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市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1546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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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文件全国各城市市建设配套套费征收管管理文件目录重庆市城市市建设配套套费征收管管理办法3北京市征收收城市基础础设施建设设费暂行办办法6天津市市政政公用基础础设施大配配套工程费费征收管理理办法9西安市关于于收取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有有关问题的的规定11南京市城市市市政公用用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征征收管理办办法15上海市征收收住宅建设设配套费实实施细则17昆明市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征征收管理办办法21海南省关于于调整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征征收标准的的通知23广西壮族自自治区征收收城镇市政政建设配套套费的暂行行办法25贵州省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征征收使用管管理办法27湖
2、南省城市市市政公用用设施配套套费征收管管理办法31郑州市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征征收管理办办法33山东省淄博博市人民政政府关于收收取城市基基础设施配配套费有关关问题的通通知35山东省泰安安市城市基基础设施配配套费征收收使用管理理办法37青岛市关于于加强和规规范城市基基础设施配配套费征收收管理有关关问题的通通知40蓬莱市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收收费标准42金昌市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收收费管理办办法45烟台城市基基础设施配配套费47新乡市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征征收管理办办法49临沂市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征征收管理暂暂行办法51滨州市人民民政府关于于进一步加加强城市基基础设施配配套费征收收使用
3、管理理的意见55崇明县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征征收、使用用管理实施施办法59大连市人民民政府关于于改革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征征收管理办办法的通知知63大连市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使使用管理暂暂行办法65广州市房地地产开发项项目合并征征收各种配配套设施建建设费的实实施方案68沈阳市关于于征收房屋屋建筑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费实实施办法71德阳城市基基础设施配配套费征收收管理实施施细则73重庆市城市市建设配套套费征收管管理办法 重庆市市人民政府府(20000年6月228日市人人民政府第第63次常常务会议审审议通过,自自20000年7月11日起施行行)第一条条 为了加加强城市建建设配套费费的征收管管
4、理,促进进我市城市市基础设施施建设,根根据国家有有关规定,结结合本市实实际,制定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凡在本市城城市规划区区(含建制制镇)范围围内进行工工程建设的的单位和个个人,均应应按本办法法缴纳城市市建设配套套费(以下下简称配套套费)。第三条 城城市建设配配套费的征征收管理工工作由市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主主管,其日日常工作由由市城市建建设配套费费管理办公公室(以下下简称市配配套办)负负责。区县县(自治县县、市)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按按照本办法法规定,负负责本行政政区域内城城市建设配配套费征收收管理工作作。第四条条 主城区区内城市建建设配套费费征收由市市配套办负负责。主城城区外城市市建设配套
