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文书管理规则tje.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公司文书管理规则tje.doc(4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Evaluation Warning: The document was created with Spire.Doc for .NET.五、文书管理规则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为使文书书管理制制度化,以以增进文文书处理理之品质质及效率率,特订订定本规规则。第贰条 范围本规则所称称文书管管理,指指总管理理处各部部、室、中中心或各各公司(含事业业部、业业务执行行部门)与外界界来往的的文书(包括电电报)及关系系企业(含公司司内容)各部门门间来往往文书(包含签签呈),自收收(发)文至归归档全部部过程之之办理与与控制。 承办办部门 第第三条 总收发发部门 总总公司各各部门与与外界来来往文书书的收发发由
2、总管管理处总总务部门门统一办办理,各各公司(工厂)所在地地的总收收发由其其所属总总务部门门办理。总总收发部部门负责责文书之之收受及及发送。 第第四条 管理部部门 (一)总管理理处各部部、室、中中心及各各公司以以公司名名义与外外界来、往往的文书书,以各各公司总总经理室室或管理理处为管管理部门门;营业业、采购购、工务务、资料料、法律律、服务务、训练练等业务务部门的的文书,得得以各该该业务部部门的最最高主管管部门为为管理部部门。 (二)各公司司(工厂)所在地地与外界界来往属属地区性性文书,以以其所在在地之经经理室或或管理处处(或总务务部门)为管理理部门。 (三)关系企企业各公公司、部部门间来来往文书
3、书原则上上以厂、处处、部、室室以上部部门为管管理部门门。 (四)管理部部门应指指定人员员负责来来往文书书的核稿稿及收发发、拆封封、登记记、分文文、稽催催、校对对、监印印、档案案管理等等事宜;文书未未按规定定处理者者,管理理部门不不得受理理。 第第五条 主办及及会办部部门 (一)文书内内容所涉涉及的业业务主办办部门为为该项文文书的主主办部门门,如有有涉及其其他部门门时,其其他部门门则为该该项文书书的会办办部门。 (二)本企业业各类资资料对外外统一报报送的主主办、会会办及提提供部门门如表:略 行文文 第第六条 行文类类别 (一)函:发发布规章章或临时时性规定定及对机机关团体体、公司司行号、私私人或
4、关关系企业业各公司司间及公公司内各各部门间间行文使使用。 (二)公告:就主管管业务向向公众或或特定对对象宣布布时使用用。 (三)便函:关系企企业各公公司、部部门间或或公司内内各部门门间业务务接洽时时使用。 (四)签呈:下级对对上级有有所请示示或报告告时使用用。 (五)电报:业务处处理须以以电报行行文时使使用。 (六)表格式式公文:政府机机关规定定之表格格式公文文及公司司人事令令等,可可依实际际需要印印为固定定格式使使用。 (七)其他: 11.司法法文书依依据司法法部门规规定程序序实施;诉讼文文书,依依政府有有关部门门诉讼审审议 委委员会规规定程序序实施。 22.会议议纪录及及例行表表报等的的发
5、送不不必行文文。 第第七条 行文名名义、署署名及印印信借用用 (一)对关系系企业外外机构行行文的名名义、署署名及用用印规定定如下: 11.以公公司名义义由董事事长署名名盖董事事长职章章: 属属政策性性或影响响公司重重大权益益的行文文。 22.以公公司名义义由总经经理署名名盖总经经理职章章: 对对政府各各部、会会、局、署署及其所所属一级级、二级级机构或或省政府府、市政政府及其其所属一一级机构构等之行行文。 33.以公公司名义义由总经经理署名名、盖总总经理职职衔签字字章。 对省政政府、市市政府所所属二级级机构等等的行文文。 对当地地市、县县政府及及其所属属一级机机构的行行文。 对税务务、金融融机关
