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3804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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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管理)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我市城乡规规划管理,保保障城乡规规划实施,根根据中华华人民共和和国城乡规规划法、台台州市城市市总体规划划(2000420020年)及及其它有关关法律法规规、规定,制制定本规定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适用于台州州市规划区区内各项建建设工程。第三条 在台州市市规划区内内进行建设设的,应按按批准的详详细规划执执行。详细细规划编制制应符合本本规定。第二章 城市用地地分类和适适建范围第四条 城市用地地分类和代代号采用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城城市用地分分类与规划划建设用地地标准(GBJ13790)。第五条 各类建设设用地的使使用,应遵遵循土地使使用
2、相容性性的原则。在在有详细规规划的地段段内进行建建设,应按按批准的详详细规划执执行。第六条 各类城市市建设用地地适建范围围应符合建建设用地适适建表(见见附表一)的规定定。附表一中未列入的的建设项目目,由城乡乡规划主管管部门根据据对周围环环境的影响响和基础设设施条件,具具体核定适适建范围。需改变规划划用地性质质,超出附附表一规定范围围的,应按按台州市市控制性详详细规划管管理规定(试试行)第第三章规定定执行。第三章 建筑间间距第七条 建筑间距距应符合国国家、省有有关规范和和规定,同同时应符合合本章规定定。第八条 建筑与建建筑之间分分为平行布布置、垂直直布置。当当既非平行行也非垂直直布置(按按被遮挡
3、建建筑方位确确定建筑朝朝向)时,按照下列列标准控制制:1、当两栋栋建筑的夹夹角小于等等于60度度时,按平平行关系控控制。2、当两栋栋建筑的夹夹角大于660度时,按按垂直关系系控制。第九条 建筑与被被遮挡居住住建筑(不不包括老人人公寓,下下同)的间间距应符合合下列规定定:(一)低、多多层、条式式高层建筑筑与被遮挡挡居住建筑筑平行布置置时的间距距应满足下下列要求: 1、朝向为为正南北向向时,正向向间距在新新区不小于于南侧建筑筑高度的11.15倍倍,旧区改改建项目不不小于南侧侧建筑高度度的1.11倍。2、当建筑筑方位偏东东或偏西时时,不同方方位间距折折减系数按按表1换算算。表1 不不同方位间间距折减
4、换换算表方位0155(含)15330(含)30445(含)45660(含)60折减值1.0L0.9L0.8L0.9L0.95LL备注:表表中方位为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L为正南南向居住建建筑的标准准日照间距距(m)。 本表仅适适用于无其其它日照遮遮挡的平行行布置条式式居住建筑筑之间。(二)点式式高层建筑筑与被遮挡挡居住建筑筑平行布置置时的间距距不小于该该点式高层层建筑高度度的0.7倍,且且南北向平平行布置时时的最小间间距不得小小于28米米。第十条 低、多层层建筑与居居住建筑的的间距应符符合下列规规定:(一)低层层建筑与北北侧低、多多层居住建建筑的最小小间距不得得小于100米,与高
5、高层居住建建筑的最小小间距不得得小于133米;多层层建筑与其其北侧居住住建筑的最最小间距不不得小于115米。立立地式农民民建房另行行规定。(二)低、多多层建筑与与低、多层层居住建筑筑垂直布置置时的间距距按低、多层层建筑与低低、多层居居住建筑垂垂直布置间间距控制表表(见附附表二)的的标准控制制。(三)建筑筑平行布置置,被遮挡挡居住建筑筑下部为商商店等非居居住用房的的,其间距距按下列标标准控制:1、当遮挡挡建筑为低低层建筑,被被遮挡居住住建筑不论论是低层、多多层或高层层建筑,日日照间距计计算时均不不得扣除底底层非居住住用房的高高度。2、当遮挡挡建筑为多多层建筑,日日照间距计计算时可扣扣除底层非非居
