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DOCX 46页)16632.docx
《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DOCX 46页)1663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DOCX 46页)16632.docx(4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目录第一章 总总则1第二章 公公司的名称称和住所2第三章 公公司经营范范围2第四章 公公司资本2第一节 股股份发行2第二节 增增、减资和和股份回购购4第五章 股股份转让5第六章 股股东及其权权利和义务务8第七章 股股东大会12第一节 股股东大会的的一般规定定12第二节 股东大会会的召集14第三节 股股东大会的的提案与通通知16第四节 股股东大会的的召开17第五节 股东大会会的表决和和决议20第八章 董董事会25第一节 董董事25第二节 董董事会26第九章 总总经理及其其他高级管管理人员31第十章 法法定代表人人32第十一章 监事会33第一节 监监事33第二节 监监事会34第十二章 董事、监监事
2、及高级级管理人员员的资格和和义务37第十三章 财务会计计及利润分分配39第一节 财财务会计39第二节 利利润分配40第十四章 公司合并并、分立与与组织变更更41第一节 公公司合并、分分立41第二节 组组织变更43第十五章 修改章程程43第十六章 公司解散散和清算43第十七章 公司通知知与公告46第十八章 附则47II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公司的组织织和行为,维维护公司、股股东和债权权人的合法法权益,依依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公司法法(以下下简称公公司法)及其他有有关法律、行行政法规的的规定,制订订本章程。第二条 本公司是是依法成立立的股份有有限公司(以以下简称“公司”),有独独立的法人人财
3、产,享享有法人财财产权。公公司以其全全部财产对对公司的债债务承担责责任。公司司的股东以以其认缴的的股份为限限对公司承承担责任。第三条 公司股东东、董事、监监事及高级级管理人员员行使权力力及职权、履履行义务应应当遵循公公平和诚实实信用原则则。第四条 公司的注注册资本为为人民币 元元。第五条 公司根据据业务需要要,可以对对外投资,设设立子公司司和分公司司。第六条 公司的营营业期限为为 ,从从企业法法人营业执执照签发发之日起计计算。公司营业期期满,可以以通过修改改公司章程程而延续,但但是延长营营业期限,须须经出席股股东大会的的股东所持持表决权的的三分之二二以上通过过。公司延延长营业期期限,必须须于营
4、业期期满前修改改公司章程程并办理相相应的变更更登记手续续。第七条 公司应确确定一名工工作人员负负责保管公公司法律文文件,股东东大会决议议、董事会会决议等法法律文件必必须存放公公司,以备备查阅。第八条 公司的控控股股东、实实际控制人人、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不得利用用其关联关关系损害公公司利益。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生效之日起起,即成为为规范公司司的组织和和行为、公公司与股东东、股东与与股东之间间权利义务务关系的具具有法律约约束力的文文件,对公公司、股东东、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具有约束束力的法律律文件。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称的高级管管理人员是是指公司的的总经理、副副总经理、董董事会秘
5、书书、财务负负责人及内内设机构负负责人,具具体名单由由董事会确确定。第二章 公公司的名称称和住所第十一条 公司注册名称:第十二条 公司住所所:第三章 公公司经营范范围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范围: 公司根据据实际情况况,经股东东大会决议议可改变以以上经营范范围,但须须依法办理理变更登记记。第四章 公公司资本第一节 股股份发行 第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股份采取股股票的形式式。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行的所有股股份均为普普通股。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份的发行,实实行公开、公公平、公正正的原则,同同股同权,同同股同利。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行的股票,面面值为1元元人民币。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份总数为 万股,全全部由发起起人
