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企业财务会计及科目管理知识分析制度2154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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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型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及科目编号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一、会计科目总则(一)本制度度适用于于中央和和地方各各级工业业主管部部门和非非工业主主管部门门所属的的国营工工业企业业。(二)本制度度统一规规定会计计科目的的编号,以以便于编编制会计计凭证,登登记帐簿簿,查阅阅帐目。各各部门、各各企业不不要随便便改变或或打乱重重编。在在某些会会计科目目之前留留有空号号,供企企业主管管部门和和企业增增设会计计科目之之用。企业业在填制制会计凭凭证、登登记帐簿簿时,应应填列会会计科目目的名称称,或者者同时填填列会计计科目的的名称和和编号,不不应只填填科目编编号,不不填科目目名称。(三)本制度度对企业业的记
2、帐帐方法,不不作统一一规定。在在保证把把帐记清清楚、不不错不乱乱的原则则下,企企业可以以根据实实际情况况自行规规定;也也可以由由企业主主管部门门根据本本系统的的具体情情况统一一规定。鉴于目前多数国营工业企业采用借贷记帐法和增减记帐法,本制度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使用说明和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中,同时阐明这两种记帐方法的记帐方向。但这些记帐方向是指记入总帐科目的方向。在采用借贷记帐法时,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借方或贷方)是一致的。在采用增减记帐法时,有的总帐科目与其所属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增方或减方)并不完全一致,各明细科目的记帐方向,应根据各该明细科目的性质分别确定。(四)本制度
3、度中引用用的现行行有关计计划、财财务、统统计等方方面的规规定,是是为了说说明会计计科目的的设置依依据和使使用方法法。今后后,这些些规定如如有修改改、废,企企业应按按新的规规定办理理;如果果会计科科目需要要作相应应的变更更时,由由财政部部统一修修改。(五)国务院院各主管管部门和和省、自自治区、直直辖市财财政厅、局局在符合合本制度度统一要要求的原原则下,可可以根据据本部门门、本地地区的具具体情况况,对本本制度作作必要的的补充规规定,并并报财政政部备案案。国务院院各主管管部门对对本制度度的补充充规定,如如果要求求地方国国营工业业企业统统一执行行,应先先征得财财政部同同意,并并抄送各各省、自自治区、直
4、直辖市财财政厅、局局。(六)企业应应按本制制度和上上级部门门的规定定,设置置和使用用会计科科目。本制制度规定定的会计计科目,企企业没有有相应会会计事项项的,可可以不设设。在不不违反计计划、财财务、统统计制度度的规定定,不影影响会计计核算要要求和会会计报表表指标汇汇总的前前提下,可可以根据据实际情情况,报报经主管管部门同同意后增增设、合合并某些些会计科科目。对明明细科目目的设置置,除本本制度已已有规定定者外,企企业可以以根据需需要,自自行规定定。二、会计科科目名称称和编号号(略)三、新旧科科目对照照表(略略)附注:企企业可以以根据实实际需要要,经主主管部门门同意,对对上列会会计科目目作如下下增减
5、和和补充:11.在国国外有被被冻结存存款和其其他资产产的企业业,可以以增设“1033国外冻冻结资产产”科目。2.有长期期负债的的企业,可可以增设设“4122长期负负债”科目。3.统一核核算的专专业公司司或有独独立核算算的附属属工业企企业的企企业,可可以增设设“1077拨付所所属资金金”科目(下设“拨付所所属固定定资金”和“拨付所所属流动动资金”两个明明细科目目);附附属工业业企业可可以在“4011固定基基金”和“4033流动基基金”科目中中分别增增设“上级拨拨入固定定基金”和“上级拨拨入流动动基金”明细科科目。4.有外购购商品的的企业,可可以增设设“1633外购商商品”科目。5.国家拨拨给特准
6、准储备资资金的企企业,可可以增设设“1399特准储储备物资资”科目和和“4044特准储储备基金金”科目。6.经常收收取包装装物押金金或其他他保证金金的企业业,可以以增设“4444存入保保证金”科目。7.采用实实际成本本进行材材料日常常核算的的企业,可可以不设设“1111材料采采购”和“1299材料成成本差异异”科目,增增设“1300在途材材料”科目。8.单独核核算废品品损失、停停工损失失的企业业,可以以增设“1466废品损损失”“1447停工工损失”科目。9.企业在在不影响响会计报报表指标标汇总和和会计核核算要求求的前提提下,可可以适当当合并某某些会计计科目。如如生产业业务比较较简单的的企业,
7、可可以将“1411基本生生产”“1442自制制半成品品”“1443辅助助生产”“1444车间间经费”“1445企业业管理费费”科目合合并为“1400生产费费用”科目。100.为了了适应各各种记帐帐方法的的特点,企企业可以以合并或或分设一一些会计计科目。如如采用借借贷记帐帐法的企企业,可可以将“1511待摊费费用”和“4311预提费费用”合并为为“1500待摊和和预提费费用”科目,将将“1899其他应应收款”和“4499其他应应付款”合并为为“1900其他往往来”科目。采采用增减减记帐法法的企业业,可以以将“1233包装物物”科目分分设为“1233包装物物”和“4333包装物物摊销”两个科科目,
8、将将“1244低值易易耗品”科目分分设为“1244低值易易耗品”和“4344低值易易耗品摊摊销”两个科科目,将将“6111利润”科目分分设为“6111利润”“6004营业业外收入入”“3004营业业外支出出”和“3055资源税税”四个科科目。四四、会计计科目使使用说明明第第1011号科目目固定定资产(一一)本科科目核算算企业的的各种固固定资产产的原价价。企业拥拥有的各各种劳动动资料同同时具备备以下两两个条件件的,为为固定资资产:1.使用年年限在11年以上上;2.单单位价值值在规定定的标准准以上。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为企业的主要劳动资料
9、,也应列作固定资产。有些劳动资料单位价值虽然超过规定标准,但更换频繁、容易损坏的,经财政部门专项批准后也可以不列作固定资产。具体如何划分应按照主管部门制订的“固定资产目录”确定。(二)企业的固定资产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7大类。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1)房屋:指生产车间和为生产服务的行政管理部门所使用的房屋,以及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各种机器设备的基座应列入各该设备的价值,不包括在本类之内。生产和非生产共同使用的房屋,可按其主要用途列为生产用固定资产或非生产用固定资产。(2)建筑物:指除房屋以外的
10、各种建筑物。如矿井、坑道、铁路、公路、桥梁、涵洞、码头、船坞、停车场、油库、水库、水塔、防波堤、烟囱、围墙等。(3)动力设备:指用以产生电力、热力、风力或其他动力的各种设备。如蒸汽锅炉、发电机、电动机、水泵、变压器、整流器、涡轮机、空气压缩机等。(4)传导设备:指用以传送电力、热力、风力、其他动力和液体、汽体的各种设备。如电力网、输电线路、电话和电报网、暖气网、上下水道以及蒸汽、煤气、石油的输送传导管等。(5)工作机器及设备:指具有改变材料属性或形态功能的各种机器和设备。如平炉、高炉、转炉、电炉、熔炉、加热炉、干燥炉、炼焦炉、鼓风炉、轧钢机、粉碎机、各种机床、气锤、铸造机、电焊机、电解槽,以及
