
35、之前前选聘物业业服务企业业;对于现现售项目,建建设单位应应当在物业业销售前选选聘物业服服务企业。一个物业管管理区域应应当作为一一个整体进进行招投标标。投标人不足足三人或者者房屋建筑筑总面积在三万万平方米以以下的,经经物业所在在地的县级级房地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批准,建建设单位可可以采用协协议方式选选聘物业服服务企业。鼓励不包含含住宅物业业的建设项项目通过招招投标方式式选聘具有有相应资质质的物业服服务企业。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位应当与选选聘的物业业服务企业业订立前期期物业服务务合同,并并于合同订订立之日起起十五日内内报物业所所在地县级级房地产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和街道道办事处或或者乡镇人人民政府备备案。
36、推行前期物物业服务合合同示范文文本。第五十一条条 建设单位位应当在房房屋销售之之前拟订临临时管理规规约,报物物业所在地地县级房地地产行政主主管部门和和街道办事事处或者乡乡镇人民政政府备案。临临时管理规规约不得侵侵害房屋买买受人的合合法权益。推行临时管管理规约示示范文本。首次业主大大会通过管管理规约后后,临时管管理规约失失效。第五十二条条 建设单位位应当在房房屋销售现现场公示临临时管理规规约和前期期物业服务务合同,并向房屋屋买受人说说明。第五十三条条 保障性性住房前期期物业服务务收费实行行政府指导导价,具体体办法由省省人民政府府价格主管管部门会同同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制定。第五十四条
37、条 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同同生效之日日至房屋交交付使用之之前发生的的物业服务务费,由建建设单位承承担。房屋屋交付给买受人之之日至前期期物业服务务合同终止止之日发生生的物业服服务费,由由买受人按按照前期物物业服务合合同约定的的物业服务务收费标准准承担。建设单位与与房屋买受受人约定减减免物业服服务费的,减减免部分由由建设单位位承担。第五十五条条 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同同有效期限限内,物业业服务企业业在业主大大会成立前前依法行使使合同解除除权的,应应当书面报报告物业所所在地的县县级房地产产行政主管管部门和街街道办事处处、乡镇人人民政府,并并在物业管管理区域内内公示。物物业服务企企业应当自自公示之日日起给业主
38、主三个月的的准备时间间,但业主主同意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提前退出出物业管理理区域的除除外。双方当事人人应当在前前款规定的的准备时间间内继续履履行合同。第五十六条条 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同同约定的期期限尚未届届满或者未未约定期限限的,业主主委员会与与业主大会会选聘的物物业服务企企业订立的的物业服务务合同生效效时,其权权利义务终终止。第五十七条条 物业服务企企业承接前前期物业服服务项目时时,应当与与建设单位位共同对建建筑物及配配套的设备备设施和相相关场地进进行查验,查查验记录由由双方签字字确认。建设单位在在办理物业业管理交接接手续时,应应当向物业业服务企业业移交下列列资料:(一)竣工工总平面图图,单体建建
39、筑、结构构、设备竣竣工图,配配套设施、地地下管网工工程竣工图图等竣工验验收资料;(二)设施施设备的安安装、使用用和维护保保养等技术术资料;(三)物业业质量保修修文件和物物业使用说说明文件;(四)建筑筑物及其配配套设施设设备和相关关场地清单单;(五)物业业管理所必必需的其他他资料。第五十八条条 前期物业业服务合同同终止时,物物业服务企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员会移交物物业管理用用房、场地地、设施设设备、物业业服务期间间建立的物物业管理相相关资料以以及本条例例第五十七七条第二款款规定的资资料。第五十九条条 本章未规规定事项,适适用本条例例第五章委委托管理的的相关规定定。第五章 业主委托托管理与自自行管理
40、第六十条 业主共同同决定选聘聘物业服务务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理理人提供物物业服务的的,由业主主委员会代代表业主与与物业服务务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理理人以书面面形式订立立物业服务务合同。业主委员会会依法与业业主共同选选聘的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订订立的物业业服务合同同,对全体体业主具有有约束力。第六十一条条 物业服务务企业应当当在其资质质等级许可可的范围内内从事物业业服务活动动。其他管理人人应当在其其经营范围围内从事保保洁、绿化化、秩序维维护、设备备维护等物物业服务活活动。依法法需要取得得资质许可可的,应当当具有相应应资质。从事物业管管理的人员员应当按照照国家有关关规定,取取得职业资资格证书。
41、省外物业服服务企业进进入本省从从事物业服服务活动,应应当到省人人民政府住住房和城乡乡建设行政政管理部门门办理资质质核验备案案手续。省省人民政府府住房和城城乡建设行行政管理部部门应当自自受理之日日起三日内内完成核验验备案手续续。房地产主管管部门应当当加强对物物业服务企企业的监督督检查,加加强对物业业服务项目目的动态管管理,促进进物业服务务企业提高高服务水平平。第六十二条条 物业服务务合同的主主要内容包包括物业服服务项目、服服务质量、服服务费、物物业服务用用房、合同同期限、违违约责任、专专项维修资资金的管理理和使用等等事项。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公开作出出的服务承承诺及制定定的服务细细
