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试行)4687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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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类经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部分卫生条件开业审查暂暂行规范第一章 总总则第一条 根根据福建建省食品安安全委员会会关于进一一步明确有有关食品安安全监管职职责的通知知(闽食食安委220092号)精精神,参照照相关法律律、法规、规规范要求,制制定本规范范。第二条 本本规范适用用于面包加加工店、面面制品加工工店、糕饼饼加工店、豆豆制品加工工店(不包包括豆浆店店)、肉制制品加工店店(不包括括卤味店)等等前店后厂厂经营单位位(以下简简称“五类经营营单位”)的“后厂”食品加工工部分(以以下简称“食品加工工部分”)卫生条件件的开业审审查及其相相关工作。第三条 五五类经营单单位必须取得五五类经营单单位“后厂”食
2、品加工工部分卫生生条件开业业审查说明明(附件件1,以下下简称开开业审查说说明)及工商营营业执照后后方可从事事食品生产产加工活动动。第二章 职职责分工第四条 福福建省质量量技术监督督局(以下简简称“省质监局局”)负责制(修)订五类经营营单位“后厂”食品加工工部分卫生生条件开业业审查规范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并对规范的实施进行督查、指导。第五条 设设区市质量量技术监督督局(以下简简称“设区市质监监局”)负责五类经经营单位审审查员的培培训、管理理,指导规范范实施,监督检查开业审查质量及日常监管工作。第六条 县县级质量技技术监督局局和直接承担部部分行政区区划内食品品生产日常常监管职责责的设区市市
3、质监局(以以下均简称为“负责办理开开业审查说说明的质质监局”)负责五类经经营单位食食品加工部部分开业审审查工作的的具体组织实施、作出审查决定及日常监管管工作。第三章 食食品加工卫卫生条件第七条 食食品加工场所要求:(一)在距距加工场所所半径100米范围内不得得有粉尘、有有害气体、垃垃圾堆、坑坑式厕所等等扩散性污污染源。加工部分与生活活部分有效隔离,不得得与生活设设施相混杂杂,不得临临时改作它它用。(二)加工工部分面积应当与加工工能力相适适应(西式式糕点加工工部分的面面积不得少少于30平平方米,且且不含裱花花间面积;中式糕点点、豆制品品、面制品品、肉制品品加工部分分的面积不不得少于220平方米米
4、),满足操作作和安全生生产要求,有良好防蝇、防防鼠、防虫虫、照明、通通风等设施施。(三)工艺艺流程合理理布局,上上下工序衔衔接合理。加加工部分与销售部分分原则上应当当有效隔离,成品区、半半成品区、原原料区应当有效分开,杜绝交叉污污染。(四)地面面、墙壁、屋屋顶应当平整、易于于清洁,不应当有积水水、霉菌、废弃物等等易造成食食品污染的的因素。(五)应当当根据生产产需要设置置紫外灯等等有效消毒杀杀菌设施。(六)熟肉肉制品制作作间、糕点点裱花间(面面积不少于于6平方米米)应当设立独立专专用加工间间,且分别别符合熟熟肉制品厂厂卫生规范范、糕糕点厂卫生生规范要要求。专用用加工间应应当有洗手、更更衣设施和和
5、工作靴鞋鞋消毒池,设设有专用工具具清洗消毒毒设施和灭灭菌灯等空空气灭菌设设施,裱花花间宜设有有独立的空空调设施。第八条 设设备与工器具要求:(一)应当当配有相应应的加工设设备(具体体要求见附附件2)。直接接接触食品的的设备、设设施、工器具、容器应当使用无无毒、无异异味,食品级、不不易于孳生微生物物的材料制制作。(二)生产产设备、工工具、容器器等在使用用前后应当当彻底清洗洗、无积垢垢,必要时时消毒。(三)应当当设置洗手手及工具、容容器的洗刷刷、消毒等等设施,放放置密闭的的废弃物暂暂存容器。第九条 加加工要求:(一)使用用的原辅材材料必须符符合相应的的国家标准准、行业标标准及有关关规定,不不得使用
6、非非食用原料料及过期、失失效、变质质、污秽不不洁、回收收、受污染染的原材料料生产食品品。食品加工用水应当符合生活活饮用水卫卫生标准(GB5749)要求。(二)对纳纳入生产许许可证管理理的原辅材材料,应当当选购取得得生产许可可证企业生生产的产品品。(三)采购购的食品原原料、食品品添加剂,应当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四)食品品添加剂的的使用应当当符合食食品添加剂剂使用卫生生标准(GGB27660)、食食品营养强强化剂使用用卫生标准准(GBB148880)及卫卫生部相关关公告的要要求。食品品添加剂使使用时应当当准确称量量,不得超超范围、超超量使用。(五)加工工过程应当当加强管理理,保持场场所清洁、卫卫
7、生,防止止生物性、化化学性、物物理性污染染及原料与与半成品、成成品的交叉叉污染。第十条 人人员卫生要求:(一)有关关人员应当当持有有效效的健康证证明,并经岗前培培训后方可可上岗。从从事接触直直接入口食食品工作的的员工,患患有痢疾、伤伤寒、甲型型病毒性肝肝炎、戊型型病毒性肝肝炎等消化化道传染病病,以及患患有活动性性肺结核、化化脓性或渗渗出性皮肤肤病等有碍碍食品卫生生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二)加工工人员应当当穿戴洁净的的工作衣,加工前前应当洗手。不得在加加工区间内饮食食、吸烟、休休息、生活活。(三)“后后厂”必须配备备专职的加加工人员。加工工人员不参参与销售,销售人
