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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口收汇汇核销员员学习资资料国家外汇汇管理局局东莞市市中心支支局编印印目 录 一、出出口收汇汇核销管管理办法法 二、出出口收汇汇核销管管理办法法实施细细则三、广广东省出出口收汇汇网上核核销管理理试行办办法四、国国家外汇汇管理局局关于正正式运行行“口岸电电子执法法系统”出口收收汇系统统的通知知五、国国家外汇汇管理局局、海关关总署关关于在全全国范围围内试运运行“口岸岸电子执执法系统统”出口收收汇系统统的通知知六、国国家外汇汇管理局局、海关关总署关关于纸质质进出口口报关单单及相关关电子底底帐有关关问题的的通知七、国国家外汇汇管理局局、海关关总署关关于按照照进出口口货物监监管方式式分类使使用出口口收汇
2、核核销单的的通知八、国国家外汇汇管理局局关于进进一步改改进贸易易外汇收收汇与结结汇管理有关关问题的的通知九、个个人外汇汇管理办办法 十、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出口收汇汇核销管管理办法法 第一条条为进一一步完善善出口收收汇管理理,促进进我国对对外贸易易发展,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外汇管管理条例例,特特制定本本办法。 第二条条本办法法下列用用语的含含义:“出口单单位”是指经经商务主主管部门门或其授授权机关关批准或或登记,具具有对外外贸易经经营权的的所有单单位。“银行”是指经经国家金金融监督督管理部部门及其其授权机机关批准准或备案案经营外外汇业务务的银行行及其分分支机构构,包括括中资银银行和外
3、外资银行行。“出口收收汇核销销单”(以下下简称核核销单)是是指由国国家外汇汇管理局局统一管管理,各各分支局局核发,出出口单位位凭以向向海关办办理出口口报关、向向银行办办理出口口收汇、向向外汇管管理机关关办理出出口收汇汇核销、向向税务机机关办理理出口退退税申报报、有统统一编号号的重要要凭证。“出口收收汇报关关单证明明联”(以下下简称报报关单)是是指出口口货物结结关后,海海关为出出口单位位签发的的证明其其货物实实际出口口并凭以以办理出出口收汇汇核销手手续的报报关单。“出口收收汇核销销专用联联”(以下下简称核核销专用用联)是是指银行行出具的的出口单单位凭以以办理出出口收汇汇核销手手续的出出口收汇汇核
4、销专专用结汇汇水单或或出口收收汇核销销专用收收帐通知知。“出口收收汇核销销备查”是指将将出口单单位因客客观原因因无法正正常核销销的应收收汇数据据从日常常监管数数据库转转移到专专设的备备查监管管数据库库,不再再纳入日日常考核核,出口口单位仍仍要承担担继续办办理出口口收汇核核销义务务,国家家外汇管管理局及及其分支支局继续续对其监监管和查查处的核核销管理理制度。 第三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下称外汇局)是出口收汇核销的管理机关,负责对出口单位和银行的出口收汇相关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并通过“出口收汇核报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为出口单位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第四条条外汇局局会同商商务
5、主管管部门对对出口单单位的出出口收汇汇核销情情况按年年度进行行考核,评评定等级级,对外外公布。 第五条条出口收收汇核销销实行属属地管理理原则,出出口单位位应当在在其注册册所在地地外汇局局备案登登记、申申领核销销单和办办理出口口收汇核核销手续续。 第第六条出出口单位位向境外外、境内内保税区区、出口口加工区区、钻石石交易所所等海关关实行封封闭管理理的区域域(以下下统称境境内特殊殊经济区区域)出出口货物物以及采采用深加加工结转转等方式式出口货货物,凡凡以需要要使用核核销单的的监管方方式出口口的,均均应当凭凭核销单单办理报报关手续续,并应应当办理理出口收收汇核销销手续。以以其他不不需要使使用核销销单的
