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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城城市规划划管理技技术规定定20004年版版第一章 总则则1.1 为加加强和规规范全省省城市规规划编制制和城市市规划实实施管理理,提高高城市规规划管理理的工作作质量和和效率,维维护公共共利益和和公众合合法权益益,根据据中华华人民共共和国城城市规划划法(以以下简称称城市市规划法法),江江苏省实实施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城市规规划法办法(以以下简称称省实实施办法法),以以及与城城市规划划相关的的法规、标标准、规规范,结结合全省省实际情情况,制制定本规规定。1.2 本规规定是与与城市市规划法法和省省实施办办法相相配套的的规范性性文件,其其适用范范围同省省实施办办法。1.3 城市市总体规规划确定定
2、的规划划建设用用地范围围内的铁铁路、公公路、河河道、管管线等适适用本规规定。1.4 编制制城市规规划,进进行城市市规划管管理,均均须执行行本规定定。第二章 城市市土地使使用管理理2.1 城市市用地分分类2.1.1 城市用用地,根根据其使使用的主主要性质质进行分分类,按按照城城市用地地分类与与规划建建设用地地标准(GGBJ1137-90)执执行。2.1.2 与城市市用地相相连的各各级风景景区、各各类旅游游度假区区,其向向公众开开放,并并有一定定游憩设设施的用用地(包包括用地地范围内内的水域域),可可以计入入公共绿绿地,其其余概不不作为城城市建设设用地。2.2 建设设用地的的适建性性规定2.2.1
3、 各类建建设用地地的划分分和使用用性质应应遵循土土地使用用相容性性的原则则,符合合经批准准的详细细规划的的规定。2.2.2 尚无经经批准的的详细规规划的建建设用地地,应由由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根据据分区规规划或总总体规划划(小城城市)的的规定进进行建设设适建性性划分。2.2.3 城市建建设用地地的适建建规定见见表2.2.33。 2.2.4 表2.2.33中未列列入的建建设项目目,由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根据建建设项目目对周围围环境的的影响和和基础设设施等条条件,确确定其适适建性。2.2.5 需改变变经批准准的规划划用地性性质或超超出表22.2.3规定定的适建建范围的的,应对对规划进
4、进行调整整,并按按规定程程序和审审批权限限批准后后方可实实施。2.2.6 城市新新建居住住区应按按国家和和省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规规定,同同步安排排教育、医医疗卫生生、文化化体育、商商业服务务、金融融邮电、社社区服务务、市政政公用和和行政管管理及其其他八类类公共服服务设施施用地,为为居民提提供必要要的公共共活动空空间。2.3 建筑筑基地控控制指标标2.3.1 建筑基基地最小小面积应应不低于于表2.3.11的规定定。表2.33.1 建建设基地地面积下下限指标标建设项目目类型住宅建筑筑非住宅建建筑低层多层高层低层多层高层建设基地地面积(平平方米)5001000020000-100003000
5、02.3.2 建筑基基地不足足上述规规定的最最小面积积,但有有下列情情况之一一,且不不妨碍城城市规划划实施的的,城市市规划行行政主管管部门可可以核准准建设;2.3.2.11 邻邻接土地地已经完完成建设设或为道道路、河河道或有有其他类类似情况况,确实实无法调调整、合合并的;2.3.2.22 因因城市规规划街区区划分、市市政公用用设施等等的限制制,确实实无法调调整、合合并的。2.3.3 城市规规划区内内的成片片开发地地区,必必须编制制详细规规划,经经批准后后实施。2.3.4 城市各各类建筑筑的建筑筑密度、容容积率应应不超过过表2.3.44的规定定。编制制特大城城市的中中心区详详细规划划、城市市历史
6、街街区保护护规划时时,可根根据具体体情况对对容积率率等非强强制性指指标作适适当调整整,经规规定程序序批准后后实施。2.3.5 建筑基基地原有有的容积积率已超超过规定定值的,不不得在该该基地范范围内进进行扩建建、加层层。2.3.6 在符合合消防、抗抗震、卫卫生、交交通等有有关规定定和本规规定的前前提下,在在自身功功能需要要以外为为社会公公众提供供开放空空间的,可可按表22.3.6的规规定增加加建筑面面积,但但增加的的建筑面面积总计计不得超超过该建建设基地地的规定定建筑面面积的百百分之二二十(规规定建筑筑面积=建设基基地面积积该基地地允许建建筑容积积率)。表2.33.4 各类类建筑密密度、容容积率
