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范本4701718365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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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91号证券投资资基金销售售管理办法法已由中中国证券监监督管理委委员会第228次主席席办公会议议于20113年2月月17日修修订通过,现现公布修订订后的证证券投资基基金销售管管理办法,自自20133年6月11日起施行行。中国证券券监督管理理委员会主主席:郭树树清 20133年3月115日证券投资基基金销售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范公开募集集证券投资资基金(以以下简称基基金)的销销售活动,促促进证券投投资基金市市场健康发发展,根据据证券投投资基金法法、证证券法及及其他有关关法律法规规,制定本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所称基金销销售,包括括基金销售售机构宣传
2、传推介基金金,发售基基金份额,办办理基金份份额申购、赎赎回等活动动。基金销售机机构是指基基金管理人人以及经中中国证券监监督管理委委员会(以以下简称中中国证监会会)及其派派出机构注注册的其他他机构。其他基金服服务机构就就其参与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环节节适用本办办法。其他他基金服务机构包包括为基金金销售机构构提供支付付结算服务务、基金销销售结算资资金监督、份额登记等与基金销售业务相关服务的机构。第三条 基金销销售机构从从事基金销销售活动,应应当遵守法法律法规和和中国证监监会的规定定,不得损损害国家利利益、社会会公共利益益和基金投投资人的合合法权益。第四条 基金销销售机构从从事基金销销售活动,应应当遵
3、守基基金合同、基基金销售协协议的约定定,遵循公公开、公平平、公正的的原则,诚诚实守信,勤勤勉尽责,恪恪守职业道道德和行为为规范。第五条 基金销售售结算资金金是基金投投资人的交交易结算资资金,涉及及基金销售售结算专用用账户开立立、使用、监监督的机构构不得将基基金销售结结算资金归归入其自有有财产。禁禁止任何单单位或者个个人以任何何形式挪用用基金销售售结算资金金。相关机机构破产或或者清算时时,基金销销售结算资资金不属于于其破产财财产或者清清算财产。基金销售结结算资金是是指由基金金销售机构构、基金销销售支付结结算机构或或者基金份份额登记机机构等基金金销售相关关机构归集集的,在基基金投资人人结算账户户与
4、基金财财产托管账账户之间划划转的基金金申购(认购)、赎回、现现金分红等等资金。第六条 中国证证监会及其其派出机构构依照法律律法规和本本办法的规规定,对基基金销售活活动实施监监督管理。第七条 中国证券券投资基金金业协会(以以下简称基基金业协会会)依据法律律法规和自自律规则,对对基金销售售活动进行行自律管理理,并对基基金销售人人员进行资资格管理。基金销售机机构及基金金销售服务务机构可以加入基基金业协会会,接受行行业协会的的自律管理理。第二章 基金销售售机构第八条 基金管管理人可以以办理其募募集的基金金产品的销销售业务。商商业银行(含含在华外资资法人银行行,下同)、证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证
5、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应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并取得相应资格。第九条 商业银行行、证券公公司、期货货公司、保保险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申请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有健全的治治理结构、完完善的内部部控制和风风险管理制制度,并得得到有效执执行;(二)财务务状况良好好,运作规规范稳定;(三)有与与基金销售售业务相适适应的营业业场所、安安全防范设设施和其他他设施;(四)有安安全、高效效的办理基基金发售、申申购和赎回回等业务的的技术设施施,且符合合中
6、国证监监会对基金金销售业务务信息管理理平台的有有关要求,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技术术系统已与与基金管理理人、中国国证券登记记结算公司司相应的技技术系统进进行了联网网测试,测测试结果符符合国家规规定的标准准;(五)制定定了完善的的资金清算算流程,资资金管理符符合中国证证监会对基基金销售结结算资金管管理的有关关要求;(六)有评评价基金投投资人风险险承受能力力和基金产产品风险等等级的方法法体系;(七)制定定了完善的的业务流程程、销售人人员执业操操守、应急急处理措施施等基金销销售业务管管理制度,符符合中国证证监会对基基金销售机机构内部控控制的有关关要求;(八)有符符合法律法法规要求的的反洗钱内内部控制制制