6、监监管方式式出口的的,无需需凭核销销单报关关,也无无需办理理出口收收汇核销销手续。 第七条条外汇局局根据出出口收汇汇核销考考核结果果和其他他相关情情况对出出口单位位的出口口收汇核核销实行行分类管管理。 第八条条出口单单位取得得出口经经营权后后,应当当办理“中国电电子口岸岸”入网认认证手续续,并到到外汇局局办理备备案登记记,外汇汇局为出出口单位位建立出出口收汇汇核销档档案。 第九条条出口单单位的备备案信息息发生变变更时,应应当及时时到外汇汇局办理理变更登登记手续续,外汇汇局需在在“中国电电子口岸岸”变更该该出口单单位ICC卡权限限;出口口单位因因终止经经营或被被取消对对外贸易易经营资资格的,应应
7、当到外外汇局办办理注销销登记手手续,外外汇局需需在“中国电电子口岸岸”注销该该出口单单位ICC卡权限限。 第十条条出口单单位应当当凭“中国电电子口岸岸”企业操操作员IIC卡及及其他规规定的凭凭证向外外汇局申申领核销销单。外外汇局向向出口单单位核发发核销单单后,应应当将核核销单电电子底帐帐数据传传送至“中国电电子口岸岸”数据中中心。 第第十一条条核销单单只能由由领用的的出口单单位使用用,不得得涂改、借借用、冒冒用、转转让和买买卖。 第十二二条出口口单位终终止经营营或被取取消对外外贸易经经营资格格或发生生合并、分分立的,按按以下规规定办理理出口收收汇核销销业务:(一)出出口单位位因终止止经营或或被
8、取消消对外贸贸易经营营资格不不再经营营出口业业务的,应应当将未未使用的的核销单单退回外外汇局注注销,对对已经报报关出口口的核销销单应当当按规定定继续办办理核销销手续。外外汇局应应当对其其停止发发单,对对其已发发放未使使用的核核销单实实施“禁用”处理。 (二)出出口单位位因合并并、分立立不再经经营出口口业务的的,应当当将未使使用的核核销单退退回外汇汇局注销销。外汇汇局应当当对其已已发放未未使用的的核销单单实施“禁用”处理。 (三)出出口单位位因合并并、分立立继续经经营出口口业务的的,应当当按照合合并、分分立协议议的约定定继续承承担原出出口单位位的出口口收汇核核销业务务。 第第十三条条外汇局局可以
9、根根据出口口单位的的出口收收汇核销销考核等等级和日日常业务务经营状状况,调调整发单单数量。对对存在严严重违反反外汇管管理规定定等行为为的出口口单位,外外汇局可可以对其其实行控控制发单单,或对对已发放放未使用用的核销销单实施施“禁用”处理。 第十四四条外汇汇局根据据出口单单位的出出口收汇汇核销考考核情况况,海关关、税务务和商务务主管部部门的考考核情况况,国际际收支申申报等情情况,以以及不同同的贸易易方式,对对出口单单位分别别实行自自动核销销、批次次核销、逐逐笔核销销管理。 自动核销出口单位的条件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名录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各分局对外公布。 第十五五条出口口单位到到海关报报关前
10、,应应当通过过“中国电电子口岸岸出口收收汇系统统”向报关关地海关关进行核核销单的的口岸备备案。 第十六六条出口口单位报报关时应应当如实实向海关关申报成成交方式式,并按按成交方方式申报报成交价价格、数数量、运运费、保保费以及及加工贸贸易合同同协议号号等信息息,保证证报关数数据的真真实性和和完整性性。 第十七七条海关关对出口口单位提提交的核核销单和和其它报报关材料料审核无无误并对对核销单单电子底底帐进行行核对后后,为出出口单位位办理通通关手续续。海关关应当在在核销单单上加盖盖“验讫章章”并对核核销单电电子底帐帐数据进进行“已用”核注,结结关后应应出口单单位申请请向出口口单位签签发注有有核销单单编号
11、的的报关单单。核销销单号码码和报关关单号码码应当一一一对应应。海关关为出口口单位签签发报关关单后,应应当将核核销单的的签注情情况和报报关单的的电子底底帐传送送至“中国电电子口岸岸”数据中中心。 第十八八条对出出口单位位从境外外或特殊殊经济区区域或境境外商户户在境内内经营离离岸银行行业务的的银行开开立的离离岸帐户户收回的的出口货货款,以以及深加加工结转转项下转转出方从从转入方方收回的的出口货货款等,银银行应当当按照规规定为出出口单位位办理出出口收汇汇的结汇汇或入帐帐手续,向向出口单单位出具具核销专专用联。 第十九九条出口口单位出出口货物物后,应应当在不不迟于预预计收汇汇日期起起30天内内,持核核