7、上上限指标标建设类型型建筑密度度(%)容积率新区旧区新区旧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类气候区住宅建筑筑低层333535401.01.11.11.2多层262828301.61.71.71.8中高层242525281.92.02.02.2高层202020203.53.53.53.5公共建筑筑办公建筑类多层45 50 2.53.0高层35 40 5.06.0商业建筑类多层55 60 3.54.0高层50 55 5.56.5工业建筑类低层45501.01.2多层40452.02.5注:1. 根据据城市市居住区区规划设设计规范范(GGB5001800-933)(2200
8、22年版)附附录A之之A.00.1的的规定, 江苏苏省位于于类气候候区的城城市包括括连云港港、徐州州的全部部辖区,宿宿迁大部部(泗洪洪除外),淮淮安北部部(涟水水),盐盐城北部部(滨海海、阜宁宁、射阳阳);位位于类气候候区的城城市包括括扬州、泰泰州、南南通、南南京、镇镇江、常常州、无无锡、苏苏州的全全部辖区区,盐城城大部(滨滨海、阜阜宁、射射阳除外外),宿宿迁南部部(泗洪洪)、淮淮安大部部(涟水水除外)。2.城市市新区、旧旧城区范范围由城城市总体体规划确确定。3.表中中所列数数值以单单块筑基基地计算算,住宅宅建筑密密度和住住宅建筑筑容积率率分别是是指住宅宅建筑净净密度和和住宅建建筑面积积净密度
9、度;住宅宅建筑的的建设基基地达到到居住组组团及以以上规模模时,采采用居住住用地控控制上限限指标的的,根据据城市市居住区区规划设设计规范范(GGB5001800-933)(220022年版)33.0.2.22条居住住区用地地平衡控控制指标标折算。4.科研研、大中中专院校校、中小小学校、体体育场馆馆以及医医疗卫生生、文化化艺术、幼幼托等设设施的容容积率控控制指标标,应按按有关规规定执行行,但不不得超过过上表中中相应住住宅建筑筑的指标标。5.综合合类建筑筑按不同同性质建建筑面积积比例折折算。6.表中中指标不不包括地地下层建建筑面积积;但计计算各类类建筑相相关配套套设施指指标时,地地下层建建筑面积积应
10、计入入建筑总总面积。表 2.3.66 开开放空间间增加建建筑面积积指标允许建筑筑容积率率每提供11平方米米有效面面积的开开放空间间,允许许增加的的建筑面面积(平平方米)21.52-42.04-62.563.0注:开放放空间的的条件和和计算方方法见附附表四。2.3.7 建筑物物之间因因公共交交通需要要,架设设穿越城城市道路路的人行行通道且且符合下下列规定定的,其其建筑面面积可不不计入建建筑容积积率控制制指标范范围。2.3.7.11 通通道内不不设置商商业设施施,通道道全天候候对公众众无偿开开放。2.3.7.22 通通道下的的净空高高度不小小于5.0米,但但穿越宽宽度小于于16米米且不通通行公交交
11、车辆的的城市支支路的通通道下的的净空高高度可不不小于44.5米米。第三章 建筑筑管理3.1 建筑筑间距3.1.1 建筑物物的间距距应符合合消防、抗抗震、安安全的要要求,并并综合考考虑采光光、通风风、环保保、视觉觉卫生、工工程管线线和文物物保护等等的要求求,同时时执行本本规定。3.1.2 住住宅建筑筑的日照照一般应应通过与与其正面面相邻建建筑的间间距控制制予以保保证。不不能通过过正面日日照满足足其日照照标准的的,对住住宅建筑筑日照间间距的控控制不应应影响周周边相邻邻地块特特别是未未开发地地块的合合法权益益(主要要包括建建筑高度度、容积积率、建建筑物退退让)。3.1.3各市市、县(市市)正南南北向
12、住住宅建筑筑日照间间距系数数低限值值按表33.1.3执行行。3.1.33.1 住宅宅建筑的的建筑间间距按下下列公式式计算(图图示见附附录二):L=L11L2L=建筑筑间距L1=日日照间距距L2=遮遮挡建筑筑遮阳点点至该建建筑背阳阳面外墙墙的距离离3.11.3.2 住宅建建筑的日日照间距距按下列列公式计计算(图图示见附附录二):L1=ii?HL1=日日照间距距i=日照照间距系系数H=建筑筑的计算算高度3.1.3.33 住住宅建筑筑日照间间距可按按表3.1.33.3不不同方位位日照间间距折减减系数换换算。表 3.1.33.3 不不同方位位日照间间距折减减换算表表方位0-1515-6060折减值1.