6、认购。 第第十九条 发起人的的姓名或名名称及其认认购的股份份数: 发起人的姓姓名或名称称认购的股份份数股份按例 第二十十条 发起起人的出资资分 期期缴付。 首次出出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姓名或名称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次出资资情况:发起人的姓姓名或名称称出资金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二节 股东大会增增、减资和和股份回购购第二十一条条 公司根根据经营和和发展的需需要,依照照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定,经股东东大会分别别作出决议议,可以采采取下列方方式增加资资本: (一一)经国务务院证券管管理机构核核准,公开开发行股份份;(二)非公公开发行股股份; (三)向向现有股东东派送红股股; (四四)以公积积金转
7、增股股本;股东大会决决议的其他他方式; (五)法法律、行政政法规规定定以及中国国证监会批批准的其他他方式。第二十二条条 公司可可以减少注注册资本。公公司减少注注册资本,应应当按照公公司法以以及其他有有关规定和和本章程规规定的程序序办理。第二十三条条 公司需需要减少注注册资本时时,必须编编制资产负负债表及财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自作出减少少注册资本本决议之日日起10日日内通知债债权人,并并于30日日内在符合合法律规定定的报刊上上公告。债债权人自接接到通知书书之日起330日内,未未接到通知知书的自公公告之日起起45日内内,有权要要求公司清清偿债务或或者提供相相应的担保保。第二十四条条 公司增增加或者
8、减减少注册资资本,应当当依法向公公司登记机机关办理变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条 公司在在下列情况况下,可以以依照法律律行政法规规、部门规规章和本章章程的规定定,收购本本公司的股股份:(一)减少少公司注册册资本;(二)与持持有本公司司股票的其其他公司合合并;(三)将股股份奖励给给本公司职职工;(四)股东东因对股东东大会作出出的公司合合并、分立立决议持异异议,要求求公司收购购其股份的的;除上述情形形外,公司司不进行买买卖本公司司股份的活活动。第二十六条条 公司因因本章程第第二十五条条第(一)项项第(三)项的原因因收购本公公司股份的的,应当经经股东大会会决议。公公司依照第第二十五条条规定收购购本公司股股
9、份后,属属于第(一一)项情形形的,应当当自收购之之日起100日内注销销;属于第第(二)项项、第(四四)项情形形的,应当当在6个月月内转让或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第二十五条条第(三)项规定收收购的本公公司股份,将将不超过本本公司已发发行股权总总额的 5 %;用于收购购的资金应应当从公司司的税后利利润中支出出;所收购购的股份应应当1年内内转让给职职工。第五章 股份转让第二十七条条 公司的的股份可以以依法转让让和继承。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九条条 发起人人持有的本本公司股份份,自公司司成立之日日起1年内内不得转让让。第三十条 董事、监监事、总经经理以及其其他高级管管
10、理人员在在其任职期期间以及离离职后6个个月内不得得转让其所所持有的本本公司的股股份。公司司经批准实实施的股权权激励计划划另有规定定的,从其其规定。受受让人必须须遵守本公公司章程和和有关法律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第三十一条条 有下下列情形之之一的,对对股东大会会该项决议议投反对票票的股东可可以请求公公司按照最最近一期经经审计每股股净资产溢溢价50%的价格收收购其股份份:(一)公司司合并(二二)公司分分立。股东大会自自股东大会会会议决议议通过之日日起六十日日内,股东东与公司不不能达成股股份收购协协议的,股股东可以自自股东大会会会议决议议通过之日日起九十日日内向人民民法院提起起诉讼。股东大会第第六章
11、股股东及其权权利和义务务第三十二条条 公司股股东为依法法持有公司司股份的法法人和自然然人。股东东按其持有有的股份,享享有同等权权利,承担担同等义务务。第三十三条条 公司置置备股东名名册,记载载下列事项项:(一)股东东的姓名或或者名称及及住所;(二)各股股东所持股股份数;(三)各股股东所持股股票的编号号出资证明明书编号;(四)各股股东取得股股份的日期期。股票和股东东名册是证证明股东持持有公司股股份的依据据。第三十四条条 公司召召开股东大大会、分配配股利、清清算及从事事其他需要要确认股东东身份的行行为时,由由董事会或或股东大会会召集人确确定股权登登记日,股股权登记日日结束时登登记在股东东名册的股股