11、化学工业、轻纺工业、建材工业的机器等。(6)工具、仪器及生产用具:指具有独立用途的各种工作用具、仪器和生产用具。如切削工具、压延工具、模压器、铸型、风镐,检验、实验和测量用的仪器,以及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包装容器等。(7)运输设备:指载人和运货用的各种运输工具。如铁路运输用的机车、罐车,水上运输用的汽艇、驳船、渡船,公路运输用的汽车、拖车、曳行车,空中运输用的飞机等。所有作为运输设备组成部分的附属装置,都应列入运输设备的价值。(8)管理用具:指计量用具(如地磅等)、消防用具(如救火车等)、办公用具(如打字机、卷柜等)等经营管理用的器具、设备。(9)其他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属于以上各类的其他生产用
12、固定资产。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招待所、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俱乐部、食堂、浴室、理发室、医院、疗养院、专设的科学研究试验机构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3.租出固定资产。指按规定出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4.未使用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调入尚待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由于季节性生产、大修理等原因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在车间内替换使用的机器设备,都应作为在用的固定资产。5.不需用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用、业经上级批准准备处理的固定资产。6.土地。指过去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因征用土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
13、土地有关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帐。7.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企业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在租赁期内应视同国家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三)企业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1.用基建拨款或用基建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应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中所确定的价值记帐。已经动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帐,待建设单位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行调整。2.用专用拨款、专用基金和专项借款(包括各种专用借款、应付引进设备款、应付债券等,下同)等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记帐。3.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减去原来的安装成本,加上调入单位
14、发生的安装成本后的价值记帐。调入单位支付的包装费和运杂费,应用更新改造基金开支,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如果调出调入双方的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标准不同,可各按本单位的标准记帐。4.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以后的价值记帐。5.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价记帐,如联营双方按质论价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原价的,以按质论价确定的数字记帐。6.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入设备的价款、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记帐。7.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的价值,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加
15、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记帐。8.固定资产大修理工程一般不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但在大修理的同时进行技术改造的,属于用更新改造基金等专用基金以及用专用拨款和专用借款开支的部分,应当增加固定资产的价值。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因资金不足而按照规定使用大修理基金的,也应增加固定资产价值。9.在清查财产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即重新购建这项固定资产的全部价值)记帐。(四)企业已经入帐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能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
16、有错误。(五)建设单位转来用基建拨款购建的固定资产,以及企业用专用基金、专用拨款、专项借款等购建的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建设单位交来用基建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基建借款”科目。 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借(增)记本科目(调出单位的帐面原价减去原安装成本后的价值),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的净值)和“折旧”科目(已提折旧)。调入企业的安装成本,应加入调入固定资产的价值。有偿调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于验收使用时,按现行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和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增)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和包装费、
17、运杂费,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按现行的调拨价格与实际支付的价款的差额,贷(增)记“折旧”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数,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等科目。有偿调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通过“专项物资”和“专项工程支出”科目核算。安装完成交付生产验收使用时,应按现行的调拨价格或双方协议价加上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借(增)记本科目,按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支付的价款、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将其差额贷(增)记“折旧”科目;同时,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工程支出”科目。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应按投出单位的帐面原