5、套费征收由由工程所在在地的区县县(自治县县、市)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负负责。本办法所称称主城区是是指:渝中中区、南岸岸区、江北北区、九龙龙坡区、沙沙坪坝区、大大渡口区、巴巴南区、渝渝北区、北北碚区,包包括经济技技术开发区区和高新技技术产业开开发区。第五条 城城市建设配配套费征收收标准,主主城区内按按建筑面积积每平方米米44228元计征征;主城区区外的由区区县(自治治县、市)人人民政府按按照每平方方米20元元以上44428元元以下的规规定自行确确定。城市市建设配套套费征收标标准的调整整,由市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会会同市物价价部门、市市财政部门门共同研究究提出,报报市人民政政府批准。第六条 城城市
6、建设配配套费在领领取建设工工程施工许许可证前缴缴纳。凡未未按规定办办理城市建建设配套费费缴纳手续续的,一律律不予核发发建设工程程施工许可可证。第七条 下下列房屋建建设工程,经经审查可免免缴城市建建设配套费费:(一)大中中小学校及及幼儿园的的教学用房房;(二)社会会福利设施施、社会公公益性设施施;(三)享受受免收“三三税”的聋聋、哑等残残疾人员生生产、生活活用房;(四)高新新技术、出出口产品的的生产性建建设用房和和技术改造造工程项目目;(五)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其他他免缴范围围。第八条 下下列房屋建建设工程,经经审查可减减缴城市建建设配套费费:(一)改、扩扩建工程,抵抵减拆除旧旧房面积,按按新增
7、建筑筑面积计缴缴;(二)学校校的教师住住宅、学生生宿舍、食食堂等后勤勤服务设施施房减按550计缴缴;(三)党政政群团、公公检法机关关办公业务务用房,非非营利性公公立医疗卫卫生机构的的医疗用房房减按500计缴;(四)经济济适用房减减按50计缴;(五)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其他他减缴范围围。第九条 城城市建设配配套费的减减、免、缓缓,主城区区内的由市市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审批。主主城区外的的由工程所所在地的区区县(自治治县、市)建建设行政主主管部门审审批。其他任何单单位和个人人,均不得得审批减、免免、缓。第十条 城城市建设配配套费应当当一次性缴缴清。一次次性缴清确确有困难、且且应缴额在在200万万元
8、以上的的,经批准准可分两次次缴纳。其其中,第一一次缴纳不不得少于总总额的500,第二二次缴纳应应在第一次次缴纳之日日起3个月月内缴清。未按前款规规定缴清城城市建设配配套费的,建建设单位和和有关部门门不得组织织竣工验收收,有关部部门不得办办理产权登登记手续。第十一条 征收城市市建设配套套费,须持持有物价部部门制作的的收费许可可证。违者者,当事人人有权拒缴缴和举报。城市建设配配套费纳入入财政预算算,实行收收支两条线线管理,专专项用于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第十二条 在主城区区征收的城城市建设配配套费,应应按实收额额的50返回各区区,专项用用于城市基基础设施建建设。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位未按本办办法规定
9、缴缴纳配套费费擅自开工工建设的,由由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按照重重庆市建筑筑管理条例例等相关关规定进行行处罚,并并按应缴费费额每日加加收3的的滞纳金。对对违章建筑筑,除由有有关部门依依法处罚并并完善相关关手续外,应应按本办法法规定的标标准补缴城城市建设配配套费。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给未按规规定办理城城市建设配配套费缴纳纳手续的建建设单位核核发建设工工程施工许许可证的,由由其上级主主管部门责责令改正,并并对直接责责任人员给给予行政处处分。 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未按规定定审批城市市建设配套套费减、免免、缓的,由由其上级主主管部门责责令改正,并并对直接责责任人员给给予行政处处分。第十五条 城
10、市建设设配套费征征收管理工工作人员有有违反“收收支两条线线”管理规规定行为的的,依照国国务院违违反行政事事业性收费费和罚没收收入收支两两条线管理理规定行政政处分暂行行规定给给予行政处处分。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办法第十条条第二款擅擅自审批城城市建设配配套费减、免免、缓的,责责令改正,并并对直接责责任人员给给予相应的的行政处分分;造成损损失的,依依法赔偿。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对建设行政政主管部门门依据本办办法作出的的具体行政政行为不服服的,可依依法申请行行政复议或或提起行政政诉讼。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由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部门负责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自20000年7月11日起执行行,原重庆庆市人民政
