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bszt.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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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省行政区区域内从从事生产产经营活活动的单单位的安安全生产产以及对对安全生生产的监监督管理理活动,适适用本条条例。有关法律、行行政法规规对消防防安全和和道路交交通安全全、铁路路交通安安全、水水上交通通安全、民民用航空空安全等等另有规规定的,从从其规定定。第三条 安全生生产管理理,坚持持“安全第第一、预预防为主主、综合合治理”的方针针。建立立健全“政府领领导、部部门监管管、企业
2、业负责、群群众参与与、社会会支持”的工作作机制。第四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是安安全生产产的责任任主体,其其主要负负责人是是本单位位安全生生产的第第一责任任人,对对安全生生产工作作全面负负责;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在其其职责范范围内对对安全生生产工作作承担相相应责任任。从业人员应应当遵守守安全生生产的法法律、法法规和操操作规程程,并有有依法获获得安全全生产保保障的权权利。第五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应应当加强强对安全全生产工工作的领领导,将将安全生生产纳入入国民经经济和社社会发展展规划,将将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经经费纳入入同级财财政预算算。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的主要要负责人人是本行行政区域域安全生
3、生产工作作的第一一责任人人,对安安全生产产工作负负全面领领导责任任;分管管安全生生产工作作的负责责人,负负分管领领导责任任。第六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安安全生产产监督管管理部门门对安全全生产工工作实施施综合监监督管理理。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府的公安安、交通通、建设设、煤炭炭、电力力、农业业、质监监、旅游游等负有有安全生生产监督督管理职职责的部部门(以以下简称称有关部部门)依依照有关关法律、法法规的规规定,在在各自的的职责范范围内对对有关的的安全生生产工作作实施监监督管理理。第七条 工会依依法加强强对安全全生产的的民主管管理和民民主监督督,督促促生产经经营单位位落实安安全生产产措施,提提出保障障
4、安全生生产的建建议,参参与生产产安全事事故调查查,监督督对事故故伤亡人人员的赔赔偿,维维护从业业人员的的合法权权益。第八条 各级人人民政府府及其有有关部门门和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应当组织织开展安安全生产产方面的的宣传教教育,提提高公民民和从业业人员的的安全生生产意识识。新闻媒体应应当加强强安全生生产的宣宣传教育育,并对对违反安安全生产产法律、法法规行为为进行舆舆论监督督。第九条 县级以以上人民民政府及及其有关关部门对对在安全全生产工工作中做做出显著著成绩和和举报安安全生产产违法行行为有功功的单位位和个人人,应当当给予表表彰奖励励。第二章生产产经营单单位的安安全生产产保障第十条 生产经经营单位位
5、应当具具备下列列安全生生产条件件,方可可从事生生产经营营活动:(一)有关关法律、法法规规定定的安全全生产条条件,并并依法取取得相关关证照;(二)生产产经营场场所和设设备、设设施符合合有关国国家标准准或者行行业标准准;(三)建立立健全安安全生产产责任制制,制定定安全生生产规章章制度和和相关操操作规程程;(四)保证证安全生生产所必必需的资资金投入入;(五)依法法设置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机机构和配配备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六)为从从业人员员提供符符合安全全技术标标准的劳劳动工具具、劳动动防护用用品和自自救器材材,保证证作业环环境符合合安全卫卫生标准准;(七)主要要负责人人和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具备
