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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丽水市城市市房屋拆迁迁管理办法法第一章 总总 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城市房屋拆拆迁管理,维维护拆迁当当事人的合合法权益,保保障城市建建设项目顺顺利进行,根根据国务院院城市房房屋拆迁管管理条例和和浙江省省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理理条例及及有关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结合合丽水市实实际,制定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凡在丽水市市城市规划划区内国有有土地上实实施房屋拆拆迁,并需需要对被拆拆迁人补偿偿、安置的的,适用本本办法。在丽水市城城市规划区区内集体土土地上实施施房屋拆迁迁,涉及土土地征用的的,按照土土地管理法法律、法规规和规章的的规定执行行;房屋拆拆迁补偿安安置,参照照本办法执执行。第三条 房房屋拆迁必必须符合城城
2、市规划,有有利于旧城城区改造和和生态环境境改善,保保护文物古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必须须按照本办办法规定,对对被拆迁人人给予补偿偿安置;被被拆迁人应应当在规定定的搬迁期期限内完成成搬迁。被被拆迁人所所在单位或或其主管部部门,应当当协助拆迁迁人做好被被拆迁人的的动员搬迁迁工作。第五条 本本办法所称称拆迁人是是指依法取取得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称被拆迁人人是指被拆拆迁房屋的的所有人。第六条丽水市建设设局是本市市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负责城城市的房屋屋拆迁监督督管理工作作。财政、计计划、公安安、工商、司司法、文化化、环保等等部门和乡乡(镇)人人民政府(街街道办事处处)应当按按照各自职职责,
3、依照照本办法的的规定,互互相配合,共共同做好城城市房屋拆拆迁管理工工作。丽水市国土土资源行政政主管部门门依照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的规定定,负责做做好与城市市房屋拆迁迁有关的土土地管理工工作。第二章 拆拆迁管理第七条丽水市建设设行政主管管部门应当当会同计划划、国土资资源等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按照丽丽水市城市市总体规划划的要求和和城市建设设的需要,制制定城市房房屋拆迁的的中长期规规划和年度度计划,报报市人民政政府批准实实施。房屋屋拆迁年度度计划报省省人民政府府备案。第八条 拆拆迁房屋的的单位取得得房屋拆迁迁许可证后后,方可实实施房屋拆拆迁。申请请房屋拆迁迁许可证应应当向房屋屋拆迁主管管部门提交交下列文
4、件件:(一)建设设项目批准准文件;(二)建设设用地规划划许可证;(三)国有有土地使用用权批准文文件;(四)拆迁迁实施计划划、拆迁补补偿安置方方案;(五)办理理存款业务务的金融机机构出具的的拆迁补偿偿安置资金金证明。前款第(四四)项规定定的拆迁补补偿安置方方案应当对对临时周转转房和用于于产权调换换的安置房房作出安排排。第(五五)项规定定的拆迁补补偿安置资资金管理按按照浙江江省城市房房屋拆迁补补偿安置资资金管理办办法的规规定执行。市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应当自收收到申请之之日起300日内,对对申请事项项进行审查查,对符合合条件的,颁颁发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第九条房屋拆迁主主管部门应应当自房屋屋拆迁许