6、的的行文。 总管理理处各部部、室、中中心代表表各公司司对外的的行文(但本款款第六项项另有规规定者从从其规定定)。 4.以公司司名义,由由经理署署名、盖盖经理职职衔签字字章。 对对本款第第二项所所列以外外的公家家机构或或公民营营企业、法法人团体体的行文文。营业、资料料、工务务等部门门于各类类规章规规定的核核决权限限或授权权范围内内对客户户、厂商商之行文文。5.以部门门名义,由由厂处长长署名盖盖厂处长长职衔签签字章。营业、资材材、工务务等部门门于各类类规章规规定的核核决权限限或授权权范围内内对客户户、厂商商的行文文。6.以部门门名义盖盖部门章章: 采购部部门对厂厂商的行行文。 人事、服服务、训训练
7、、法法律等部部门于经经办业务务之权责责范围内内对公民民营事业业、民间间机构或或个人的的行文。 77.应依依本款第第四项的的名义、署署名及用用印规定定行文而而该行文文单位无无经理者者,得盖盖用公司司公章行行文。 88.因环环境特殊殊或事实实需要,须须另行规规定行文文名义、署署名及印印信使用用者,应应专案签签送总管管理处总总经理室室转呈董董事长或或总经理理核准。 (二)关系企企业各部部门间应应以部门门名义行行文,并并依下列列规定签签署、用用印: 11.正式式行文者者,以公公司名义义由总经经理或事事业部经经理署名名盖职衔衔签字章章为之;以业务务接洽便便函行文文者,由由经办部部门主管管及经办办人署名名
8、,盖用用部门章章。2.总管理理处各部部、室、中中心对各各公司行行文的油油印函件件,盖用用部门章章。3.工务、资资材、会会计、总总务等服服务部门门对其他他部门的的行文盖盖部门章章。 44.厂、处处以上部部门主管管对其直直辖部门门行文以以部门主主管之职职衔签字字章签署署。 (三)公告、人人事通知知单、聘聘任书、奖奖状、契契约及依依法令或或特定业业务(如进出出口、税税务、关关税、劳劳保、投投标等),须加加盖公司司或业务务专用章章的文件件,均应应盖章,并并视业务务需要依依规定加加盖董事事长或总总经理之之职衔签签字章或或职章或或加盖于于其权限限或授权权范围内内的部门门主管签签字章或或私章。 (四)特定签
9、签署人及及印信的的文件从从其规定定。 (五)需以对对等身份份的签署署人名义义复文者者,应斟斟酌实情情处理。 第第八条 行文的的判行权权限 (一)以董事事长署名名行文者者,应送送总管理理处总经经理室转转呈董事事长判行行。 (二)以总经经理署名名行文者者,除总总管理处处各部室室、中心心代表各各公司对对外行文文得由经经理(主任)判行者者外,应应送各公公司总经经理室转转呈总经经理判行行。 (三)以事业业部经理理署名行行文者、应应送经理理室转呈呈经理判判行。 (四)以部门门名义由由厂处长长署名行行文者,应应由部门门主管判判行。 (五)以部门门名义行行文者,应应由部门门主管判判行。 (六)以公司司名义盖盖
10、用公司司公章行行文者,应应由经理理级人员员判行。(七)因专专案业务务需要,如如进出口口、税务务、关税税、劳保保、投标标等使用用公司名名义,须须盖用董董事长或或总经理理之业务务专用章章者,行行文时应应经各该该业务部部门主管管于授权权之范围围内经核核准后始始得为之之。 (八)固定定格式文文书,应应由署名名的主管管于原稿稿判行后后,授权权业务主主办部门门主管依依式行文文。 文文书处理理程式 . 通则 第第九条 文书分分类 (一)机密类类:具有有专利性性、独特特技术性性的资料料及特定定列管的的业务机机密文件件,应依依本规定定第八章章规定办办理。 (二)A类:凡关系系重大,足足以影响响公司权权益的文文书
