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014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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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富政发220111号富源县人民民政府关于印发富富源县地方方煤矿安全生产管管理制度及及责任规定定的通知各产煤镇人人民政府,县县直有关办办、局:富源县地地方煤矿安安全生产管管理制度、富富源县地方方煤矿企业业安全生产产主体责任任规定、富富源县地方方煤矿安全全监管责任任规定已已经20110年12月15日富源源县第十五五届人民政政府第255次常务会会议通过,现现印发你们们,请认真真贯彻执行行。富 源 县县 人 民 政 府二一一年年一月一日日富源县地方方煤矿安全全生产管理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为进一步规规范煤矿安安全生产管管理,落实实煤矿安全全生产主体体责任和监监管主体责责任,有效效预防煤矿矿生产安全全事故
2、,依依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安全生生产法、国国务院关于于预防煤矿矿生产安全全事故的特特别规定(国国务院第4446号令令)、国国务院关于于进一步加加强企业安安全生产工工作的通知知(国发发2011023号)等等法律、法法规及规章章规定,结结合富源实实际,制定定本制度。第二章 煤矿安全全监管制度度第一节 分片挂钩钩驻矿负责责制度第一条 县煤炭局局和煤炭分分局实行分分片挂钩驻驻矿负责,分分片挂钩人人员每年调调整1次,报县县安全生产产工作领导导小组办公公室备案。第二条 县煤炭局局党政主要要领导对全全县煤矿安安全监管工工作全面负负责,每月月定期对县县局挂钩领领导和分局局局长履职职情况进行行抽查督查查,抽查督
3、督查面不低低于50%。县煤炭局其其他领导班班子成员各各挂钩1个产煤镇镇,负责监监督检查所所挂钩镇煤煤矿安全生生产工作,督督促指导县县煤炭局挂挂钩人员、煤煤炭分局领领导、煤矿矿矿长严格格履职。县煤炭局安安全检查组组、技术检检查组实行行分组分片片挂钩负责责,每月定定期对所挂挂片(镇)煤煤炭分局挂挂片领导、驻驻矿安全监监管人员、煤煤矿企业安安全生产情情况进行监监督检查。第三条 煤炭分局局实行分片片挂钩负责责,分局局局长、安全全副局长对对辖区煤矿矿安全监管管全面负责责,其他领领导挂片负负责、安全全技术人员员分组挂矿矿负责、驻驻矿安全督督查员驻矿矿盯守。第四条 各产煤镇镇党委政府府主要领导导要切实履履行
4、“一岗双责责”规定,进进一步加强强对煤矿安安全生产工工作的领导导,定期组组织开展本本辖区煤矿矿安全检查查,适时配配合、参与与上级安全全检查督查查。第五条 各级监管管人员必须须对照危险险源排查手手册认真排排查危险源源,逐矿建建立危险源源数据库,落落实监控责责任人,对对危险源实实行动态监监管。第二节 安全生产产例会制度度第一条 县安全生生产工作领领导小组每每月定期召召开1次安全生生产专题会会议,分析析研究全县县煤矿安全全生产形势势和存在的的主要问题题,安排部部署下阶段段工作任务务。第二条 县煤炭局局每月由主主要领导组组织召开11次煤矿安安全生产调调度会,检检查总结前前次例会确确定事项落落实情况及及
5、上阶段安安全检查情情况,研究究制定整改改措施,解解决煤矿安安全检查中中存在的困困难和问题题,部署下下阶段安全全检查,每每月向县安安全生产工工作领导小小组书面报报告1次全县煤煤矿安全生生产工作情情况。第三条 各产煤镇镇党委政府府每月由主主要领导主主持召开11次煤矿安安全生产专专题会议,每每半年组织织召开1次辖区煤煤矿法定代代表人(矿矿长)会议议,学习贯贯彻煤矿安安全法律法法规和上级级有关会议议、文件精精神,检查查总结前次次例会确定定事项落实实情况和上上阶段安全全检查情况况,逐矿收收集汇总各各级检查发发现的隐患患和问题并并归类登记记造册,研研究解决存存在问题,安安排布置下下阶段工作作任务,每每月向