12、销单、报报关单、核核销专用用联及其其它规定定的核销销凭证,到到外汇局局进行出出口收汇汇核销报报告。 对预计计收汇日日期超过过报关日日期1880天以以上(含1800天)的远期期收汇,出出口单位位应当在在报关后后60天内内到外汇汇局办理理远期收收汇备案案。 第二十十条外汇汇局定期期将上月月已核销销电子数数据上传传至“中国电电子口岸岸”数据中中心,供供商务、海海关、税税务等相相关主管管部门查查询或使使用 第第二十一一条代理理出口项项下,应应当由代代理方办办理申领领核销单单、出口口报关、出出口收汇汇以及出出口收汇汇核销报报告等手手续。 第二十十二条外外汇局受受理出口口单位的的出口收收汇核销销报告后后,
13、应当当对其提提供的核核销凭证证或数据据的真实实性进行行审核。出出口单位位报告的的数据不不齐全的的,应当当要求其其补充;出口单单位报告告的数据据与海关关、银行行传送的的电子数数据不一一致的,应应当要求求出口单单位到相相关部门门办理核核对、修修改和补补办手续续。海关关、银行行应当在在接到出出口单位位的相关关申请后后5个工作作日内予予以处理理。 第二十十三条外外汇局审审核出口口单位提提供的核核销凭证证时,对对凭证齐齐全、数数据无误误且出口口与收汇汇或进口口差额未未超过规规定标准准的,根根据不同同贸易方方式予以以核销;对出口口与收汇汇或进口口差额超超过规定定标准的的,外汇汇局应当当在审核核规定的的差额
14、证证明材料料无误后后为出口口单位办办理差额额核销;对出口口与收汇汇或进口口差额超超过规定定标准且且未能提提供规定定的差额额证明材材料的,符符合有关关规定的的予以差差额备查查,不符符合备查查条件且且超过规规定的核核销期限限的纳入入逾期未未核销管管理。 第二十十四条外外汇局为为出口单单位办理理出口收收汇核销销手续后后,应当当按规定定将核销销单退税税专用联联退出口口单位。实实行自动动核销的的出口单单位另行行规定。 第二十十五条对对出口单单位由于于客观原原因无法法办理正正常核销销的应收收汇核销销出口数数据,外外汇局可可以按照照规定进进行出口口收汇核核销备查查。 第二十十六条出出口单位位发生出出口项下下
15、退赔外外汇的,应应当持规规定的证证明材料料向外汇汇局申请请,经外外汇局审审核无误误,冲减减其出口口收汇实实绩后,凭凭外汇局局核发的的“已冲减减出口收收汇核核销证明明”到银银行办理理退赔外外汇的购购付汇手手续。 第二十十七条出出口单位位未按规规定期限限办理核核销手续续的,纳纳入逾期期未核销销管理,外外汇局将将定期对对出口单单位进行行逾期未未核销催催核。对对催核后后仍未办办理核销销手续且且无正当当理由的的,由外外汇局予予以查处处。 第二十十八条出出口单位位和银行行应当严严格按照照本办法法办理出出口收汇汇核销手手续,对对违反本本办法的的,由外外汇局根根据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外汇管管理条例例及其其他相
16、关关规定予予以处罚罚。 第二十十九条本本办法由由国家外外汇管理理局负责责解释。 第三十十条本办办法自220033年10月1日开始始施行。附附件2所列相相关法规规同时废废止,以以前有关关规定与与本办法法相抵触触的,按按本办法法执行。出口收汇汇核销管管理办法法实施细细则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为为切实贯贯彻执行行国家外外汇管理理局20003年年8月55日印发发的出出口收汇汇核销管管理办法法(汇汇发220033911号),严严格规范范出口收收汇核销销管理,特特制定本本实施细细则。第二条 国家外外汇管理理局及其其分支局局(以下下简称外外汇局)是是出口收收汇核销销的管理理机关。第三条出出口收汇汇核销实实行
17、属地地管理原原则,即即出口单单位办理理备案登登记、申申领出口口收汇核核销单和和办理出出口收汇汇核销手手续,均均应当在在其注册册所在地地外汇局局办理。第四条外外汇局根根据出口口单位的的出口收收汇核销销年度考考核情况况、国际际收支申申报率、出出口贸易易方式、收收汇方式式以及遵遵守国家家外汇管管理政策策等情况况,并结结合相关关部门对对出口单单位的管管理意见见,对出出口单位位实行分分类管理理,分别别采取自自动核销销、批次次核销和和逐笔核核销的管管理方式式。第五条外外汇局对对出口单单位实行行出口收收汇核销销员(以以下简称称核销员员)管理理制度,出出口单位位领取出出口收汇汇核销单单、办理理出口收收汇核销销