11、,应应呈总经经理核阅阅后始得得分文办办理。 (三)B类:一般文文书及经经常性业业务往来来文书。 (四)C类:一般通通知或参参考性的的函件无无须呈判判者,仅仅登记分分文直接接交经办办部门处处理后归归档。 (五五)其他类类:与公公司业务务无直接接关系之之表报、宣宣传或印印刷函件件,无需需收文、登登记,可可直接送送有关部部门参阅阅。 第第十条 收发文文登记单单 (一)第一联联为收(发)文登记记单,收收发人员员按流水水号码顺顺序装订订存查。 (二)第二联联为催办办单,于于送经办办部门签签收文件件后,收收发人员员收回,按按处理期期限或待待复日期期之先后后次序整整理,按按日核对对催办。 (三)第三联联为主
12、管管催办单单,经办办部门主主管于交交办文件件后留存存,按处处理期限限或待复复日期之之先后整整理,以以备随时时稽催督督导用。 (四)第四联联为经办办人员存存查联,于于文件办办妥后按按结案、未未结案分分类存查查。 (五)第五联联为核查查联,于于文件办办妥时随随文归档档,如系系代行或或授权判判行的文文件,由由收发人人员转送送主管核核阅后归归档。 第第十一条条 收(发)文字号号的制定定管理 (一)对外行行文的字字号 11.公司司:X1X2(XX3)总字字第号。X1X2为公司司简称;X3为地区区别,不不需 分分地区者者省略;为公司司收(发)文流水水号。 22.事业业部(含直属属部门):X1X2(XX3)
13、XX4字第号(X4为事业业部或直直属部门门代字,由由各公司司总经理理室制定定管理)。 33.营业业部门:由各公公司总经经理室制制定。 (二)对关系系企业行行文的字字号 11.由各各公司总总经理室室统一制制定管理理。 22.总管管理处各各部、室室、中心心由总管管理处总总经理室室统一制制定管理理。 (三)收发文文编号 11.由文文书管理理部门按按年份依依流水号号码一文文一号编编列。“业务接接洽便函函”另行编编定,亦亦采流水水号码一一文一号号编列。 22.复文文以收文文号码为为发文号号码,如如有二号号以上来来文并案案处理,以以最后的的收文号号码为发发文号码码。 33.主动动发文号号码与一一般收复复文
14、号码码采取同同一编号号顺序。 .与外界界来往文文件 第第十二条条 收文 (一)登记、分分文 来来文由收收发人员员拆封后后,于“收(发)文登记记单”登记收收文编号号、收文文日期、来来文者、来来文字号号、来文文日期、附附件及摘摘要后,送送分文人人员依其其性质判判定文书书类别、经经办部门门,再由由收发人人员分发发。 (二)文件的的分送 收收发人员员分发文文件,应应留存“收(发)文登记记单”第一联联,依收收文编号号之流水水号码装装订之。其其余第二二、三、四四、五联联连同来来文以“分文专专用卷宗宗”送交经经办部门门主管核核定“要”“否”答复及及处理期期限,记记入“收(发)文登记记单”第二、三三、四、五五
15、联,第第二联于于当天签签收后,夹夹放于“分文专专用卷宗宗”退还收收发人员员,由收收发人员员按处理理期限的的日期先先后予以以整理为为文件催催办之用用。 (三)文件交交办 经经办部门门主管将将文件批批交办理理时,应应将经办办人姓名名记入“收(发)文登记记单”第三、四四、五联联,留存存第三联联按处理理日期之之先后整整理稽催催督导,第第四、五五联连同同文件交交经办人人办理。 (四)文件处处理 11.经办办人办理理文件时时,应将将拟办或或复文拟拟搞签呈呈主管判判行。 22.经办办人应将将处理经经过、结结果或复复文摘要要记录于于“收(发)文登记记单”第四、五五联记要要联记要要栏(如不敷敷使用时时,得以以“
16、文书签签办单”补充,签签办单随随同“收(发)文登记记单”第五联联流程处处理),并填填记预定定保存期期限及销销案或待待复日期期后连同同来文(复文时时需附复复文稿)经呈判判后打字字、校对对再转送送文书管管理部门门收发人人员。经经办部门门主管于于文件判判行后,将“收(发)文登记单”第三联抽出销案。 33.收发发人员收收到办妥妥的来文文及“收(发)文登记记单”第四、五五联时: 如无需需复文者者,依其其类别编编定档号号填记于于第四、五五联将档档号及销销案日期期转记第第一联,抽抽出原留留存的第第二联销销案,并并将第五五联同文文件归档档,将第第四联退退还经办办人。 如需复复文者,将将复文及及复文搞搞送请监监