42、则,属于于物业服务务合同的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质质量可以参参照有关行行政主管部部门或者行行业组织制制定的服务务质量标准准体系约定定。物业服务费费的具体计计费方式和和标准由业业主与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协协商约定。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应当于物物业服务合合同订立之之日起十五五日内,将将合同在物物业管理区区域内公示示。第六十三条条 物业服务务合同订立立后,业主主委员会应应当与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办办理物业交交接手续,交交接记录由由各方签字字确认。业主委员会会应当向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移交本条条例第五十十八条规定定的资料。第六十四条条 物业服务务合同终止
43、止时,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应应当自合同同终止之日日起十五日日内退出物物业管理区区域,物业服务务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理理人继续提提供服务的的,业主可可以不支付付该期间物物业服务费费,符合本本条例第七七十二条第第三款规定定的除外。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退出物业业管理区域域时,应当当根据本条条例第五十十八条的规规定与业主主委员会办办理移交。物业服务合合同终止时时,业主大大会选聘了了新的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的的,原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应应当协助做好交交接工作。第六十五条条 物业服务务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理理人可以根根据业主的的委托提供供物业服务务合同约定定以外的服
44、服务项目,具具体服务事事项、服务务质量、服服务费用、违违约责任等等内容由当当事人另行行约定。第六十六条条 物业服务务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理理人应当按按照物业服服务合同的的约定、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以以及相关行行业规范的的要求履行行维修、养养护、管理理和维护义义务。不得得违反物业业服务合同同约定擅自自扩大收费费范围、提提高收费标标准或者重重复收费,不不得向业主主、物业使使用人等收收取装修保保证金。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未能履行行物业服务务合同约定定或者法律律、法规的的义务,导导致业主人人身、财产产权益受到到损害的,应应当依法承承担相应的的法律责任任。第六十七条条 业主应当当根据物业业服务合
45、同同的约定交交纳物业服服务费。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已经按照照合同约定定以及相关关规定提供供服务的,业业主不得以以未享受物物业服务或或者无需接接受相关物物业服务为为由拒交。对未按照物物业服务合合同约定交交纳物业服服务费的业业主,业主主委员会应应当督促其其交纳,经经督促仍未未交纳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依法请求支付。业主与物业业使用人约约定由物业业使用人交交纳物业服服务费的,从从其约定。物物业使用人人不履行交交费义务的的,业主承承担连带责责任。业主主转让房屋屋所有权时时,应当与与物业服务务企业或者者其他管理理人结清物物业
46、服务费费。物业管理区区域内已竣竣工但尚未未出售或者者尚未交付付给买受人人的物业,物物业服务费费由建设单单位交纳。第六十八条条 业主不得得违反物业业服务合同同或者法律律、法规、管管理规约,实实施妨害物物业服务与与管理的行行为。第六十九条条 物业服务务企业可以以将物业管管理区域内内的专项物物业服务业业务转委托托给专业性性服务企业业,但不得得将该区域域内的全部部物业服务务事项一并并委托给他他人。其他管理人人不得将其其专项物业业服务事项项转委托他他人。第七十条 物业服务务合同期限限内,未经经业主大会会同意,业业主委员会会不得与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变更物业业服务合同同的主要内内容。经业主大
47、会会同意变更更合同的,应应当根据本本条例第六六十二条第第四款的规规定进行公公示。第七十一条条 物业服务务合同期限限内,当事事人一方依依法行使合合同解除权权的,应当当以书面形形式告知对对方,并应应当自告知知之日起给给对方三个个月的准备备时间,但但双方当事事人就准备备时间另有有约定的除除外。双方当事人人应当在前前款规定的的准备时间间内继续履履行合同。第七十二条条 物业服务务合同期限限届满三个个月前,业业主委员会会应当组织织召开业主主大会,作作出续聘或或者另行选选聘物业服服务企业或或者其他管管理人的决决定,并将将决定书面面告知物业业服务企业业或者其他他管理人。业业主大会决决定续聘的的,业主委委员会应当当在物业服服务合同期期限届满一一个月前与与同意接受受续聘的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重新订立立物业服务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决定不再再接受续聘聘的,应当当在物业服服务合同期期限届满三三个月前书书面告知业业主委员会会;没有业业主委员会会的,应当当在合同期期限届满三三个月前在在物业管理理区域内公公示。物业服务合合同约定期期限届满,业业主大会没没有作出续续聘或者另另行选聘决决定,也没没有要求物物业服务企企业或者其其他管理人人退出物业业管理区域域,物业服服务企业或或者其他管管理人按原原合同继续续提供服务务的,原合合同权利义义务延续。合合同权利义义务延续期期间,当事事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