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操作规程bmzv.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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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银行业监督督管理委员会会关于印发申申请设立企业业集团财务公公司操作规程程的通知(银银监发20007122号)(相关资料:)各银监局:现将修修改后的申申请设立企业业集团财务公公司操作规程程印发给你你们,请遵照照执行。原申申请设立企业业集团财务公公司操作规程程(银监发发2006678号)同同时废止。二七年年一月二十六六日申请设立企企业集团财务务公司操作规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为进一步规范范企业集团财财务公司(以以下简称财务务公司)的申申请设立工作作,确保财务务公司市场准准入工作健康康、有序地进进行,根据、(以下简称)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指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
2、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第三条本规程用于规范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筹建和开业阶段的市场准入行为。外资投资性公司设立财务公司(外资股本占25%以上)的市场准入参照本规程执行。第四条凡在中国境内设立财务公司,应当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审查批准。第二章设立条条件第五条申申请设立财务务公司的企业业集团(母公公司),应具具备以下条件件:(一一)符合国家家产业政策并并拥有核心主主业。(二二)申请前11年年末,注注册资本金不不低于8亿元元人民币。(三)申申请前1年年年末,按规定定并表核算的的成员单位资资产总额不低低于50亿元元人民
3、币,净净资产率不低低于30%。(四)财务状况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年末按规定并表核算的成员单位营业收入总额均不低于40亿元人民币,税前利润总额均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五)现金流量稳定并具有较大规模。(六)成立2年以上并且具有一定的企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经验。(七)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无不当关联交易。(八)资信良好,申请前连续2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六条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应当主要从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中募集,并可以吸收成员单位以外的具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
4、的股份。除国家限制外部投资者进入并经银监会事先同意的特殊行业的企业集团外,新设财务公司应有丰富行业管理经验的战略投资者作为股东,或经营团队中至少引进1名有丰富从业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和1名风险管理专业人员。第七条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投资入股财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总额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六)经营管理良好,按期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最近2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七)入
5、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八)该项投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九)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八条企业集团成员单位以外的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财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承诺自财务公司成立之日起原则上在3年内不转让所持财务公司股份,并在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二)具有3年以上从事财务公司或类似机构经营管理的良好经验。(三)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九条战略投资者为金融机构法人的,其投资入股财务公司除应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具有健全、有效的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
6、年度连续盈利。(四)资信良好,最近2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五)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六)满足有关监管要求和指标,且该项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七)战略投资者为境外金融机构法人的,其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少于10亿美元。(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条战略投资者为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的,其投资入股财务公司应符合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一条拟设立的财务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确属集中管理企业集团资金的需要,经合理预测能够达到一定的业务规模。(二)有符合和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规定的最低限额注册资本金。(四)有
7、符合银监会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规定比例的专业从业人员,在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上有合格的专门人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对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具有决策权或对风险控制起重要作用的人员,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资金集约管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按照财务公司具体业务部门设置、业务制度和流程,在财务公司主要业务活动中承担风险管理和资金集约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财务公司从业人员中从事金融或财务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从事金融或者财务工作5年以上人员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五)制定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内部
8、控制、业务操作、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制度,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六)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三章董事和和高级管理人人员第十二条财务公司董董事长、副董董事长、董事事、总经理、副副总经理及虽虽然与上述职职位名称不同同但所承担职职责相同的高高级管理人员员的任职资格格均须经银监监会核准。第十三条条财务公司司董事、高级级管理人员应应具备以下基基本条件:(一)具具有完全民事事行为能力的的自然人。(二)具具有良好的职职业道德、操操守、品行和和声誉,熟悉悉并遵守法律律、行政法规规和规章,有有良好的守法法合规记录。(三)具有履职所需的
9、专业知识、技能、从业经验,确保履职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在行为及决策上显示出良好的判断和管理能力,没有不良的从业记录。(四)具有履职所需的独立性。(五)没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明确不得担任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四条财务公司董事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5年以上与经济、金融、法律、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二)能够运用财务公司的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判断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三)了解财务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董事会职责以及董事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五条财务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除符合第十三条、
10、第十四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金融机构从业6年以上,或在本集团从事财务或资金管理工作8年以上,或从事本集团核心主业及相关管理工作10年以上。第十六条财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在金融机构从业6年以上,或从事财务或资金管理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财务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时任董事的,还应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第十七条从境外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第十三条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熟悉中国的经济、金融政策以及有关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熟悉国内外金融市场运作规律和特点。(二)具有与担任
11、职务相适应的工作经验和组织管理经验。具有国际知名跨国金融机构资金管理或国际知名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从业经验5年以上,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验。或者具有国际知名商业银行或投资银行从业经验5年以上,熟悉资金计划和资本市场投融资业务,并有3年以上担任业务部门经理或相当于业务部门经理以上职位的经验。从境外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任董事的,还应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第四章设立申申请第十八条企业集团设设立财务公司司,分为申请请筹建和申请请开业两个阶阶段,并由集集团母公司作作为申请人提提交申请材料料。第十十九条申请请人应将筹建建和开业申请请材料报送至至财务公司拟拟设
12、地银监局局。第二二十条筹建建申请材料应应包括以下内内容:(一一)筹建申请请表(见附表表一)。(二)筹建建申请书,内内容应当包括括拟设财务公公司名称(可可未经工商行行政管理机关关预核准)、拟拟设地、注册册资本金、股股东及其股权权结构、业务务范围等。(三)设设立财务公司司的可行性研研究报告。(四)集集团母公司的的资质证明材材料。(五五)成员单位位名册及有权权部门出具的的相关证明资资料。成员员单位包括集集团母公司及及其控股511%以上的子子公司(以下下简称子公司司),母公司司、子公司单单独或者共同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司,或者持股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大股东地位的的公司,母公公司、子公司司下属的事业
13、业单位法人或或者社会团体体法人。(六)申申请人和其他他出资人的股股东资格材料料。(七七)出资人的的出资保证或或出资协议。(八)母公公司董事会做做出的、在财财务公司出现现支付困难时时增加相应资资本金的书面面承诺。(九)引进进高级管理人人员或风险管管理专业人员员的,母公司司董事会须提提供引进高级级管理人员或或风险管理专专业人员的相相关证明材料料。(十十)母公司法法定代表人签签署的确认母母公司及其成成员单位提供供的资料真实实性的证明文文件。(十十一)律师事事务所出具的的申请人在申申请筹建程序序、材料等方方面合法合规规性和完整性性的法律意见见书。(十十二)银监会会要求提交的的其他文件、资资料。第二十一
14、一条设立财财务公司的可可行性研究报报告应当包括括下列主要内内容:(一一)企业集团团基本情况,包包括历史沿革革、成员单位位状况、组织织架构和人员员情况、基本本财务状况和和主要财务指指标等。(二)企业业集团所属产产业及相关国国家产业政策策说明。(三)企业业集团生产经经营状况、行行业地位、发发展规划及核核心主业在集集团资产中所所占比重等。(四)现金流量分析,即对企业集团过去2年的现金流量规模、特点、规律等进行分析,对未来的现金流量进行合理预测。(五)企业集团财务和资金管理经验。(六)设立财务公司的宗旨、作用、业务量预测及盈利模式。第二十二条集团母公司的资质证明材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工商行政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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