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工风险备忘录bfzo.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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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点 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知识点备用目录:1.招用未成年人2.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3.企业告知义务及知情权4.劳动担保5.劳动关系建立的标志6.书面劳动合同7.员工拒签合同8.劳动合同类型9.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劳动合同内容11.试用期12.试用期工资13.试用期违法的后果14.服务期15.服务期违约金16.竞业限制17.约定违约金18.劳动合同无效19.“工资”构成 20.“工时”制度21.加班 22.加班费23.医疗期24.社会保险25.企业变动对劳动合同的影响26.劳动合同变更27.员工解除劳动合同28.企业即时解除劳动合同29.企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30.经济性裁
2、员31.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32.劳动合同终止33.经济补偿的支付情形34.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35.迟延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的法律后果36.企业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37.离职交接手续38.集体合同39.劳务派遣40.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41.劳务派遣用人单位的义务42.退回派遣员工43.非全日制用工44.规章制度45.企业侵害员工人身权益的法律后果46.劳动合同法的时间效力47.支付令48.劳动争议49.仲裁时效50.企业对仲裁不服的处理内容:1、企业可以招用未成年人吗? 用工年龄的下限为十六周岁,因此,对于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企业可以录用。 国家严禁企业招用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3、2、企业可以招用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吗? 公民一旦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丧失缔结劳动合同的资格。如果企业确有必要返聘或聘用退休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只能与之签订聘用合同,双方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一般不适用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只在待遇、劳动保护等方面参照普通劳动者的标准执行。3、企业招聘时,需告知及询问员工哪些内容? 企业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向其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当然,员工的知情权以“与工作有关”为限,对于员工询问的与其工作无关或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内容,企业有权拒绝回答。同时,企业也拥有知情权,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
4、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果发现员工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真实情况,企业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当然,企业知情权的行使也是有限度的,只能询问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不能假借询问之名刺探员工隐私。4、企业招聘时,可以要求员工提供担保吗?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员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如果员工违反法律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员工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5、;给员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劳动关系何时建立? 企业与员工劳动关系的建立以“用工”为标志,只要员工开始上班,无论是否签订过书面合同,双方劳动关系都已建立,受劳动法律约束。6、劳动合同是否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企业招用员工,必须在一个月内与之订立书面合同,否则需自第二个月起至订立合同前一日,每月向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 7、如果员工拒签劳动合同,企业该怎么办? 企业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拒绝,企业必须立即与之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在一个月之后不满一年内企业要求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遭到拒绝,企业必须与之解
6、除劳动关系,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若此情形发生在用工之日起一年后,企业需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员工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8、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具体而言: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
7、限的劳动合同。9、企业在什么情形下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与其他类型的的劳动合同一样,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除此之外,企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
8、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补订,并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0、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一般而言,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另外,根据实际需要,
9、企业与员工还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11、企业该如何确定试用期? 首先,试用期的约定不能超过法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其次,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再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12、试用期工资如何确定? 劳动者
10、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3、如果企业违法约定试用期,会导致怎样的法律后果? 企业违反法律规定与员工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企业以员工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14、什么是服务期?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员工约定服务期? 所谓服务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通过协商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有在一种情形下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
11、了专业技术培训。除此之外,任何关于服务期的约定都是违法的。15、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向员工主张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 一般而言,员工在服务期满之前离职,即构成违约,需要向企业支付违约金。然而,如果员工离职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企业无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另外,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虽然是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然有权向员工主张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金: 1)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
12、改正的; 4)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6、什么是竞业限制?企业如何与员工订立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又称竞业禁止,一般是指承担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职之后在特定的期限或者地区内,不得从业于竞争企业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之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企业对员工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企业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必须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
13、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17、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任意约定违约金吗? 不可以。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向劳动者主张违约金,仅限于下列两种情形: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或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18、在那些情形下,劳动合同无效?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4、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9、员工的“工资”由哪些部分构成? “工资”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员工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企业支付给员工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
15、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介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国家根据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20、我国有哪几种工时制度? 关于工时,目前我国主要包括三种: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小时的法定工时制度,这是最基本、最常见的工时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制,即以标准工作时间为基础,以一定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实行该制度的企业,计算工作时间的周期
16、可以是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不定时工时制,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的工时制度。企业对特定岗位采用后两种工时制度,必须经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21、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加班吗?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
17、、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应该在不影响员工健康的情况下进行,而且,并非所有人员都可以安排加班,国家禁止企业安排未成年工、怀孕女工和哺乳未满12个月婴儿的女工在正常工作日以外加班。 22、加班费如何支付? 企业安排员工加班,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具体标准如下: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18、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以上标准适用于采用标准工时或综合工时制度的员工,而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一般不存在加班问题,但企业应采用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当然,如果企业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工作,仍算加班。 23、什么是医疗期?如何确定医疗期? 所谓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
19、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当然,如果企业所在地对于医疗期另有规定,参照当地的规定执行。 24、企业需要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吗? 办理社会保险是企业作为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 当然,鉴于
20、我国各地社会保险体系“各自为政”的具体状况,对于不同户籍的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方式也是不同的,企业可以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为其办理保险事宜。 25、企业合并、分立、名称或高层变动,原劳动合同还需要继续履行吗? 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企业继续履行。当然,如果企业合并或分立的同时由于经营策略调整等原因导致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企业应当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协商不成时,企业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26、劳动合同如何变更? 企业与员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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