6、住用房房的高度(只只限一层,自自室内地面面至二层楼楼面)。建筑垂直布布置时,其其间距计算算不得扣除除居住建筑筑下部非居居住用房的的高度。(四)已建建居住建筑筑,原则上上不应考虑虑加层或拼拼接,但在在某些特殊殊条件下,无无论在旧区区或新区的的加层或拼拼接部位,日日照间距须须按1:1.2HH计算。第十一条 低、多多层建筑与与被遮挡的的老人公寓寓、医院病病房楼、休休(疗)养养院寝室、幼幼儿园及托托儿所的活活动室及寝寝室和中、小小学的普通通教室的建建筑间距,应应符合下列列规定: (一)正南南北向平行行布置时,间间距不小于于遮挡建筑筑高度的11.5倍(在在旧区不少少于遮挡建建筑高度的的1.3倍倍),当建
7、建筑朝向偏偏东或偏西西时,不同同方位间距距折减系数数换算按表表1。(二)其它它布置形式式按居住建建筑日照间间距规定的的1.3倍倍控制。(三)最小小间距、侧侧向间距按按低、多层层居住建筑筑的要求控控制。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筑与被遮挡挡的居住建建筑的间距距应满足下下列要求:(一)平行行布置时,应应同时满足足间距和日日照分析标标准。(二)平行行布置,被被遮挡居住住建筑下部部为商店等等非居住用用房时,其其间距还应应按如下标标准控制:1、当遮挡挡建筑为点点式高层建建筑,日照照间距计算算时可扣除除底层非居居住用房的的高度(只只限一层,自自室内地面面至二层楼楼面)。2、当遮挡挡建筑为条条式高层建建筑,日照照间
8、距计算算可扣除下下部非居住住用房的高高度。(三)高层层建筑与居居住建筑垂垂直布置、既既非平行也也非垂直布布置时的间间距应满足足日照分析析要求,且且最小间距距不得小于于13米。第十三条 高层建建筑与被遮遮挡的老年年公寓、医医院病房楼楼、休(疗疗)养院寝寝室、幼儿儿园及托儿儿所的活动动室、寝室室和中、小小学的普通教室室的间距应应满足日照照分析要求求。第十四条 居住建筑筑的侧向间间距应符合合下列规定定:(一)低层层建筑之间间的侧向间间距不得小小于4米。(二)低层层与多层建建筑之间、多多层建筑与与多层建筑筑之间的侧侧向间距不不得小于66米。(三)高层层建筑与各各种层数建建筑之间的的侧向间距距不宜小于于
9、13米。第十五条 居住建建筑和非居居住建筑之之间的侧向向间距、非非居住建筑筑之间的建建筑间距、侧侧向间距应应满足消防防及其它规规范的要求求。第十六条 各类建建筑与居住住、文教、卫卫生类建筑筑之间的间间距在上述述规定外还还应符合日日照要求。(一)居住住类日照分分析对象的的日照标准准,按照国国家建筑气气候区划气候区的的大城市标标准控制:1、城市新新区不应低低于大寒日日有效日照照2小时,有有效时段为为8:00016:000;2、旧区内内新建住宅宅的日照标标准可酌情情降低,但但不应低于于大寒日有有效日照11小时,有有效时段为为8:00016:000;3、老人公公寓不应低低于冬至日日有效日照照2小时,有
10、有效时段为为9:00015:000。(二)文教教、卫生类类日照分析析对象按以下日照照标准控制制:1、托儿所所、幼儿园园的寝室、活活动室必须须满足冬至至日有效日日照3小时时,有效时时段为9:0015:000;2、中、小小学教学楼楼的普通教教室必须满满足冬至日日有效日照照2小时,有有效时段为为9:00015:000;3、医院病病房、休(疗疗)养院寝寝室必须满满足冬至日日有效日照照2小时,有有效时段为为9:00015:000。第十七条 日照分分析的具体体规定按台州市市区建设工工程日照分分析技术规规程(试行行)(台台建规2200894号)执执行。第十八条 出现本本章未列情情形,又属属于日照分分析对象的
11、的,不论低低、多、高高层均以日日照分析为为准。第四章 建筑退让让第十九条 建筑物物退让基地地边界、城城市道路、公公路、河道道、铁路、电电力线路、地地下管线的的距离,除除符合消防防、环保、防防灾和交通通安全等国国家有关规规范外,还还应符合已已批准的详详细规划和和本章规定定。第二十条 沿建筑筑基地边界界布置的各各类建筑,其其离边界距距离应符合合下列规定定:(一)低层层、多层建建筑后退基基地东、西西边界不小小于3米,后退退基地南边界界不小于55米;高层层建筑后退退东、西、南南边界均不不少于7米米。(二)当基基地北侧界界外为规划划的居住、文文教、卫生生类日照分分析对象用用地时,建建筑与基地地北边界的的
12、间距不小小于建筑高高度的1/2。当基地北侧侧界外为规规划的非居居住、文教教、卫生类类日照分析析对象用地地时,低层层、多层建建筑后退基基地北边界界不小于55米,高层层建筑后退退基地北边界界不少于77米。(三)当基基地界外为为规划道路路、河道、绿绿化、高压压走廊时,建建筑与基地地边界的间间距由城乡乡规划主管管部门根据据有关规定定核定。(四)建筑筑后退基地地边界的距离应符符合本规定。因基基地条件限限制不能符合时时,须与相邻地块块产权人签订订协议并经经市城乡规划划主管部门核核准,在确确保满足有有关规范的的条件下,可适当缩减建筑后退基地边界的距离。第二十一条条 沿城城市道路两两侧新建、改改建、扩建建的建