13、0LL10.9LL10.955L1 注:1、表表中方位位为正南南向(00)偏东东、偏西西的方位位角 2、本本表仅适适用于无无其他日日照遮挡挡的条式式住宅之之间。 3.1.4 住宅建建筑间距距非平行行布置时时,当相相互夹角角小于等等于600时, 其其最窄处处建筑间间距按平平行布置置的住宅宅建筑间间距控制制;当相相互夹角角大于660时, 其其最窄处处建筑间间距按垂垂直布置置的住宅宅建筑间间距控制制。方位位角计算算以被遮遮挡住宅宅建筑方方位为基基准。3.1.5 低、多多层(含含中高层层) 住住宅建筑筑日照间间距:3.1.5.11 低低、多层层住宅建建筑日照照间距,条条式建筑筑按3.1.33条计算算确
14、定;点式建建筑根据据具体情情况参照照3.11.5.2和附附录一第第3条计计算确定定。3.1.5.22 在在南北向向住宅建建筑南侧侧(或东东西向住住宅建筑筑东西侧侧)垂直直(夹角角600)布置置的低、多多层住宅宅建筑,其其建筑日日照间距距按表33.1.3标准准乘以00.9系系数控制制,当垂垂直住宅宅建筑山山墙宽度度大于115米或或3幢以以上(含含3幢)垂垂直住宅宅建筑平平行布置置时,按按平行布布置住宅宅建筑控控制。3.1.5.33 住住宅建筑筑地面层层为休闲闲、健身身、绿化化等用于于公益活活动的底底层架空空层,或或为层高高不大于于2.22米的自自行车库库等附属属用房时时,可扣扣除其高高度计算算日
15、照间间距。沿街多层层住宅建建筑地面面层为非非住宅用用房时,可可扣除其其高度计计算日照照间距。低、多层层住宅建建筑地面面层为除除前两款款规定以以外的非非住宅用用房时,视视同住宅宅建筑控控制日照照间距。3.1.6 高层住住宅建筑筑日照间间距:3.1.6.11 高层层住宅建建筑应与与受其影影响的周周边地区区统一规规划,并并应进行行日照计计算分析析,保证证高层住住宅建筑筑之间及及受其影影响的周周边地区区住宅建建筑的有有效日照照时间符符合住宅宅建筑日日照标准准的规定定。3.1.6.22 高层层住宅建建筑之间间以及高高层住宅宅建筑与与多、低低层(含含中高层层)住宅宅建筑之之间的日日照间距距,可按按3.11
16、.3条条计算确确定。3.1.6.33 高高层住宅宅建筑含含有非住住宅用房房的,从从其最低低住宅层层计算日日照间距距。3.1.7 住宅建建筑山墙墙非平行行布置时时,以其其最窄处处控制山山墙间距距。沿街相邻邻建筑之之间,其其两侧山山墙均无无门、窗窗、阳台台时,在在满足消消防和施施工安全全等要求求的前提提下,其其山墙间间距可酌酌情减少少或毗邻邻建造。3.1.8 住宅建建筑之间间的最小小间距应应符合表表3.11.8的的规定。表3.11.8 住宅宅建筑之之间的最最小间距距(米)高层(遮遮挡)多层、中中高层(遮遮挡)低层(遮遮挡)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侧单侧
17、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高层(被遮挡挡)302513-181513-181513-多层(被遮挡挡)302013-12108-12-6-低层(被遮挡挡)302013-12108-6-注:1、“遮挡”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遮挡建筑,“被遮挡” 是指平行或垂直布置时,该住宅建筑为被遮挡建筑。2、“平平行布置置”包括南南北向和和东西向向平行布布置;“垂直布布置”包括南南北向和和东西向向垂直布布置。3、“两两侧”是指相相对两侧侧山墙均均有窗户户、阳台台或开门门;“单侧或或无”是指相相对山墙墙一侧无无或两侧侧都无窗窗户、阳阳台或开开门。4、“-”表示按按消防和和施工安安全等控控制。如