17、印人员员用印后后,复文文封发投投邮;来来文、复复文稿、复复文底本本则依其其类别编编写档号号填记于于第四、五五联后,第第五联连连同来文文、复文文稿、复复文底本本归档,并并抽出原原留存的的第二联联销案(如需待待复者,则则将第二二联依待待复日期期的先后后整理以以备稽催催),再将将第四联联退还经经办人。经经办部门门如业务务需要,可可以复文文底本留留存。 44.来文文附件如如属现金金、支票票、汇票票或其他他有价证证券等,经经办部门门经办人人于接到到来文时时,应即即缴交出出纳部门门签收不不应随文文传递。 第第十三条条 主动动发文 (一)拟稿、登登记 经经办人以以公文稿稿笺拟妥妥文稿,检检附“收(发)文登记
18、记单”一式五五联,填填写受文文者、类类别、经经办部门门、内容容摘要、附附件、经经办人姓姓名、预预定保存存年限及及销案或或待复期期限等栏栏,呈部部门主管管会核稿稿人员经经判行,送送收发人人员编号号,转打打字、校校对后,送送交文书书管理部部门收发发人员。 (二)发文处处理收发人员收收到发文文文件、原原稿“收(发)文登记记单”(一式五五联),即将将发文文文件及原原稿送请请监印人人员用印印。文件件封发投投邮后,登登记单第第一联依依收发文文编号的的流水号号装订;无须待待复文件件,第二二、三联联即予销销案,如如须待复复者,第第二联由由收发人人员暂存存,第三三联送经经办部门门主管,均均依待复复日期的的先后整
19、整理以备备稽催;第四、五五联连同同发文原原稿及底底本依其其类别编编写档号号,将档档号及销销案日期期填记于于第一联联后,第第四联交交还经办办人存查查,第五五联连同同发文原原稿、底底本归档档。第十四条 外界界复文的的处理 收收发人员员及文书书经办部部门收到到外界复复文,除除按收文文程序处处理外,收收发人员员应抽出出原发文文的第二二联销案案,将销销案日期期转记原原发文的的第一联联,并将将收文日日期及字字号转记记于原发发文后归归档的第第五联,经经办部门门接到复复文时,主主管应抽抽出原发发文的第第三联销销案,经经办人应应于原发发文的第第四联填填记收文文日期及及字号。 .关系企企业来往往文件 第第十五条条
20、 行文文方式 (一)正式以以公文用用纸或油油印函件件行文者者,依本本章的规规定处理理。一般般性的规规定、通通知、公告等函件件无需复复文时,发发文部门门仍办理理发文手手续,受受文部门门则依下下列方式式处理: 11.主管管部门对对其直辖辖部门行行文时,受受文部门门免办收收文手续续。 22.总管管理处各各部、室室、中心心及各公公司相互互行文,由由受文公公司总经经理室或或部、室室、中心心文书管管理部门门办理收收文,其其转交所所属部门门时,所所属部门门免办收收文手续续。 33.受文文部门依依前二项项的规定定免办收收文者仍仍应处理理呈核后后依收文文日期先先后顺序序归档。 (二)以“业务接接洽便函函”行文者
21、者,依第第十六条条规定办办理。 (三)各类文文书的行行文,应应就组织织层级需需要数量量一次印印发,避避免逐级级转文重重印延误误时效。 第十十六条 业务接接洽便函函之处理理 (一)发文经办人发文文时,应应将接洽洽内容列列记于“业务接接洽便函函”第一联联,并填填记文书书类别、受受文者、待待复期限限、附件件等各栏栏,呈请请主管判判行后另另依式填填写三联联连同第第一联呈呈主管主主管签署署,一并并送收发发人员编编号并记记载于“收(发)文编号号登记表表”再送监监印人员员用印后后,由收收发人员员将“业务接接洽便函函”第二、三三、四联联送交受受文部门门,第一一联则依依待复日日期之先先后整理理以备稽稽催。(二)
22、收文文 受受文部门门的收发发人员收收到“业务接接洽便函函”第二、三三、四联联,于便便函上填填记收文文时间、编编定收文文号码并并记载“收(发)文编号号登记表表”将便函函第二、三三、四联联送呈部部门主管管批定经经办人后后,由收收发人员员将二、三三联交由由经办人人承办,第第四联经经经办人人签收后后由收发发人员按按发文部部门要求求的待复复日期先先后整理理,以备备稽催。 (三)复文 经经办人收收到来文文应于第第三联拟拟具复文文稿并填填写销案案或待复复日期,及及预定保保存期限限(如需签签办,则则以“文书签签办单”办理,签签办单连连同“业务接接洽便函函”第三联联处理),经主主管判行行后,依依式填写写于第二二