5、可可证核发之之日起5日内,将将建设项目目名称、拆拆迁人、拆拆迁范围、拆拆迁期限、搬搬迁期限等等内容,以以公告的形形式予以公公布,并将将拆迁公告告内容和补补偿安置方方案书面通通知被拆迁迁人。房屋拆迁主主管部门和和拆迁人应应当及时向向被拆迁人人做好宣传传、解释工工作。第十条 拆拆迁人应当当在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确定的拆拆迁范围和和拆迁期限限内,实施施房屋拆迁迁。拆迁人自取取得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之日起33个月内不不实施房屋屋拆迁的,房房屋拆迁许许可证自然然失效,并并由房屋拆拆迁主管部部门予以公公告。需要延长拆拆迁期限的的,拆迁人人应当在拆拆迁期限届届满15日前,向向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提出延长长拆迁期
6、限限申请;房房屋拆迁主主管部门应应当自收到到延期申请请起10日内予予以答复。第十一条 拆迁人可可以自行拆拆迁,也可可以委托具具有拆迁资资格的单位位实施拆迁迁。从事拆拆迁业务单单位必须是是按国家、省省有关规定定依法取得得房屋拆迁迁资格证书书的单位。拆迁人委托托拆迁的,应应当向被委委托的拆迁迁单位出具具委托书,并并签订拆迁迁委托合同同。拆迁人人应当自拆拆迁委托合合同签订之之日起155日内,将将合同报房房屋拆迁主主管部门备备案。被委托的拆拆迁单位不不得转让拆拆迁业务。房屋拆迁主主管部门不不得作为房房屋拆迁人人。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围公布后,拆拆迁范围内内的单位和和个人,在在拆迁公告告有效期内内不得进行
7、行下列活动动:(一)新建建、改建、扩扩建房屋;(二)改变变房屋和土土地用途;(三)租赁赁房屋。房屋拆迁主主管部门应应当就前款款所列事项项,书面通通知有关部部门暂停办办理相关手手续。暂停停办理的书书面通知应应当载明暂暂停期限。暂暂停期限不不超过1年;拆迁迁人需要延延长暂停期期限的,应应当经房屋屋拆迁主管管部门批准准,延长暂暂停期限最最长不超过过1年。公安、建设设、国土资资源、工商商、房管等等部门以及及乡(镇)人人民政府(街街道办事处处)、居民民委员会、村村民委员会会,暂停办办理拆迁范范围内的户户口迁入和和分户、营营业执照、房房屋翻(扩扩)建、房房屋买卖、赠赠与、析产产的过户手手续。因出生、军军人
8、复转退退、婚嫁等等确需入户户或分户的的,经批准准后及时将将入户或分分户情况通通知拆迁人人,以便于于拆迁安置置方案的及及时调整。第十三条 拆迁人应应公布房屋屋拆迁补偿偿安置方案案,接受社社会监督。第十四条拆迁人与被被拆迁人应应当依照本本办法规定定,签订拆拆迁补偿安安置书面协协议。协议议应载明补补偿形式、货货币补偿金金额、安置置房屋面积积与地点、搬搬迁期限、过过渡方式、过过渡期限和和违约责任任以及当事事人认为需需要订立的的其他条款款。拆迁补补偿安置协协议按浙江江省建设厅厅监制的文文本执行。拆迁依法租租赁的房屋屋,拆迁人人应当与被被拆迁人、房房屋承租人人订立拆迁迁补偿安置置协议。拆迁房管部部门代管的