18、如山墙之之间有公公共道路路的,在在符合消消防和施施工安全全等要求求的同时时,山墙墙间距不不得小于于6米。3.1.9 非住宅宅建筑与与住宅建建筑的间间距:3.1.9.11 非非住宅建建筑位于于住宅建建筑南侧侧或东西西侧的,其其建筑间间距按住住宅建筑筑间距规规定控制制。3.1.9. 2 非住宅宅建筑位位于住宅宅建筑北北侧的,其其最小间间距应符符合表33.1.9.22规定。表3.11.9.2 住宅建建筑(南南侧)与与非住宅宅建筑(北北侧)之间的最最小间距距(米)高层住宅宅建筑多层、中中高层住住宅建筑筑低层住宅宅建筑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无两侧
19、单侧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高层非住住宅建筑筑242013-15139-121313-多层非住住宅建筑筑18139-1296-10-6-低层非住住宅建筑筑999-966-9-注:独立立布置的的单层传传达室、配配电房等等附属建建(构)筑筑物在符符合消防防和施工工安全等等要求的的前提下下,其与与南侧住住宅建筑筑的最小小间距可可酌情减减少。3.1.9.33 低低层非居居住建筑筑与相邻邻住宅建建筑山墙墙垂直时时,在符符合日照照、环保保、施工工、安全全、消防防和交通通等要求求的前提提下,如如山墙无无门、窗窗、阳台台,其间间距可酌酌情缩小小。在统统一规划划的前提提下,沿沿街非住住宅建筑筑可与相相邻住宅宅建筑山
20、山墙毗邻邻建造。3.1.10 非住住宅建筑筑的间距距:3.1.10.1 非居住住建筑之之间的最最小间距距应符合合表3.1.110.11的规定定。表 3.1.110.11 非非住宅建建筑之间间的最小小间距(米)高层多层低层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置垂直布置置山墙平行布置垂直布置山墙两侧单侧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两侧单侧或无无高层181513-13139-999-多层13139-1296-666-低层999-666-666-注:1、裙裙房高度度小于110米(含含10米米)时,按按低层间间距控制制;高度度超过110米、小小于244米(含含24米米)时,按按多层间间距控制制;高度度超过224米时
21、时,按高高层间距距控制。 2、独独立布置置的单层层传达室室、配电电房等附附属建(构构)筑物物在符合合消防和和施工安安全等要要求的前前提下,其其与非住住宅建筑筑的最小小间距可可酌情减减少。3.1.11 工业业建筑、仓仓储(库库)建筑筑之间的的建筑间间距等按按相关的的消防、安安全间距距控制。3.1.12 医院的的病房楼楼、休(疗)养养建筑、幼幼儿园、托托儿所的的日照间间距,大大城市按按表3.1.33大城市市大寒日日2小时时标准系系数增加加0.225计算算;中小小城市按按表3.1.33中小城城市大寒寒日3小小时标准准系数增增加0.2计算算。老年人居居住建筑筑和中、小小学的教教学楼的的日照间间距,大大
22、城市按按表3.1.33大城市市大寒日日2小时时标准系系数增加加0.22计算;中小城城市,按按表3.1.33中小城城市大寒寒日3小小时标准准系数增增加0.15计计算。学生宿舍舍按住宅宅建筑间间距控制制。3.2 建筑筑物退让让3.2.1 沿建设设用地边边界和沿沿城市道道路、河河道、铁铁路两侧侧以及电电力线路路保护范范围的建建筑物,其其退让距距离应符符合日照照、消防防、抗震震、安全全的要求求,并综综合考虑虑采光、通通风、环环保、视视觉卫生生、工程程管线和和文物保保护等的的要求,同同时符合合本规定定。3.2.2 建筑物物后退建建设用地地边界距距离(建建筑物离离界距离离及主要要、次要要朝向图图示见附附录
23、三):3.2.2.11 沿沿建设用用地边界界一侧的的遮挡建建筑,其其主、次次要朝向向退让建建设用地地边界(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为00.5LL;当沿沿建设用用地边界界另一侧侧被遮挡挡的建筑筑为已知知非住宅宅建筑时时,遮挡挡建筑退退让建设设用地边边界(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按表表3.11.9.2或者者表3.1.110.11规定间间距的二二分之一一计算确确定。3.2.2.22 沿沿建设用用地边界界一侧的的被遮挡挡的住宅宅建筑,其其主要朝朝向退让让建设用用地边界界(规划划用地红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为00.5LL。沿建设用用地边界界一侧的的被遮挡挡的非住住宅建筑筑,其主主要朝向向退