23、联,一一并呈主主管签署署再送由由收发人人员转请请用印并并抽出原原暂存之之第四联联转记销销案或待待复日期期,将第第二联送送交受文文部门(原发文文部门),第三三、四联联编定档档号填记记于档号号栏后;第三联联依其类类别归档档;第四四联依收收文流水水编号的的顺序存存查。如如未结案案,则第第四联按按待复日日期先后后整理以以备稽催催。 (四)回文处处理 发发文部门门的收发发人员收收到复文文部门送送达的便便函第二二联时,于于原暂存存的第一一联注记记复文的的收文时时间;第第二联转转送经办办人呈阅阅办妥并并注明预预定保存存期限送送收发人人员抽出出第一联联销案,再再一并编编定档号号填记于于档号栏栏,第一一联依发发
24、文流水水编号的的顺序装装订存查查,第二二联依其其类别存存档,如如未结案案,第一一联需加加注复文文部门要要求的待待复日期期,并按按此日期期的先后后整理以以备稽催催,再行行复文时时,则依依发文程程序办理理。 文书处处理方式式 第第十七条条 文书书结构 (一)公告:以“主旨”“依据”“公告事事项”三段式式斟酌运运用。 (二)函、签签呈:以以“主旨”、“说明”、“办法”、“请求、拟拟办或建建议”三段式式斟酌运运用。 (三)业务接接洽便函函:以公公文三段段式或以以条例方方式逐点点叙述。 (四)采用语语体文以以达到“简、浅浅、明、确”的要求,可用表格处理的尽量利用表格。 第第十八条条 信函函处理 (一)指
25、名营营业、工工务、资资材及采采购人员员收受的的信函由由信封上上的记载载可认为为公务文文书者,应应视同公公务文书书拆封,如如系私事事,再予予发还;未能办办认为公公务文书书的信函函,经其其本人拆拆封后如如系公务务文书,应应交收发发人员依依本规则则处理。 (二)指名经经副理以以上人员员的信函函,迳送送其本人人,如系系公务文文书,再再交收发发人员依依本规则则办理。 第第十九条条 签呈呈处理 (一)经办人人因特殊殊案件的的处理,需需签请主主管核示示时,以以签呈用用纸缮写写一份行行之,签签呈经核核决并依依示办妥妥后应依依类别归归档。 (二)经办人人签拟后后层呈主主管核示示,如需需呈转经经(副)理级以以上主
26、管管核示者者(各公司司经理室室、总经经理室以以及总管管理处各各部、室室、中心心为呈总总经理或或董事长长核示者者)则于厂厂(处)长(部、室室主管)签示后后,由厂厂(处)、部(室)收发人人员登记记于“签呈事事务备查查表”转呈经经(副)理以上上主管(各公司司经理室室、总经经理室及及总管理理处为总总经理或或董事长长)核示,于于核示后后由厂(处)部(室)收发人人员转记记“批示”情形,呈呈送厂(处)长(部室主主管)核阅后后,交由由经办人人依示办办理,但但与会办办部门有有关者应应复印分分送会办办部门协协同处理理或备查查。经办办人办妥妥后,将将签呈交交由厂(处)、部(室)收发人人员编定定档号填填记于签签呈及“
27、签呈事事务备查查表”后,签签呈依其其类别归归档。签签呈内容容不宜为为公众周周知者,应应指定专专人专案案签办。 第第二十条条 合约约处理 (一)订立或或修改合合约时,经经办部门门拟稿后后判行前前,应将将文稿转转送总管管理处法法律事务务室核稿稿。判行行后依业业务需要要份数送送请缮打打、校对对、用印印。 (二)固定格格式的合合约书其其原稿应应依前款款规定经经核稿判判行后使使用,经经办部门门使用时时依式填填写所需需份数呈呈准后,直直接送请请用印。 (三三)合约约书签约约代表原原稿、正正本的保保管部门门规定如如下表:略 保保管部门门收到合合约书正正本应即即贴足印印花并予予销印后后与原稿稿一并归归档。其其