9、的房屋,拆拆迁人应当当与代管人人签订拆迁迁补偿安置置协议,代代管房屋有有使用人的的,拆迁人人应当与代代管人、房房屋使用人人签订拆迁迁补偿安置置协议。拆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自自签订之日日起生效。拆拆迁人应当当自签订协协议起155日内将协协议报房屋屋拆迁主管管部门备案案。第十五条拆迁补偿安安置协议订订立后,被被拆迁人或或者房屋承承租人在搬搬迁期限内内拒绝搬迁迁的,拆迁迁人可以依依法向仲裁裁委员会申申请仲裁,或或者依法向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行政政诉讼。诉诉讼期间,拆拆迁人可以以依法申请请人民法院院先予执行行。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被拆迁人或或者拆迁人人、被拆迁迁人与房屋屋承租人达达不成补偿偿安置协议议的,经当当
10、事人申请请,由房屋屋拆迁主管管部门裁决决。房屋拆拆迁主管部部门是被拆拆迁人的,由由同级人民民政府裁决决。裁决部门应应当在收到到申请之日日起30日内,依依法作出书书面裁决。裁裁决作出前前,裁决部部门应当充充分听取各各方意见。当事人对裁裁决不服的的,可以依依法申请行行政复议或或者依法向向人民法院院提起行政政诉讼。除除依法需要要停止执行行的情形外外,在复议议和诉讼期期间如拆迁迁人按裁决决已对被拆拆迁人给予予货币补偿偿或者提供供拆迁安置置用房、周周转房的,复复议、诉讼讼期间不停停止拆迁的的执行。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或者房屋承承租人在裁裁决规定的的搬迁期限限内不搬迁迁的,可以以由市人民民政府责成成有关部门
11、门强制拆迁迁,或者由由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依法申请请人民法院院强制拆迁迁。实施强制拆拆迁前,拆拆迁人应当当就被拆除除房屋的有有关事项,向向公证机关关办理证据据保全。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涉及军事设设施、教堂堂、寺庙、文文物古迹和和涉外房屋屋的,按照照有关法律律、法规、规规章办理。拆迁房管部部门代管、设设有抵押权权和其他产产权不明等等特殊情形形的房屋,依依照浙江江省城市房房屋拆迁管管理条例第第十九、二二十、二十十一条规定定执行。第十九条尚未完成拆拆迁补偿安安置的建设设项目依法法转让的,转转让人和受受让人应当当向房屋拆拆迁主管部部门办理拆拆迁人变更更手续,转转让后原拆拆迁补偿协协议中有关关权利、义义务
12、随之转转移给项目目受让人。项项目转让人人和受让人人应当书面面通知被拆拆迁人,并并自转让合合同签订之之日起300日内予以以公告。受让人不能能履行原拆拆迁补偿安安置协议的的,转让人人应当承担担连带责任任。第二十条 拆迁人实实施房屋拆拆迁的补偿偿安置资金金应当全部部用于房屋屋拆迁的补补偿安置,不不得挪作他他用。房屋拆迁主主管部门应应当按照浙浙江省城市市房屋拆迁迁补偿安置置资金管理理办法,加加强对拆迁迁补偿安置置资金使用用的监督管管理。第二十一条条公安、教育育、供水、供供电、税务务等部门和和单位应凭凭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的拆迁证证明,及时时办理和安安排被拆迁迁人的户口口转移、子子女转学转转托以及用用水
13、、用电电等事宜。被被拆迁人在在拆迁补偿偿安置协议议签订之日日起2年内购房房的,在拆拆迁补偿安安置费之内内的部分可可凭拆迁补补偿安置协协议享受国国务院规定定的减、免免税优惠。第二十二条条 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应当建立立、健全拆拆迁房屋档档案制度,加加强对房屋屋拆迁档案案资料的管管理。房屋拆迁的的档案资料料包括:拆拆迁人从事事房屋拆迁迁的有关批批准文件,拆拆迁计划和和拆迁方案案及其调整整资料,拆拆迁补偿安安置协议及及其结算资资料,拆迁迁过程中的的审查处理理文件,以以及其他与与拆迁有关关的档案资资料。第三章 拆拆迁补偿与与安置第二十三条条 拆迁人应应当对被拆拆除房屋及及其附属物物的所有人人,依照国国
