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1663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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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治理理结构股东大会会董事会 监事会公司治理理规则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则某某某股份份有限公司司股东大会会议事规则则第一章 总总则第第一条根根据建立现现代企业制制度的要求求,为明确确某某某股股份有限公公司(以下下简称公公司)股股东大会的的议事程序序,规范股股东大会内内部机构及及运作程序序,充分保保护股东的的利益,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公司法法及国家家证券主管管部门颁布布的规定,制订本议议事规则。第二条有关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等,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第三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本规则规定的任何
2、事项,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 董事人数不足五人时;(二)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第五条年度股东大会和应股东或监事会的要求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时,不得采取通讯表决方式:(一)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二) 发行公司
3、债券;(三)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四) 公司章程的修改;(五)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七) 变更募股资金投向;(八)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九) 需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或出售资产事项;(十)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通讯表决的其他事项。第二章 股股东大会提提案第六条条单独或或者合并持持有公司有有表决权总总数百分之之十以上的的股东(以以下简称提议股东东)或者者监事会提提议董事会会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时,应以以书面形式式向董事会会提出会议议议题和内内容完整的的提案。书书面提案应应当报所在在地中国证证监会派出出机构和证证
4、券交易所所备案。提提议股东或或者监事会会应当保证证提案内容容符合法律律、法规和和本规则的的规定。董董事会在收收到监事会会的书面提提议后应当当在十五日日内发出召召开股东大大会的通知知,召开程程序应符合合本规则相相关条款的的规定。第第七条对对于提议股股东要求召召开股东大大会的书面面提案,董董事会应当当依据法律律、法规和和本规则决决定是否召召开股东大大会。董事事会决议应应当在收到到前述书面面提议后十十五日内反反馈给提议议股东并报报告所在地地中国证监监会派出机机构和证券券交易所。 第八八条董事事会做出同同意召开股股东大会决决定的,应应当发出召召开股东大大会的通知知,通知中中对原提案案的变更应应当征得提
5、提议股东的的同意。通通知发出后后,董事会会不得再提提出新的提提案,未征征得提议股股东的同意意也不得再再对股东大大会召开的的时间进行行变更或推推迟。第九九条 董事事会认为提提议股东的的提案违反反法律、法法规和本规规则的规定定,应当做做出不同意意召开股东东大会的决决定,并将将反馈意见见通知提议议股东。提提议股东可可在收到通通知之日起起十五日内内决定放弃弃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或者自自行发出召召开临时股股东大会的的通知。 提议议股东决定定放弃召开开临时股东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告所在地中中国证监会会派出机构构和证券交交易所。第十条条 提议股股东决定自自行召开临临时股东大大会的,应应当书面通通知董事会会,
6、报公司司所在地中中国证监会会派出机构构和证券交交易所备案案后,发出出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的通知,通知的内内容应当符符合以下规规定:(一) 提案内容容不得增加加新的内容容,否则提提议股东应应按上述程程序重新向向董事会提提出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请求;(二) 会议地点点应当为公公司所在地地。第第十一条对于提议议股东决定定自行召开开的临时股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及董事会秘秘书应切实实履行职责责。董事会会应当保证证会议的正正常秩序,会议费用用的合理开开支由公司司承担。会会议召开程程序应当符符合以下规规定:(一) 会议由董董事会负责责召集,董董事会秘书书必须出席席会议,董董事、监事事应当出席席会议;董董事长负责