28、他业务务有关部部门均以以副本留留存备用用。 第第二十一一条 副副本及图图书处理理 副副本视同同正式文文书,应应依规定定处理、归归档;各各类图书书应指定定部门集集中管理理。 第第二十二二条 电电报处理理 电电报视同同文书,依依本规则则办理。 第第二十三三条 文文书处理理要点 (一)经办文文书遇有有关系重重大足以以影响公公司权益益之重要要文件,应应将正本本妥为保保藏,每每有应用用均以副副本或影影本层呈呈处理。 (二)为利文文书处理理并达分分层负责责目的,经经办人应应就内容容要点签签拟意见见或选稿稿随来文文呈部门门主管核核阅批办办,各主主管人员员应对文文案注意意见,避避免只签签名而无无意见。 (三)
29、经办、会会稿、核核稿等人人员之答答名,应应清晰可可辨,不不得潦草草难认。 (四)经办文文书应视视其轻重重而定缓缓急,如如案情涉涉及其他他部门应应照会办办理,会会稿案件件会办部部门应按按速件处处理之。 第第二十四四条 文文件处理理期限 (一)收发人人员收文文时,原原则上应应随到随随送,不不得积压压,最迟迟应于文文到一小小时送交交有关人人员。 (二)分文人人员的分分文时期期,由各各公司视视其收文文数量自自行订定定。 (三)经办人人员的处处理期限限。 11.速件件、电报报、机密密文件等等应随到到随办,于于文到一一日内处处理完毕毕为原则则。 22.一般般案件由由部门主主管斟酌酌经办人人的工作作量,指指
30、定处理理期限,一一般以文文到三日日内处理理完毕为为原则。 33.来文文定有答答复期限限者,应应尽力于于来文所所定期限限内处理理完毕。 44.计划划、试验验、研究究、开发发、规章章修订、测测定、搜搜集资料料等特殊殊案件部部门主管管应斟酌酌实际需需要分别别规定其其处理期期限。 55.监印印人员原原则上于于当天完完成用印印。 66.文件件归档,应应日案日日清,最最迟不得得逾二日日。 77.签呈呈案件,按按分层负负责的决决行层次次,由各各公司自自行订定定时限。 第第二十五五条 文文件稽催催 (一)经办人人如未能能如期办办妥文件件,应于于处理期期限届满满前,经经请示部部门主管管同意后后,以口口头通知知文
31、书收收发人员员更改处处理期限限。 (二)收发人人员应按按日检查查催办联联,到期期未见办办妥销案案者,应应先以口口头通知知经办部部门主管管,如再再俟一天天仍不见见办妥销销案者,应应即以“文书催催办单”一式二二联,送送经办部部门主管管交由经经办人填填注“拟完成成日期”及“迟延原原因”经主管管批核后后,经办办部门自自存一份份,一份份送还收收发人员员继续依依期稽催催,收发发人员应应随时将将稽催情情形记录录于稽催催联。 第第二十六六条 发发送方式式 文文书发送送方式分分为专送送、邮寄寄(平信、限限时、挂挂号、航航空) 电电报(寻常、加加急、书书信、打打字)及集运运等,经经办人应应于文书书底稿上上注明。
32、第第二十七七条 文文件递送送 (一)呈阅文文件的递递送方式式 文文件呈阅阅、呈判判、会办办时,如如为普通通案件以以浅灰色色卷宗递递送,如如系机密密,紧急急或A类案件件,则以以桔红色色卷宗递递送。 (二)部门间间文件的的递送 11.发文文及受文文部门在在同一厂厂区内,可可以文件件直接递递送,如如需签收收者,可可以自存存联送请请请受文文部门签签收后取取回稽催催。 22.发文文及受文文部门在在不同厂厂区者,发发文部门门收发人人员需将将文件依依受文部部门地区区别以(处)、部(室)为单位位装入“内部信信封”予以递递送,“内部信信封”仅书写写受文部部门的厂厂、处、部部、室名名称不另另注明经经办人姓姓名,由
33、由受文部部门收发发人员统统一拆封封分发。 33.各公公司于各各办公地地区应设设一文件件“寄送中中心”,总公公司为各各公司总总经理室室,各公公司(工厂)所在地地为总务务部门,各“寄送中心”得规定每日截止收件时间,以便整理集中装运。 44.收发发人员将将文件递递交“寄送中中心”后,“寄送中中心”人员应应将同一一受文部部门之厂厂(处)部(室)的文件件集中整整理,开开具“文件递递送清单单”一式三三联,第第一联自自存,第第二、三三联连同文件汇汇总装入入地区别别专用“文件袋”寄送。收收文地区区之“寄送中中心”人员收收到“文件袋”拆开后后,即以以“文件递递送清单单”第二、三三联连同同文件送送交各厂厂(处)收