24、让建建设用地地边界(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按表表3.11.9.2或表表3.11.100.1规规定间距距的二分分之一计计算确定定。3.2.2.33 各各类建筑筑的次要要朝向(不不涉及遮遮挡关系系),其其退让建建设用地地边界(规规划用地地红线)的的最小距距离按表表3.11.8、表表3.11.9.2或表表3.11.100.1规规定山墙墙间距的的二分之之一计算算确定。33.2.2.44 建建设用地地边界另另一侧是是城市道道路、河河道的,应应按照退退让城市市道路、河河道的规规定执行行。离界界距离小小于消防防间距时时,应按按符合消消防间距距的要求求确定离离界距离离。3.2.2.55 3.11.1
25、22条所列列建筑物物按住宅宅建筑离离界距离离控制。3.2.2.66 临道路路建筑在在符合城城市规划划以及消消防、施施工、安安全等要要求的前前提下,相相邻基地地边界线线两边的的建筑可可毗邻建建造。3.2.2.77 相相邻地块块,当一一方已经经退让超超过规定定距离时时,另一一方如需需减少离离界距离离,必须须满足以以下要求求:(1)符符合日照照、消防防、施工工、安全全等要求求。(2)取取得退让让较多方方土地使使用权和和房产权权所有者者的同意意。3.2.2.88 建建筑间距距范围内内有公共共道路的的,公共共道路部部分是否否计算在在离界距距离内,由由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根据据退让道道路红线线要求、
26、遮遮挡方位位等因素素具体规规定。3.2.2.99 地地下建筑筑物的离离界距离离,在确确保施工工安全的的前提下下不小于于3米。3.2.3 建筑物物后退城城市道路路红线距距离:3.2.3.11 沿沿城市道道路的建建筑物,应应按道路路功能、路路幅宽度度以及建建筑物类类别、高高度,确确定其后后退道路路规划红红线的距距离,最最小后退退距离按按表3.2.33.1控控制。为为有利于于形成整整洁有序序的城市市界面,同同一城市市路段同同侧建筑筑物后退退城市道道路红线线的距离离应有机机组合。表3.22.3.1 建筑筑物后退退城市道道路规划划红线最最小距离离(米)建筑高度度道路宽度度小于244米24-550米大于5
27、00米40米以以上8121530米以以上-440米6101520米以以上-330米5中、小城城市100,大城城市81520米及及以下3中、小城城市100,大城城市815注:1、高高低层组组合的建建筑后退退距离按按建筑不不同高度度分别控控制。 2、特特大城市市可参照照本表制制定规定定。3.2.3.22 建建筑物后后退道路路红线以以建筑物物地面层层最突出出的外墙墙(含柱柱)边线线计算。挑挑檐、雨雨蓬等突突出部分分的设置置不得影影响道路路通行安安全和通通过能力力。建筑筑物的台台阶、平平台、窗窗井、地地下建筑筑及建筑筑基础和和除基地地内连接接城市管管线以外外的其他他地下管管线等不不允许突突入城市市道路
28、红红线。3.2.3.33 沿沿公路的的建筑物物,在城城市规划划建设用用地范围围内的路路段两侧侧,按后后退城市市道路红红线要求求执行;在其余余路段两两侧,其其后退公公路两侧侧边沟(截水沟沟、坡脚脚护坡道道)外缘缘,国道道不少于于20米米,省道道不少于于15米米,县道道不少于于10米米,其它它道路不不少于55米。3.2.3.44 有有大量人人流、车车流集散散的多、低低层建筑筑如影剧剧院、展展览馆、大大型商场场、体育育馆、游游乐场、车车站、码码头等,其其后退道道路红线线距离按按详细规规划、城城市设计计控制,未未制定详详细规划划或城市市设计的的,按人人、车流流集散需需要确定定,但不不应小于于8米。3.