6、县安安全生产工工作领导小小组书面报报告1次辖区煤煤矿安全生生产情况。第四条 各煤炭分分局每月召召开1次安全生生产检查会会议,会议议内容参照照县局和镇镇政府会议议执行,每每月向县煤煤炭局和镇镇人民政府府书面报告告1次辖区煤煤矿安全生生产情况。第五条 各级安全全生产专题题会议要有有专人记录录并形成会会议纪要,县县人民政府府和县煤炭炭局会议确确定事项由由县煤矿安安全专项督督查组督促促检查,其其他由本单单位相应机机构负责督督促检查。第三节 领导干部部下井检查查制度第一条 全县各级级负有煤矿矿安全监管管职责的领领导干部要要定期深入入煤矿检查查督促,查查找煤矿存存在的隐患患和问题,并并负责跟踪踪督促整改改
7、,积极帮帮助煤矿企企业解决实实际困难和和问题。第二条 县人民政政府主要领领导每月到到矿下井检检查或夜查查1次,分管管领导每月月到矿下井井检查或夜夜查不少于于2次、其中中每季度夜夜查不少于于2次。第三条 各产煤镇镇党政主要要领导每月月到矿下井井检查不少少于2次、其中中每季度夜夜查不少于于2次,分管管领导每月月到矿下井井检查不少少于4次、其中中每月夜查查不少于11次。第四条 县煤炭局局主要领导导每月到矿矿下井检查查不少于44次、其中中每月夜查查不少于11次,其他他挂钩领导导每月不少少于8次、其中中每月夜查查不少于22次,安全全监管人员员和技术指指导组成员员每月下井井检查不少少于15次、其其中每月夜
8、夜查不少于于4次。第五条 煤炭分局局局长每月月下井检查查不少于88次、其中中每月夜查查不少于22次,分局局副局长每每月下井检检查不少于于15次、其其中每月夜夜查不少于于3次,驻矿矿人员每月月下井检查查不少于220次、其其中每月夜夜查不少于于5次。第六条 各级监管管人员下井井检查必须须覆盖各系系统、各环环节、各作作业点,每每月下井次次数少于规规定次数11次的,取取消本人当当月安全奖奖金,并在在煤炭系统统内通报批批评,每月月下井少于于规定次数数2次以上的的,取消本本人当月、当当季度安全全奖金;各各级领导干干部每月下下井次数少少于规定次次数1次的,在在全县范围围内通报批批评,不按按规定下井井检查被通
9、通报3次以上的的,将启动动行政问责责。第四节 举报奖励励制度第一条 任何单位位和个人(以以下简称举举报人)有有权对其发发现的煤矿矿重大安全全生产隐患患和违法违违规行为向向煤炭分局局、县煤炭炭局和县煤煤矿安全专专项督查组组举报。第二条 举报人可可以采取书书信、电话话、传真、电电子邮件等等方式举报报,提倡实实名举报。举举报人举报报的事项应应当客观真真实,不得得捏造、歪歪曲事实,不不得诬告、陷陷害他人。第三条 煤炭主管管部门负责责受理举报报煤矿重大大隐患和违违法、违规规行为的登登记、核查查、处理、督督办、答复复、统计、报报告工作,接接到举报后后必须及时时核查处理理举报事项项,原则上上自受理之之日起1
10、个月内办办结;情况况复杂的,视视情况可延延长核查处处理时限,但但最长不得得超过2个月。各煤炭分局局受理辖区区内的举报报登记、答答复和上报报工作,对对受理的重重大安全隐隐患或重大大事项举报报,在244小时之内内报告县煤煤炭局。第四条 实名举报报国务院院关于预防防煤矿生产产安全事故故的特别规规定(国国务院第4446号令令)第八条条和煤矿矿重大安全全生产隐患患认定办法法(试行)(安安监总煤矿矿字20005133号)所所列情形之之一,经受受理单位核核查属实的的,奖励举举报人5000元至20000元。第五条 多人多次次举报同一一事项的,给给予实名举举报的最先先举报人一一次性奖励励;多人联联名举报同同一事
11、项的的,奖金由由第一署名名人或者第第一署名人人书面委托托的其他署署名人领取取。举报人人接到领奖奖通知后,应应当在15日内凭举举报人有效效证件到指指定地点领领取奖金,逾逾期未领者者,视为放放弃。第六条 受理单位位应当依法法保护举报报人的合法法权益并为为其保密,举举报人要求求答复的,有有关核查处处理结果由由调查核实实的部门以以适当方式式向举报人人反馈。第五节 隐患排查查治理制度度第一条 煤矿安全全生产隐患患排查治理理工作在县县安全生产产工作领导导小组的领领导下,由由县煤炭局局和各产煤煤镇党委政政府负责具具体组织实实施。第二条 县煤炭局局是全县煤煤矿安全生生产隐患排排查、治理理和防控的的监管责任任主