34、发人人员签收收后留存存第二联联,第三三联以当当天“文件袋”送还原原发文的的“寄送中中心”存查。 55.总管管理处各各部、室室、中心心寄送各各厂区的的文件,一一律递交交各公司司的“寄送中中心登记记转送。 6.总公司司各“寄送中中心”的“文件袋”,需于于下午五五时前送送交总管管理处总总务部门门统一运运寄。 77.原则则上文件件应随到到随送,不不得积压压,“寄送中中心”人员须须于每日日上午上上班后330分钟钟内将“文件袋”内文件件分送各各厂(处)、部(室)收发人人员签收收。 印信信 .印信种种类 第第二十八八条 种种类 (一)公章:各公司司向主管管机构登登记之公公司印鉴鉴及特定定业务专专用之公公司印
35、信信。 (二)职章:ZKK(1.董事事长、各各公司总总经理刻刻有公司司名衔及及职别的的印信。 22.刻有有职别及及特定业业务专用用的主管管印信。ZK) (三)职衔签签字章:各公司司厂、处处长以上上主管刻刻有职衔衔及签名名的印信信。 (四)部门章章:刻有有公司及及部门名名衔之印印信。如如为不得得对企业业外行文文之部门门,应于于部门章章上加注注“对内专专用”之字样样。 (五)校对章章、骑缝缝章、附附件章:刻有公公司名衔衔及“校对章”或“骑缝章”“附件章”等字样样之印信信。 第第二十九九条 印印信的资资料及形形式 所所有印信信均为圆圆形橡皮皮质。 .印信使使用 第第三十条条 监印印人员 (一)各公司
36、司公章及及董事长长职章之之监印人人员应签签请本企企业董事事长核定定后任用用。 (二)特定业业务专用用的图记记及董事事长职章章、公章章、总经经理职章章之监印印人员应应签请各各公司总总经理核核定后任任用。 (三)各部门门主管的的职衔签签字章及及部门章章由各部部门主管管指定监监印人员员。 (四)监印人人员不在在时,应应由代理理人代为为监印,代代理人的的任用应应依前三三款的规规定签准准或指派派。 第三三十一条条 印信信盖用 (一)行文时时应依第第八条的的规定判判行送请请监印人人员依第第七条的的规定于于函件、文文稿及底底本上用用印。 (二)其他文文件需盖盖用印信信者,经经办人应应填具“盖用印印信申请请单
37、”一式二二联,经经呈准后后凭以申申请用印印,监印印人员除除于文件件上用印印外,还还应于“盖用印印信申请请单”正面加加盖使用用的印信信,并收收存第一一联,第第二联退退回经办办部门存存查。第三十二条条 印色色使用公章、职章章以红色色印泥或或红色打打印水用用印的。 .印信管管理 第第三十三三条 印印信的核核定及制制发部门门 (一)公章、董董事长及及各公司司总经理理之职章章及职衔衔签字章章均经总总管理处处董事长长核定,由由总管理理处总经经理室为为管理部部门统一一制发。 (二)总管理理处各部部、室、中中心的部部门章或或特定业业务之主主管职章章经各部部(室)经理(主任)核定,由由总管理理处总经经理室为为管
38、理部部门统一一制发。 (三)各事业业部经理理、厂(处)长的职职衔签字字章、特特定业务务之主管管职章及及各部门门的部门门章经各各公司总总经理核核定由各各公司总总经理室室为管理理部门统统一制发发。 第第三十四四条 印印信登记记 业业务主办办部门需需用特定定印信或或业务专专用印信信向有关关主管机机构报备备时,该该印信的的登记、更更换、撤撤销等的的手续,均均由该主主办部门门办理。 第第三十五五条 印印信申请请 (一)印信制制发的申申请 因因业务需需要或组组织变更更,由主主办部门门填具“请(制)发印信信申请表表”一份,送送会印信信管理部部门依本本规则第第三十三三条的规规定呈请请核定后后由管理理部门制制发