18、手续,均均应当由由本单位位的核销销员负责责。核销销员管理理办法由由各分局局结合本本地实际际情况自自行制定定,报总总局备案案后执行行。第二章 出口单单位备案案登记第六条出出口单位位取得出出口经营营权后,应应当到海海关办理理“中国电电子口岸岸”入网手手续,并并到有关关部门办办理“中国电电子口岸岸”企业法法人ICC卡和“中中国电子子口岸”企企业操作作员ICC卡电子子认证手手续。第七条 出口单单位办理理核销备备案登记记时,应应当向外外汇局提提供下列列材料: (一)单单位介绍绍信、申申请书; (二)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进出口口企业资资格证书书或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外商投投资企业业批准证证书或或中华华人民
19、共共和国台台港澳侨侨投资企企业批准准证书正正本及复复印件; (三)企企业法人人营业执执照(副副本)或或企业业营业执执照(副副本)及及复印件件; (四)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组织机机构代码码证正正本及复复印件; (五)海海关注册册登记证证明书正正本及复复印件; (六)外外汇局要要求提供供的其他他材料。外汇局审审核上述述材料无无误后,为为出口单单位办理理登记手手续,建建立出口口单位电电子档案案信息。第八条出出口单位位在外汇汇局备案案登记的的电子档档案信息息内容发发生变更更时,应应当在办办理工商商、海关关等部门门的变更更登记手手续后一一个月内内,持有有关部门门变更通通知,到到外汇局局办理变变更登记记手
20、续, 外汇汇局需在在“中国电电子口岸岸”变更该该出口单单位ICC卡权限限。第九条出出口单位位因终止止经营或或被取消消对外贸贸易经营营资格的的,应当当在一个个月内,持持相关部部门的有有关文件件到外汇汇局办理理注销登登记手续续,外汇汇局需在在“中国电电子口岸岸”注销该该出口单单位ICC卡权限限。第三章 出口收收汇核销销单管理理第十条出出口收汇汇核销单单(以下下简称“核销单单”)的发发放实行行逐级核核发,专专人负责责制。国国家外汇汇管理局局向各分分局核发发核销单单,各分分局向所所辖中心心支局核核发核销销单,各各中心支支局向所所辖支局局核发核核销单,各各外汇局局向所辖辖出口单单位核发发核销单单。第十一
21、条条出口单单位在到到外汇局局领取核核销单前前,应当当根据业业务实际际需要先先通过“中国电电子口岸岸出口收收汇系统统”向外汇汇局提出出领取核核销单申申请,然然后由本本单位核核销员持持本人“中国电电子口岸岸”操作员员IC卡卡及其他他规定的的凭证到到外汇局局领取核核销单。第十二条条外汇局局根据出出口单位位申请的的核销单单份数和和出口收收汇核销销考核等等级向出出口单位位发放核核销单,并并将核销销单电子子底账数数据传送送至“中国电电子口岸岸”数据中中心。第十三条条外汇局局应可以以根据出出口单位位的出口口收汇核核销考核核等级和和日常业业务经营营状况调调整发单单数量,对对出口收收汇核销销考核中中被评定定为“
22、出口收收汇荣誉誉企业”和“出口收收汇达标标企业”实行按按需发单单,对“出口收收汇风险险企业”和“出口收收汇高风风险企业业”以及其其他严重重违反外外汇管理理规定的的出口单单位应控控制发单单。第十四条条 出口口单位在在领取核核销单时时,应当当办理签签领手续续。空白白核销单单长期有有效。第十五条条 出口口单位在在核销单单正式使使用前,应应当加盖盖单位名名称及组组织机构构代码条条形章,在在骑缝处处加盖单单位公章章。第十六条条 核销销单发生生全额退退关、填填错等情情况的,出出口单位位应当在在三个月月内到外外汇局办办理核销销单注销销手续。第十七条条 出口口单位终终止经营营或被取取消对外外贸易经经营资格格或
23、发生生合并、分分立的,按按以下规规定办理理出口收收汇核销销业务: (一)出出口单位位因终止止经营或或被取消消对外贸贸易经营营资格不不再经营营出口业业务的,应应当在一一个月内内将未使使用的核核销单退退回外汇汇局注销销,对已已经报关关出口的的核销单单应当按按规定继继续办理理核销手手续。外外汇局应应当对其其停止发发单,对对已发放放未使用用且未退退回外汇汇局的核核销单实实施“禁用”处理。(二)出出口单位位因合并并、分立立不再经经营出口口业务的的,应当当在一个个月内将将未使用用的核销销单退回回外汇局局注销。外外汇局应应当对其其已发放放未使用用且未退退回外汇汇局的核核销单实实施“禁用”处理。(三)出出口单