12、体,各各产煤镇党党委政府是是本辖区煤煤矿安全生生产隐患排排查、治理理和防控的的监管责任任主体。第三条 实行“五个一”隐患排查查制度,即即煤矿企业业每日由带带班领导组组织1次排查,煤煤炭分局每每周对辖区区煤矿进行行1次全面排排查,县煤煤炭局每月月开展1次不漏矿矿、不漏井井、不漏点点的排查,各各产煤镇党党委政府每每月组织11次拉网式式、全覆盖盖的排查,县县煤炭局每每季度组织织各产煤镇镇开展1次交叉大大检查,县县安全生产产工作领导导小组每半半年邀请专专家进行11次会诊督督查。第四条 各级排查查出的隐患患,煤矿企企业要按照照隐患等级级和类别逐逐一登记建建档,每旬旬对本矿安安全生产各各类隐患进进行1次汇
13、总分分析,由煤煤矿主要负负责人审核核签字后报报煤炭分局局;煤炭分分局每月将将辖区煤矿矿安全隐患患排查情况况汇总上报报县煤炭局局;各产煤煤镇人民政政府和县煤煤炭局每月月汇总上报报县安全生生产工作领领导小组办办公室。对排查出的的一般隐患患,由煤炭炭分局督促促煤矿企业业在醒目位位置公示;对排查出出的重大隐隐患,排查查人员应在在出井半小小时内向县县局主要领领导报告,由由县煤炭局局在全县范范围内通报报,并报县县安全生产产工作领导导小组实行行挂牌督办办,严格按按照“五定”(定责任任、定人员员、定时限限、定措施施、定资金金)原则进进行整改。第五条 县煤炭局局和各煤炭炭分局对安安全隐患进进行排查登登记后,应应
14、及时以书书面形式下下发整改指指令,明确确整改责任任人、整改改内容、整整改措施、整整改时限。一一般隐患应应立即整改改,一时难难以整改的的隐患,要要督促煤矿矿制定整改改方案,落落实安全技技术保障措措施。第六条 隐患排查查治理工作作坚持“谁检查、谁谁签字、谁谁负责”的原则,实实行“排查整改复查验收销号”的工作流流程,健全全完善隐患患治理工作作台账,强强化痕迹管管理。对排排查出的各各类隐患,由由具体排查查人负责跟跟踪督促煤煤矿企业按按时限、按按要求整改改到位;对对存在重大大隐患、隐隐患较多、同同类隐患反反复出现的的煤矿,依依法责令其其停产整改改并限期治治理,由县县煤炭局立立项督办或或县政府挂挂牌督办。
15、第七条 一般隐患患整改完毕毕后,经煤煤炭分局验验收合格后后,方可销销号;重大大隐患由煤煤炭分局初初验,县煤煤炭局组织织核查,经经核查验收收合格的,方方可销号。第八条 煤炭行业业主管部门门应建立隐隐患排查个个人绩效考考核制度,明明确排查人人员工作指指标、职责责任务、工工作量化计计分考核标标准,把隐隐患排查与与个人绩效效工资挂钩钩,严格考考核奖惩。第九条 对隐患排排查不深入入、不细致致或对排查查出的隐患患整改措施施不到位、责责任不落实实,致使事事故隐患长长期得不到到整改或整整改不力导导致发生安安全事故的的,依据安安全生产领领域违法违违纪行为政政纪处分暂暂行规定等等相关法律律法规规定定严肃追究究责任
16、。第六节 学习培训训制度第一条 县煤炭局局要定期组组织对安全全监管人员员(驻矿督督查员)、工工程技术人人员进行培培训,坚持持自学与集集中培训相相结合,学学习培训结结束后组织织考试,成成绩作为年年度考核依依据之一。第二条 县煤炭局局要以科室室、分局为为单位,每每季度选择择1个专题进进行学习,邀邀请专家或或煤炭专业业技术骨干干集中辅导导讲解,每每次学习时时间不少于于5个学时。第三条 县煤炭局局每年定期期组织副股股级以上干干部和安全全监管人员员、工程技技术人员进进行集中学学习培训,每每期培训时时间不少于于5天。根据据工作需要要,适时组组织安全监监管人员、工工程技术人人员轮流到到煤炭专业业院校进行行短
17、期或中中长期专题题业务学习习。第四条 县煤炭局局每年组织织煤矿法定定代表人、矿矿长、副矿矿长分期集集中培训,培培训时间不不少于300学时;对对煤矿安全全管理人员员、特员及及从业人员员采取到矿矿办班、到到生产一线线培训的方方式,培训训时间不少少于20学时。第七节 黄红牌警警告及黑名名单制度第一条 煤矿企业业具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给予予黄牌警告告:(一)安全全管理制度度不完善、安安全管理机机构不健全全、安全管管理人员配配备不足的的;(二)拒不不执行政府府或行业主主管部门依依法依规下下达的监管管指令,未未按时限和和要求排查查整改各类类隐患的;(三)煤矿矿企业存在在超层越界界开采,不不积极主动动采取