8、员不参与加工,未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加工人员和销售人员不得换岗,防止交叉污染。(四)加工工人员不留留长指甲,不不佩戴首饰饰、饰品。第十一条 质量管理理要求:(一)应当当有专职或兼兼职的人员员,负责本本单位的食食品安全管管理工作。(二)应当当根据有关关法律法规规要求,建建立涵盖原原辅材料进进货查验、从从业人员健健康检查、食食品添加剂剂使用、卫卫生管理、不不合格及过过期食品处处理等管理理要求的食食品加工管管理制度。(三)认真真如实做好好原辅材料料进货查验验(内容包包括品名、生生产单位、批批次、数量量及供货单单位名称、联联系人等)和和原辅材料料使用(内内容包括使使用的每一一种原辅材材料品名、生生
9、产单位、批批次、使用用量等)、添加剂使用、食品加工数量、产品检验、不合格及过期食品处理等各项记录,原始票证及原辅材料质量证明等应当存档备查。(四)加工工的产品应当卫生、无无毒、无害害,并符合合国家食品品安全标准准要求。(五)产品品销售前应应当进行检查,存在在异常状况的的不得销售售。第十二条 五类经营营单位食品品加工部分分卫生条件件必须满足足本章上述各条款要求求,未涉及及的其他要要求按食品品具体类别别,参照食品企企业通用卫卫生规范(GB1488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执行。第四章 工工作程序第十三条 新开业的的五类食品经经营单位申申请取得开开业审查说说明,
10、必须向负责责办理开开业审查说说明的质质监局提交交以下申请请材料(各1份):(一)开开业审查说说明申请请书(附件件3)。(二)营业业执照复印印件或工商商部门出具具的名称预预核准通知知书复印件件。(三)负责责人(法定定代表人)身身份证复印印件。(四)生产产加工场所所所有权证证明材料复复印件或与与生产加工工场所所有有权人签订订的场所租租赁合同。(五)生产产场所布局局图(应当当标明面积积、设备布布局、人流流物流、卫卫生防护设设施等)。(六)生产产工艺流程程图(应当当标明关键键控制工序序及其参数数和设备)。(七)管理理文件(制制度)复印印件1份,内内容应当涵盖原辅材材料进货查查验、从业业人员健康康检查、
11、食食品添加剂剂使用、卫卫生管理、不不合格及过过期食品处处理等管理理要求。(八)国家家相关法律律、法规、规规章规定应应当提交的的其他材料料。第十四条 负责办理理开业审审查说明的的质监局应应当对申请人提交交的申请材材料进行审审查,申请材料料齐全、符符合要求的的,应当在在3个工作作日内受理理申请(附附件4)。对对申请事项项依法不需需要取得开开业审查说说明的,应应当即时告告知申请人人不受理;对申请事事项依法不不属于质量量技术监督督部门职权权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补正告知书(附件5),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12、容,通知申请人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同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第十五条 负责办理理开业审审查说明的的质监局应应当自受理理之日起110个工作作日内,组织完成对对申请单位位加工场所卫生条条件的现场场核查。第十六条 现场核查查工作由审审查组负责责,实行组组长负责制制。审查组由由负责办理理开业审审查说明的的质监局负负责组织,由不少于2名熟悉食品品安全、并并经设区市市质监局培训训考核合格格的人员或已取取得食品生生产许可证证注册审查查员资格的的审查员组组成。第十七条 审查组依依据法律、法法规、规章章、标准及及本规范要求求,对照现现场核查表表(附件66),对经营营单位加工工场所卫生条件及基本本生产条件件逐一
13、进行行检查评价价,逐一核核对经营单单位申请书书的内容,并并如实做好好核查记录录。第十八条 现场核查查工作结束束后,审查查组应当对核查查情况进行行讨论,形形成核查结结论(附件7)。核查情况况及结论必必须现场明明确告知经经营单位,并并由核查人人员和申请请人签字确确认。申请请人拒绝签签字的,审查组组应当在记记录上注明明拒签情况况。第十九条 审查组应当当在现场核核查结束后后的5个工工作日内将将现场核查查资料提交交负责办理理开业审审查说明的的质监局。第二十条 经综合评评价,现场场核查结论论为合格的的五类经营营单位可以进行试生生产,并委托具具备检验资资质的检验验机构到加加工点对试试生产的产产品进行抽样、检
14、检验(检验验项目应当当涵盖相应应产品卫生生标准所列列项目)。未取得开业审查说明及工商营业执照,试生产的产品不得销售。检验机构在在出具的检检验报告中中应当标明抽样方方式、抽样样地点、检检验性质(开业审查检验),承诺对检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开业审查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分别交委托方和负责办理开业审查说明的质监局。第二十一条条 五类经经营单位应应当在现场核查查工作结束束后的200个工作日日内,将经营单单位食品加加工不合格格项改进表表(附件件8)报送送负责办理理开业审审查说明的的质监局。第二十二条条 自受理申申请之日起起,负责办办理开业业审查说明明的质监监局应当在20个工工作日内作作出审查决决定(不含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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