14、家、省有有关法律、法法规和本办办法规定给给予合理补补偿安置。在国有土地地上拆迁补补偿、安置置可以实行行货币补偿偿,也可以以实行产权权调换。被被拆迁人有有权选择具具体补偿方方式。拆迁非公益益事业房屋屋的附属物物,不作产产权调换,由由拆迁人给给予货币补补偿。拆迁迁范围公布布后新建、改改建、扩建建的附属物物,必须在在拆迁公告告规定的搬搬迁期限内内自行拆除除,不予补补偿。第二十四条条 产权调换换或者货币币补偿的面面积,按照照被拆房屋屋的房屋屋所有权证证或者其其他合法房房产凭证记记载的建筑筑面积结合合本办法的的规定计算算。第二十五条条拆除教学、医医疗用房、敬敬老院、幼幼儿园、公公共厕所、文文化体育设设施
15、等社会会公益事业业的房屋及及其附属物物,拆迁人人应当按照照城市规划划的要求和和相应规模模予以重建建,或者给给予货币补补偿。补偿偿款仍用于于公益事业业建设。第二十六条条 拆迁租赁赁房屋,被被拆迁人与与房屋承租租人解除租租赁关系的的,或者被被拆迁人对对房屋承租租人进行安安置的,拆拆迁人对被被拆迁人给给予补偿。拆迁房管部部门直管住住宅公房或或者单位自自管住宅公公房的(包包括不成套套房),房房屋合法的的承租人符符合房改政政策规定的的,享受按按照房改政政策购房的的权利。房屋承租人人按照房改改政策购房房后,拆迁迁人应当对对其按被拆拆迁人予以以补偿、安安置。房屋合法的的承租人未未按房改政政策购房的的,也未与
16、与被拆迁人人达成解除除租赁关系系协议的,拆拆迁人应当当对被拆迁迁人实行产产权调换的的补偿安置置方式。安安置用房由由原房屋承承租人承租租,被拆迁迁人应当与与原房屋承承租人重新新签订房屋屋租赁合同同。第二十七条条被拆房屋货货币补偿金金额由具有有法定资格格的房地产产评估机构构以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核发时政政府公布的的货币补偿偿基准价为为基本依据据,根据被被拆房屋的的区位、用用途、结构构、建筑面面积、成新新、层次、朝朝向等因素素评估确定定。房屋拆迁主主管部门应应当提出不不少于两家家的房地产产评估机构构名单,并并说明其资资质、信誉誉等情况,供供被拆迁人人选择。被被拆迁人应应当在房屋屋拆迁管理理部门提供供房
17、地产评评估机构名名单后100日内作出出选择。评评估机构由由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按参加选选择的被拆拆迁人的多多数意见确确定。被拆拆迁人未在在规定的时时间内作出出选择的,由由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确定。房地产评估估机构在确确定被拆房房屋的房地地产市场评评估价格前前,应当听听取被拆迁迁人的意见见。第二十八条条被拆房屋货货币补偿基基准价,由由市房屋拆拆迁主管部部门会同价价格、国土土资源、规规划等行政政主管部门门按照上一一年度同类类地段、同同类用途新新建房屋的的市场平均均价格分别别确定,报报市人民政政府批准,并并在每年的的3月底前公公布。货币补偿基基准价确定定之前,市市价格主管管部门应当当召开听证证会,广
18、泛泛听取各方方面意见。第二十九条条 被拆房屋屋的房地产产市场评估估价格实行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估机构应当当将被拆迁迁人的姓名名、被拆房房屋的门牌牌号、评估估因素、评评估依据、评评估价格等等主要情况况在被拆迁迁地段公示示,接受社社会监督,公公示时间不不得少于110日。第三十条产权调换实实行等价交交换的原则则。被拆迁迁人选择产产权调换方方式安置的的,拆迁人人与被拆迁迁人应当结结算被拆房房屋和安置置用房的差差价。即由由评估机构构评估出被被拆房屋的的货币补偿偿价,然后后按照被拆拆房屋的货货币补偿价价与拆迁人人提供的安安置用房的的市场价进进行差价结结算,多退退少补。选择产权调调换的被拆拆迁人有权权要求拆