39、。 (二二)印信换换发的申申请 11.印信信的印文文磨损申申请换发发时,由由监印人人员填具具“请(换)发印信信申请表表”一份,于于备注栏栏拓具印印模,叙叙明制发发日期,送送会印信信管理部部门依本本规定第第三十三三条规定定呈请核核定后由由管理部部门换发发。 22.原有有废旧印印信应于于换发的的印信收收到后一一周内,由由监印人人员依本本规则第第三十六六条的规规定办理理。 (三)印信补补发的申申请 11.印信信毁损或或遗失时时,监印印人员除除向该印印信登记记机构报报备并依依法公告告作废外外,应填填具“请(补)发印信信申请表表”一份,于于备注栏栏叙明原原印的种种类、字字体、制制发日期期、毁损损或遗失失
40、经过及及失职人人员的议议处,并并会印信信管理部部门依本本规则第第三十三三条规定定呈经核核定后,由由管理部部门补发发。 22.补发发印信的的文字体体应有异异于原印印信,以以资区别别。 33.遗失失的印信信寻获时时,应即即交由监监印人员员于二日日内依本本规定第第三十六六条规定定办理。 (四)印信增增刊的申申请 11.一种种印信以以制发一一枚为原原则,但但如因业业务需要要或受地地区限制制需增刊刊者,由由业务主主办部门门依本条条第一款款规则申申请。 22.增刊刊的印信信应由管管理部门门斟酌实实情设法法加以区区别。 第第三十六六章 印印信缴销销 (一)废旧、撤撤销或遗遗失寻获获的印信信,应由由监印人人员
41、填具具“缴销印印信申请请表”一份,送送会印信信管理部部门依本本规则第第三十三三条之规规定呈经经核定后后,检具具缴销之之印信,送送缴管理理部门撤销。 (二)印信管管理部门门收到缴缴销的印印信,即即斟酌实实情予以以保存或或截角注注销。 第第三十七七条 印印信管理理 (一)各种印印信由各各监印人人员负责责保管,如如有遗失失或误用用情事由由监印人人员负完完全责任任。 (二)印信管管理部门门应指定定专人负负责印信信之制发发、换发发、补发发、稽查查等管理理工作,并并设立“印信登登记表”拓具印印模、样样本,依依序装订订成册,以以利管理理。 (三)印信不不固定换换发年限限,印信信管理人人员每年年至少应应稽查一
42、一次。 (四)主管、监监印人员员或印信信管理人人员交接接时,应应拓具印印模样本本列册专专案移交交,并报报送印信信管理部部门。 档案案管理 .管理部部门 第第三十八八条 管管理部门门 (一)文书结结案后,原原稿由各各文书管管理部门门归档,经经办部门门视实际际需要留留存影本本。如为为特殊案案件因业业务处理理需要,原原搞须由由经办部部门保管管者,应应经文书书管理部部门主管管同意后后妥为保保存,文文书管理理部门以以影本归归档,原原稿用毕毕后仍应应送文书书管理部部门归档档并换回回影本。 (二)各公司司档卷分分类目录录及编号号原则,由由各公司司总经理理室或事事业部经经理室统统一制定定管理;总管理理处各部部
43、、室、中中心则由由各部门门自行编编定报送送总管理理处总经经理室。 .整理与与分类 第第三十九九条 文文件点收收 文文件结案案移送归归档时,依依如下原原则点收收: (一)检查文文件的本本文及附附件是否否完整,如如有短少少,应即即追查归归入。 (二)文件如如经抽存存者,应应有管理理部门主主管的签签认。 (三)文件的的处理手手续是否否完备,如如有遗漏漏,应即即退回经经办部门门补办。 (四)与本案案无关的的文件或或不应随随案归档档的文件件,应即即退回经经办部门门。 (五)有价证证券或其其他贵重重物品,应应退回经经办部门门,经办办部门应应送指定定保管部部门签收收后,文文件送归归档。 第第四十条条 文件件整理 点点收文件件后,应应依下列列方式整整理: (一)中文直直写文件件以右方方装订为为原则,中中文横写写或外文文文件则则以左方方装订为为原则。 (二)右方装装订文件件及其附附件均应应对准右右上角,左左方装订订则对准准左上角角理齐钉钉牢。 (三)文件如如有皱折折、破损损、参差差不齐等等情形,应应先整补补,裁切切折叠,使使其整齐齐划一。 第第四十一一条 档档案分类类(一) 案分类应视视案件内内容、部部门组织织、业务务项目等等因素,按按部门、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