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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档案管理规章制度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档案管理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平江县非国有企业档案的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开发利用,更好地为非国有企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平江县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
2、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一切个人所有和经营的各类生产、经营性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如汽车、建筑、装修、商贸等行业)以及非国家控股的股分制(合作制)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非国有企业档案是指非国有企业在生产、经营、科研、基本建设以及各项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对本企业具有保存和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电子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是维护非国有企业历史真实面貌、合法权益的历史凭证,是提高产品质量、增长经济效益的重要条件。第四条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档案依法享有所有、使用和依据国家法规进行处置的权利,并有保护档案的义务。第五条非国有企业应遵守档案法,依法管理本企业档案,在企业内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企业各方面利用的原则。第六条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区域非国有企业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相关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第二章档案机构与人员第七条企业负责档案工作的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和档案保管、利用、鉴定、销毁、移交等有关规章制度;(二)统筹规划并负责本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工作;(三)指导本企业各部门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四)监督、指导本企业所属机构(含境外机构)的档案工作。第八条企业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应
4、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并经过档案管理专业培训,熟悉企业职能任务,并保持相对稳定。第九条企业各部门负责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定期交本企业档案部门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拒绝归档。第三章文件材料的形成与归档第十条非国有企业纸质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党群类:包括党务、工会、青年团、妇女、纪检、商会、协会、群众团体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二)行政管理类:包括行政管理、劳动人事、后勤福利、外事工作、员工聘用、解聘、工资管理、安全保卫、社会保障、劳动者维权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章程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三)经营管理类:包括非国有经济实体设立、变更、破产、出资证明、验资证明、股权证明、
5、经营决策、企业改革、计划、统计、资产管理、商务合同、产品销售、经营信誉、清产核资、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四)生产技术管理类:包括生产管理、技术引进、技术革新、能源管理、计量、环保、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五)产品类: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工装、检测、鉴定、评优、质量管理、认证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六)科学技术研究类:包括新开发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方案、试验记录、成果申报、总结、鉴定、推广应用、专利技术转让、技术革新文件、图纸、科研项目的报奖、推广应用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七)基本建设类:包括土地、房屋证明、基建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维修
6、、改扩建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八)设备仪器类:包括购进设备仪器的全套随机文件、安装调试、检查维修、设备台帐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九)会计档案类:包括财务报表、帐簿、凭证、财务报告、审计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十)职工档案类:包括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死亡人员、职工鉴定、考核、奖励与处分、技能评定、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其他载体归档范围:(一)电子文件;(二)录音带、录像带;(三)奖杯、奖状、锦旗、证书;(四)照片。第十一条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图像清晰,签字等手续完备,便于长期保存。第十二条归档时间(一)各项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形成的次年六月底前组成保管平江县非国有企业档案管理
7、暂行办法出自:单位,由产生文件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后归档;(二)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等方面的文件材料,在任务完成后或告一段落时组成保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归档;(三)产权方面的文件材料,在工作进行完毕或文件正式生效后归档;(四)会计核算方面的文件材料,由财会部门整理立卷,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如有特殊情况,也可以分阶段归档。第十三条建立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制度,并列入管理工作程序,列入企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第十四条档案人员应参加产品试制定型、创优、科研成果鉴定或评审、基建工程竣工验收,以及引进技术资料验收、设备开箱验收等活动,指导、监督文件材料
