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质量管理办法(XXXX版)后附有新版十八项核心制度内容3395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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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国家家卫生和计计划生育委委员会令第第10号医疗质量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医疗质量管管理,规范范医疗服务务行为,保保障医疗安安全,根据据有关法律律法规,制制定本办法法。第二条条 本办法法适用于各各级卫生计计生行政部部门以及各各级各类医医疗机构医医疗质量管管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第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
2、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第五条 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第二章 组织机构构和职责第六条 国家卫生生计生委负负责组织或或者委托专专业机构、行行业组织(以以下称专业业机构)制制订医疗质质量管理相相关制度、规规范、标准准和指南,指指导地方各各级卫生计计生行政部部门和医疗疗机构开展展医疗质量量管理与控控制工作。省省级卫生计计生行政部部门可以根根据本地区区实际,制制订行政区区域医疗质质量管理相相关制度、规规范和具体体实施方案案。县级级以上地方方卫生计生生行政部门门在职责范范围内
3、负责责监督、指指导医疗机机构落实医医疗质量管管理有关规规章制度。第七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第八条 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
4、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第十一
5、条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三)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四)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五)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六)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
6、,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二)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三)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四)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五)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诊疗常规及指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六)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
7、,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第三章 医医疗质量保保障第十四四条 医疗机机构应当加加强医务人人员职业道道德教育,发发扬救死扶扶伤的人道道主义精神神,坚持“以患者为为中心”,尊重患患者权利,履履行防病治治病、救死死扶伤、保保护人民健健康的神圣圣职责。第十五五条 医务人人员应当恪恪守职业道道德,认真真遵守医疗疗质量管理理相关法律律法规、规规范、标准准和本机构构医疗质量量管理制度度的规定,规规范临床诊诊疗行为,保保障医疗质质量和医疗疗安全。第十六六条 医疗机机构应当按按照核准登登记的诊疗疗科目执业业。卫生技技术人员开开展诊疗活活动应当依依法取得执执业资质, 医疗机机构人力资资源配备应
8、应当满足临临床工作需需要。医疗疗机构应当当按照有关关法律法规规、规范、标标准要求,使使用经批准准的药品、医医疗器械、耗耗材开展诊诊疗活动。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事质量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推行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临床诊断、
9、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护理指南;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法,持续改善护理质量。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
10、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第二十十五条 医疗机机构开展中中医医疗服服务,应当当符合国家家关于中医医诊疗、技技术、药事事等管理的的有关规定定,加强中中医医疗质质量管理。第四章 医医疗质量
11、持持续改进第二十十六条 医疗机机构应当建建立本机构构全员参与与、覆盖临临床诊疗服服务全过程程的医疗质质量管理与与控制工作作制度。医医疗机构应应当严格按按照卫生计计生行政部部门和质控控组织关于于医疗质量量管理控制制工作的有有关要求,积积极配合质质控组织开开展工作,促促进医疗质质量持续改改进。医疗疗机构应当当按照有关关要求,向向卫生计生生行政部门门或者质控控组织及时时、准确地地报送本机机构医疗质质量安全相相关数据信信息。医疗疗机构应当当熟练运用用医疗质量量管理工具具开展医疗疗质量管理理与自我评评价,根据据卫生计生生行政部门门或者质控控组织发布布的质控指指标和标准准完善本机机构医疗质质量管理相相关指
12、标体体系,及时时收集相关关信息,形形成本机构构医疗质量量基础数据据。第二十十七条 医疗机机构应当加加强临床专专科服务能能力建设,重重视专科协协同发展,制制订专科建建设发展规规划并组织织实施,推推行“以患者为为中心、以以疾病为链链条”的多学科科诊疗模式式。加强继继续医学教教育,重视视人才培养养、临床技技术创新性性研究和成成果转化,提提高专科临临床服务能能力与水平平。第二十十八条 医疗机机构应当加加强单病种种质量管理理与控制工工作,建立立本机构单单病种管理理的指标体体系,制订订单病种医医疗质量参参考标准,促促进医疗质质量精细化化管理。第二十十九条 医疗机机构应当制制订满意度度监测指标标并不断完完善