18、价,借(增)记本科目,按联营双方按质论价确定的价值,贷(增)记“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按帐面价值与双方确定的价值的差额,贷(增)记“折旧”科目。如果联营双方按质论价确定的固定资产净值大于投出单位帐面原价,应以按质论价确定的数字,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其他单位投入资金”科目。企业为开发研制新产品、新技术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5万元以下的测试议器、试验装置、试制用关键设备、微型电子计算机,以及经批准购置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单个系统在5万元以下的微型电子计算机,按规定可以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不再提取折旧。购入时,按其原价,借(增)记本科目,按估计残值减去估计清理费用后的差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净值,贷(
19、增)记“固定基金”科目,按原价减去净值后的差额作为已提折旧,贷(增)记“折旧”科目;同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净值后的差额,借(增)记“待摊费用”科目,按固定资产净值,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按支付的价款,贷(减)记“银行存款”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借(增)记本科目(重置完全价值),贷(增)记“待处理财产盘盈”科目(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和“折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数)。(六)有偿或无偿调出的固定资产,借(减)记“固定基金”科目(净值)和“折旧”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帐面原价)。收到调入单位的价款,借(增)记“专项存款”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投资转出的固定
20、资产,应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已提折旧,借(增)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减)记“折旧”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减)记本科目。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如按质论价确定的价值与帐面净值有差额的,应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增)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提折旧,借(减)记“折旧”科目,按确定的价值低于帐面净值的差额,借(减)记“固定基金”科目(如确定的价值高于帐面净值的,应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按投出固定资产的帐面原价,贷(减)记本科目。不能继续使用,需要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借(减)记“固定基金”科目和“折旧”科目,贷(减)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以及由于
21、毁损或遭受非常损失等原因,需要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借(增)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净值)和借(减)记“折旧”科目,贷(减)记本科目(帐面原价),然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处理。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变价收入,借(增)记“专项存款”等科目,贷(增)记“专用基金”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减)记“专用基金”科目,贷(减)记“专项存款”等科目。所有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在备查簿中应详细记录被清理固定资产的名称、规格、开始使用日期、预计使用年限、实际使用年数、批准清理日期、开始清理日期、清理完竣日期、原价、已提折旧、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等资料。(七)改建、扩建中的固定资产,应作为未使用
22、固定资产处理。待改建、扩建完成时再转为在用固定资产。由于改建、扩建而净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即为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减去变价收入后的净额),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八)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人防工程,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按工程实际成本,借(增)记本科目,贷(增)记“固定基金”科目。企业内部纯属人员防护用的人防设施,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九)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另设备查簿进行登记,不在本科目核算。在租入固定资产上进行的改良工程,应按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列作固定资产,并按租入固定资产的用途进行分类。租约期满,随同租入的固定资产交给出租单位时,应依租约的规定,
23、按照有偿调拨或无偿调拨处理。(十)固定资产经领导批准在企业内部各车间、各部门间的转移,以及将生产用固定资产转为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或将在用固定资产转为未使用或不需用固定资产,不需要进行总分类核算。但为了如实反映财产的实存情况和正确计算各车间、各部门的折旧,应在有关的明细科目之间进行转帐。企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期满,如按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时,应进行转帐,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到“生产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中。(十一)各种重要的技术资料,不论是否包括在固定资产价值之内,也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都应分类编号,在备查簿内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十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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