8、归档工作。第十五条企业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会议获得的文件材料,按照归档范围的规定,及时交档案部门归档。第四章档案的管理与利用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各类档案的登记、交接、保管、统计、保密、利用、鉴定、销毁及图纸更改补充等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编制档案及其有关图书、资料、信息等总目录、分类目录和底图目录等检索工具,完善信息查询体系。第十八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对档案进行安全保管,并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和涉及商业秘密档案的管理。第十九条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实行档案、有关图书资料和信息一体利用,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物质消耗、提高经济效益等各项活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参
9、与信息市场和技术市场交流。第二十条企业档案现代化应与企业信息建设同步发展,不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第二十一条企业提供利用、公布档案,不得侵犯国家、社会和其他组织的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章非国有企业档案的归属与流向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档案由本单位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向国家档案馆移交。非国有企业可委托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代管其档案,接受委托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可按约定收取整理、鉴定、保管等所需的费用。第二十三条非国有企业解散、破产时,其档案可以向国家综合档案馆寄存、捐赠或转让。第二十四条外商投资企业终止、解散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档案交由原中方合资、合作者妥善保存,或向当地国家
10、综合档案馆移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外商独资企业的档案应留在中国境内,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五条企业对管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档案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应当予以表扬和奖励;企业应当建立档案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规定归档而造成文件材料损失的,或对档案进行涂改、抽换、伪造、盗窃、隐慝和擅自销毁而造成档案丢失或损坏的直接责任者,依据档案法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对该非国有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擅自提供、抄录、公布属于保密范围的档案的;(二)明知本单位
11、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四)向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出卖或者赠送涉及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国家和社会具有现实和长远利用价值的档案;(五)擅自非法携带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各非国有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平江县档案局负责解释。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21.目的作用公司的文秘档案资料是公司行政办公和经营活动中不可缺少的要素。为了加强对文秘档案的管理,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
12、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2.管理职责2.1行政管理部是公司文秘档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文秘档案管理制度的贯彻及在各部门的执行检查,加强对文秘档案室的业务领导和工作实务指导。2.2各部门所负责的部门内部档案资料,应有专人兼管。同样也应执行本制度所规定的各项条款要求。2.3文秘档案室是公司对文秘档案的专管机构,在行政管理部的领导下,其管理的主要职责为:2.3.1制定或参与制定关于文秘档案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2.3.2协助行政管理部长对各职能部门文件资料归档管理的指导监督。2.3.3负责对永久行文秘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2.3.4总结经验,改善工作方法,提高管理技能和工作效率,使
13、公司文秘档案资料能够充分得到利用,为经营服务产生收益。3.归档资料的范围、内容3.1计划性文件资料包括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规划、计划。3.2批示性文件材料包括公司各类标准、指标,如计划指标、考核标准、技术标准等;公司管理层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类命令、工作指示、调度记录等。3.3法规性文件包括政府、行业、上级制定和颁发的各种需公司贯彻和执行的规定、要求、标准等文件;公司内部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3.4公司的重大决议包括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的行政办公会议所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3.5总结性文件包括公司经营活动中年度、季度、月度的工作总结
14、;下属单位的工作总结及单项性的各种总结报告。3.6凭证性材料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类原始记录、凭证、台帐等。如产量记录、质量记录、设备保养维护记录,以及材料能源消耗等、产品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原始记录和文本。3.7汇报性材料包括公司向各上级主管单位的汇报材料、统计报表、财务报表等;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所发言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等3.8劳资人事资料包括公司的人事任命、人事调整、认识考勤、人才引进和培训考核、工资核定记录等相关资料。3.9调研性资料包括市场调研、开发调研、行业及竞争对手资料、供应商经销商资料、公司内部各策划方案的技术经济论证材料等。3.10声像制品资料包括经营活动
15、中、文化活动中、以及员工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单位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3.11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许可证、产品检疫证、卫生许可证、出口许可证、产品质量认证、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资产资料如汽车使用和房屋建筑等批文证照。3.12馈赠行资料包括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4.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4.1档案的收集4.1.1凡属本制度第三条所涵盖的文件资料,均应归档统一管理,各部门应做好资料的分类立卷,至次年元月底整理归档;会计归档类在年度终结后,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每两年归档一次。4