19、迁迁人提供不不少于被拆拆房屋原建建筑面积的的安置用房房。被拆迁地段段用于同类类商品房建建设的,被被拆迁人享享有同等条条件的优先先购买权利利。第三十一条条 拆迁范围围内的违法法建筑、临临时建筑按按以下规定定处理:(一)拆迁迁范围内的的违法建筑筑、超过批批准期限的的临时建筑筑,必须在在拆迁公告告规定的搬搬迁期限内内自行拆除除,不予补补偿。(二)拆除除未明确规规定使用期期限(已使使用2年以上),而而规划管理理部门在审审批中已注注明城市拆拆迁时需要要无偿拆除除的新建、扩扩建、加层层的房屋、临临时建筑,必必须在拆迁迁公告规定定的搬迁期期限内自行行拆除,不不予补偿。(三)拆除除未超过批批准期限的的临时建筑
20、筑,按重置置价格结合合成新后的的50%给予予补偿。第三十二条条拆移建设用用地上的公公共设施或或各种管线线,所需的的迁移费和和材料的损损耗费,由由拆迁人补补偿给原所所有人自行行迁移。如如同时需要要扩建、改改建的,其其扩建、改改建部分所所需的费用用和原材料料,由原所所有人自行行解决。第三十三条条对拆迁范围围内公共树树木、绿地地,应尽可可能保留。确确不能保留留的,应按按市人民政政府批准的的有关规定定办理补偿偿事宜。但但对在拆迁迁公告公布布以后抢种种的,不予予补偿。第三十四条条按照本章规规定对被拆拆迁人进行行补偿安置置后,其被被拆房屋按按规定容积积率占有的的土地,不不再予以补补偿。被拆拆迁人依法法享有
21、使用用权的土地地,其面积积超过被拆拆房屋按规规定容积率率占有的土土地面积,超超过部分的的土地按照照浙江省省实施中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土地地管理法办法第第二十九条条规定予以以补偿,补补偿办法由由市人民政政府另行公公布。第三十五条条 拆除非住住宅房屋,按按以下规定定办理:(一)被拆拆房屋的用用途以房屋屋所有权证证书上标明明的用途为为准,认定定房屋用途途以规划、土土地管理部部门提供的的合法有效效文件为依依据。在拆拆迁过程中中产权登记记部门发现现房屋所有有权证登记记的用途确确实有误的的,应当组组织有关职职能部门重重新确认。(二)房屋屋所有权证证未明确用用途的。由由产权登记记部门依照照职权或者者房屋所有有人
22、的申请请,按照本本条第(一一)项规定定审核确认认。(三)房屋屋所有人要要求改变原原登记用途途的,可以以在其房屋屋被列入拆拆迁范围前前,持有关关文件向产产权登记部部门申请变变更登记。(四)19979年3月31日丽水市规规划部门设设立以前建建造的房屋屋,其初始始用途为商商业营业用用房,且延延续使用并并取得营业业执照的,产产权登记部部门可以将将其确认为为商业营业业用房。(五)19990年4月1日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城市规划划法施行行前已改变变房屋用途途并以改变变后的用途途延续使用用的,根据据房屋所有有人的申请请,按改变变后的用途途认定,由由产权登记记部门变更更登记;其其中改为商商业用房的的,应当持持有
23、合法有有效营业执执照。1990年年4月1日中华人人民共和国国城市规划划法施行行后,未经经土地、规规划部门批批准改变房房屋用途的的,原则上上按原用途途认定并进进行补偿安安置。改变房屋用用途,按规规定应当交交纳土地收收益金的,房房屋所有人人应当在变变更登记前前依法补交交土地收益益金。(六)拆除除国家行政政机关、事事业单位的的非住宅房房屋,确需需重建的,可可以实行异异地安置。(七)非住住宅房屋拆拆迁,经批批准给原所所有人安排排异地建房房的,由拆拆迁人按被被拆除房屋屋的重置价价结合成新新给予补偿偿。新安排排异地建房房用地面积积与被拆除除房屋用地地面积相等等部分征地地的各种费费用,由拆拆迁人支付付;超过