24、位位因合并并、分立立继续经经营出口口业务的的,应当当在一个个月内将将未使用用的核销销单退回回外汇局局注销,并并应当按按照合并并、分立立协议的的约定继继续承担担原出口口单位的的出口收收汇核销销业务。第十八条条 出口口单位发发生严重重违反外外汇管理理规定行行为或其其他特殊殊情况的的,外汇汇局可以以对其已已领未用用的核销销单实施施“禁用用”处理理。第四章 出口报报关第十九条条 出口口单位到到海关报报关前,应应当通过过“中国国电子口口岸出口口收汇系系统”向向报关地地海关进进行核销销单的口口岸备案案。第二十条条 出口口单位填填写核销销单应当当准确、完完整,并并与出口口收汇报报关单证证明联(以以下简称称“
25、报关关单”)上上记载的的有关内内容一致致。第二十一一条出口口单位报报关时应应当如实实向海关关申报成成交方式式,按成成交方式式申报成成交价格格、数量量、运费费、保费费以及加加工贸易易合同协协议号等等内容,保保证报关关数据的的真实性性和完整整性。第二十二二条对监监管方式式为需要要使用核核销单报报关出口口的,海海关应当当审核出出口单位位提交的的核销单单和其他他报关材材料,并并核对核核销单电电子底账账无误后后,为出出口单位位办理通通关手续续。第二十三三条海关关为出口口单位办办理通关关手续时时,应当当在核销销单“海关核核放情况况”栏加盖盖“验讫章章”,并对对核销单单电子底底账数据据进行“已用”核注,结结
26、关后应应出口单单位申请请向出口口单位签签发注有有核销单单编号的的报关单单,同时时将核销销单电子子底账的的核注情情况和报报关单电电子底账账等数据据通过“中国电电子口岸岸”数据中中心传送送至国家家外汇管管理局。第二十四四条 海海关签发发报关单单时,核核销单号号码和报报关单号号码应当当一一对对应。 第二十五五条 出出口单位位在报关关出口后后通过“中中国电子子口岸出出口收汇汇系统”将将已用于于出口报报关的核核销单向向外汇局局交单。第五章 出口收收汇第二十六六条货物物出口后后,出口口单位应应当按照照出口合合同约定定的收汇汇时间和和方式以以及报关关单注明明的成交交总价,及及时、足足额地收收回货款款。即期期
27、收汇项项下应当当在货物物报关出出口后1180天天内收汇汇,远期期收汇项项下应在在远期备备案的收收汇期限限内收汇汇。第二十七七条 对对于下列列外汇的的结汇或或入账,银银行可以以向出口口单位出出具出口口收汇核核销专用用联(以以下简称称“核销销专用联联”): (一)对对于直接接从境外外或境内内特殊经经济区域域收回的的出口货货款,银银行应当当按照结结售汇管管理规定定为出口口单位办办理结汇汇手续或或办理进进入出口口单位的的经常项项目外汇汇账户(以以下简称称“入账”)手续续后,出出具核销销专用联联。(二)对对于出口口货物保保险或出出口信用用保险所所得的理理赔款,银银行应当当在凭核核销单正正本、理理赔协议议
28、办理结结汇或入入账手续续后,出出具核销销专用联联,并在在核销专专用联上上注明“出口货货物保险险理赔款款”或“出口信信用保险险理赔款款”。(三)对对于通过过福费廷廷业务方方式取得得的外汇汇资金,银银行应当当在按规规定为出出口单位位办理结结汇或入入账手续续后,出出具核销销专用联联,并在在核销专专用联上上注明“福费廷廷业务”。(四)出出口保理理项下,银银行未向向出口单单位提供供融资服服务或提提供有追追索权的的融资服服务的,银银行应当当在出口口单位从从境外收收回出口口货款后后,按规规定为其其办理结结汇或入入账手续续,并向向出口单单位出具具核销专专用联。银行向出出口单位位提供无无追索权权的融资资服务的的
29、,银行行可以在在向出口口单位提提供融资资资金并并按规定定为出口口单位办办理结汇汇或入账账手续后后,以融融资金额额为准向向出口单单位出具具核销专专用联,并并在核销销专用联联上编写写核销收收汇专用用号码,同同时在核核销专用用联上注注明“出口保保理融资资业务”。待银银行从境境外收回回货款后后,扣除除融资资资金及利利息后,出出具余款款的核销销专用联联,并在在核销专专用联上上注明“出口保保理余款款”以及保保理项下下的相关关费用和和融资利利息以及及涉外收收入申报报单号码码和原核核销收汇汇专用号号码。(五)对对于从境境外进口口商在境境内经营营离岸银银行业务务的银行行开立的的离岸账账户收回回的货款款,银行行应
30、当在在按规定定办理结结汇或入入账后,出出具核销销专用联联,并在在核销专专用联上上注明“境内离离岸账户户划转”。(六)对对于深加加工结转转业务项项下转出出方收回回的外汇汇,银行行应当在在为转出出方办理理结汇或或入账后后,出具具核销专专用联,并并在核销销专用联联上注明明“深加工工结转收收汇”字样及及转入方方单位名名称。(七)对对于出口口买方信信贷项下下的出口口收汇,银银行应当当在凭出出口合同同、境外外借款人人同意支支付的指指令或信信用证等等支付依依据或境境内贷款款银行的的委托付付款附言言或摘要要为出口口单位办办理结汇汇或入账账手续后后,出具具核销专专用联,并并在核销销专用联联上注明明“出口买买方信