16、.1.2银行票据由财务部立卷留存;各类报表(应收帐报表、销售报表等)报相关领导阅后由专人回收并即刻销毁,只财务部立卷留存。4.1.3业务要货计划、往来函等业务传真、资料由业务部立卷留存。4.1.4各类外来文件、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立卷留存;内部文件原则上各部门传阅后,即由总经理办公室回收立卷留存。4.1.5公司员工应注意随时收集各种信息资料,并及时汇总到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员工因公外出参观学习考察和参加个各种会议回到公司后,应将相关资料全部移交档案管理员。4.2立卷归档的时间4.2.1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办公室立卷归档。4.2.2对于某些专门文件,或驻地分
17、散在外的个别业务单位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4.3立卷归档的要求4.3.1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文秘档案资料,递交文秘档案室立卷归档。4.3.2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4.3.3归档的文件资料必须完整、真实、准确,请示和批复、印本和底稿、正文和附件必须归在一起。4.3.4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然后还要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4.3.5填写案卷一律用炭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
18、,字迹应清楚、准确。4.3.6立卷应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4.3.7立卷应以同类问题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4.3.8立卷应把上级文件于本公司文件(除请示、批复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4.3.9立卷归档后,发现还有需立卷的文件资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4.3.10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4.3.11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条件,并保持其完好无
19、损。4.3.12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5.文秘档案的借阅5.1文秘档案主要供本企业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需须持介绍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查阅无密级档案。5.2各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属于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得文秘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得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或原形成档案得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5.3文秘档案得借阅者应负责档案得完整和完好,不得私自影印、复印、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注标语,不得转借,如有违纪,酌情处罚。5.4对珍贵或易损的档案,应制成复制品提供
20、使用。复制可采取复印、照片、重印副本、摘录等方式。复制文件应仔细校对,与原稿无误后,注明档案编号,然后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给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示复制件不会有误。5.5必要时,档案室应对所提供档案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写好后应仔细校对和审查,加盖档案室印章后才有效。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对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5.6文秘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为十天,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延期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5.7借阅文秘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
21、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6.文秘档案保密要求6.1档案管理员和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要树立高度责任心,加强保密意识,双方共同做好保密工作。6.2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6.3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翻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副总以上领导批准。6.4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利用需经办公室主任或副总以上级领导批准。6.5对已到保密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6.6外来参观人员,统一由负责接待人答复问题和办理所需材料。6.7档案管理员丢失或擅
22、自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8企业在职工工作人员调离本企业时,需按档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并退还所借档案,档案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才能调离。档案管理员调离,应由办公室主任监督办理,档案交接之后,方能调离。7.超期档案的销毁7.1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共同鉴定,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按规定销毁。7.2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7.3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
23、签字。档案管理规章制度3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教学工作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其主要内容有:教师登记表;统计考核鉴定(包括:考核鉴定表;教学检查听课评议情况等);学术水平包括:论文;教材编写;科研成果等;专业技术职务动态及奖惩情况等,是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档案之一。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统一管理,每到学期、学年末,根据责任制考核情况,结合教师的工作实际进行全面考核,分别由教务处长、教学部填写相应部分。填写力求实事求是,公正确切。2、查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需经领导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3、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所载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和更换。4、教师调离学校时其业务档案并入本人人事