24、被被拆除房屋屋用地面积积部分征地地的各种费费用,由被被拆迁人支支付。新安安排异地建建房建筑面面积与被拆拆除房屋建建筑面积相相等部分的的各种规费费,由拆迁迁人支付;新安排异异地建房建建筑面积超超过被拆除除房屋建筑筑面积部分分的各种规规费,由被被拆迁人自自负。(八)街道道拆迁后形形成的临街街非商业营营业房屋,不不准擅自改改建成临街街商业营业业用房。若若该房屋所所有权人提提出申请,经经土地、建建设规划部部门批准,在在补缴该房房屋土地收收益金后(收收益金按房房屋改变使使用性质增增值部分的的70%收取取,增值部部分由专业业房地产评评估机构按按同地段商商业营业用用房市场价价评估确定定),可给给予办理房房屋
25、改变用用途手续。第三十六条条被拆迁人属属于特殊困困难人员,其其被拆住宅宅用房每户户建筑面积积少于366平方米(在在同一城市市规划区内内有其他住住宅用房的的合并计算算),并实实行产权调调换的,拆拆迁人应当当提供建筑筑面积366平方米以上上48平方米米以下的成成套房作为为安置房。被被拆房屋和和安置用房房不结算产产权调换的的差价。前款所称的的特殊生活活困难人员员,是指按按照有关规规定享受最最低生活保保障待遇的的当地城市市居民;被被拆住宅用用房每户建建筑面积,按按照房屋许许可证核发发时被拆迁迁人的户籍籍证和房屋屋所有权证证或者其他他合法房产产凭证为依依据确定。第三十七条条 被拆迁人人选择产权权调换的,
26、拆拆迁人应当当自领取房房屋拆迁许许可证之日日起24个月内内将被拆迁迁人或者房房屋承租人人安置完毕毕。第三十八条条过渡期间的的周转房可可以由被拆拆迁人或者者房屋承租租人自行解解决,也可可以由拆迁迁人提供。被被拆迁人或或者房屋承承租人有权权选择具体体过渡方式式,拆迁人人不得强迫迫或者拒绝绝。拆迁人提供供周转用房房的,被拆拆迁人或者者房屋承租租人应当在在得到安置置用房的44个月内腾腾退周转用用房。住宅房屋的的被拆迁人人或者房屋屋承租人自自行解决周周转房的,拆拆迁人应当当从其搬家家之月起到到被安置后后的4个月内支支付其临时时安置补助助费。临时时安置补助助费由市人人民政府根根据当地物物价水平每每年公布一
27、一次。拆迁人超过过拆迁补偿偿协议规定定的过渡期期限未提供供安置用房房的,应当当自逾期之之月起按照照原标准的的2倍支付临临时安置补补助费,补补偿被拆迁迁人或者房房屋承租人人因延期使使用安置用用房的损失失。实行货币补补偿安置的的,被拆迁迁人自行解解决周转房房。临时安安置补助费费支付期限限为6个月,标标准由市人人民政府根根据当地物物价水平每每年公布一一次。第三十九条条拆迁人应按按被拆房屋屋的建筑面面积支付被被拆迁人或或承租人搬搬家补助费费。自行解解决周转用用房的,一一次性付给给两次搬家家补助费。由由拆迁人提提供周转用用房的,分分两次付给给搬家补助助费,搬家家补助费每每户不少于于600元。具具体标准由
28、由市人民政政府根据当当地物价水水平每年公公布一次。第四十条 个人被拆拆住宅搬迁迁时,所在在单位应当当凭房屋拆拆迁主管部部门的证明明,给予原原使用人33天公假,不不影响其工工资和评奖奖。第四十一条条 拆除非住住宅房屋造造成停产、停停业以及搬搬迁、安装装、过渡费费用,由拆拆迁人给予予一次性补补助。具体体补助数额额由专业评评估机构评评估确定。拆迁私人商商业营业用用房造成停停业的,按按每间店面面2个从业人人员给予经经济补助,补补助期限为为6个月,人人均月补助助标准由市市人民政府府按当地物物价水平每每年公布一一次。拆迁利用私私有住宅用用房改为非非住宅用房房的房屋,造造成停产、停停业的,不不予补偿。第四十
