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2915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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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总局公告20111第255号颁布时间:20111-3-331发文单单位:国家家税务总局局第一章章 总 则则 第一条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 本办法法所称资产产是指企业业拥有或者者控制的、用用于经营管管理活动相相关的资产产,包括现现金、银行行存款、应应收及预付付款项(包包括应收票票据、各类类垫款、企企业之间往往来款项)等等货币
2、性资资产,存货货、固定资资产、无形形资产、在在建工程、生生产性生物物资产等非非货币性资资产,以及及债权性投投资和股权权(权益)性性投资。 第三条条 准予在在企业所得得税税前扣扣除的资产产损失,是是指企业在在实际处置置、转让上上述资产过过程中发生生的合理损损失(以下下简称实际际资产损失失),以及及企业虽未未实际处置置、转让上上述资产,但但符合通通知和本本办法规定定条件计算算确认的损损失(以下下简称法定定资产损失失)。 第四条条 企业实实际资产损损失,应当当在其实际际发生且会会计上已作作损失处理理的年度申申报扣除;法定资产产损失,应应当在企业业向主管税税务机关提提供证据资资料证明该该项资产已已符合
3、法定定资产损失失确认条件件,且会计计上已作损损失处理的的年度申报报扣除。 第五条条 企业发发生的资产产损失,应应按规定的的程序和要要求向主管管税务机关关申报后方方能在税前前扣除。未未经申报的的损失,不不得在税前前扣除。 第六条条 企业以以前年度发发生的资产产损失未能能在当年税税前扣除的的,可以按按照本办法法的规定,向向税务机关关说明并进进行专项申申报扣除。其其中,属于于实际资产产损失,准准予追补至至该项损失失发生年度度扣除,其其追补确认认期限一般般不得超过过五年,但但因计划经经济体制转转轨过程中中遗留的资资产损失、企企业重组上上市过程中中因权属不不清出现争争议而未能能及时扣除除的资产损损失、因
4、承承担国家政政策性任务务而形成的的资产损失失以及政策策定性不明明确而形成成资产损失失等特殊原原因形成的的资产损失失,其追补补确认期限限经国家税税务总局批批准后可适适当延长。属属于法定资资产损失,应应在申报年年度扣除。 企业因因以前年度度实际资产产损失未在在税前扣除除而多缴的的企业所得得税税款,可可在追补确确认年度企企业所得税税应纳税款中予予以抵扣,不不足抵扣的的,向以后后年度递延延抵扣。 企业实实际资产损损失发生年年度扣除追追补确认的的损失后出出现亏损的的,应先调调整资产损损失发生年年度的亏损损额,再按按弥补亏损损的原则计计算以后年年度多缴的的企业所得得税税款,并并按前款办办法进行税税务处理。
5、 第二章章 申报管管理第七七条 企业业在进行企企业所得税税年度汇算算清缴申报报时,可将将资产损失失申报材料料和纳税资资料作为企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税申报表的的附件一并并向税务机机关报送。 第八条条 企业资资产损失按按其申报内内容和要求求的不同,分分为清单申申报和专项项申报两种种申报形式式。其中,属属于清单申申报的资产产损失,企企业可按会会计核算科科目进行归归类、汇总总,然后再再将汇总清清单报送税税务机关,有有关会计核核算资料和和纳税资料料留存备查查;属于专专项申报的的资产损失失,企业应应逐项(或或逐笔)报报送申请报报告,同时时附送会计计核算资料料及其他相相关的纳税税资料。 企业在在申报资产产损
6、失税前前扣除过程程中不符合合上述要求求的,税务务机关应当当要求其改改正,企业业拒绝改正正的,税务务机关有权权不予受理理。 第九条条 下列资资产损失,应应以清单申申报的方式式向税务机机关申报扣扣除: (一)企企业在正常常经营管理理活动中,按按照公允价价格销售、转转让、变卖卖非货币资资产的损失失; (二)企企业各项存存货发生的的正常损耗耗; (三)企企业固定资资产达到或或超过使用用年限而正正常报废清清理的损失失; (四)企企业生产性性生物资产产达到或超超过使用年年限而正常常死亡发生生的资产损损失; (五)企企业按照市市场公平交交易原则,通通过各种交交易场所、市市场等买卖卖债券、股票票、期货、基基金
7、以及金金融衍生产产品等发生生的损失。 第十条条 前条以以外的资产产损失,应应以专项申申报的方式式向税务机机关申报扣扣除。企业业无法准确确判别是否否属于清单单申报扣除除的资产损损失,可以以采取专项项申报的形形式申报扣扣除。 第十一一条 在中中国境内跨跨地区经营营的汇总纳纳税企业发发生的资产产损失,应应按以下规规定申报扣扣除: (一)总总机构及其其分支机构构发生的资资产损失,除除应按专项项申报和清清单申报的的有关规定定,各自向向当地主管管税务机关关申报外,各各分支机构构同时还应应上报总机机构; (二)总总机构对各各分支机构构上报的资资产损失,除除税务机关关另有规定定外,应以以清单申报报的形式向向当
8、地主管管税务机关关进行申报报; (三)总总机构将跨跨地区分支支机构所属属资产捆绑绑打包转让让所发生的的资产损失失,由总机机构向当地地主管税务务机关进行行专项申报报。 第十二二条 企业业因国务院院决定事项项形成的资资产损失,应应向国家税税务总局提提供有关资资料。国家家税务总局局审核有关关情况后,将将损失情况况通知相关关税务机关关。企业应应按本办法法的要求进进行专项申申报。 第十三三条 属于于专项申报报的资产损损失,企业业因特殊原原因不能在在规定的时时限内报送送相关资料料的,可以以向主管税税务机关提提出申请,经经主管税务务机关同意意后,可适适当延期申申报。 第十四四条 企业业应当建立立健全资产产损