24、档案随调,学校教务处可保留其业务档案的复印件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若有单位外调情况时,凭介绍信允许抄录。5、教师业务档案属永久性保存,必须妥善保管,防止蛀烂,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字迹清楚工整。6、教师业务档案是记载衡量教师教学工作实绩和水平的原始资料,也是教师晋级、提干、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应严格手续,认真对待,不得弄虚作假、含糊敷衍或丢失。档案管理规章制度4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合理利用安保台帐资料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广东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广东安保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企业
25、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 安保档案是指将企业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用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载体,进行收集、归纳和存放保管,即将安保工作台帐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内容包括:依据国家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特点制订的安全保卫、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防和消防设施状况、安全检查、培训教育、发破案、事故调查和处理、经警和枪zhi管理等。第三条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局以及支局(班组)三级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并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市、县(市、区)局安全主管部门以及支局(班组)应明确管理人员(台帐档案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台帐、档案资料的收集
26、、登记、整理,规范管理台帐资料档案。第四条安保档案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省局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指导下,市局监督保障部负责对全市企业安保档案实施监督考评管理。第六条市、县(市、区)局安全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将安保台帐资料档案管理工作纳入评选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或个人的条件之一。第七条安保台帐资料档案归档的范围:一、市、县(市、区)局和市局直属单位范围:(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机构设置;安全责任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含注册安全主任)名册。(二)安全责任制,包括: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领导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所
27、管辖的二级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的文书或声像。(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枪zhi、设备等安全操作规程。(五)日常工作台帐记录,包括:工作计划和总结;消防设施(设备)、经警、枪zhi、金库、仓储等安全检查;安全教育、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和处理等记录。(六)安全教育,包括:安全教育的年度计划;参加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持证记录;职工安全教育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记录等。(七)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审查(验收),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
28、全设施“三同时”报建与审批资料,各种证照领取资料。(八)安全检查记录,包括:历次(本单位和上级单位)安全检查记录;重点部位、专项安全检查记录。(九)事故隐患整改,包括:事故隐患登记;应急防范措施;整改要求、计划措施;整改结果等记录。(十)事故调查和处理,包括:事故上报、登记记录,事故调查报告、处理结案材料和防范措施等。安全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记录必须有被检查(隐患整改)单位负责人和检查(负责隐患整改)人员签名。(十一)发破案记录,包括:发案报告、破案经过、处理结果等。各单位可根据上述范围结合本单位管理权属范围进行安保档案材料收集归档。二、支局(班组)范围:(一)安全管理机构,包括:上级安全机构
29、设置文件和本支局安全工作分工;安全责任人、兼职安全员(副支局长担任,无设副支局长的由支局长负责)及支局人员分工名册。(二)安全责任制,包括:上级下发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文件和本单位负责人、各岗位职工安全工作职责;上级对本单位履行安全职责考评的情况;上级单位与本单位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本单位与岗位职工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三)各级领导对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讲话的文件材料;上级下发的安全工作总结、工作要点;本单位工作计划和总结;(四)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的管理规章制度、检查规范;各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上级制订以及本单位结合实际制订的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的救援预案和防范措施,
30、包括如:遇盗抢、诈骗、火灾、洪涝、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办法。(五)日常工作记录台帐,包括:有关消防设施(设备)、电源线路及电器、物品堆放、门(锁)重点部位等上级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必须有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签名)、本支局(班组)每日班前班后自查整改隐患等记录;网点(金库)出入登记簿、值守登记簿;防入侵报警设(撤)防登记簿(卡)等。(六)安全教育台帐,包括:上级下发的教育的年度计划和本单位年度安全教育学习安排表;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培训、知识竞赛活动记录;本单位组织进行的职工安全教育学习记录簿;案例通报等有关学习资料。(七)案件、事故及事故隐患自查情况上报登记记录,案件、事故(隐患)报告材