7、度;(九)中国国证监会规规定的其他他条件。第十条 商业银银行申请基基金销售业业务资格,除除具备本办办法第九条条规定的条条件外,还还应当具备备下列条件件:(一)有专专门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二)资本本充足率符符合国务院院银行业监监督管理机机构的有关关规定; (三)最近近3年内没有有受到重大大行政处罚罚或者刑事事处罚;(四)公司司负责基金金销售业务务的部门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的的人员不低低于该部门门员工人数数的1/22,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管理人员员取得基金金从业资格格,熟悉基基金销售业业务,并具具备从事基基金业务22年以上或或者在其他他金融相关关机构5年年以上的工工作经历;公司
8、主要要分支机构构基金销售售业务负责责人均已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五)国有有商业银行行、股份制制商业银行行以及邮政政储蓄银行行等取得基基金从业资资格人员不不少于300人;城市市商业银行行、农村商商业银行、在在华外资法法人银行等等取得基金金从业资格格人员不少少于20人人。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司申请基金金销售业务务资格,除除具备本办办法第九条条规定的条条件外,还还应当具备备下列条件件:(一)有专专门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二)净资资本等财务务风险监控控指标符合合中国证监监会的有关关规定;(三)最近近3年没有挪挪用客户资资产等损害害客户利益益的行为;(四)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正正在被监管管机
9、构调查查或者正处处于整改期期间,最近近3年内没有有受到重大大行政处罚罚或者刑事事处罚;(五)没有有发生已经经影响或者者可能影响响公司正常常运作的重重大变更事事项,或者者诉讼、仲仲裁等其他他重大事项项;(六)公司司负责基金金销售业务务的部门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的的人员不低低于该部门门员工人数数的1/22,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管理人员员取得基金金从业资格格,熟悉基基金销售业业务,并具具备从事基基金业务22年以上或或者在其他他金融相关关机构5年年以上的工工作经历;公司主要要分支机构构基金销售售业务负责责人均已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七)取得得基金从业业资格的人人员不少于于30人。第十二条 期
10、货公公司申请基基金销售业业务资格,除除具备本办办法第九条条规定的条条件外,还还应当具备备下列条件件:(一)有专专门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二)净资资本等财务务风险监控控指标符合合中国证监监会的有关关规定;(三)最近近3年没有有挪用客户户保证金等等损害客户户利益的行行为;(四)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正正在被监管管机构调查查或者正处处于整改期期间,最近近3年内没没有受到重重大行政处处罚或者刑刑事处罚;(五)没有有发生已经经影响或者者可能影响响公司正常常运作的重重大变更事事项,或者者诉讼、仲仲裁等其他他重大事项项;(六)公司司负责基金金销售业务务的部门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的的人员不低低于该部
11、门门员工人数数的1/22,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管理人员员取得基金金从业资格格,熟悉基基金销售业业务,并具具备从事基基金业务22年以上或或者在其他他金融相关关机构5年年以上的工工作经历;公司主要要分支机构构基金销售售业务负责责人均已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七)取得得基金从业业资格的人人员不少于于20人。第十三条 保险机机构是指在在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境境内经中国国保险监督督管理委员员会批准设设立的保险险公司、保保险经纪公公司和保险险代理公司司。保险公司申申请基金销销售业务资资格,除具具备本办法法第九条规规定的条件件外,还应应当具备下下列条件:(一)有专专门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二)
