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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多人有限公公司设执行行董事章程程范本 有限限公司章 程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本本章程根据据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以以下简称公公司法)及及有关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章章规定制定定。第二条 本本章程条款款与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章不符的的,以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章章的规定为为准。第三条 本本章程经全全体股东讨讨论通过,在在公司注册册后生效,对对本公司、股股东、执行行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均具有约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称和住所 第第四条 公司名名称: 有有限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所所: ;邮政编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营范围第六条 公公司经营范范围: 。(注:参照照国民经济行业业
2、分类()具体填写) 公公司经营范范围用语不不规范的,以以公司登记记机关根据据前款加以以规范、核核准登记的的为准。 公公司经营范范围变更时时依法向公公司登记机机关办理变变更登记。第四章 公司注册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册资本: 万元元人民币。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名称)第八条 公公司股东共共 个,分别别是:1、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2、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注:股东东人数应为为二个以上上五十个以以下;可续续写)第六章 股东的出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九条 股东的出出资方式、出出资额和出出资时间:1、 。以货币出资资 万
3、元,以以 (实实物、知识识产权、土土地使用权权等非货币币财产)作作价出资 万元,总总认缴出资资 万元元,占注册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出资 万万元,在申申请公司设设立登记前前缴纳,其其余认缴出出资在营业业执照签发发之日起 个个月内缴足足。2、 。以货币出资资 万元元,以 (实物、知知识产权、土土地使用权权等非货币币财产)作作价出资 万元,总总认缴出资资 万元元,占注册册资本的 %。首期实缴出出资 万万元,在申申请公司设设立登记前前缴纳,其其余认缴出出资在营业业执照签发发之日起 个个月内缴足足。(注:可续续写;若为为新制订章章程,之前前曾有增资资的,设立立登记改为为变更登记记)第七章 股东的权权
4、利和义务务 第第十条 股东享有有下列权利利:(一)根据据其出资份份额行使表表决权; (二)有选选举和被选选举执行董董事、监事事权; (三三)查阅、复复制公司章章程、股东东会会议记记录和财务务会计报告告; (四四)对公司司的业务、经经营和财务务管理工作作进行监督督,提出建建议或质询询;(五)要求求公司为其其签发出资资证明书,并并将姓名或或名称、住住所、出资资额及出资资证明书编编号记载于于股东名册册上;(六)依法法转让出资资,优先购购买公司其其他股东转转让的出资资;(七)公司司新增资本本时,原股股东可以优优先认缴出出资,按照照增资前各各自实缴出出资比例认认缴新增出出资;(八)按照照实缴出资资比例分
5、取取红利; (九九)按公司司章程的有有关规定转转让和抵押押所持有的的股权;(十)公司司终止,在在公司办理理清算完毕毕后,按照照实缴出资资比例分享享剩余资产产。第十一条 股东履履行下列义义务:(一)以其其认缴的出出资额为限限对公司承承担责任;(二)遵守守公司章程程,不得滥滥用股东权权利损害公公司和其他他股东的利利益; (三三)应当按按期足额缴缴纳公司章章程中规定定的各自所所认缴的出出资额;以货币币出资的,应应当将货币币出资足额额存入公司司在银行开开设的账户户;以非货货币财产出出资的,应应当依法办办理其财产产权转移到到公司名下下的手续; (四四)不按认认缴期限出出资或者不不按规定认认缴金额出出资的
6、,应应向已按期期足额缴纳纳出资的股股东承担违违约责任; (五五)公司成成立后,不不得抽逃出出资; (六六)保守公公司商业秘秘密; (七七)支持公公司的经营营管理,提提出合理化化建议,促促进公司业业务发展。第八章 公司的股股权转让第十二条 股东之之间可以相相互转让其其全部或部部分股权。(一)股东东向股东以以外的人转转让股权,应应当经其他他股东过半半数同意。股股东应就其其股权转让让事项书面面通知其他他股东征求求同意,其其他股东自自接到书面面通知之日日起满三十十日未答复复的,视为为同意转让让。其他股股东半数以以上不同意意转让的,不不同意的股股东应当购购买该转让让的股权;不购买的的,视为同同意转让。(