7、责主持会议议,董事长长因特殊原原因不能履履行职务时时,由副董董事长或者者其他董事事主持;(二) 董事会应应当聘请有有证券从业业资格的律律师,按照照本规则的的规定,出出具法律意意见;(三) 召开程序序应当符合合本规则相相关条款的的规定。第十二二条董事事会未能指指定董事主主持股东大大会的,提提议股东在在报所在地地中国证监监会派出机机构备案后后会议由提提议股东主主持;提议议股东应当当聘请有证证券从业资资格的律师师出具法律律意见,律律师费用由由提议股东东自行承担担;董事会会秘书应切切实履行职职责,其余余召开程序序应当符合合本规则相相关条款的的规定。第十三三条股东东大会召开开的通知发发出后,除除有不可抗
8、抗力或者其其它意外事事件等原因因,董事会会不得变更更股东大会会召开的时时间;公司司因特殊原原因必须延延期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应在原原定股东大大会召开日日前至少五五个工作日日发布延期期通知。董董事会在延延期召开通通知中应说说明原因并并公布延期期后的召开开日期。公司延延期召开股股东大会的的,不得变变更原通知知规定的有有权出席股股东大会股股东的股权权登记日。第十四条董事会人数不足本规则规定的三分之二时,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第十五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
9、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第十六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第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新的提案。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
10、临时提案。第十八条 股东大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和股东大会职责范围;(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三) 以书面形式提交或送达董事会。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节前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对于本规则前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一) 关
11、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二) 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第二十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
12、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第二十二条 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
13、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应事先通知该会计师事务所,并向股东大会说明原因。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向股东大会陈述意见。非会议期间,董事会因正当理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可临时聘请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但必须在下一次股东大会上追认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董事会应在下一次股东大会说明原因。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责任以书面形式或派人出席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事。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大会提案列入会议议程的,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
14、行解释和说明,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第二十六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第三章 股股东大会召召开第二十七条条公司召召开股东大大会应坚持持朴素从简简的原则,不得给予予出席会议议的股东(或或代理人)额额外的经济济利益。第二十十八条公公司董事会会应当聘请请有证券从从业资格的的律师出席席股东大会会,对以下下问题出具具意见并公公告:(一) 股东大会会的召集、召召开程序是是否符合法法律法规的的规定,是是否符合公公司章程;(二二) 验证证出席会议议人员资格格的合法有有
15、效性;(三) 验证年度度股东大会会提出新提提案的股东东的资格;(四四) 股东东大会的表表决程序是是否合法有有效;(五) 应公司要要求对其他他问题出具具的法律意意见。公司董事事会也可同同时聘请公公证人员出出席股东大大会。第二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事会、监事事会应当采采取必要的的措施,保保证股东大大会的严肃肃性和正常常秩序,除除出席会议议的股东(或或代理人)、董董事、监事事、董事会会秘书、高高级管理人人员、聘任任律师及董董事会邀请请的人员以以外,公司司有权依法法拒绝其他他人士入场场,对于干干扰股东大大会秩序、寻寻衅滋事和和侵犯其他他股东合法法权益的行行为,公司司应当采取取措施加以以制止并及及时报告有有