12、注册册资本不低低于5亿元元人民币;(三)偿付付能力充足足率符合国国务院保险险业监督管管理机构的的有关规定定;(四)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正正在被监管管机构调查查或者正处处于整改期期间,最近近3年内没没有受到重重大行政处处罚或者刑刑事处罚;(五)没有有发生已经经影响或者者可能影响响公司正常常运作的重重大变更或或者诉讼、仲仲裁等重大大事项;(六)公司司负责基金金销售业务务的部门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的的人员不低低于该部门门员工人数数的1/22,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管理人员员取得基金金从业资格格,熟悉基基金销售业业务,并具具备从事基基金业务22年以上或或者在其他他金融相关关机构5年年以上的工工
13、作经历;公司主要要分支机构构基金销售售业务负责责人均已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七)取得得基金从业业资格的人人员不少于于30人。保险经纪公公司和保险险代理公司司申请基金金销售业务务资格,除除具备本办办法第九条条规定的条条件外,还还应当具备备下列条件件:(一)有专专门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二)注册册资本不低低于50000万元人人民币,且且必须为实实缴货币资资本;(三)公司司负责基金金销售业务务的高级管管理人员已已取得基金金从业资格格,熟悉基基金销售业业务,并具具备从事基基金业务22年以上或或者在其他他金融相关关机构5年年以上的工工作经历;(四)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正正在被监管管机构调查
14、查或者正处处于整改期期间,最近近3年内没没有受到重重大行政处处罚或者刑刑事处罚;(五)没有有发生已经经影响或者者可能影响响公司正常常运作的重重大变更或或者诉讼、仲仲裁等重大大事项;(六)公司司负责基金金销售业务务的部门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的的人员不低低于该部门门员工人数数的1/22,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管理人员员取得基金金从业资格格,熟悉基基金销售业业务,并具具备从事基基金业务22年以上或或者在其他他金融相关关机构5年年以上的工工作经历;公司主要要分支机构构基金销售售业务负责责人均已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七)取得得基金从业业资格的人人员不少于于10人。第十四条 证券投投资咨询机机构申
15、请基基金销售业业务资格,除除具备本办办法第九条条规定的条条件外,还还应当具备备下列条件件:(一)有专专门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二)注册册资本不低低于20000万元人人民币,且且必须为实实缴货币资资本;(三)公司司负责基金金销售业务务的高级管管理人员已已取得基金金从业资格格,熟悉基基金销售业业务,并具具备从事基基金业务22年以上或或者在其他他金融相关关机构5年年以上的工工作经历;(四)持续续从事证券券投资咨询询业务3个个以上完整整会计年度度;(五)最近近3年没有代代理投资人人从事证券券买卖的行行为;(六)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正正在被监管管机构调查查,或者正正处于整改改期间;最最近3年
16、内没有有受到重大大行政处罚罚或者刑事事处罚;(七)没有有发生已经经影响或者者可能影响响公司正常常运作的重重大变更事事项,或者者诉讼、仲仲裁等其他他重大事项项;(八)公司司负责基金金销售业务务的部门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的的人员不低低于该部门门员工人数数的1/22,负责基基金销售业业务的部门门管理人员员取得基金金从业资格格,熟悉基基金销售业业务,并具具备从事基基金业务22年以上或或者其他金金融相关机机构5年以以上的工作作经历;公公司主要分分支机构基基金销售业业务负责人人均已取得得基金从业业资格;(九)取得得基金从业业资格的人人员不少于于10人。第十五条 独立基基金销售机机构可以专专业从事基基金及其