12、东为享有有相关权益益的股东。第三十五条条 公司股股东享有下下列权利: (一一)依照其其所持有的的股权份额额获得股利利和其他形形式的利益益分配;(二)参加加或者委派派股东代理理人参加股股东大会,并并行使相应应的表决权权;(三)对公公司的经营营进行监督督,提出建建议或者质质询;(四)依照照法律法规规及本章程程的规定转转让、赠与与或质押其其所持有的的股份;(五)依照照法律法规规及本章程程的规定查查阅有关公公司文件,获获得公司有有关信息;(六)公司司终止或者者清算时,按按其所持有有的股份份份额参加公公司剩余财财产的分配配;(七)法律律、行政法法规、部门门规章或本本章程规定定的其他权权利。第三十六条条
13、股东有有权查阅、复复制公司章章程、股东东大会会议议记录、董董事会会议议决议、监监事会会议议决议和财财务会计报报告。股东东提出前述述要求的,应应当向公司司提供证明明其持有公公司股份的的书面文件件。如果前前述查阅资资料涉及公公司商业秘秘密的,股股东应按照照公司有关关规章制度度的规定承承担保密义义务。公司司商业秘密密的范围按按照公司有有关规章制制度执行。股东可以要要求查阅、复复制公司会会计账簿。股股东要求查查阅、复制制公司会计计账簿的,应应当提前115日向公公司提出书书面请求,说说明查阅、复复制的目的的和范围。公公司有合理理根据认为为股东查阅阅会计账簿簿有不正当当目的,可可能损害公公司合法利利益的,
14、可可以拒绝提提供查阅,并并应当自股股东提出书书面请求之之日起十五五日内书面面答复股东东并说明理理由。公司司拒绝提供供查阅的,股股东可以请请求人民法法院要求公公司提供查查阅。股东东查阅、复复制公司会会计账簿的的,应按照照公司有关关规章制度度的规定承承担保密义义务。第三十七条条 股东有有权向董事事、监事、总总经理理及及其他高级级管理人员员提出书面面质询,被被质询人员员应当在收收到书面质质询后300日内给予予答复,如如质询事项项及答复内内容涉及公公司商业秘秘密的,股股东应按照照公司有关关规章制度度的规定承承担保密义义务。第三十八条条 公司股股东大会、董董事会决议议内容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的的,股东
15、有有权请求人人民法院认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董事会的会会议召集程程序、表决决方式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规或或者本章程程,或者决决议内容违违反本章程程的,股东东有权自决决议作出之之日起600日内,请请求人民法法院撤销。第三十九条条 公司根根据股东大大会、董事事会决议已已办理变更更登记的,人人民法院宣宣告该决议议无效或者者撤销该决决议后,公公司应当向向公司登记记机关申请请撤销变更更登记。公司股东或或第三人对对公司提交交办理变更更登记事项项的文件、材材料的真实实性及涉及及相关股东东、董事签签字或股东东出资的真真实性存在在争议的,应应向公司所所在地人民民法院提起起民事诉讼讼。经人民民法院裁判判文书确认
16、认办理变更更登记的文文件、材料料无效或者者撤销该文文件、材料料的,公司司应当向公公司登记机机关申请撤撤销变更登登记。第四十条 股东滥用用股东权利利或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执行公司司职务时违违反法律、行行政法规或或者本章程程的规定,给给公司造成成损失的,单单独或合并并持有公司司1%以上上股份的股股东有权书书面请求监监事会向人人民法院提提起诉讼;监事会执执行公司职职务时违反反法律、行行政法现或或者本章程程的规定,给给公司造成成损失的,股股东可以书书面请求董董事会向人人民法院提提起诉讼。监事会、董董事会收到到前款规定定的股东书书面请求后后拒绝提起起诉讼,或或自收到股股东书面请请求后300日内
17、未提提起诉讼,或或情况紧急急、不立即即提起诉讼讼将会使公公司利益遭遭到难以弥弥补的损害害的,前款款规定的股股东有权为为了公司利利益以自己己的名义向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讼。他人侵犯公公司的合法法权益,给给公司造成成损失的,本本条第一款款规定的股股东可以依依照前两款款的规定向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诉讼讼。第四十一条条 董事、监监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员违反法律律、行政法法规或者公公司章程的的规定,损损害股东利利益的,该该股东可以以直接向人人民法院提提起诉讼,要要求行为人人承担赔偿偿责任。第四十二条条 公司违违反法律、行行政法规或或者公司章章程的规定定,损害股股东利益的的,该股东东可以直接接向人民法法院提起诉