18、应对对措施的;(四)不按按时发放职职工工资、职职工受伤未未及时救治治或未按工工伤保险条条例等规规定赔偿,导导致出现上上访的。第二条 煤矿企业业具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给予予红牌警告告:(一)1年年内受到22次黄牌警警告的;(二)阻挠挠安全监管管人员检查查、拒绝在在执法文书书上签字或或对安全监监管执法人人员进行打打击报复的的;(三)现场场管理混乱乱,存在重重大安全隐隐患仍然组组织生产作作业的;(四)造成成重大社会会影响职业业病危害和和严重环境境污染事故故的;(五)煤矿矿证照到期期仍从事生生产经营活活动的;(六)矿领领导带班、特特种作业人人员跟班时时间不足或或脱岗、顶顶岗的;(七)矿区区范围内存存
19、在违法违违规建设井井口未采取取有效措施施处置的;(八)被国国家、省、市市人民政府府列为重大大隐患挂牌牌督办的。第三条 煤矿领导导、安全管管理人员、工工程技术人人员、特种种作业人员员及安全监监管人员、驻驻矿监督员员具有下列列行为之一一的,给予予黄牌警告告:(一)履职职不到位或或本岗位工工作职责不不清楚的;(二)无证证顶岗或睡睡岗的;(三)纵容容包庇煤矿矿隐瞒或逃逃避各级安安全检查的的;(四)对存存在的重大大隐患不能能发现的;(五)未在在煤矿井口口醒目位置置公示带班班领导姓名名,公示人人员与井下下实际带班班人员或入入井检身登登记不符的的。第四条 煤矿领导导、安全管管理人员、工工程技术人人员、特种种
20、作业人员员及安全监监管人员、驻驻矿监督员员具有下列列行为之一一的,给予予红牌警告告:(一)一年年内受到22次黄牌警警告的;(二)带班班领导不带带班下井或或带班下井井时间达不不到规定,未未与工人同同时下井、同同时升井的的;(三)工作作期间脱岗岗的;(四)存在在重大隐患患未及时报报告或隐瞒瞒不报的;(五)存在在其他重大大安全生产产隐患仍然然组织违法法采掘活动动的;(六)工作作作风漂浮浮,存在弄弄虚作假的的。第五条 煤矿企业业具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列入入“黑名单”:(一)1年年内受到22次红牌警警告的;(二)存在在国务院4446号令令规定的重重大隐患未未在规定时时限内整改改结束或整整改达不到到要求
21、的;(三)1年年内发生11起一般及及以上事故故的;(四)由于于煤矿原因因,导致矿矿村矛盾突突出,发生生群体性事事件或多人人多次越级级上访的。第六条 煤矿领导导、安全管管理人员、工工程技术人人员、特种种作业人员员及安全监监管人员、驻驻矿监督员员具有下列列行为之一一的,列入入“黑名单”:(一)一年年内受到22次红牌警警告的;(二)矿领领导未带班班下井导致致发生安全全事故的;(三)矿领领导下井次次数和带班班个数不足足规定数330%的;(四)履职职不到位导导致发生安安全事故的的。第七条 受到黄牌牌、红牌警警告和列入入黑名单的的煤矿企业业和个人,在在全县范围围内通报批批评,取消消当年评先先评优资格格。列
22、入黑名单单的煤矿企企业,除通通报批评和和取消评先先评优资格格外,依法法责令煤矿矿停产整改改,并按规规定对企业业和有关责责任人进行行处罚;隐隐患整改达达不到要求求或逾期未未整改的,依依法列为关关闭对象实实施关闭。列入黑名单单的煤矿企企业有关管管理人员,3年内不得在本县境内任何一家煤矿企业从事煤矿安全和技术管理工作,并由县煤炭局代扣安全工作资格证或特员证后报请发证部门给予吊销。列入黑名单单的驻矿督督查员,给给予留用察察看1年的处分分;处分期期间履职不不到位的,报报请人事部部门按合同同规定给予予解聘。列入黑名单单的在职在在编安全监监管人员,视视情节给予予记过、记记大过行政政处分;处处分期间履履职不到
23、位位的给予降降级、撤职职处分,并并调整工作作岗位;情情节严重的的按规定给给予开除处处分。第八条 受到黄牌牌、红牌警警告或列入入黑名单的的煤矿企业业,对警告告事项必须须认真整改改,整改结结束后向监监管部门逐逐级申请验验收,验收收合格后一一年内未受受到同种处处罚的可向向县煤炭局局提出书面面申请,经经审查合格格后方可解解除警告或或退出“黑名单”。第八节 安全监管管档案制度度第一条 安全监管管档案是各各级各有关关部门履行行安全监管管职责的有有效记载,各各级煤矿安安全监管部部门必须建建立完善煤煤矿安全监监管档案,包包括文字、声声像、图表表、电子文文件及其他他的原始记记录。第二条 县人民政政府煤矿安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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