9、失内部部核销管理理制度,及及时收集、整整理、编制制、审核、申申报、保存存资产损失失税前扣除除证据材料料,方便税税务机关检检查。 第十五五条 税务务机关应按按分项建档档、分级管管理的原则则,建立企企业资产损损失税前扣扣除管理台台账和纳税税档案,及及时进行评评估。对资资产损失金金额较大或或经评估后后发现不符符合资产损损失税前扣扣除规定、或或存有疑点点、异常情情况的资产产损失,应应及时进行行核查。对对有证据证证明申报扣扣除的资产产损失不真真实、不合合法的,应应依法作出出税收处理理。 第三章章 资产损损失确认证证据 第十六六条 企业业资产损失失相关的证证据包括具具有法律效效力的外部部证据和特特定事项的
10、的企业内部部证据。 第十七七条 具有有法律效力力的外部证证据,是指指司法机关关、行政机机关、专业业技术鉴定定部门等依依法出具的的与本企业业资产损失失相关的具具有法律效效力的书面面文件,主主要包括: (一)司司法机关的的判决或者者裁定; (二)公公安机关的的立案结案案证明、回回复; (三)工工商部门出出具的注销销、吊销及及停业证明明; (四)企企业的破产产清算公告告或清偿文文件; (五)行行政机关的的公文; (六)专专业技术部部门的鉴定定报告; (七)具具有法定资资质的中介介机构的经经济鉴定证证明; (八)仲仲裁机构的的仲裁文书书; (九)保保险公司对对投保资产产出具的出出险调查单、理理赔计算单
11、单等保险单单据; (十)符符合法律规规定的其他他证据。 第十八八条 特定定事项的企企业内部证证据,是指指会计核算算制度健全全、内部控控制制度完完善的企业业,对各项项资产发生生毁损、报报废、盘亏亏、死亡、变变质等内部部证明或承承担责任的的声明,主主要包括: (一)有有关会计核核算资料和和原始凭证证; (二)资资产盘点表表; (三)相相关经济行行为的业务务合同; (四)企企业内部技技术鉴定部部门的鉴定定文件或资资料; (五)企企业内部核核批文件及及有关情况况说明; (六)对对责任人由由于经营管管理责任造造成损失的的责任认定定及赔偿情情况说明; (七)法法定代表人人、企业负负责人和企企业财务负负责人
12、对特特定事项真真实性承担担法律责任任的声明。 第四章章 货币资资产损失的的确认 第十九九条 企业业货币资产产损失包括括现金损失失、银行存存款损失和和应收及预预付款项损损失等。 第二十十条 现金金损失应依依据以下证证据材料确确认: (一)现现金保管人人确认的现现金盘点表表(包括倒倒推至基准准日的记录录); (二)现现金保管人人对于短缺缺的说明及及相关核准准文件; (三)对对责任人由由于管理责责任造成损损失的责任任认定及赔赔偿情况的的说明; (四)涉涉及刑事犯犯罪的,应应有司法机机关出具的的相关材料料; (五)金金融机构出出具的假币币收缴证明明。 第二十十一条 企企业因金融融机构清算算而发生的的存
13、款类资资产损失应应依据以下下证据材料料确认: (一)企企业存款类类资产的原原始凭据; (二)金金融机构破破产、清算算的法律文文件; (三)金金融机构清清算后剩余余资产分配配情况资料料。 金融机机构应清算算而未清算算超过三年年的,企业业可将该款款项确认为为资产损失失,但应有有法院或破破产清算管管理人出具具的未完成成清算证明明。 第二十十二条 企企业应收及及预付款项项坏账损失失应依据以以下相关证证据材料确确认: (一)相相关事项合合同、协议议或说明; (二)属属于债务人人破产清算算的,应有有人民法院院的破产、清清算公告; (三)属属于诉讼案案件的,应应出具人民民法院的判判决书或裁裁决书或仲仲裁机构
14、的的仲裁书,或或者被法院院裁定终(中中)止执行行的法律文文书; (四)属属于债务人人停止营业业的,应有有工商部门门注销、吊吊销营业执执照证明; (五)属属于债务人人死亡、失失踪的,应应有公安机机关等有关关部门对债债务人个人人的死亡、失失踪证明; (六)属属于债务重重组的,应应有债务重重组协议及及其债务人人重组收益益纳税情况况说明; (七)属属于自然灾灾害、战争争等不可抗抗力而无法法收回的,应应有债务人人受灾情况况说明以及及放弃债权权申明。 第二十十三条 企企业逾期三三年以上的的应收款项项在会计上上已作为损损失处理的的,可以作作为坏账损损失,但应应说明情况况,并出具具专项报告告。 第二十十四条
15、企企业逾期一一年以上,单单笔数额不不超过五万万或者不超超过企业年年度收入总总额万分之之一的应收收款项,会会计上已经经作为损失失处理的,可可以作为坏坏账损失,但但应说明情情况,并出出具专项报报告。 第五章章 非货币币资产损失失的确认 第二十十五条 企企业非货币币资产损失失包括存货货损失、固固定资产损损失、无形形资产损失失、在建工工程损失、生生产性生物物资产损失失等。 第二十十六条 存存货盘亏损损失,为其其盘亏金额额扣除责任任人赔偿后后的余额,应应依据以下下证据材料料确认: (一)存存货计税成成本确定依依据; (二)企企业内部有有关责任认认定、责任任人赔偿说说明和内部部核批文件件; (三)存存货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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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损失 税前 扣除 管理办法 29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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