7、二)经股股东同意转转让的股权权,在同等等条件下,其其他股东有有优先购买买权。两个个以上股东东主张行使使优先购买买权的,协协商确定各各自的购买买比例;协协商不成的的,按照转转让时各自自的实缴出出资比例行行使优先购购买权。第十三条 受让人人必须遵守守本公司章章程和有关关法律、行行政法规规规定。第九章 公司的机机构及其产产生办法、职职权、议事事规则 第第十四条 公司股股东会由全全体股东组组成,股东东会是公司司的最高权权力机构。 第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行使下列列职权:(一)决定定公司的经经营方针和和投资计划划; (二)选举举和更换执执行董事、监监事,决定定有关执行行董事、监监事的报酬酬事项;(三)审议议
8、批准执行行董事的报报告;(四)审议议批准监事事的报告;(五)审议议批准公司司的年度财财务预算方方案、决算算方案;(六)审议议批准公司司的利润分分配方案和和弥补亏损损方案;(七)对公公司增加或或者减少注注册资本作作出决议;(八)对发发行公司债债券作出决决议;(九)对公公司合并、分分立、解散散、清算或或者变更公公司形式作作出决议;(十)修改改公司章程程;(十一)对对公司为公公司股东或或者实际控控制人提供供担保作出出决议;(十二)对对公司为除除公司股东东或者实际际控制人以以外的他人人提供担保保作出决议议。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的议事方方式和表决决程序除公公司法有有规定的外外,按照本本章程的规规定执行。股
9、东会会议议作出修改改公司章程程、增加或或者减少注注册资本的的决议,以以及公司合合并、分立立、解散或或者变更公公司形式的的决议,必必须经代表表三分之二二以上表决决权的股东东通过。股东会会议议由股东按按照认缴出出资比例行行使表决权权。 第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会议分为为定期会议议和临时会会议。定期期会议每年年XX月份召召开(注:定期会议议召开月份由由公司股东东会自行决决定)。代表十分分之一以上上表决权的的股东或者者监事提议议召开临时时会议的,应应当召开临临时会议。 首首次股东会会会议由出出资最多的的股东召集集和主持,依依照公司司法有关关规定行使使职权。(注注:若股东东出资额相相同,请写写出一个具具体股
10、东姓姓名作为召召集人)第十八条 召开股股东会会议议,应当于于会议召开开十五日前前通知全体体股东。股股东会应当当对所议事事项的决定定作成会议议记录,出出席会议的的股东应当当在会议记记录上签名名。第十九条 公司不不设董事会会,设执行行董事一人人,由股东东会选举/委派/聘聘用产生。(选择性条条款:若经经理由执行行董事兼任任,请选择择以下第220至222条) *第二十条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股东会负责责,行使下下列职权: (一一)召集和和主持股东东会会议,并并向股东会会报告工作作; (二二)执行股股东会的决决议; (三三)决定公公司的经营营计划和投投资方案; (四四)制订公公司的年度度财务预算算方案、决决
11、算方案; (五五)制订公公司的利润润分配方案案和弥补亏亏损方案; (六六)制订公公司增加或或减少注册册资本以及及发行公司司债券的方方案; (七七)制订公公司合并、分分立、变更更公司形式式、解散的的方案; (八八)决定公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的的设置; (九九)根据经经理的提名名决定聘任任或者解聘聘公司财务务负责人及及其报酬事事项;(十)制定定公司的基基本管理制制度。 第第二十一条条 执行行董事任期期三年,任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条 公司司设经理一一人,由执执行董事兼兼任,由股股东会选举举/委派/聘用产生生(注:产产生方式应应与第199条执行董董事的一致致)。经理对
12、股东东会负责,行行使下列职职权: (一一)主持公公司的生产产经营管理理工作,组组织实施股股东会决议议; (二二)组织实实施公司年年度经营计计划和投资资方案; (三三)拟订公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设设置方案; (四四)拟订公公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度度;(五)制定定公司的具具体规章;(六)提请请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司财务负责责人。(选择性条条款:若经经理由执行行董事聘任任,请选择择以下第220至222条) *第二十条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股东会负责责,行使下下列职权: (一一)召集和和主持股东东会会议,并并向股东会会报告工作作; (二二)执行股股东会的决决议; (三三)决定公公司的经营营计划和投投资方案; (四
13、四)制订公公司的年度度财务预算算方案、决决算方案; (五五)制订公公司的利润润分配方案案和弥补亏亏损方案; (六六)制订公公司增加或或减少注册册资本以及及发行公司司债券的方方案; (七七)制订公公司合并、分分立、变更更公司形式式、解散的的方案; (八八)决定公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的的设置; (九九)决定聘聘任或者解解聘公司经经理及其报报酬事项,并并根据经理理的提名决决定聘任或或者解聘公公司副经理理、财务负负责人及其其报酬事项项;(十)制定定公司的基基本管理制制度。 第第二十一条条 执行行董事任期期三年,任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第二十二条条 公司司设经理一一人,由执执行董事