6、与与生产经经营活动动相适应应的安全全生产知知识和管管理能力力;(八)从业业人员经经安全生生产教育育和培训训合格,特特种作业业人员经经专门的的安全作作业培训训,取得得特种作作业操作作资格证证书。第十一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新新建、改改建、扩扩建工程程项目的的安全设设施,应应当与主主体工程程同时设设计、同同时施工工、同时时投入生生产和使使用。安全设施投投资应当当纳入建建设项目目概算。第十二条 矿矿山、建建筑施工工单位,危危险物品品的生产产、经营营、运输输、储存存单位,应应当采取取下列应应急措施施:(一)制定定应急救救援预案案;(二)建立立专职或或者兼职职应急救救援队伍伍;(三)配备备应急救救援器材材
7、和物品品;(四)储备备应急救救援物资资;(五)开展展应急救救援演练练。生产经营单单位可以以委托专专业应急急救援机机构提供供服务。第十三条 矿矿山、建建筑施工工单位,危危险物品品的生产产、经营营、储存存单位,道道路和水水上客运运经营单单位,应应当设置置专门的的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机构并并配备相相应的专专职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前款规定以以外的其其他生产产经营单单位,从从业人员员超过3300人人的,应应当设置置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机构,并并按照从从业人员员3的比例例配备专专职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人员员,但最最低不得得少于22人;从从业人员员在3000人以以下的,应应当配备备专职或或者兼职职安全生生产管理理人
8、员,或或者委托托具有国国家规定定的相关关专业技技术资格格的人员员提供安安全生产产管理服服务。生生产经营营单位有有下属单单位的,其其安全生生产管理理机构和和人员分分别独立立设置和和配备。第十四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依法参参加工伤伤保险,为为从业人人员足额额缴纳工工伤保险险费。建筑施工、高高处悬挂挂作业、危危险化学学品、烟烟花爆竹竹、民用用爆炸物物品生产产单位应应当为从从事危险险作业的的人员,矿矿山企业业应当为为井下作作业人员员,办理理人身意意外伤害害保险,支支付保险险费。鼓励生产经经营单位位参加雇雇主安全全生产责责任保险险。第十五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开展经经常性的的安全生生产检查查,及
9、时时消除隐隐患;发发现重特特大事故故隐患的的,应当当立即采采取防范范措施,并并向相关关部门报报告。第十六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建立立健全下下列制度度:(一)安全全生产责责任制度度;(二)安全全生产例例会制度度;(三)安全全生产奖奖惩制度度;(四)安全全生产教教育培训训制度;(五)生产产经营场场所、设设备和设设施的安安全管理理制度;(六)安全全生产检检查制度度;(七)重大大危险源源监控和和事故隐隐患报告告、整改改制度;(八)伤亡亡事故报报告和处处理制度度;(九)劳动动防护用用品管理理制度;(十)法律律、法规规规定应应当制定定的其他他安全生生产制度度。第十七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的的主要负负责人
10、除除履行中中华人民民共和国国安全生生产法第第十七条条规定的的职责外外,还应应当履行行下列职职责:(一)与内内设部门门和下属属单位签签订安全全生产责责任书,并并督促落落实;(二)组织织制定安安全生产产工作计计划;(三)督促促开展安安全生产产宣传教教育工作作;(四)组织织开展生生产安全全事故应应急救援援演练;(五)组织织现场安安全检查查。第十八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的安安全生产产管理人人员应当当履行下下列职责责:(一)贯彻彻落实安安全生产产的法律律、法规规、规章章和安全全技术规规程、标标准;(二)组织织实施安安全生产产规章制制度;(三)组织织开展安安全生产产检查,消消除事故故隐患;(四)组织织对设施