29、二条条 拆除在集集体所有土土地上农业业人口的住住宅房屋,按按下列规定定办理:(一)拆除除农业人口口住宅房屋屋,其所在在行政村有有新村建设设规划留用用地的,可可安排地基基异地重建建;其所在在行政村没没有新村建建设规划留留用地的,原原则上不予予安排地基基建房,以以产权调换换形式或以以货币补偿偿形式进行行安置。(二)拆除除农业人口口住宅房屋屋符合安排排地基建房房条件的,可可按以下标标准安排地地基建房:人以下下安排一间间半;人人的,安排排二间;人的,安安排二间半半;人以以上的,安安排三间。上上述规定每每间占地面面积为366平方米,建建房高度不不得超过三三层。独生生子女可按按2人计算。(三)拆除除农业人
30、口口住宅房屋屋,当被拆拆迁人被拆拆除的住宅宅房屋外,另另有一处及及一处以上上住宅房屋屋产权(含含本办法发发布实施后后出售的住住宅)时,其其户均面积积已经达到到或超过第第(二)项项标准的,不不再安排地地基建房,其其被拆房屋屋,以产权权调换形式式或以货币币补偿形式式进行安置置。对达不不到第(二二)项标准准不足半间间的,不予予安排;等等于或超过过半间的,安安置一间;超过一间间的,安置置一间半;以此类推推。(四)拆除除农业人口口和非农业业人口混居居的住宅房房屋,即房房屋所有权权人及其配配偶和同一一户家庭成成员中既有有农业人口口、又有非非农业人口口的,可以以合并计算算人口安排排地基建房房。但本户户中非农
31、业业人口已经经享受过单单位房改政政策或购买买过经济适适用房的人人口除外。(五)拆除除农业人口口住宅房屋屋,如其住住宅房屋是是通过买卖卖所得的(本本行政村村村民之间买买卖的除外外),只能能按照原建建筑面积,以以产权调换换形式或以以货币补偿偿形式进行行安置。(六)被拆拆迁户的人人口以公安安部门颁发发的户口簿簿为准。(七)拆除除农业人口口住宅房屋屋,有二户户或二户以以上共同持持有一本房房屋所有权权证的,其其房屋建筑筑面积(包括该房房屋中不同同结构、不同层次的的面积)由国土资资源、房管管等部门和和机构核定定后,按人人口比例平平均分摊计计算。(八)拆除除农业人口口住宅房屋屋,根据不不同情况予予以补偿:如
32、被拆房屋屋建筑占地地面积少于于或等于新新安排地基基建房占地地面积,当当被拆房屋屋建筑面积积少于(含含等于)新新建房屋建建筑面积时时,被拆房房屋建筑面面积按重置置价结合成成新给予补补偿;当被被拆房屋建建筑面积多多于新建房房屋建筑面面积时,其其中与新建建房屋建筑筑面积相等等部分的被被拆房屋建建筑面积,按按重置价结结合成新给给予补偿,其其余部分在在扣除该部部分建筑面面积所分摊摊的土地征征用等费用用后,按非非农业人口口的货币补补偿标准给给予补偿。如被拆房屋屋建筑占地地面积大于于新安排地地基建房建建筑占地面面积时,其其被拆房屋屋建筑占地地与新建房房屋建筑占占地相等部部分的房屋屋建筑面积积,按前项项规定补
33、偿偿,其余部部分按非农农业人口的的货币补偿偿标准给予予补偿。在在上述补偿偿标准中,同同一户如有有不同层次次的被拆房房屋,其房房屋建筑面面积应按该该房屋的建建筑占地面面积平均分分摊计算。(九)被拆拆迁人签订订拆迁安安置补偿协协议时,必必须提供房房屋所有权权证和集集体土地使使用权证。如如果上述两两证记载的的建筑占地地面积不一一致,当误误差超过时,由由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会同国土土资源主管管部门联合合实地丈量量后确认;当误差在在以内内时,可以以房屋所所有权证上上记载为准准。(十)新安安排建房地地基与被拆拆房屋建筑筑占地面积积相等部分分(包括间间距)征地地和新村配配套的各种种费用,以以及新安排排建房建
34、筑筑面积与按按房屋重置置价结合成成新进行补补偿的被拆拆原房屋建建筑面积相相等部分的的各种规费费由拆迁人人支付;新新安排建房房地基的建建筑占地超超过被拆房房屋建筑占占地部分的的面积,被被拆迁人按按农民新村村的市场出出让价支付付。市场出出让价由市市人民政府府根据安置置地段每年年公布。新新建成房屋屋建筑面积积超过被拆拆迁建筑面面积的各种种规费由被被拆迁人自自负。(十一)拆拆迁土地所所有权属集集体所有的的生产经营营用房,已已经停止生生产经营或或擅自改变变使用性质质的,按该该房屋的重重置价结合合成新、已已缴纳的有有关规费进进行货币补补偿。(十二)拆拆迁土地所所有权属集集体所有的的生产经营营用房,在在拆迁
