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知识产权中的诉前禁令制度1495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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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我国知识产权中的诉前禁令制度江 涛、刘玉秋知识产权中的诉前禁令是指:为及时制止正在实施或即将实施的侵害权利人知识产权或存在侵害可能的行为,而在当事人起诉前根据其申请,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从事某种行为的强制性命令。一、我我国诉前前禁令制制度的特特点及其其缺陷我国的的诉前禁禁令制度度体现于于著作作权法第第49条条、商商标法第第57条条、专专利法第第61条条以及若若干司法法解释上上。 根根据我国国专利法法以及商商标法的的规定,诉诉前禁令令的申请请必须具具备两个个根本前前提:一一是申请请人有证证据证明明他人正正在实施施或即将将实施侵侵犯其知知识产权权的行为为;二是是如不及及时制止止会给
2、申申请人的的合法权权益造成成难以弥弥补的损损害。其具备备自身特特点:1、 适用诉诉前禁令令的主体体比较广广泛,包包括:权权利人和和利害关关系人。如如:许可可合同的的被许可可人、知知识产权权的合法法继承人人等。2、 诉前禁禁令制度度比较倾倾向于对对权利人人的保护护。表现现于: 对诉前前禁令的的审查标标准上(即对申申请人提提供证据据的审查查),权权利人只只要提供供合法有有效的证证据,证证明其具具备此权权利和侵侵权行为为有可能能存在即即可。但同时时存在缺缺陷:1、 如果对对申请人人提供的的被申请请人正在在实施的的侵权行行为的证证据,仅仅作形式式审查就就作出裁裁定,责责令被申申请人停停止侵权权行为,是
3、是否有损损于社会会公共利利益?2、 如果对对申请人人提供的的证据作作相对实实质性的的审查,即即从申请请人提供供的初步步证据判判断出有有侵权行行为存在在,而作作出裁定定,是否否对程序序正义构构成威胁胁?二、诉诉讼中存存在的问问题及对对策1、 如何认认定正在在侵权、即即发侵权权?对于“申申请人要要有证据据证明他他人正在在实施或或即将实实施侵犯犯其知识识产权的的行为”的的理解,司司法实践践中主要要存在两两种观点点:一种种认为,对对申请人人提供的的证据,应应仅作形形式审查查,即审审查申请请人是否否符合权权利主体体资格以以及被申申请人是是否正在在实施或或即将实实施被控控侵权行行为两方方面即可可;另一一种
4、观点点认为,对对申请人人提供的的证据,应应作相对对实质性性的审查查,即从从申请人人提供的的初步证证据可以以判断出出有侵权权行为存存在的合合理性,也也就是要要将胜诉诉的可能能性纳入入审查的的范围。第一种种观点的的理由在在于,对对于侵权权是否成成立的判判断必须须通过完完整的案案件审理理程序才才能作出出,而且且该判断断也会随随着案件件审理的的进程而而有所变变化。对对于申请请人而言言,要求求其在诉诉前即提提供能证证明侵权权行为成成立的证证据过于于苛刻;对于法法官而言言,要求求其在448 小小时之内内从申请请人提供供的初步步证据即即判断出出侵权行行为是否否存在,难难度显然然也较大大。而且且,如果果禁令的
5、的适用导导致被申申请人遭遭受不应应有的损损害,被被申请人人完全可可以通过过申请人人提供的的担保获获得充分分的赔偿偿。第二二种观点点的理由由是,要要求申请请人提供供的证据据能够初初步证明明有侵权权行为存存在的合合理性,一一方面可可以有效效的防止止申请人人权利滥滥用,造造成司法法资源的的浪费;另一方方面如果果没有初初步证据据能证明明侵权存存在的可可能性就就采取诉诉前禁令令,无疑疑是对被被申请人人基本民民事权利利的侵犯犯。对此笔笔者认为为:禁令令措施的的功能在在于及时时阻止或或预防他他人实施施侵权行行为,减减免其行行为对权权利人造造成的损损害。从从设置禁禁令的出出发点来来看,禁禁令所针针对的首首先是
6、侵侵权行为为。结合合禁令申申请须符符合的另另一条件件“如不不及时制制止将会会使申请请人合法法权益受受到难以以弥补的的损害”来来看,也也只有在在侵权行行为存在在的前提提下,申申请人的的权益才才可能受受到损害害。因此此,侵权权行为是是否实质质存在,是是决定禁禁令能否否正确作作出的重重要依据据,而一一项不经经过实质质审查即即作出的的禁令,显显然有违违禁令制制度的立立法本意意。虽然然形式审审查标准准可以使使法庭快快速、及及时的采采取禁令令措施,但但该标准准没有充充分考虑虑到被申申请人的的利益平平衡,可可能影响响禁令措措施的严严肃性。从从英、美美、法等等国的立立法例来来看,多多数国家家都采取取了实质质审