11、政府颁发的的重庆市市城市建设设配套费实实施办法(重重府发11986191号号)同时废废止。本办法发布布以前有关关配套费征征收管理规规定与本办办法不一致致的,以本本办法为准准。北京市征收收城市基础础设施建设设费暂行办办法第一条 为为深化城市市建设改革革,加快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和住房房建设,简简化并规范范有关建设设费的征收收手续,合合并征收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费费和城市基基础设施“四四源”建设设费,特制制定本办法法。第二条 在在本市行政政区域内的的建设项目目,除实行行有偿出让让方式取得得国有土地地使用权且且地价款中中含基础设设施配套费费的项目之之外,建设设单位应按按照本办法法的规定缴缴纳城市基基础设
12、施建建设费。第三条 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费费的征收标标准:(一)城市市基础设施施建设费的的征收基数数,以批准准的年度投投资计划的的建筑面积积(包括地地下建筑面面积)为准准。(二)城近近郊区(包包括东城、西西城、祟文文、宣武、朝朝阳、海淀淀、丰台、石石景山区)内内的建设项项目,除第第四条规定定外,住宅宅每平方米米160元元,非住宅宅每平方米米200元元。(三)远郊郊区县征收收标准由各各区、县人人民政府提提出,并报报市物价局局审批,但但不得高于于城近郊区区和第四条条规定的征征收标准。征征收标准定定期调整,由由市计委、物物价局、市市财政局根根据城市基基础设施工程造价水水平提出调调整意见,报报市人民政
13、政府批准后后实施。第四条 下下列城近郊郊区内建设设项目城市市基础设施施建设费,住住宅按每建建筑平方米米60元征征收,非住住宅按每建建筑平方米米100元元征收:(一)能源源、交通、市市政公用设设施。不包包括主管部部门办公、生生活及其它它建设项目目。(二)学校校的教学设设施。包括括教学楼、实实验楼、图图书馆、体体育场(馆馆)、学生生宿舍、教教工单宿、会会堂、学生生食堂、教教工食堂等等。(三)中小小学教师宿宿舍。包括括职业高中中,不包括括中专、中中技。(四)污染染治理、环环境保护设设施。包括括废(污)水水、废气、粉粉(烟)尘尘、噪音、废废物、电磁磁辐射等污污染治理设设施以及水水源保护、环环保监测等等
14、环境保护护设施。(五)看守守所、收审审所、劳教教所、监舍舍。(六)火葬葬场、骨灰灰堂、殡仪仪馆。(七)军队队的战士营营房,单身身干部宿舍舍,各类阵阵地、机场场、靶场、训训练及通信信设施,作作战指挥用用房,军需需、军械的的储备、修修理用房。(八)国家家批准的军军工专项工工程。(九)建筑筑面积3000平方米米以下的单单项零星建建设项目。(十)工业业技术更新新改造项目目。(十一)市市政府文件件规定免交交城市基础础设施建设设费但不免免交城市基基础设施“四四源”建设设费的其它它建设项目目。第五条 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费费的减、免免、缓:(一)凡属属征收范围围内的城市市基础设施施建设费原原则上均不不减、免
15、、缓缓。(二)市政政府现有文件规定定减、免、缓缓的建设项项目,经市市计委审核核重新确认认后,继续续执行。其其中危旧房房改造和经经济适用住住房建设按按第三条规规定的征收收标准执行行现有的优优惠政策。(三)有特特殊情况需需减、免、缓缓的建设项项目,按京京政发2200125号文文件规定执执行第六条 需需要办理计计划转正手手续的非工工业技术更更新改造建建设项目,建建设单位在在申请办理理计划转正正时,应一一次缴清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费费;工业技技术更新改改造项目和和不需要办办理计划转转正手续的的建设项目目,建设单单位在申请请建设工程程规划许可可证时,应应一次缴清清城市基础础设施建设设费。具体体征收程序序
16、如下:(一)需要要办理计划划转正手续续的非工业业技术更新新改造建设设项目,计计划转正审审批单位按按规定核定定缴纳数额额并开具“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费费缴费通知知单”;工工业技术更更新改造项项目和不需需要办理计计划转正手手续的建设设项目,规规划审批部部门按规定定核定缴纳纳数额并开开具“城市市基础设施施建设费缴缴费通知单单”。 “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费费缴费通知知单”由市市计委统一一印制,一一式三联:开具单位位和建设单单位各存一一联,另一一联作为办办理计划转转正的凭证证。(二)按照照计划转正正审批权限限,分别由由以下部门门核定城市市基础设施施建设费缴缴纳数额:中央及军军队在京建建设项目,由由市建委
17、核核定;其它它建设项目目,由市计计委核定。今今后,如遇遇市政府调调整建设项项目计划转转正审批权权限,征收收程序随之之进行调整整。(三)建设设单位持“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费费缴费通知知单”,填填写北京京市行政事事业性收费费书(代代支票),到到本单位开开户银行办办理缴款手手续。其中中,城近郊郊区内的建建设项目,缴缴入市财政政局专户;远郊区县县内的建设设项目,缴缴入各自区区县财政专专户。(四)建设设单位凭“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费费缴费通知知单”和银银行签章的的北京市市行政事业业性收费书书第一联联,办理计计划转正手手续或建设设工程规划划许可证手手续。(五)各供供源单位在在办理接用用手续时,审审核“城市
