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关于谈谈关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制度的功能、存在的问题与完善的应用3815915338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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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thesis submitted toXXXin paartiaal fuulfilllmennt off thee reqquireementtfor tthe ddegreee offMasteer off Enggineeeringg谈谈关于不不正当竞争争行为制度度的功能、存存在的问题题与完善谈谈关于不不正当竞争争行为制度度的功能、存存在的问题题与完善作作者尹振国国摘要:反不正当竞竞争法的行行为制度目目前有很多多突出问题题,在法益益论的基础础上,要区区分具体的的法益。我我们必须采采分开立法法,区分反反垄断行为为与反不正正当竞争的的类型。本本文特别反反对设立“一一般条款”,并并论证了自
2、自己的理由由。在法学学研究水平平已经达到到、能够规规定含有具具体事实构构成的法律律规范的情情况下,应应禁止立法法者滥用一一般条款。不不断修正不不正当竞争争行为的类类型,在此此基础上,进进一步制定定配套法规规,并且在在需要进行行司法解释释的地方进进行解释。关键词:行为制度;功能; 一般条款; 规制 自由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应有之意。然而,不正当竞争行为总是与之相应而生,它们不仅严重地损害了广大诚实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权利,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危及时常竞争机制,而且还会滋生腐败,破坏商业道德,危害社会公共利益。鉴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巨大危害,因此世界各国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立法规制。1896年,德国
3、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反不正当竞争法.1900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修订本作国际公约和国际立法第一次对反不正当竞争做出了明确规定,我国在1993年制定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的功能由于反不正当行为法保护社会公共利法益,在此前提下,它产生了如下功能1维系市场1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大多都有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法或类似制度。1900年前后,世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进入垄断阶段,市场本身固有的缺点与矛盾进一步显现。市场经济出现市场失灵的状况和经济危机,国家的干预成为必要。国家以强制和引导的方式来改变市场上的行为,乃至产业结构,就需要另一套法规,学者有时称之为经济法。2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被
4、归入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最能体其内在价值的一部分。2竞争公平性的维护3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的法律,当然把维护公平竞争作为其目标之一,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民法。”反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制度对公正的“消极”的保护。3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具有行为法的特性4,通过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从而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从而进一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一般所谓的规制,是指对一定行为规定了一定的秩序,而起到限制作用。5与民法典的立法思维不同,民法典主
5、要注重法典语言的精确,总体上为裁判法,法律是“给法官看的”6,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总体上则是一种行为法,虽兼有裁判法的特征,但更要求法的内容通俗易懂,以便于市场主体预测自己的行为,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正当的竞争行为,以免受到法律的制裁。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制度的缺陷与不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12月1日实施起,已历经10余年。其行为制度基本满足了当时的需要,基本涵摄了当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特别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各种市场要素及其体系架构日趋完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市场领域的诸多不正当竞争行为日渐充分地显现出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与我国现阶段市场经
6、济发展的需求相比,尚存在巨大差距,因此也限制了该法对市场经济的调控力度。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存在的问题并逐步对其加以完善,是竞争法法治面临的急迫任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目前比较突出问题是:1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日益显露出其局限性。7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行为调整模式是综合式,即是指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调整狭义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针对受传统体制影响和包干体制的制约,我国存在着严重的部门垄断和地区封锁,以及某些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比较突出的现象,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将这些行为纳入其中调整。8这种综合调整的立法模式无法调整一些新近出现的垄断行为或限制竞争行为,因为其调整的垄断行为的类
7、型较少,只包括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不当亏本销售行为、搭售行为、串通招投标行为这五类行为。这部法律无法满足反垄断与反限制竞争的目前需要。2一些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归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作为狭义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要求,如:虚假的商业标识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这些类型也不能满足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需要。从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制的行为类型来说,我国对这些行为的类型规制较少。并且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中国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类型已经不能涵摄一些社会现实。3我国不正竞争法的行为类型
8、不确定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是从消极行为方面来规定。这种方法类似于刑法的规定。但是没有类似刑法的描述性行为构成,往往比较不容易操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缺乏刚性,没有规定具体的后果以及相应的标准。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有很大自由裁量的空间,很难实现法治目标。也没有相应的如同刑法类似的修正案,更没有出现相应的司法解释作进一步具体规定。这样我国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与法治社会要求相去甚远。三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制度的基本思路1行为模式的分开立法这样可以有两种方式:第一种,在我国反不正当行为法的不正当行为制度里面分开两节,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进一步填充各种新的具体行为。这种立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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