13、筑物物,其后退退距离应视视规划道路路的红线宽宽度、性质质和视距三三角形的要要求确定。视视距三角形形的后退,宽宽路窄路相相交的交叉叉口按窄路路控制(窄窄路的宽度度为26米米及以下),宽宽路与宽路路相交的交交叉口按较较宽路控制制,具体按按表2执行。表2 建筑后后退道路红红线表道路红线宽宽度d(米米)建筑物后退退道路红线线的最小距距离(米)高层建筑多层建筑或或裙房高层退交叉叉口多层建筑或或裙房退交交叉口12d26859826d501281612第二十二条条 新建有有大量人流流、车流的的影剧院、游游乐场、体体育馆、展展览馆、大大型商场、医医院等大型型公共建筑筑及对周边边道路交通通产生较大大影响的其其它
14、建设工工程,后退退道路红线线距离除符符合表2规定外,最最小不小于于15米,并并应留足地地面停车泊泊位和回车车场地。开展交通影影响评价的的建设工程程,必须执执行交通影影响评价的的结论。第二十三条条 沿城城市高架道道路两侧新新建、改建建、扩建建建筑物,其沿高高架道路主主线边缘线线后退控制制距离不得得小于300米,其沿沿高架道路路匝道边缘缘线的后退退控制距离离不得小于于15米。第二十四条条 沿地地面和高架架轨道交通通两侧新建建、改建、扩扩建建筑物物,其后退退轨道外边边线的距离离不得小于于30米。第二十五条条 沿高高速铁路两两侧新建建建筑物,距距最外侧轨轨道中心线线的距离不不得小于550米;沿沿铁路干
15、线线两侧新建建建筑物,距距最外侧轨轨道中心线线的距离不不得小于330米;沿沿铁路支线线专用线两两侧新建建建筑物的,不不得小于115米;沿沿铁路两侧侧修建围墙墙的,不得得小于100米,围墙墙高度不得得高于3米米。第二十六条条 建筑筑物退让城城市绿线、蓝蓝线的距离离按照批准准的规划执执行,且最最小距离不不得少于33米。第二十七条条 在公路路两侧应当当按照下列列规定划定定建筑控制区。(一)高速速公路隔离离栅栏外两两侧不小于于30米;(二)国道道两侧边沟沟外缘外不不小于200米;(三)省道道两侧边沟沟外缘外不不小于155米;(四)县道道两侧边沟沟外缘外不不小于100米;(五)乡道道两侧边沟沟外缘外不不
16、小于5米。第二十八条条 架空电电力线路安安全保护区区的宽度,依依照下列规规定划定:(一)在一一般地区电电力线路的的导线边线线向外侧延延伸的水平平安全距离离是:110千千伏 5米351110千伏 10米220千伏伏 15米500千伏伏 20米(二)在城城镇、工矿矿区等人口口密集地区区,电力线线路的导线线边线在设设计最大风风偏后(不不包括常用用可活动距距离)向外外侧延伸的的最小水平平安全距离离是:110千千伏 1.5米35千伏 3米米110千伏伏 4米220千伏伏 5米米500千伏伏 8.5米第二十九条条电力电电缆线路安安全保护区区的宽度,依依照下列规规定划定:(一)地下下电缆为线线路两侧各各延伸
17、0.75米所所形成的两两平行线之之间的水平平安全距离离;(二)海底底电缆一般般为线路两两侧各2海海里(港内内为两侧各各100米米,滩涂区区域为两侧侧各25米米);(三)江河河电缆一般般不小于线线路两侧各各100米米(中、小小河流一般般不小于各各50米)。第三十条 建筑物后后退各类边边线,以建建筑物最突突出的外墙墙边线为准准。建筑物物后退道路路红线或基基地边界留留出的空地地用于绿化化及敷设工工程管线,不不得建造建建筑物。地地上建筑后后退道路红红线和基地地边界大于于等于5米时,允许许阳台、台台阶、雨蓬蓬等突出部部分在后退退距离的11/6的范范围内安排排。第三十一条条 地下建(构构)筑物、围围墙的退
18、界界距离按下下列标准控控制:(一)地下下建(构)筑筑物后退道道路规划红红线、用地地红线的距距离,不宜宜小于地下下建筑物深深度(自室室外地面至至地下建筑筑物底板的的距离)的的0.7倍倍,且不少少于5米。(二)围墙墙中心线后后退道路红红线不少于于2米。围墙后退相相邻建设用用地的边界界,视相邻邻地块权属属等情况确确定:当界界外为已征征用地,围围墙中心线线与用地线线吻合;当当界外为未未征用地,围围墙基础不不得逾越地地界。第五章 建筑高度度第三十二条条 建筑物的的高度除应应符合国家家有关日照照、建筑间间距、消防防等方面规规范外,还还应符合本本章规定。第三十三条条 在有净空空高度限制制的飞机场场、气象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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