29、2.3.55 道道路平面面交叉口口四周的的建筑物物后退道道路规划划红线的的距离不不得小于于表3.2.33.1规规定数值值(由道道路规划划红线直直线段与与曲线段段的连接接点算起起),并并应同时时满足交交叉口行行车三角角视距控控制要求求。3.2.3.66 立立体交叉叉口四周周建筑物物后退道道路规划划红线的的距离按按详细规规划执行行或由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根据有有关规定定核定。3.2.3.77 地地下建筑筑物后退退道路规规划红线线的距离离按3.2.22.9条条确定。3.2.4 铁路沿沿线建筑筑物后退退铁路临临建筑物物最近一一道轨道道中心线线的距离离按表33.2.4规定定的距离离控制。表3.2
30、2.4 铁路沿沿线建筑筑物后退退铁路轨轨道中心心线最小小距离(米米)铁路等级级建筑物后后退距离离(米)铁路干线线20铁路支线线153.22.5 沿河河道两侧侧新建建建筑物,其其后退驳驳岸顶(河河道上口口线)沿沿河一侧侧边线的的最小距距离不得得小于88米;驳驳岸延后后实施的的,后退退规划驳驳岸顶(河河道上口口线)沿沿河一侧侧边线的的最小距距离不得得小于110米。在在设防洪洪堤河道道两侧,建建筑物后后退蓝线线距离还还应符合合防洪有有关规定定。城市市规划确确定的特特殊河段段,建筑筑物的后后退距离离可适当当调整,通通过编制制该河段段的详细细规划,经经规定程程序批准准后实施施。3.3 建筑筑物的高高度控
31、制制3.3.1 建筑物物的高度度应符合合城市空空域、文文物保护护、建筑筑间距、风风景旅游游区和城城市景观观等方面面的要求求。3.3.2 商业中中心区、历历史街区区和风景景名胜区区等的建建筑高度度由当地地城市规规划行政政主管部部门编制制规定确确定或根根据景观观要求制制定规定定。3.3.1.22 建建筑物临临两条以以上道路路的,按按主要朝朝向的道道路规划划红线计计算控制制高度,建建筑所临临道路的的另一侧侧为广场场、河道道、电力力线保护护区的,在在计算高高度时,广广场、河河道、电电力线保保护区的的1/22宽度连连同道路路红线宽宽度一并并计算,但但风景旅旅游区的的河道除除外。33.4 建筑筑基地的的绿
32、地3.4.1 各类新新建建筑筑基地内内的绿地地面积占占基地面面积的比比例(绿绿地率):3.4.1.11 居居住区绿绿地率不不小于330%。居居住区内内绿地,应应包括公公共绿地地、宅旁旁绿地、配配套公建建所属绿绿地和道道路绿地地,其中中包括了了满足当当地植树树绿化覆覆土要求求、方便便居民出出入的地地下或半半地下建建筑的屋屋顶绿地地。3.4.1.22 工工业、商商业、金金融、仓仓储、交交通枢纽纽、市政政公用设设施等单单位,绿绿地率不不小于220%。对对环境有有大气、噪噪音污染染的厂矿矿单位,绿绿地率不不小于330%。3.4.1.33 机机关团体体、文化化娱乐、体体育、医医疗卫生生、教育育、科研研设
33、计、部部队等单单位,绿绿地率不不小于335%。3.4.1.44 属属于旧城城改建的的上述项项目,绿绿地率可可以降低低五个百百分点。3.4.2 居住区区内的公公共绿地地面积指指标:3.4.2.11 组组团不小小于0.5平方方米/人人;小区区(含组组团)不不小于11.0平平方米/人;居居住区(含小区区与组团团)不小小于1.5平方方米/人人,旧区区改建可可酌情降降低,但但不得低低于相应应指标的的70%。3.4.2.22 居居住小区区内每块块公共绿绿地面积积应不小小于4000平方方米,且且至少有有三分之之一的绿绿地面积积在规定定的建筑筑日照间间距范围围之外。公公共绿地地内的绿绿化面积积(含水水面)不不