18、市基础设施施建设费缴缴费通知单单”和北北京市行政政事业性收收费书。第七条 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费费使用和管管理:(一)城市市基础设施施建设费存存入财政专专户,由计计划部门安安排,专项项用于城市市基础设施施建设。(二)留给给远郊区县县的城市基基础设施建建设费,由由区县计划划部门安排排,专项用用于城市基基础设施建建设。第八条 凡凡按行政划划拨方式取取得土地使使用权并按按本规定缴缴纳城市基基础设施建建设费的项项目,经批批准转为房房地产开发发或其它经经营性建设设项目,需需补办土地地使用权出出让手续时时,必须按按土地出让让的有关规规定,全额额评估审定定地价款,不不能将城市市基础设施施建设费等等同于地价价
19、款中的“基基础设施建建设费”。已已缴纳的城城市基础设设施建设费费,按照关关于“四源源”建设费费、市政公公用设施建建设费抵扣扣综合地价价款有关问问题的通知知(京计计投资字22001276号号)有关规规定抵扣地地价款。第九条 本本办法执行行中的具体体问题,由由市计委负负责解释。第十条 本办法自自20022年9月11日起执行行。北京京市征收市市政公用设设施建设费费暂行办法法(京政政发19997336号)、关关于在规划划市区内征征收城市基基础设施“四四源”建设设费的暂行行规定(京京政发11986131号号)、关关于在规划划市区内征征收城市基基础设施“四四源”建设设费暂行规规定的实施施细则(京京政发11
20、986155号号)和北北京市征收收市政公用用设施建设设费暂行办办法实施细细则(京京计基字11998第01227号)同同时废止。发布部门:北京市其其他机构发发布日期:20022年09月月01日实施日期:20022年09月月01日 (地方法法规)天津市市政政公用基础础设施大配配套工程费费征收管理理办法第一条 为为加强本市市市政公用用基础设施施大配套工工程费(以以下简称大大配套费)征征收管理,促促进城市基基础设施建建设,根据据国家有关关规定,结结合本市实实际情况,制制定本办法法。第二条 本本办法所称称大配套费费,是指为为新建住宅宅和公建项项目建设的的用地界线线以外相关关城市规划划道路(含含路灯、绿绿
21、化、交通通设施)、给给水、燃气气、排水(含含雨水、污污水)、再再生水等工工程费用。第三条 大大配套费征征收范围为为:东至蓟蓟汕联络线线,南至津津晋、荣乌乌高速公路路、周芦铁铁路,西至至津浦铁路路、京福公公路(新),北北至京霸铁铁路联络线线、九园公公路、京津津高速公路路。凡在上上述范围内内进行新建建住宅和公公建项目建建设的单位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大配套费.第四条 大大配套费的的征收管理理工作由市市建设交通通委主管,其其日常工作作由市城市市基础设施施配套办公公室(以下下简称市配配套办)负负责。第五条 大大配套费征征收标准为为:住宅项项目按建筑筑面积每平平方米2990元计征征;公建项项目按
22、建筑筑面积每平平方米3220元计征征。住宅和和公建项目目建筑面积积包括地上上、地下两两部分,依依据规划部部门核发的的建设工程程规划许可可证核定。大大配套费征征收标准的的调整,由由市建设交交通委提出出,经市价价格、财政政主管部门门审核后,报报市人民政政府批准。第六条 下下列建设项项目,由项项目建设单单位和个人人向市配套套办提出申申请,经审审查合格后后可予免交交、减交大大配套费:1中、小小学校的教教学、校舍舍用房;2工业新新建、改造造项目;3部队营营房、军事事设施及部部队利用自自有土地建建设的经济济适用房、离离退休干部部用房和公公寓住房;4城市公公用设施(含含公用厕所所,公用变变电站,公公用雨、污
23、污水泵站,燃燃气高调站站,给水公公用加压站站,再生水水公用加压压站,供热热锅炉房,热热网换热站站,垃圾转转运站,公公交场站等等)。(二) 减减交大配套套费的建设设项目。1建设项项目地上部部分:(1) 党党政机关、群群众团体、公公检法机关关办公业务务用房,按按70%交交纳;(2)大专专院校、高高职院校教教学及附属属用房,按按70%交交纳;(3)社会会福利设施施、社会公公益设施,按按70%交交纳。2建设项项目地下部部分:非商商业经营性性质的地下下部分建筑筑面积,按按50%交交纳。(三) 其其他符合国国家及本市市相关减免免规定的建建设项目。第七条 大大配套费是是城市基础础设施配套套建设资金金的主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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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 配套 征收 管理办法 15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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