31、贷贷,境内内划转”。(八)对对于以外外币现钞钞结算的的出口收收汇,出出口单位位应当向向银行办办理结汇汇,不得得自行保保留或存存入银行行。对于于携入现现钞金额额达到规规定入境境申报金金额的,银银行应当当在凭出出口合同同、发票票、核销销单、海海关签章章的携带带外币入入境申报报单正本本为出口口单位办办理结汇汇手续,并并在申报报单上签签注结汇汇金额、日日期、加加盖戳记记后出具具核销专专用联,同同时应当当在核销销专用联联上注明明“外币现现钞结汇汇”。对于携携入现钞钞金额未未达到规规定入境境申报金金额的,银银行应当当凭出口口合同、发发票、核核销单和和结汇申申请办理理现钞结结汇,并并在核销销专用联联上注明明
32、“外币现现钞结汇汇”。边境境贸易和和包机贸贸易出口口业务项项下出口口收汇除除外。(九)银银行在为为出口单单位办理理出口押押汇的结结汇或出出口信用用证下远远期汇票票贴现业业务、打打包放款款的入账账手续时时不得出出具核销销专用联联,应当当在出口口货款收收回并办办理有关关手续后后,出具具核销专专用联。(十)对对于直接接从境外外或境内内特殊经经济区域域收回的的出口货货款,需需由境内内银行转转汇的,在在办理境境内原币币划转手手续时,由由解付行行出具核核销专用用联。转转汇行应应当在交交易附言言中注明明“转汇”字样。(十一)其其他外汇汇局规定定可以出出具核销销专用联联的,按按有关规规定办理理。第二十八八条
33、对对于下列列外汇的的结汇或或入账,银银行不得得为出口口单位出出具核销销专用联联: (一)除除第二十十七条规规定以外外的出口口收汇以以及暂时时无法确确定为出出口收汇汇的; (二)除除第二十十七条规规定外从从境内其其他单位位外汇账账户或者者从同一一单位经经常项目目和资本本项目外外汇账户户划转来来的外汇汇; (三)其其他外汇汇局规定定不得出出具核销销专用联联的。第二十九九条 银银行在出出具核销销专用联联时,应应当与银银行留存存联、收收款人记记账联的的业务内内容一致致。核销销专用联联应当具具有以下下要素: 1、经办办银行名名称; 2、结汇汇或收账账日期; 3、收款款单位名名称、账账号; 4、实际际收汇
34、金金额及币币种; 5、各种种扣费明明细(如如有)、金金额及币币种; 6、净结结汇或入入账金额额及币种种; 7、核销销单编号号; 8、涉外外收入申申报单编编号或核核销收汇汇专用号号码; 9、“出出口收汇汇核销专专用联”字字样; 10、银银行业务务公章及及业务员员签章; 11、其其他外汇汇局规定定应当注注明的。第三十条条 银行行应当事事先将核核销专用用联格式式及印模模报所在在地外汇汇局备案案。若格格式或印印模发生生变动,应应当在使使用前到到外汇局局变更备备案。 第三十一一条出口口单位的的出口收收汇为不不需国际际收支申申报且按按规定可可以出具具核销专专用联的的,银行行应当在在核销专专用联上上编写核核
35、销收汇汇专用号号码,并并注明相相应的收收汇资金金来源。核核销收汇汇专用号号码共222位,前前6位为为地区标标识码; 随后后6位为为银行标标识码及及顺序码码; 再再后6位位为该笔笔出口收收汇的收收汇日期期; 最最后4位位为该银银行当日日业务流流水码。第三十二二条银行行出具的的核销专专用联上上必须注注明涉外外收入申申报单号号码或核核销收汇汇专用号号码,否否则,外外汇局不不得凭以以为出口口单位办办理出口口收汇核核销手续续。第三十三三条对多多次出口口一次收收汇的,银银行应当当要求出出口单位位提供该该笔收汇汇所对应应的核销销单编号号,并在在核销专专用联上上注明。一一次出口口收汇只只能出具具一张核核销专用
36、用联,不不得分次次出具。对对于一次次收汇中中含预收收货款和和尾款的的,银行行需填写写尾款所所对应的的核销单单号码,并并在核销销专用联联上注明明“含预收收货款”,待出出口单位位实际出出口后到到银行补补填核销销单号码码并加盖盖银行业业务公章章及业务务员签章章。对于于单笔预预收货款款,银行行应当在在按规定定为出口口单位办办理结汇汇或入账账并确认认出口单单位有贸贸易出口口(提供供核销单单号)后后,为出出口单位位出具核核销专用用联。第三十四四条对于于在结汇汇或入账账后银行行已经出出具了核核销专用用联,出出口单位位需要调调整账户户或冲销销错账的的,银行行应当将将已经签签发的核核销专用用联收回回注销。第三十