16、关部门查查处。 第第三十条 股东可以以亲自出席席股东大会会,也可以以委托代理理人代为出出席和表决决。股东应应当以书面面形式委托托代理人,由由委托人签签署或者由由其以书面面形式委托托的代理人人签署;委委托人为法法人的,应应当加盖法法人印章或或者由其正正式委任的的代理人签签署。第三三十一条 个人股东东亲自出席席会议的,应应出示本人人身份证和和持股凭证证;委托代代理他人出出席会议的的,应出示示本人身份份证、代理理委托书和和持股凭证证。法人股股东应由法法定代表人人或者法定定代表人委委托的代理理人出席会会议。法定定代表人出出席会议的的,应出示示本人身份份证、能证证明其具有有法定代表表人资格的的有效证明明
17、和持股凭凭证;委托托代理人出出席会议的的,代理人人应出示本本人身份证证、法人股股东单位的的法定代表表人依法出出具的书面面委托书和和持股凭证证。第三十十二条 股股东出具的的委托他人人出席股东东大会的授授权委托书书应当载明明下列内容容:(一) 代理人的的姓名;(二二) 是否否具有表决决权;(三三) 分别别对列入股股东大会议议程的每一一审议事项项投赞成、反反对或弃权权票的指示示;(四) 对可能纳纳入股东大大会议程的的临时提案案是否有表表决权,如如果有表决决权应行使使何种表决决权的具体体指示;(五五) 委托托书签发日日期和有效效期限;(六六) 委托托人签名或或盖章。委委托人为法法人股东的的,应加盖盖法
18、人单位位印章。委委托书应当当注明如果果股东不作作具体指示示,股东代代理人是否否可以按自自己的意思思表决。第第三十三条条 投票代代理委托书书至少应当当在有关会会议召开前前二十四小小时备置于于公司住所所,或者召召集会议的的通知中指指定的其他他地方。委委托书由委委托人授权权他人签署署的,授权权签署的授授权书或者者其他授权权文件应当当经过公证证。经公证证的授权书书或者其他他授权文件件,和投票票代理委托托书均需备备置于公司司住所或者者召集会议议的通知中中指定的其其他地方。委委托人为法法人的,由由其法定代代表人或者者董事会、其其他决策机机构决议授授权的人作作为代表出出席公司的的股东会议议。 第三三十四条
19、出席会议议人员的签签名册由公公司负责制制作。签名名册载明参参加会议人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名称、身份份证号码、住住所地址、持持有或者代代表有表决决权的股份份数额、被被代理人姓姓名(或单单位名称)等等事项。第第三十五条条 股东大大会设秘书书处,处理理该次股东东大会召开开的各项事事务。与会会股东应自自觉遵守股股东大会纪纪律,保证证股东大会会的顺利召召开。要求求股东大会会发言的股股东应于大大会召开前前十五分钟钟填写意意见征询表表并向大大会秘书处处登记。股股东大会秘秘书处按股股东发言登登记时间先先后安排股股东发言,股股东发言时时应向大会会报告姓名名和所持股股份数,发发言内容应应围绕该次次股东大会会的主要议
20、议题。每位位股东发言言时间不超超过五分钟钟,发言人人数以登记记时间排序序的前十名名为限。与与会股东如如有问题提提出质询,应应采取书面面形式,填填写意见见征询表,由大会会秘书处安安排后,请请公司有关关人士作统统一解答。第三十六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年度股东大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做出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七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二) 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三) 监事会认为应当向股东大会报
21、告的其他重大事件。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第四章 股股东大会表表决第三十九条条 股东大大会对所有有列入议事事日程的提提案应当进进行逐项表表决,不得得以任何理理由搁置或或不予表决决。年度股股东大会对对同一事项项有不同提提案的,应应以提案提提出的时间间顺序进行
22、行表决,对对事项作出出决议。第四十十条临时时股东大会会只对通知知中列明的的事项作出出决议;临临时股东大大会审议通通知中列明明的提案内内容时,对对涉及本规规则第五条条所列事项项的提案内内容不得进进行变更;任何变更更都应视为为另一个新新的提案,不得在该该次股东大大会上进行行表决。第四十十一条股股东大会审审议有关关关联交易事事项时,关关联股东不不应当参与与投票表决决,其所代代表的有表表决权的股股份数不计计入有效表表决总数;股东大会会决议的公公告应当充充分披露非非关联股东东的表决情情况。如有有特殊情况况关联股东东无法回避避时,公司司在征得有有权部门的的同意后,可以按照照正常程序序进行表决决,并在股股东
23、大会决决议公告中中作出详细细说明。股东大大会审议关关联交易事事项时,应应当遵守国国家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和和上海证券券交易所股股票上市规规则,与该该关联事项项有关联关关系的股东东(包括股股东代理人人)可以出出席股东大大会,并可可以依照大大会程序向向到会股东东阐明其观观点,但在在投票表决决时必须回回避。股东大会会对关联交交易事项作作出的决议议必须经出出席股东大大会的非关关联股东所所持表决权权的二分之之一以上通通过方为有有效。但是是,该关联联交易事项项涉及本规规则第五十十二条规定定的事项时时,股东大大会决议必必须经出席席股东大会会的非关联联股东所持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二以上通过过方为有效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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