7、查的的标准。因因此,我我国司法法实践对对禁令申申请也应应以实质质审查为为标准,以以体现诉诉前禁令令的法律律价值。需需要明确确的是,实实质审查查并不是是要求法法官通过过申请人人单方面面提供的的证据即即可充分分判断出出胜诉的的必然性性,只要要申请人人提供的的证据能能够证明明存在胜胜诉可能能的合理理性即可可。2、 对难以以弥补损损害的衡衡量从美国国法院和和英国法法院的司司法实践践来看,美美国法院院对难以以弥补损损害的衡衡量依赖赖于对胜胜诉可能能性的判判断上,英英国法院院则注重重考虑被被告的金金钱赔偿偿能力。由于我我国刚刚刚开始施施行诉前前禁令制制度,实实践经验验难以与与该制度度的发源源地英、美美国家
8、相相比,所所以,仍仍应采取取严格的的审查标标准,适适当借鉴鉴英、美美国家成成熟的实实践经验验。在难难以弥补补损害的的举证问问题上,申申请人至至少应提提交其产产品的生生产、销销售利润润以及市市场份额额减少的的相关证证明,或或是被侵侵权产品品的销售售数量,用用以初步步证明申申请人可可能遭受受的损失失或是被被申请人人可能因因侵权获获得的利利润。在对难难以弥补补损害的的衡量问问题上,则则应借鉴鉴美国法法院所采采用的证证明无可可挽回的的损害的的要求与与证明胜胜诉可能能性成反反比关系系的原则则。对于于较易认认定的实实用新型型、外观观设计、商商标侵权权等案件件,通过过对申请请人提供供的初步步证据及及对比说说
9、明等文文件,即即可较有有力的证证明侵权权存在的的可能性性,那么么对申请请人提交交难以弥弥补损害害的证据据的要求求则可相相应放宽宽。而对对一项较较为不确确定的侵侵权案件件,则只只有在申申请人提提供强有有力的证证据证明明一旦侵侵权成立立,不采采取禁令令措施申申请人的的损失将将无法弥弥补的情情况下,才才会考虑虑是否给给予禁令令措施。但但是,对对于有些些经济利利益产值值不十分分明显的的专利产产品,或或是相对对并不驰驰名或著著名的注注册商标标侵权等等案件,即即使初步步判定申申请人胜胜诉可能能性较大大,但通通过对损损失证据据的审查查认为申申请人遭遭受的损损失将是是十分有有限的,仍仍应考虑虑以最终终的金钱钱
10、赔偿方方式来替替代诉前前禁令。另外还还应注意意的一个个因素,就就是被申申请人是是否有足足够的能能力,在在将来赔赔偿申请请人可能能遭受的的损失,如如果申请请人受到到的损害害可以以以金钱来来衡量,并并能够以以金钱方方式予以以赔偿,则则倾向于于认为不不具有不不可弥补补的损害害,诉前前禁令也也不应作作出。因因此,申申请人一一般还应应举证证证明被申申请人的的行为将将造成申申请人非非财产性性权益的的严重损损害,如如造成申申请人名名誉、良良好的商商业信誉誉、商品品声誉的的破坏,知知识产权权的价值值、产品品潜在的的市场份份额的减减少或是是造成市市场竞争争地位的的严重下下降等,作作为难以以弥补损损害的辅辅助判断
11、断标准。同时,被被申请人人的行为为是否构构成持续续性的侵侵害、申申请人是是否故意意延缓提提交禁令令申请、给给予禁令令是否违违背公共共利益等等,这些些方面也也是我们们在个案案判断中中应予以以综合考考虑的。3、诉诉前禁令令中的担担保问题题担保方方式的确确定司法解解释对诉诉前禁令令中的担担保,虽虽然没有有对除保保证、抵抵押以外外的其他他担保方方式作出出规定,但但也没有有排斥其其他方式式的应用用。目前前,国外外一些国国家经常常采用的的保证金金、银行行保函等等方式就就得到我我国司法法界的认认同,并并在司法法实践中中予以应应用。实实践中,要要求法官官在488小时之之内对保保证、抵抵押担保保的有效效性进行行
12、审查,确确实存在在一定难难度,因因此有观观点认为为,申请请人提供供的担保保物,应应仅限于于现金(包括银银行票据据形式)担保,这这样才能能确保担担保的可可执行性性;而另另一种观观点则认认为,现现金担保保和实物物担保都都可取,如如果将实实物担保保排除在在外,将将与我国国担保法法的规定定相违背背。如果果仅局限限在现金金担保方方式上,虽虽然提高高了审判判效率,但但对申请请人而言言过于苛苛求,合合法、有有效的实实物担保保也是我我们应予予以考虑虑的。但但实物担担保中出出现较多多的是房房屋担保保,仅凭凭申请人人提交的的房屋产产权证仍仍无法在在48小小时之内内判断出出该房产产权利是是否有瑕瑕疵,所所以说,在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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