37、五五条代理理出口项项下,若若代理方方和委托托方均有有经常项项目外汇汇账户,需需要将外外汇原币币划转委委托方时时,银行行应当将将所收外外汇全部部进入代代理方的的经常项项目外汇汇账户,并并向代理理方出具具核销专专用联,代代理方再再按有关关规定办办理外汇汇划转; 若代代理方没没有经常常项目外外汇账户户,银行行应当将将所收外外汇结汇汇,并向向代理方方出具核核销专用用联,代代理方将将人民币币划给委委托方。第六章 出口单单位核销销报告第三十六六条出口口单位出出口货物物后,应应当在预预计收汇汇日期起起30天天内,持持规定的的核销凭凭证集中中或逐笔笔向外汇汇局进行行出口收收汇核销销报告。实实行自动动核销的的出
38、口单单位,除除特殊情情况外,无无须向外外汇局进进行核销销报告。外汇局可可以根据据本地区区出口收收汇核销销业务量量以及出出口单位位的具体体情况,实实行出口口收汇核核销报告告表制度度,或者者实行出出口收汇汇核销报报告电子子化管理理。第三十七七条对预预计收汇汇日期超超过报关关日期1180天天以上(含1880天)的,出出口单位位应当在在货物出出口报关关后600天内凭凭远期备备案书面面申请、远远期收汇汇出口合合同或协协议、核核销单、报报关单及及其他相相关材料料向外汇汇局办理理远期收收汇备案案。第三十八八条 出出口单位位进行出出口收汇汇核销报报告时,应应当按照照下列规规定提供供核销凭凭证: (一)以以“一
39、般贸贸易”、“进料非非对口”、“有权军军事装备备”、“无权军军事装备备”、“对台贸贸易”方式出出口的,提提供核销销单、报报关单、核核销专用用联。(二)以以“易货贸贸易”方式出出口的,提提供易货货合同、核核销单、报报关单,属属全额易易货的,还还应当提提供易进进货物的的进口报报关单; 部分分易货的的,还应应当提供供核销专专用联以以及易进进货物的的进口报报关单。(三)以以“来料加加工”、“来料深深加工”方式出出口的,提提供核销销单、报报关单、核核销专用用联。同同一合同同项下的的出口首首次进行行收汇核核销报告告时,还还应当提提供经商商务主管管部门核核准的加加工合同同,合同同发生变变更或终终止执行行时,
40、还还应当提提供有关关的证明明材料。(四)以以“补偿贸贸易”方式出出口且合合同规定定以实物物形式补补偿的,提提供补偿偿贸易合合同、核核销单、报报关单以以及相应应的进口口报关单单,报关关单金额额大于进进口报关关单金额额时还应应提供核核销专用用联。(五)以以“进料对对口”、“进料深深加工”、“三资进进料加工工”方式出出口的,全全额收汇汇的,提提供核销销单、报报关单、核核销专用用联; 进料抵抵扣的,需需到外汇汇局进行行进料抵抵扣登记记,提供供核销单单、报关关单,差差额部分分的核销销专用联联以及相相应的进进口报关关单。同一合同同项下的的出口首首次进行行抵扣核核销报告告时,还还应当提提供经商商务主管管部门
41、核核准的加加工合同同; 合同同发生变变更或终终止执行行时,还还应当提提供有关关的证明明材料。以“进料料深加工工”方式出出口且转转入方以以“进料深深加工”方式进进口的,提提供经商商务部门门核准的的加工合合同、核核销单、报报关单、核核销专用用联; 以人民民币计价价结算的的,提供供人民币币入账凭凭证和进进口报关关单。(六)以以“货样广广告品AA”方式式出口的的,提供供核销单单、报关关单,收收汇核销销的提供供核销专专用联,对对单笔不不收汇金金额超过过等值5500美美元的,提提供双方方签订的的合同或或协议。(七)以以“对外承承包出口口”方式出出口的,提提供商务务主管部部门对外外承包的的核准件件、承包包工
42、程合合同或协协议、核核销单、报报关单及及核销专专用联。(八)以以“退运货货物”方式出出口的,提提供核销销单、报报关单、进进口报关关单,对对于已经经办理付付汇手续续的退运运货物还还应当提提供核销销专用联联。(九)以以“进料料料件复出出”、“进料边边角料复复出”方式出出口的,收收汇核销销的提供供核销单单、报关关单、核核销专用用联; 不收汇汇的提供供核销单单、报关关单、注注明“进料对对口”或“进料深深加工”等方式式的进口口报关单单。(十)以以“进料料料件退换换”方式出出口的,有有收汇的的提供核核销单、报报关单及及核销专专用联; 不收收汇的提提供核销销单、报报关单及及进料加加工类的的进口报报关单。(十