18、诉讼,要求求公司承担担赔偿责任任,赔偿范范围包括但但不限于实实际损失、可可得利益损损失及聘请请律师、会会计师的合合理费用。第四十三条条 公司股股东承担下下列义务:(一)遵守守公司章程程,保守公公司秘密;(二)依其其所认购的的股份和公公司章程规规定的出资资方式、出出资时间,按按期足额缴缴纳股金;(三)除法法律法规和和章程规定定的情形外外,不得退退股;(四)依其其持有股份份为限对公公司承担责责任;(五)不得得滥用股东东权利;(六)法律律法规及本本章程规定定的其他义义务。第四十四条条 公司的的控股股东东、实际控控制人不得得利用其关关联关系损损害公司利利益。违反反规定的,给给公司造成成损失的,应应当承
19、担赔赔偿责任。公司的控股股股东及实实际控制人人对公司和和股东负有有诚信义务务。控股股股东应严格格依法行使使出资人的的权利,不不得利用利利润分配、资资产重组、对对外投资、资资金占用、借借款担保等等方式损害害公司和股股东的合法法权益,不不得利用其其控制地位位损害公司司和股东的的利益。第七章 股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股东大会的的一般规定定第四十五条条 公司司股东大会会是公司的的权力机构构,依法行行使下列职职权: (一)决定定公司的经经营方针和和投资计划划;(二)选举和更更换董事,决决定有关董董事的报酬酬事项;选选举和更换换非由职工工代表担任任的监事,决决定有关监监事的报酬酬事项;(三)审议批准准董事会的
20、的报告;(四)审议批准准监事会的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准公司的年年度财务预预算方案、决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准公司的利利润分配方方案和弥补补亏损方案案;(七)对公司增增加或者减减少注册资资本作出决决议;(八)审议批准准股权激励励计划;(九)对公司合合并、分立立、解散、清清算或者变变更公司形形式作出决决议; (十)修改改公司章程程; (十十一)对公公司聘用、解解聘会计事事务所作出出决议(十二二)对公司司向其他企企业投资或或者担保单单笔数额超超过注册资资本25%的事项做做出决议;(十三三)审议批批准公司在在一年内购购买、出售售重大资产产超过公司司最近一期期经审计总总资产255%的事项项;(十四
21、四)审议批批准法律、行行政法规、部部门规章或或本章程规规定应当由由股东大会会决定的其其他事项。(十五五)(十六)第四十六条条 股东大大会分为年年度股东大大会和临时时股东大会会。年度股股东大会每每年召开一一次,应当当于上一会会计年度结结束后的六六个月内举举行。第四十七条条 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公司司在事实发发生之日起起2个月内内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 (一一)董事人人数不足公公司法规规定人数或或者章程规规定人数的的2/3时时; (二二)公司未未弥补的亏亏损达实收收股本总额额1/3时时; (三三)单独或或者合计持持有公司110%以上上股份的股股东请求时时; (四四)董事会会认为必要要时; (五五
22、)监事会会提议召开开时; (六六)法律、行行政法规、部部门规章或或本章程规规定的其他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条 本公司司召开的股股东大会时时间和地点点按照股东东大会的通通知执行。股东大会将将设置会场场,以现场场会议形式式召开。必必要时,公公司可提供供视频电话话会议方式式为股东参参加股东大大会提供便便利。股东东通过上述述方式参加加股东大会会的,视为为出席。第四十九条条 对股东东大会审议议事项股东东以书面形形式一致表表示同意的的,可以不不召开股东东大会会议议,直接作作出决议,并并由全体股股东在文件件上签名、盖盖章。第二节 股东大会会的召集第五十条 股东大大会会议由由董事会召召集,董事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23、不能履行职职务或者不不履行职务务的,由副副董事长主主持;副董董事长不能能履行职务务或者不履履行职务的的,由半数数以上董事事共同推举举一名董事事主持。董董事会不能能履行或者者不履行召召集股东大大会会议职职责的,监监事会应当当及时召集集和主持;监事会不不召集和主主持的,单单独或者合合计持有公公司10%以上股份份的股东可可以自行召召集和主持持。董事会或者者依据公公司法或或者公司章章程的规定定,负责召召集股东大大会的监事事会或股东东称为股东东大会召集集人。第五十一条条 监事会会有权向董董事会提议议召开临时时股东大会会,并应当当以书面形形式向董事事会提出。董董事会应当当根据法律律、行政法法规和本章章程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某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章程DOCX 46页16632 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 章程 DOCX 46 16632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