11、施、设备备进行定定期安全全检测检检验;(五)组织织开展安安全生产产宣传教教育工作作;(六)督促促从业人人员正确确佩戴和和使用劳劳动防护护用品;(七)及时时报告事事故隐患患和安全全生产情情况;(八)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职职责。第十九条 生产产经营单单位不得得将生产产经营项项目、建建设工程程项目、场场所、设设施、设设备发包包或者出出租给不不具备安安全生产产条件或或者不具具备相应应资质的的单位、个个人。依法发包、出出租的,应应当与承承包、承承租方签签订安全全生产管管理协议议,或者者在承包包合同、租租赁合同同中约定定各自的的安全生生产管理理职责,并并保证执执行。第二十条 矿山山、危险险化学品品、
12、烟花花爆竹、民民用爆炸炸物品、建建筑施工工、交通通运输等等生产经经营单位位,应当当按照国国家有关关规定提提取安全全费用,缴缴存安全全生产风风险抵押押金。第二十一条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应应当对重重大危险险源采取取下列监监控措施施:(一)对运运行情况况进行全全程监控控,建立立运行管管理档案案;(二)定期期对设施施、设备备进行检检测、检检验;(三)定期期进行安安全评价价;(四)定期期检查重重大危险险源的安安全状态态。生产经营单单位可以以委托具具有安全全生产评评价资质质的中介介服务机机构,对对重大危危险源进进行检测测和安全全评价,并并提出完完善监控控的措施施。生产经营单单位应当当至少每每半年向向当地县
13、县级安全全生产监监管部门门和有关关部门书书面报告告重大危危险源的的监控措措施实施施情况。第二十二条条 歌歌舞厅、影影剧院(会会堂)、体体育场(馆)、宾宾馆、饭饭店、商商(市)场、旅旅游景区区(点)、网吧吧等场所所的经营营单位应应当遵守守下列规规定:(一)在经经营场所所设置标标志明显显的安全全出口和和符合疏疏散要求求的疏散散通道,并并确保畅畅通;(二)在经经营场所所配备应应急广播播和指挥挥系统、应应急照明明设施、消消防器材材,并确确保完好好、有效效;(三)有关关人员能能够熟练练使用应应急广播播和指挥挥系统;(四)从业业人员能能够熟练练使用消消防器材材,了解解安全出出口和疏疏散通道道的位置置以及本
14、本岗位的的应急救救援职责责;(五)经营营场所实实际容纳纳的人员员不超过过规定的的容纳人人数。第二十三条条 居居民区、学学校(幼幼儿园)以以及其他他公众聚聚集场所所的安全全距离范范围内不不得新建建危险物物品的生生产、经经营、储储存场所所及设施施。在下列区域域内不得得新建居居民区、学学校(幼幼儿园)及及其他公公众聚集集的场所所:(一)危险险物品生生产、经经营、储储存区域域的不安安全距离离内;(二)重大大危险源源可能危危及的区区域;(三)矿区区塌陷可可能危及及的区域域;(四)尾矿矿库(含含固体废废弃物堆堆场)可可能危及及的区域域;(五)燃油油和燃气气长输管管道的不不安全距距离内;(六)电力力设施保保
15、护区域域内。第二十四条条 旅旅游景区区(点)管理单单位和经经营者应应当确保保旅游设设施、项项目符合合国家有有关规定定和标准准,并加加强旅游游安全管管理,完完善旅游游安全防防护设施施,做好好旅游安安全预测测预报和和游人疏疏导工作作。第二十五条条 公公共场所所的安全全设施、安安全通道道、安全全标志等等,应当当符合有有关法律律、法规规和国家家标准的的规定。有有关单位位应当进进行经常常性维护护、检修修,定期期检测安安全防护护效果,确确保安全全防护装装置齐全全有效。第三章从业业人员的的权利和和义务第二十六条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的的从业人人员享有有下列权权利:(一)了解解其作业业场所、工工作岗位位存在的的
16、危险危危害因素素以及防防范和应应急措施施;(二)对安安全生产产工作中中存在的的问题提提出建议议、批评评、举报报和控告告;(三)拒绝绝违章指指挥、强强令冒险险作业;(四)在发发现直接接危及人人身安全全的紧急急情况时时,停止止作业或或者采取取可能的的应急措措施后撤撤离作业业场所;(五)因生生产安全全事故受受到人身身伤害或或者因职职业危害害造成健健康损害害的,依依法获得得治疗、赔赔偿以及及保险赔赔付;(六)法律律、法规规规定的的其他权权利。第二十七条条 生生产经营营单位的的从业人人员应当当履行下下列义务务:(一)遵守守安全生生产法律律法规、规规章制度度和操作作规程,服服从安全全生产管管理;(二)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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