31、料(上报后自留一份存档)。第八条 安保档案工作实行“同步”管理,即:下达任务与提出安全工作要求的文书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检查工作与检查记录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同步;鉴定、验收安防设施与鉴定、验收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立卷和归档同步;发案(事故)情况、调查处理、结案和归档同步。第九条安保台帐档案资料的归档应在以下时间内完成:(一)文书和声像档案由经办部门或者经办人员在每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二)工程建设项目中安防设施档案,在工程任务下达后安全主管部门督促承建单位在工程验收后两个月内,复印一分交安全部门归档,周期过长的可以按形成阶段分期归档;(三)重要的安全工
32、作会议、专业性技术会议和学术会议的文件材料,在会议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并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四)带有密级的安全管理文件材料,应由经办人随时形成随时归档。(五)破案和事故处理后即将材料整理归档,随后将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也一并归档。第十条收集安保档案材料时,应保证安保档案材料的完整。整理材料时,应遵循档案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保管和使用。第十一条安保档案材料整理过程中,应根据不同内容和载体分别进行立卷。对未完成的档案材料,整理时应单独存放,等完成后组卷归档。第十二条对录音带、录像带、照片、唱片、光盘等非纸质载体的安保档案材料进行归档时,应将每一单项(盒或盘)作为一个
33、保管单位,单独编排档号,并采取按年度结合内容的方法分类整理和编号。其中与文字材料有直接联系的应编写互见号或互见卡。第十三条反映和记录本单位在安全管理或活动中并对以后有重要参考借鉴作用的安保档案材料,应永久保存。在本单位组织或参与的重大的安全活动中形成的,并具有一定参考价值的档案材料,应长期保存。第十四条 在职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必须定期移交档案管理人员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第十五条因机构调整安全部门变动时,应当妥善保管安保档案,整理登记后向接收部门移交,不得散失。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属于归档范围的文件材料必须全部上交,并办理移交手续,不得擅自带走或毁弃。第十六条 安全
34、部门保存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使用。外单位的工作人员查阅档案时,需说明使用其目的和使用范围,并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第十七条借用安保档案者应负责所借档案的安全和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不得折叠、剪贴或抽取、拆散档案,严禁在安保档案上勾画、涂抹、填注、加字、改字或以其他方式损害档案的原有状态。第十八条重要和密级的安保档案,需要向外单位或个人交换、复制时,须报请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第十九条 安保档案的保存价值应定期进行鉴定。对保管期限的变动、密级调整和需要销毁的档案,必须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第二十条 安保档案的销毁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并经安全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档案时,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安全部门指
35、派人员监督销毁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档案销毁后及时调整档案柜架,并在目录及检索工具中做出相应的注明。库存档案未经鉴定并履行批准手续的,严禁销毁。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应给予奖励。(一)安保档案的收集、整理或者开发利用方面做出成绩的;(二)对安保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成绩的;(三)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企业档案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按有关规定责令赔偿。(一)损毁、丢失或擅自销毁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安保档案;(二) 将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或者
36、拒绝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的;(三)擅自提供、抄录或者公布有密级档案的;(四)涂改、伪造档案的;(五)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管理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5为加强公司档案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保证档案的系统性与完整性,完善档案借阅手续,使公司档案管理达到规范化、合理化、标准化,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档案管理的范围本公司所有需要归档的文件资料,包括:对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包括行政事务、
37、企业管理、劳动人事、培训教育、安全管理、后勤服务、外事工作等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在生产经营管理上形成的经营决策、计划工作、统计工作、物资管理、产品销售、财务管理、生产调度、设备工装(模具)管理、能源管理等方面有保存价值的原始材料。二、档案的管理部门公司综合事务部为档案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公司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进室前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各部门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明确的归档时间和归档范围,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确因工作需要继续使用的文件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部门留存复印件。接收档案必须认真验
38、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使档案更好地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三、档案的分类在切实遵循中国档案分类法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将所涉及的档案划分为十大类:1、行政管理。2、人事管理。3、财会档案。4、生产经营管理。5、技术质量安全管理。6、基建档案。7、外来文件。8、声像档案。9、实物档案。10、其他档案。财会档案是公司财务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实物档案是公司各类活动中形成的如模型、样品、赠品、证书、奖杯奖旗等实物。以上十类档案中,每一大类档案内容又要根据需要及实际情况分成若干小类进行管理。四、归档要求1、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2
39、、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是原件。如是传真件等不易保存的文件材料,应留复印件,并将复印件与原件一起存档,并加以说明。3、存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自然形成、保持历史联系的原则,并按立卷要求特征及文件内容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4、档案名称的填写要注意内容准确,文字简练通顺,结构完整,必须揭示卷内文件的内容和成份,并区分保管期限。卷内文件应按问题或文件形成的时间系统地排列,按顺序编号,填写“卷内目录”。目录各项必须填写清楚(一律使用黑色中性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装订整齐。5、档案盒(袋)内文件的排列:档案袋内文件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依序排列在一起,即章程、批文在前,计划、总结在