34、小于770%。3.5 建筑筑基地出出入口3.5.1 与城市市道路相相交的出出入口通通道与城城市道路路应尽量量采用正正交布置置,如斜斜交则不不宜小于于75。3.5.2 各类建建筑基地地出入口口位置距距离城市市主干道道交叉口口不宜小小于800米,距距离次干干道交叉叉口不宜宜小于550米,距距桥隧坡坡道的起起止线的的距离,不不宜小于于30米米。基地位于于两条以以上道路路交叉口口,出入入口应设设置在级级别较低低的道路路上。3.5.3 建筑物物沿街部部分长度度超过1150米米或总长长度超过过2200米时,应应设置净净高与净净宽均不不小于44米的消消防车道道。3.6 各类类建筑配配建停车车位指标标3.66
35、.1 住宅宅建筑停停车位最最低控制制指标见见表3.6.11。表3.66.1 住宅宅建筑停停车位最最低控制制指标类类别小汽车自自行车一一类居住住区1辆辆户11辆户户二类居住住区0.4辆户2辆辆户3.6.2 公共建建筑停车车位控制制指标见见表3.6.22。表3.66.2 公共共建筑停停车位最最低控制制指标建筑类别小汽车自行车车位万万平方米米建筑面面积车位万万平方米米建筑面面积办公50300商业、金金融、服服务业、市市场等50750文化、娱娱乐、餐餐饮60500医 院303003.6.3 扩建建建筑,其其扩建部部分按表表3.66.1、表表3.66.2要要求配建建停车位位。原建建筑配建建不足的的,应在
36、在扩建的的同时补补建不足足的停车车位。3.6.4 各类停停车位面面积应根根据具体体停车方方式,按按照国家家和省有有关规定定执行。3.6.5 各地城城市规划划行政主主管部门门可结合合当地实实际,统统筹考虑虑各类建建筑机动动车和非非机动车车停车位位的最低低控制指指标,但但小汽车车的最低低控制指指标不得得低于表表3.66.1、表表3.66.2的的规定。第四章 市政政公用设设施与工工程管线线综合4.1 给水水4.1.1 城市给给水应集集中供水水,严格格控制工工业和公公共设施施自备水水源。非非居民生生活用水水尽量不不采用地地下水。有有条件的的地区宜宜采用分分质供水水。4.1.2 城市配配水管网网应逐步步
37、形成环环状,城城郊的村村镇应纳纳入城网网统一供供水。4.1.3 用地表表水作为为城市供供水水源源,其取取水构筑筑物应选选在城市市和工业业企业的的上游清清洁河段段。必须须设置一一级保护护区、二二级保护护区和准准保护区区。各水水源保护护区的具具体界限限,应在在城市总总体规划划与分区区规划中中图示。4.1.4 一级保保护区范范围以取取水口为为中心,半半径1000米。二二级保护护区范围围,为取取水口上上游10000米米、下游游2000米、陆陆域2000米、一一级保护护区以外外的范围围,流速速平缓,有有倒流、潮潮汐或河河流断面面狭窄、河河道两端端建闸的的河流,其其下游水水域可相相应扩大大到10000米米
38、,有关关地区还还应考虑虑潮水顶顶托或上上下游水水流方向向互换等等情况。准准保护区区范围以以污染源源不影响响流域水水质、保保证取水水口水质质的要求求划定。各各级保护护区的有有关规定定按江江苏省城城镇供水水资源管管理条例例执行行。4.1.5 作为生生活饮用用水水源源的深井井周围330米范范围内(岩溶水水及易受受污染的的深井可可相应扩扩大),严严禁设置置厕所、污污水坑、粪粪坑、渗渗水坑及及垃圾堆堆等污染染源,已已建的必必须拆除除。4.1.6水厂厂用地应应按规划划期给水水规模确确定,必必要时应应结合长长远发展展预留用用地。用用地控制制指标按按表4.1.77采用。水水厂厂区区周围(厂厂区用地地内)应应设
39、置宽宽度不小小于100米的绿绿化地带带。4.1.7 加压泵泵站位置置宜靠近近用水集集中地区区。泵站站用地应应按规划划期给水水规模确确定,用用地控制制指标按按表4.1.77采用。泵泵站周围围(泵站站用地内内)应设设置宽度度不小于于10米米的绿化化带。表4.11.7 水厂厂及加压压泵站用用地控制制指标建设规模模(万m33/d)地表水水水厂(m2?d/mm3)地下水水水厂(m2?d/mm3)加压泵站站(m22?d/m3)51000.70.5500.4000.300.2550.20103300.5000.300.3000.200.2000.10305500.3000.100.2000.080.1000