14、聘聘用产生。经理对执行行董事负责责,行使下下列职权: (一一)主持公公司的生产产经营管理理工作,组组织实施股股东会决议议; (二二)组织实实施公司年年度经营计计划和投资资方案; (三三)拟订公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设设置方案; (四四)拟订公公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度度;(五)制定定公司的具具体规章;(六)提请请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司副经理、财财务负责人人;(七)决定定聘任或者者解聘除应应由执行董董事决定聘聘任或者解解聘以外的的负责管理理人员。(选择性条条款:若不不属于以上上情况,请请选择以下下第20至至22条) *第二十条条 执行行董事对股股东会负责责,行使下下列职权: (一一)召集和和主持股东东会会议
15、,并并向股东会会报告工作作; (二二)执行股股东会的决决议; (三三)决定公公司的经营营计划和投投资方案; (四四)制订公公司的年度度财务预算算方案、决决算方案; (五五)制订公公司的利润润分配方案案和弥补亏亏损方案; (六六)制订公公司增加或或减少注册册资本以及及发行公司司债券的方方案; (七七)制订公公司合并、分分立、变更更公司形式式、解散的的方案; (八八)决定公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的的设置; (九九)根据经经理的提名名决定聘任任或者解聘聘公司财务务负责人及及其报酬事事项;(十)制定定公司的基基本管理制制度。 第第二十一条条 执行行董事任期期三年,任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
16、连任。第二十二条条 公司司设经理一一人,由股股东会选举举/委派/聘用产生生。经理对股东东会负责,行行使下列职职权: (一一)主持公公司的生产产经营管理理工作,组组织实施股股东会决议议; (二二)组织实实施公司年年度经营计计划和投资资方案; (三三)拟订公公司内部管管理机构设设置方案; (四四)拟订公公司的基本本管理制度度;(五)制定定公司的具具体规章;(六)提请请聘任或者者解聘公司司财务负责责人。(若不设监监事会,请请参照以下下23-224条,若若设监事会会,请参照照多人有有限公司设设董事会章章程范本中中有关监事事会内容)第二十三条条 公司司不设监事事会,设监监事 人(注:须须少于三人人),由
17、股股东会选举举/委派/聘用产生生,每届任任期三年,任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经任命方同意可以连任。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第二十四条条 监事事行使下列列职权:(一)检查查公司财务务;(二)对执执行董事、高高级管理人人员执行公公司职务的的行为进行行监督,对对违反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公司司章程或者者股东会决决议的执行行董事、高高级管理人人员提出罢罢免的建议议;(三)当执执行董事、高高级管理人人员的行为为损害公司司的利益时时,要求执执行董事、高高级管理人人员予以纠纠正;(四)提议议召开临时时股东会会会议,在执执行董事不不履行公公司法规规定的召集集和主持股股东会会议议职责时召召集和主持
18、持股东会会会议;(五)向股股东会会议议提出提案案;(六)依照照公司法法第一百百五十二条条的规定,对对执行董事事、高级管管理人员提提起诉讼。第十章 公司法定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条 公司法法定代表人人由执行董董事/经理理担任。第二十六条条 法定定代表人代代表公司行行使法律法法规规定的的有关职权权。第十一章 公司司的通知和和通知方式式第二十七条条 公司司有下列情情形之一的的,应予通通知:(一) 召开股东会会会议;(二) 股东或者股股东委托公公司对股权权转让事项项予以通知知。第二十八条条 公司司通知可采采用以下方方式:1、前条第第(一)项项情形可以以采用口头头通知方式式。若口头头通知方式式未能通知知全体
19、股东东的,必须须采用书面面通知方式式。2、采用书书面直接送送达方式。由由被通知股股东在送达达回证上注注明收到日日期,并签签名或者盖盖章,送达达回证上注注明的签收收日期为送送达日期。3、采用挂挂号邮寄方方式。邮寄寄地址为章章程中记录录的股东通通信地址,自自挂号寄出出之日起十十五日后视视为送达。4、其他方方式: (注:若没有其其他方式请请删除该点点)。第十二章 附 则则第二十九条条 本章章程于 年 月 日订立,自自公司登记记机关核准准公司设立立登记之日日起生效,修修改亦同。(注:若为变更或备案制订的新章程,把设立登记改为变更或备案登记)第三十条 本章程程未规定的的事项,按按公司法法的相关关规定执行行。全体股东签签名、盖章章:(注:若为为变更或备备案制订的的新章程,落落款改为法法定代表人人签字) 年年 月 日说明(制订订正式章程程前请删除除所有说明明及清除下下划线):斜体字内容容为说明内内容,请根根据斜体字字提示相应应填写、修修改内容;加下划线内内容为需要要选择的内内容,请根根据情况选选择其一、删删除或者保保留其内容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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