40、后;正本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案件材料中结论性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其它文件按文件的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先后排列。6、文件归档份数:一般归档1份,重要的和经常使用的文件归档2份或3份。对无保存价值和重复文件,需要办理销毁手续。7、归档时间:部门或责任人应于相关工作结束后立即(最迟一周内)将应立卷归档的文件整理立卷,向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五、档案的查阅和借阅1、查阅档案应填写档案查阅登记表,写明查阅时间、查阅内容、查阅目的等。有关人员应在档案室内查阅档案资料,阅后及时归还。2、查阅档案资料时一般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确有特殊情况必须复制的,应填写档案资料复制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
41、理签署意见后方可复制。3、原则上本公司内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都可以借阅,但必须由所在部门出具借阅申请并由部门经理签名认可。借出档案时应注意档案的密级要求以及借阅人的相关权限。借阅档案时应做到以下几点:(1)借阅者不得自拿、自取、自放档案,严禁擅自打开档案柜翻阅查找。(2)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定期归还,确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返还的,需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按管理规定停止借阅。(3)要爱护档案,不得丢失,并注意保密,不得擅自转借他人。(4)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5)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6)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泄密,要立即
42、追究当事人责任。(7)调离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清理移交档案文件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六、档案的移交档案移交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经移交人签字,接收方核对签收。七、档案的保管1、要做好档案的防火、防虫、防盗、防尘、防阳光直射“五防”工作。2、档案柜所在办公室严禁吸烟。3、档案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档案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4、对于不易继续保存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复制;对于已破损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予以修复。为做好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所有文件资料均应按照其分类组卷,并按照其性质分为短期、长期、永久三类分别保管。5、档案管理人员要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密工作,档案管理
43、部门除外,其他各部门人员不得查阅与自己工作内容无关的档案资料。八、档案的销毁公司对各类档案每二年进行一次鉴定。对超过保管期并经鉴定无保留价值的档案做出销毁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销毁。档案管理规章制度6一、本办档案材料(包括音像档案资料,下同)由综合科和有关业务科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存放。二、档案的收集、整理、移出、销毁必须按档案法和上级档案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办理,严禁擅自销毁或出售档案。三、凡是调阅档案,一律凭单位介绍信,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后,方可提供查阅。四、档案必须在档案所在科室内查阅,不得出借,如有特殊情况需出借、复印、抄录等,须经分管副主任同意后方可进行。五、严禁档案使用
44、者私自抄录、复印、涂改、拆开、撕毁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在调阅者归还档案时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档案完好无损。六、本局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保卫制度,杜绝档案中机密文件和材料遗失、泄密事故的发生,确保档案安全。七、档案存放处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档案要井然有序,排列有系统化,以便调阅。八、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档案管理规章制度7档案保管制度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
45、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档案借阅制度一、查阅档案时,首先由借阅人认真填写查阅档案登记簿。二、查阅档案只限于有关内容,任何人不得擅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室外。三、如因工作需要借出档案时,要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后按期归还,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对所借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拆毁、涂改和对外传播。如需复制,要经档案室同意,重要内容须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在借阅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一律由借阅人负责。四、医院档案主要供本院利用,院外单位或个人需查阅时,应持介绍信,重要内容的材料需经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查阅。档案立卷归档制度一、凡记录反映本院职能活动情况、具有日后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材料,均列为归档范围。二、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应根据归档范围将材料收集齐全,按档案立卷要求整理组卷。交档案室检查后,再编排页号,填写卷内目录,拟出案卷标题,装订。三、编号抄目要严肃认真,案卷标题要简明扼要,正确反映卷内内容,由档案室统一书写。四、凡立卷材料必须纸质优良,规格统一,书写规范,字迹清楚。禁止用铅笔、圆珠笔书写,也不能用复写纸复写。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工重制。五、每年6月份以前必须完成上年度的档案立卷归档任务。档案鉴定与销毁制度一、对档案要认真进行鉴定,确无保存价值或保管期满的档案,可确定销毁。二、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必
限制150内