35、公告告发布之前前1年内仍在在连续合法法生产经营营的,可以以实行产权权调换或异异地建房,但但安置后的的房屋使用用性质不变变(仍属生生产经营用用房)。所所拆生产经经营用房占占地部分在在征用中不不再重复安安排村集体体二、三产产业用地指指标。第四章 法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条违反本办法法规定,未未取得房屋屋拆迁许可可证,擅自自实施拆迁迁的,依据据国务院城城市房屋拆拆迁管理条条例第三三十四条规规定,由房房屋拆迁主主管部门责责令停止拆拆迁,给予予警告,并并处已经拆拆迁房屋建建筑面积每每平方米220元以上上50元以下下的罚款。第四十四条条拆迁人违反反本办法规规定,以欺欺骗手段取取得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的,依据据国
36、务院城城市房屋拆拆迁管理条条例第三三十五条规规定,由房房屋拆迁主主管部门吊吊销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并处拆拆迁补偿安安置金1%以上3%以下的的罚款。第四十五条条拆迁人违反反本办法的的规定,有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依依据国务院院城市房房屋拆迁管管理条例第第三十六条条规定,由由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责令停止止拆迁,给给予警告,可可以并处拆拆迁补偿安安置金3%以下的罚罚款;情节节严重的,吊吊销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一)未按按房屋拆迁迁许可证确确定的拆迁迁范围实施施房屋拆迁迁的;(二)委托托不具有拆拆迁资格的的单位实施施拆迁的;(三)擅自自延长拆迁迁期限的。第四十六条条接受委托的的拆迁单位位违反本办办法规定
37、,转转让拆迁业业务的,依依据国务院院城市房房屋拆迁管管理条例第第三十七条条规定,由由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责令改正正,没收违违法所得,并并处合同约约定的拆迁迁服务费225%以上上50%以下下的罚款。第四十七条条市人民政府府房屋拆迁迁主管部门门违反本办办法规定,核核发房屋拆拆迁许可证证以及其他他批准文件件的,以及及核发房屋屋拆迁许可可证或其他他批准文件件后,不履履行监督管管理职责的的,或者对对违法行为为不予查处处的,依据据国务院城城市房屋拆拆迁管理条条例第三三十八条规规定,对直直接负责的的主管人员员和其他直直接责任人人员依法给给予行政处处分;情节节严重,致致使公共财财产、国家家和人民利利益遭受重重大损失,构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追究刑事责责任。第四十八条条 其它违反反城市房屋屋拆迁规定定的,依据据浙江省省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理理条例有有关法规规规定处罚。第五章 附附 则第四十九条条 在丽水市市规划区外外的莲都区区范围内的的国有土地地上实施房房屋拆迁,并并需要对被被拆迁人实实行补偿安安置的,参参照本办法法执行。第五十条 本办法未未规定,而而浙江省省城市房屋屋拆迁管理理条例已已规定,从从其规定。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