13、,定期期开展患者者和员工满满意度监测测,努力改改善患者就就医体验和和员工执业业感受。第三十十条 医疗机机构应当开开展全过程程成本精确确管理,加加强成本核核算、过程程控制、细细节管理和和量化分析析,不断优优化投入产产出比,努努力提高医医疗资源利利用效率。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聘
14、任、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晋升以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院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使信息化工作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收集的医疗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第五章 医医疗安全风风险防范第
15、三十十四条 国家建建立医疗质质量(安全全)不良事事件报告制制度,鼓励励医疗机构构和医务人人员主动上上报临床诊诊疗过程中中的不良事事件,促进进信息共享享和持续改改进。医疗疗机构应当当建立医疗疗质量(安安全)不良良事件信息息采集、记记录和报告告相关制度度,并作为为医疗机构构持续改进进医疗质量量的重要基基础工作。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
16、患者安全目标。医疗机构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第六章 监监督管理第三十十七条 县级以以上地方卫卫生计生行行政部门负负责对本行行政区域医医疗机构医医疗质量管管理情况的的监督检查查。医疗机机构应当予予以配合,不不得拒绝、阻阻碍或者隐隐瞒有关情情况。第三十十八条 县级以以上地方卫卫生计生行行政部门应应当建立医医疗机构医医疗质量管管理评估制制度,可以以根据当地地实际情况况,组织或或者委托专专业机构,利利用信息化化手段开展展
17、第三方评评估工作,定定期在行业业内发布评评估结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质控组织应当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国家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全国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指标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并实现与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互连互通。第四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激励
18、机制,采取适当形式对医疗质量管理先进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依法处理,同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四十二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以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第七章 法法
19、律责任第四十十三条 医疗机机构开展诊诊疗活动超超出登记范范围、使用用非卫生技技术人员从从事诊疗工工作、违规规开展禁止止或者限制制临床应用用的医疗技技术、使用用不合格或或者未经批批准的药品品、医疗器器械、耗材材等开展诊诊疗活动的的,由县级级以上地方方卫生计生生行政部门门依据国家家有关法律律法规进行行处理。第四十十四条 医疗机机构有下列列情形之一一的,由县县级以上卫卫生计生行行政部门责责令限期改改正;逾期期不改的,给给予警告,并并处三万元元以下罚款款;对公立立医疗机构构负有责任任的主管人人员和其他他直接责任任人员,依依法给予处处分:(一)未未建立医疗疗质量管理理部门或者者未指定专专(兼)职职人员负
20、责责医疗质量量管理工作作的;(二二)未建立立医疗质量量管理相关关规章制度度的;(三三)医疗质质量管理制制度不落实实或者落实实不到位,导导致医疗质质量管理混混乱的;(四四)发生重重大医疗质质量安全事事件隐匿不不报的;(五五)未按照照规定报送送医疗质量量安全相关关信息的;(六六)其他违违反本办法法规定的行行为。第四十十五条 医疗机机构执业的的医师、护护士在执业业活动中,有有下列行为为之一的,由由县级以上上地方卫生生计生行政政部门依据据执业医医师法、护护士条例等等有关法律律法规的规规定进行处处理;构成成犯罪的,依依法追究刑刑事责任:(一一)违反卫卫生法律、法法规、规章章制度或者者技术操作作规范,造造
21、成严重后后果的;(二二)由于不不负责任延延误急危患患者抢救和和诊治,造造成严重后后果的;(三三)未经亲亲自诊查,出出具检查结结果和相关关医学文书书的;(四四)泄露患患者隐私,造造成严重后后果的;(五五)开展医医疗活动未未遵守知情情同意原则则的;(六六)违规开开展禁止或或者限制临临床应用的的医疗技术术、不合格格或者未经经批准的药药品、医疗疗器械、耗耗材等开展展诊疗活动动的;(七七)其他违违反本办法法规定的行行为。其他他卫生技术术人员违反反本办法规规定的,根根据有关法法律、法规规的规定予予以处理。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
22、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八章 附附则第四十十七条 本办法法下列用语语的含义:(一一)医疗质质量:指在在现有医疗疗技术水平平及能力、条条件下,医医疗机构及及其医务人人员在临床床诊断及治治疗过程中中,按照职职业道德及及诊疗规范范要求,给给予患者医医疗照顾的的程度。(二二)医疗质质量管理:指按照医医疗质量形形成的规律律和有关法法律、法规规要求,运运用现代科科学管理方方法,对医医疗服务要要素、过程程和结果进进行管理与与控制,以以实现医疗疗质量系统统改进、持持续改进的的过程。(三三)十八项项医疗质量量安全核心心制度:指指医疗机构构及其医务务人员在诊诊疗活动中中应当严格格遵守的相相关制度
23、,主主要包括:首诊负责责制度、三三级查房制制度、会诊诊制度、分分级护理制制度、值班班和交接班班制度、疑疑难病例讨讨论制度、急急危重患者者抢救制度度、术前讨讨论制度、死死亡病例讨讨论制度、查查对制度、手手术安全核核查制度、手手术分级管管理制度、新新技术和新新项目准入入制度、危危急值报告告制度、病病历管理制制度、抗菌菌药物分级级管理制度度、临床用用血审核制制度、信息息安全管理理制度等。(四四)医疗质质量管理工工具:指为为实现医疗疗质量管理理目标和持持续改进所所采用的措措施、方法法和手段,如如全面质量量管理(TTQC)、质质量环(PPDCA循循环)、品品管圈(QQCC)、疾疾病诊断相相关组(DD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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