40、.03注:1建设规规模大的的取下限限,建设设规模小小的取上上限。 2地地表水水水厂建设设用地按按指标适适用常规规处理工工艺,厂厂内设置置预处理理或深度度处理构构筑物以以及污泥泥处理设设施时,可可相应增增加用地地。 3地地下水水水厂建设设用地按按指标适适用消毒毒工艺,厂厂内设置置特殊水水质处理理工艺时时,可相相应调整整用地指指标。 4加加压泵站站设有大大容量的的调节水水池时,可可相应增增加用地地。4.2 排水水4.2.1 新建城城镇和城城市新建建区应采采用分流流制;城城市旧城城区结合合旧城区区改造逐逐步实现现分流制制。4.2.2 污水处处理厂应应在城市市总体规规划中确确定位置置和范围围,按远远期
41、规模模确定用用地面积积。污水水处理厂厂周围(厂厂区用地地内)应应设置宽宽度不小小于100米的绿绿化带。厂厂址宜选选在无洪洪涝威胁胁,地质质条件较较好,地地下水位位较低,便便于排放放尾水和和消纳污污泥,兼兼顾农田田灌溉的的城市下下游地区区。排水水口设置置应不影影响城市市集中供供水水源源地水质质,在取取水口下下游不少少于10000米米。厂区区尽量设设在城市市生活区区主导风风向的下下风向;根据规规模大小小,应与与居住区区或公共共建筑保保持不少少于1000米的的卫生防防护距离离。污水水处理厂厂规划用用地指标标宜按照照表4.22.2采采用。4.2.3 排水泵泵站规划划用地指指标宜按按照表44.2.3采用
42、用。泵站站周围(泵泵站用地地内)宜宜设置宽宽度不小小于100米的绿绿化带。表4.22.2 城市污污水处理理厂规划划用地指指标(mm?d/m)建设规模模(万m/d)用地指标标一级处理理二级处理理不含污泥泥消化含污泥消消化20以上上0.3-0.550.5-0.880.6-1.0010-2200.4-0.660.6-0.990.8-1.225-1000.5-0.880.8-1.221.0-2.552-50.6-1.001.0-1.552.5-4.001-20.6-1.441.0-2.004.0-6.00表4.22.3 排水水泵站规规划用地地指标雨水泵站站污水泵站站建设规模模(l/ss)用地指标标(m
43、.s/ll)建设规模模(l/ss)用地指标标(m.s/ll)200000以上上0.4-0.6620000以上1.5-3.00100000-22000000.5-0.7710000-200002.0-4.0050000-10000000.6-0.88600-100002.5-5.0010000-500000.8-1.11300-60003.0-6.00-100-30004.0-7.00注:合流流泵站可可参考雨雨水泵站站指标。4.3 城市市燃气4.3.1 城市燃燃气分人人工煤气气、液化化石油气气、天然然气三类类。应根根据国家家能源政政策、燃燃气资源源条件与与燃气的的技术特特性,结结合城市市燃气工工程现状状,进行行技术经经济比较较,确定定近远期期发展燃燃气气源源种类。4.3.2 城市燃燃气气源源厂(门门站)应应位于城城市的下下风向并并留出必必要的卫卫生、安安全防护护地带,具具有适宜宜的地形形、工程程地质等等条件;与周围围建、构构筑物的的防火间间距应符符合防火火的有关关规定。4.3.3 地下燃燃气管道道不得从从建筑物物和大型型构筑物物下穿越越,不得得在堆积积易燃、易易爆材料料和具有有腐蚀性性液体的的场地下下穿越;不宜与与其他管管道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