17、他他金融理财财产品销售售,其申请请基金销售售业务资格格,除具备备本办法第第九条规定定的条件外外,还应当当具备下列列条件:(一)为依依法设立的的有限责任任公司、合合伙企业或或者符合中中国证监会会规定的其其他形式;(二)有符符合规定的的经营范围围;(三)注册册资本或者者出资不低低于20000万元人人民币,且且必须为实实缴货币资资本;(四)有限限责任公司司股东或者者合伙企业业合伙人符符合本办法法规定;(五)没有有发生已经经影响或者者可能影响响机构正常常运作的重重大变更事事项,或者者诉讼、仲仲裁等其他他重大事项项;(六)高级级管理人员员已取得基基金从业资资格,熟悉悉基金销售售业务,并并具备从事事基金业
18、务务2年以上上或者在其其他金融相相关机构55年以上的的工作经历历;(七)取得得基金从业业资格的人人员不少于于10人。 第十六条 独立基金金销售机构构以有限责责任公司形形式设立的的,其股东东可以是企企业法人或或者自然人人。 企业法人人参股独立立基金销售售机构,应应当具备以以下条件:(一)持续续经营3个个以上完整整会计年度度,财务状状况良好,运运作规范稳稳定;(二)最近近3年没有受受到刑事处处罚;(三)最近近3年没有受受到金融监监管、行业业监管、工工商、税务务等行政管管理部门的的行政处罚罚;(四)最近近3年在自律律管理、商商业银行等等机构无不不良记录;(五)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正正在被监管管机构
19、调查查或者正处处于整改期期间。自然人参股股独立基金金销售机构构,应当具具备以下条条件:(一)有从从事证券、基基金或者其其他金融业业务10年年以上或者者证券、基基金业务部部门管理55年以上或或者担任证证券、基金金行业高级级管理人员员3年以上上的工作经经历;(二)最近近3年没有受受到刑事处处罚;(三)最近近3年没有受受到金融监监管、行业业监管、工工商、税务务等行政管管理部门的的行政处罚罚;(四)在自自律管理、商商业银行等等机构无不不良记录;(五)无到到期未清偿偿的数额较较大的债务务;(六)最近近3年无其他他重大不良良诚信记录录。第十七条 独立基基金销售机机构以合伙伙企业形式式设立的,其其合伙人应应
20、当具备以以下条件:(一)有从从事证券、基基金或者其其他金融业业务10年年以上或者者证券、基基金业务部部门管理55年以上或或者担任证证券、基金金行业高级级管理人员员3年以上上的工作经经历;(二)最近近3年没有受受到刑事处处罚;(三)最近近3年没有受受到金融监监管、工商商、税务等等行政管理理部门的行行政处罚;(四)在自自律管理、商商业银行等等机构无不不良记录;(五)无到到期未清偿偿的数额较较大的债务务;(六)最近近3年无其他他重大不良良诚信记录录。第十八条 申请基基金销售业业务资格的的机构,应应当按照中中国证监会会的规定提提交申请材材料。申请期间申申请材料涉涉及的事项项发生重大大变化的,申请人应当
21、自变化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提交更新材料。第十九条 中国证监监会派出机机构依照行行政许可法法的规定定,受理基基金销售业业务资格的的注册申请,并并进行审查查,作出注注册或不予予注册的决决定。第二十条 依法必必须办理工工商变更登登记的,申申请人应当当在收到批批准文件后后按照有关关规定向工工商行政管管理机关办办理变更登登记手续。第二十一条条 独立基金金销售机构构申请设立立分支机构构的,应当当具备下列列条件:(一)内部部控制完善善,经营稳稳定,有较较强的持续续经营能力力,能有效效控制分支支机构风险险;(二)最近近1年内没有有受到行政政处罚或者者刑事处罚罚;(三)
22、没有有因违法违违规行为正正在被监管管机构调查查,或者正正处于整改改期间;(四)拟设设立的分支支机构有符符合规定的的办公场所所、业务人人员、安全全防范设施施和与业务务有关的其其他设施;(五)拟设设立的分支支机构有明明确的职责责和完善的的管理制度度;(六)拟设设立的分支支机构取得得基金从业业资格的人人员不少于于2人;(七)中国国证监会规规定的其他他条件。独立基金销销售机构申申请基金销销售业务资资格时已经经设立的分分支机构,应当符合合上述条件件。第二十二条条 独立基基金销售机机构设立分分支机构,变变更经营范范围、注册册资本或者者出资、股股东或者合合伙人、高高级管理人人员的,应应当在变更更前将变更更方
23、案报工工商注册登登记所在地地中国证监监会派出机机构备案。独独立基金销销售机构经经营期间取取得基金从从业资格的的人员少于于10人或或者分支机机构经营期期间取得基基金从业资资格的人员员少于2人人的,应当当于5个工工作日内向向工商注册册登记所在在地中国证证监会派出出机构报告告,并于330个工作作日内将人人员调整至至规定要求求。独立基金销销售机构按按照前款规规定备案后后,中国证证监会派出出机构根据据本办法第第十五条、第十十六条、第十十七条、第十八八条的规定定进行持续续动态监管管。对于不不符合基金金销售机构构资质条件件的机构责责令限期改改正,逾期期未予改正正的,取消消基金销售售业务资格格。第二十三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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