43、一)以以“对台小小额”方式出出口的,以以现汇结结算的,提提供核销销单、报报关单及及核销专专用联; 以外外币现钞钞结算的的,提供供核销单单、报关关单、外外币现钞钞结汇水水单和购购货发票票; 以以人民币币结算的的,提供供核销单单、报关关单、人人民币入入账证明明。(十二)以以“保税工工厂”、 “出出料加工工”方式式出口的的,收汇汇的提供供核销单单、报关关单及核核销专用用联; 加工后后货物运运回且不不收汇的的,提供供核销单单、报关关单及相相应的进进口报关关单。(十三)以以“租赁贸贸易”和“租赁不不满一年年”方式出出口的,提提供租赁赁合同、核核销单、报报关单,如如外商为为承租方方的,还还应当提提供核销销
44、专用联联,若收收回的租租金不足足核销的的,还应应当提供供进口报报关单; 如我我方为承承租方的的,还应应当提供供进口报报关单电电子底账账打印件件(加盖盖银行业业务公章章)。(十四)以以“寄售代代销”方式出出口的,提提供核销销单、报报关单及及核销专专用联,不不能全额额收汇的的,还应应当提供供寄售代代销确认认书。(十五) 以“边境小额”出口的,以现汇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核销专用联; 以外币现钞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外币现钞结汇水单、购货发票; 以人民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人民币入账证明(在境外贸易机构已开立人民币边境贸易结算专用账户的地区,可以提供境内人民币资金划转证明); 以
45、毗邻国家货币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经海关核验的携带毗邻国家货币现钞入境申报单或汇入汇款证明; 以易货方式结算的,提供核销单、报关单、进口报关单; 通过境内居民个人汇款收回外汇货款的,提供报关单、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专用结汇水单。(十六)以以“ 旅游游购物商商品”及及“一般般贸易”方方式报关关的包机机贸易出出口的,以以现汇结结算的,提提供核销销单、报报关单、核核销专用用联; 以外币币现钞或或个人汇汇款结算算的,提提供核销销单、报报关单、购购货发票票及外币币现钞结结汇水单单或个人人汇入汇汇款结汇汇水单; 以人人民币结结算的,提提供核销销单、报报关单及及人民币币入账证证明。(十七)以以其他海海
46、关贸易易监管方方式出口口的,按按外汇局局及有关关部门的的规定提提供相关关凭证。第三十九九条因专专营商品品、更改改合同条条款或经经批准的的总、分分(子)公公司关系系等发生生收汇单单位与核核销单位位不一致致时,收收汇单位位可以向向外汇局局申请,经经批准后后办理“境外收收汇过户户”手续以以便出口口单位办办理核销销,报告告时应当当提供境境外收汇汇过户申申请书、相相关协议议、出口口合同、核核销单、报报关单、核核销专用用联及其其他相关关资料。第四十条条出口单单位进行行出口收收汇核销销报告时时,如所所属外汇汇局实行行出口收收汇核销销报告表表制度,除除提供第第三十八八条、第第三十九九条规定定的核销销凭证外外,
47、还应应当提供供出口口收汇核核销报告告表; 如所所属外汇汇局实行行核销报报告电子子化管理理,除提提供第三三十八条条、第三三十九条条规定的的核销凭凭证外,还还应当提提供核销销凭证的的电子数数据。第四十一一条出口口单位出出口后,单单笔收汇汇或进口口金额大大于报关关金额在在等值220000美元(含含20000美元元)以内内,或者者单笔收收汇或进进口金额额小于报报关金额额在等值值5000美元(含含5000美元)以以内的,可可以按照照第三十十八条、第第三十九九条规定定办理核核销报告告手续。单单笔收汇汇或进口口金额大大于报关关金额超超过等值值20000美元元,单笔笔收汇或或进口金金额小于于报关金金额超过过等值5500美美元的,应应当办理理差额核核销报告告手续。实实行批次次核销的的,可以以按核销销单每笔笔平均计计算出口口与收汇汇或进口口差额。第四十二二条出口口单位办办理差额额核销报报告时除除按第三三十八条条、第三三十九条条规定提提供核销销凭证外外,还应应当提供供法人代代表签字字并加盖盖单位公公章的差差额原因因说明函函,以及及下列有有关证明明材料: (一)因因国外商商品市场场行情变变动产生生差额的的,提供供有关商商会出具具的证明明或有关关交易所所行情报报价资料料。(二)因因出口商商品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